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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被投诉单位

发布时间: 2021-01-16 03:22:19

❶ 单位以前年度有一个人离职了但一直申报,被投诉了怎么更

你好,单位以前有一个人离职了,一直没有申报,投诉了那赶紧更改,换新的就可以了。

❷ 被用人单位强行辞退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员工因为劳动关系和单位产生纠纷是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的。可拨打12333进行咨询。
1、企业辞退员工,根据辞退的原因不同相应的补偿也不同。具体说明:第一,无故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双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第二,合同到期辞退员工,单位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三,单位经济性裁员,辞退员工需要支付经济性补偿。第四,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纪律,单位不需要支付补偿。第五,试用期被以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是无经济补偿的。
2、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 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 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❸ 被公司辞退,我应该去哪个单位投诉

应当向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请求可以有两种:
1、申请版确认用人权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主张恢复工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申请确认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违法,主张用人单位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双倍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 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❹ 投诉单位会不会被开除

有可能来,不过对于单位的自违法行为,任何人都有权举报,用人单位不能因为劳动者举报而报复劳动者将其开除。如果劳动者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之后,用人单位将劳动者开除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到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去投诉用人单位,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劳动行政部门会介入调查用人单位的开除行为是否属于因为劳动者举报而采取的报复行为,如果用人单位无法给出正当合法的开除劳动者的理由或者劳动行政部门认为用人单位的理由不充分时,那么劳动行政部门会对用人单位进行处罚并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劳动者损失。

根据《劳动法》第一百零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无理阻挠劳动行政部门、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行使监督检查权,打击报复举报人员的,由劳动行政部门或者有关部门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❺ 上级领导将我对单位负责人的举报信通报给被举报人怎么办

你举报之前要对情况做一下分析啊,例如领导和被举报人是否有密切的关系,领导人品等,如果觉得有风险就应该匿名举报啊,这下弄的尴尬了,看看有没有办法换一个部门工作吧,还要留心对方打击baofu。

❻ 举报单位把举报人的信息泄露给被举报人怎么办

我像禁毒大队的警察举报了吸毒人员,他们就泄露出去了,被我举报的人说抓住我就要杀我,一定要我死,害得我一直躲躲藏藏不敢露面,我想问一下,泄露了秘密的公安人员会有什么样的处罚。

❼ 单位被人举报,单位有人诬陷是我举报怎么办

干部提拔被诬陷,这主要看单位领导怎么看,这完全要看领导的主观判断,并不是你觉得怎么办就可以。
干部提拔被举报主要分四种情况:
一是所反映问题不存在的,予以任用;
二是对于一般性缺点、不足,不影响提拔任用的,按预定的方案任用,并在谈话时向干部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改正;
三是对政治立场、思想品质、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严重问题的,经党委(党组)复议后不予任用,对其中属于违纪违法的,应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四是反映的问题性质比较严重,一是难以查实但又不能轻易否定的,暂缓任用。
暂缓任用的时间一般不应超过三个月。三个月内仍未查实的,由公示对象本人作出负责任的书面说明,以党委(党组)研究认为不影响任职的,可履行任职手续。
此后,如经查实发现有影响任职问题的,解除现职并依照有关规定从严处理。也可结合实行领导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在试用期内作进一步的考察。

❽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投诉会怎么样

当然举报。实名举报最有效,匿名通常没用。
希望对你能有所帮助。

❾ 我要投诉找什么单位

投诉是指:权益被侵害者本人对涉案组织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事实,有权向有关国家机关主张自身权利。投诉人,即为权益被侵害者本人。[1]
消费者投诉,是指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之间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后,请求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调解,要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行为。
中文名
投诉
外文名
write to state or request
拼音
tóusù
释义
投状诉告
词语解析
基本解释
◎ 投诉 tóusù
[write to state or request] 投状诉告
投诉信件增多
引证解释
1.投状诉告。《北齐书·魏收传》:“时论既言 收 著史不平, 文宣 诏 收 於尚书省与诸家子孙共加论讨,前后投诉百有馀人。”《新五代史·唐臣传·萧希甫》:“刑狱之冤者,何可胜纪。而匦函一出,投诉必多。”
2.谓投案自首。 许地山 《凶手》第二幕:“原来凶手是你这小厮,今日既然自己投诉,权免用刑。[2] ”
消费者投诉
形式
消费者投诉可以采取电话、信函、面谈、互联网形式进行。但无论采取哪种形式,都要讲清楚以下内容:一是投诉人基本情况。即投诉人的姓名、性别、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政编码等。二是被投诉方的基本情况。即被投诉方名称、地址、电话等。三是购买商品的时间、品牌、产地、规格、数量、价格等。四是受损害的具体情况、发现问题的时间及与经营者交涉的经过等。五是购物凭证、保修卡、约定书复印件等。

❿ 单位被投诉有什么后果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关于“加强劳动保护,改善劳动条件”的规定,为贯彻落实国家各项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保护国家财产,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促进化学工业的发展,特制订本制度。第二条 凡化工企业(包括化学矿山、化工机械、化工基建施工单位)均应严格遵守本制度。第三条 企业应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为各项工作创造安全卫生的劳动条件,实现安全、文明生产。第四条 企业要采取一切可能的措施,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安全技术和安全教育工作,防止事故的发生。第五条 企业除贯彻、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严格执行国家和各部委的各有关安全法规、制度和标准。第六条 企业安全工作实行各级行政首长负责制。第七条 企业的各级领导人员和职能部门,应在各自的工作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负责,同时向各自的行政首长负责。第八条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企业的每个职工必须认真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做到各有职守,各负其责。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第九条 厂长(经理)安全职责(一)厂长(经理)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企业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二)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工业卫生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三)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四)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五)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千分之二至千分之五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业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完全专业队伍。(六)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七)组织全厂性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八)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九)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十)厂长(经理)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十一)副厂长(副经理)在厂长(经理)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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