重庆教育局投诉电话
❶ 重庆市教育局投诉网站
楼主你网络搜索就可以找到的,希望能采纳一下吧。谢谢了。3·15消费者权内益保护日来临之际,重庆商报社容联合重庆市对外文化交流中心及各行业联合会,推出了“2012年度放心消费教育机构”评选。对我市各区县教委民办教育机构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采访,先后公布渝中、江北区投诉电话邀市民来找问题。活动开展以来,市民广泛参与,纷纷对身边的语言培训、出国留学、早教家教、职业教育、继续教育、文化教育等教育机构进行评价
❷ 请问重庆九龙坡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九龙坡区教育局 地址 杨家坪新华六村特3号 值班电话 68780269 办公室电话 68781121 成人教育科 68780270
❸ 重庆市北部新区教育局投诉电话
023-67463619
023-67308469
023-67308112
❹ 重庆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巫溪县教育局
地址:巫溪县城厢镇人民街96号
值班电话:51522020
传真电话:51522020
邮编:405800
❺ 重庆市教育局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114,问他们
❻ 重庆教育部投诉电话是多少
63853760和 63855358
❼ 重庆市教育局的电话
先请问你是重庆的吗?
你可以打114查询台,她们的服务态度很好,你一问就可以查得很清楚.版权
至于重庆信息工程学院,不清楚,不大有名.这个我就帮不到忙了.不过你也可以打到他们学校去问一问,多多少少还是会到点的.
❽ 重庆教育局电话是多少
重庆教育局办公室联系地址:渝中区重庆村57号联系电话:63853760
❾ 重庆教育局投诉电话。
重庆市教育局的联系电话为023-63862437。
其中, 市教委总值班室:63862437 ;
市教委安全稳定办公室:63636009 ;
市教委信访室:63862151 ;
市教委行评办:63855358。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指导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和安全保卫工作,实施对23个区、11个县、4个自治县政府教育工作的“督政”和对各类学校的督导工作,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归口管理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承办重庆市委、重庆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9)重庆教育局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重庆市教育局的职责有:
(一)贯彻执行教育工作的法律、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教育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和教育政策,指导全市教育工作。
(二)负责全市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管理市属高校、所属事业单位,负责全市教育体制改革,负责高中阶段及以上学校的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课程教材建设及教育科研工作;负责教育统计、信息工作。
(三)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负责义务教育的指导与协调,组织实施促进公共教育资源进一步向农村和民族地区倾斜的政策措施,实施基础教育教学改革;指导普通高中教育、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四)负责全市教育督导工作;负责全市基础教育发展水平、质量监测工作,负责对区县(自治县)教育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
(五)指导以就业为导向的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组织实施深化职业教育教学改革的政策措施,指导职业院校提高办学水平和质量。
(六)负责全市高等教育发展与改革,承担提高高等教育质量和创新水平、推进产学研一体化的责任;统筹指导各类高等教育和继续教育工作。
(七)负责本部门教育经费的统筹管理;督促检查区县(自治县)对教育的财政拨款和教育税费的征收工作,参与教育经费的审计监督;负责教育经费的安排和预决算工作;负责教育援助的管理;监督检查区县(自治县)招生经费收支情况。
(八)统筹管理、协调民办教育,拟订民办教育管理的政策措施,规范办学秩序,承担民办教育监管的责任。
(九)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等工作。
(十)主管全市教师工作,负责实施教师资格制度,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教育系统机构编制、人事和社会保障及教育培训、人事调配、职称评定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的学历教育、学位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指导普通高校开展大学生就业、创业工作。
(十二)负责大学中专招生工作;负责高等教育、中等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各类教育考试、录取管理工作。
(十三)组织、指导高校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精品特色专业课程建设;组织高校承担国家及本市重大科研项目,规划、指导教育系统的自然科学和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及推进科研成果转化工作。
(十四)归口管理教育系统的对外交流和外事工作;负责与国际及港澳台地区的教育合作、交流;负责教育系统侨务工作。
(十五)管理、指导全市的语言文字工作;制定语言文字工作中长期规划;负责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十六)负责对各类学校的国有资产进行宏观管理;指导学校校建设、教育装备、教育产业、勤工俭学、学校后勤改革工作。
(十七)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