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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抄袭举报

发布时间: 2021-01-15 22:02:14

❶ 在广州,找哪个部门举报教师抄袭论文

申报论文中抄袭行为处理试行办法
一,为规范教师学术行为,加强师德建设,在教师职务评审中,必须反对论文抄袭等弄虚作假的不正之风.
二,抄袭,是指在论文撰写中,违反学术规范,以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为目的的抄录,改写行为,包括:
1,引用他人观点,方案,资料,数据等,不加注释说明出处;
2,使用他人观点构成自己论文的全部,核心或主要观点,将他人学术成果作为自己学术成果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3,与他人论文内容雷同,达到三分之一及以上篇幅,且发表时间在后,又不能证明自己没有对他人论文构成抄袭;雷同部分虽未达到三分之一篇幅,但已成为自己论文内容的主要部分或实质性部分;
4,二人以上署名,非第一作者重复发表或使用了论文的全部内容;
5,二人以上署名,除第一作者外,论文使用者使用了非本人撰写的内容;
6,利用职务之便在未参加实际研究工作的学术论文,著作,科研成果等中署名,分享学术荣誉;
7,由他人替自己撰写论文或替他人撰写论文;
8,其他论文抄袭行为.
三,任何个人和单位都可以向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举报教师职称评审中的论文抄袭行为.鼓励举报人实名举报.
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有关规定,对申报论文进行审核,鉴定和受理群众举报,并根据其在教师职称评审中的管理职责和权限,对论文抄袭行为进行调查和处理.
四,调查工作应当按照下列程序进行:
1,核实,审阅原始记录,多方面听取有关人员的意见;
2,要求被调查人上交自查报告,提供有关资料,说明事实情况;
3,形成初步调查意见,必要时约谈被调查人,并听取被调查人的陈述和申辩;
4,组成专家组对论文抄袭行为进行认定.专家组的认定意见作为处理抄袭行为人的依据.
被调查人,有关单位及个人有义务协助提供必要证据,说明事实真相.
5,市,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浙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浙江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浙人专[2006]351号)文件规定和论文抄袭行为的情节轻重,对论文抄袭行为人做出如下处罚:
1,取消当年参评资格;
2,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取消次年专业技术的评审资格;
3,取消当年参评资格,并取消从次年起三年内专业技术的评审资格.
六,被调查人有主动承认错误并积极配合调查,或经批评教育确有悔改表现,或其他应从轻处罚情形的,可从轻处罚.
被调查人有干扰,妨碍调查工作,或打击,报复举报人情形的,应从重处罚.
有关学校(单位)应将对抄袭行为人的处理决定纳入信用信息管理体系,作为学校教师职评管理的参考.
七,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名对论文抄袭行为处理决定不报的,可以在收到处理决定后30日内向调查机构或其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查要求.
收到复查要求的机构经审查,认为原处理决定认定事实不清,或适用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正确的,应当进行复查.
收到复查要求的机构如决定不予复查的,应书面通知被处理人或实名举报人.
八,对在名优教师推荐评审过程中发生论文抄袭行为的处理,参照本规定执行.

❷ 中国学术抄袭抄到了什么

中国学术界再次爆出抄袭丑闻。有读者将北大教授孔庆东的《青楼文化》一书与陶专慕宁于1993年出版的属《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进行对比,认为孔庆东存在抄袭行为。该读者发现这两本书的引用的文献材料、这些材料出现的次序、作者对于材料的总结都大致相同,称孔庆东不是简单的抄袭,而是改头换面。
孔庆东对此的回应则似乎非常不屑,称这是迫害。他表示在他的《青楼文化》的序言中就提到过:个人见解与未加注明的他人见解泥沙俱下,其中难免存在误读和曲解。这些都需要先请读者和本书所借鉴的著作的作者予以包涵。他表示:这些都是由于未曾对青楼文化进行过长期细致的专门研究而导致的必然结果。而且《青楼文化》书末列出的参考书目,中也包括了陶慕宁的《青楼文学与中国文化》。
陶慕凝教授则对此批评道:没有研究你干嘛出书?一语惊破读者心!
然而,孔庆东本人曾公开表达过对抄袭的批评,现在自己摊上这揽子事,不禁让我想到一句话:真是贼喊捉贼。我们要看到中国学术界的学风的确非常不正,抄袭的事情特别多,实实在在的抄袭,整段整段的,甚至整篇整篇我觉得这个时代,不是一两个人的问题,我们要反省,我们的学术制度是有错误的。

❸ 请问什么叫学术抄袭

学术抄袭、毕业论文的抄袭行为-- 一般可以认为是在学术观点上与别人的相同。回有的把答别人的整篇论文拿来(为我所用),有的在网上搜几篇主题雷同的论文七拼八凑、改头换面。都是抄袭行为。现在有多种电脑软件,可以查出抄袭。

❹ 抄袭和剽窃是怎样界定的

1、抄袭,指窃取他人的作品当作自己的,在相同的使用方式下,完全照抄他人作品和在一定程度上改变其形式或内容的行为。是一种严重侵犯他人著作权的行为,同时也是在著作权审判实践中较难认定的行为。

2、剽窃,指抄袭(别人的思想或言词);采用(创作出的产品)而不说出其来源。如:他的一本学术著作曾被厚颜无耻地剽窃,并以缩写形式发行。

我国司法实践中认定抄袭和剽窃一般来说遵循三个标准:

1、被剽窃(抄袭)的作品是否依法受《著作权法》保护;

2、剽窃(抄袭)者使用他人作品是否超出了适当引用的范围。这里的范围不仅从量上来把握,主要还要从质上来确定;

3、引用是否标明出处。这里所说的引用量,国外有些国家做了明确的规定,如有的国家法律规定不得超过1/4,有的则规定不超过1/3,有的规定引用部分不超过评价作品的1/10。

(4)学术抄袭举报扩展阅读:

我国《图书期刊保护试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明确规定:引用非诗词类作品不得超过2500字或被引用作品的十分之一凡引用一人或多人的作品,所引用的总量不得超过本;人创作作品总量的十分之一。

第四十七条:有下列侵权行为的,应当根据情况,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

4、歪曲、篡改他人作品的;

5、剽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❺ 毕业生举报导师剽窃其论文发表,如何减少学术论文的抄袭现象

很多毕业生听到学术论文四个字便头发慌、手发抖不知道怎么写!究其原因无非有三种,一是题目目不是自己定的,二是毕业论文和自己的专业擅长没有太大关系,三有一些学生更适合实践(毕业设计)。针对这三种原因做出改进,就能有效的整改抄袭现象。

3.毕业设计+毕业论文

很多的专业其实是动手能力非常强、技能方面要求很高的,所以为什么一定要局限于文字版的论文呢?我们学校当时美术和编导专业都是可以毕业设计+毕业论文结合的,这也是我非常满意的一点。第一,毕业设计能充分的体现了该学生大学时期所学到的专业,多年后回顾也是一段青春,也是学习能力的体现。第二,根据自己的毕业设计写文论还用抄袭么?自己的设计都在里面,岂不是两全其美的办法。

虽说很多原因迫使学生们对论文头疼,但是抄袭是万万不可的!这种行为是对自己的不负责、更是对老师的不负责任。

❻ 在中国,学术剽窃会有怎样的处罚

违法!就像你考试做弊一样,谁能处罚你吗?只能取消考试资格。学术瞟窃也只能取消资格!

❼ 学术抄袭

学术评估体系与学术良知——从王铭铭事件说起

作者:王晓华
发表日期:2006-02-15
文章来源:剑虹评论网

王铭铭事件再一次暴露出中国人文学术的贫困:身为中国最高学府的知名学者,二十余万字的专著中竟然有十万字抄自国外同行的书,不能不让同为中国人文学者的我感到耻辱和荒谬。所谓的顶尖学者尚且如此,整个中国人文学术界的贫困程度可想而知。与这种贫困不相称的是,中国人文学术界每年都有大批专著出版和数量可观的名人涌现出来。有大量著作等身的学术名人而没有自己原创性的人文学术,这就是中国人文学术界荒诞的现实。

大量抄袭国外同行的作品已经不仅仅是学术道德问题,还意味着法律意义上的侵权,所以,对于抄袭者必须按照法律和学术层面上的规则进行处罚,这本身是毫无商量余地的。但只处理个别被发现的抄袭者是不足以遏制学术失范现象的,还应该对整个中国人文学术的评估体系进行评估,否则,一个抄袭者受到了惩罚,更多的隐性抄袭者还会依旧逍遥,依旧风光,依旧以实际行动嘲笑中国人文学术的体制性欠缺。在中国人文学术界每年出版的数量惊人的著作中,真正有原创性的虽然不至于少到没有,但其真实数量足以让所有不自我欺骗的中国知识分子为之汗颜,而这些著作大部分是通过了现有学术评估体系的评估的,有的甚至被判定为有突破性意义的作品,获得了权威性的奖项,所以,我有充足的理由断定当今的中国人文学术的评估体系出了问题。中国人文学术评估体系的问题何在呢?凡是对中国人文学术运作机制有所了解的人都知道:中国人文学术界有充分量化的学术评估体系,也有负责对人文学术成果进行评估的各级别的学术委员会。中国大多数高级别学术委员会的专家都很繁忙,有的甚至常年处于“在路上”的状态,说他们个个失职,人人腐败,显然是不公道的,因为他们至少在表面上是按照已有的学术规范行事的。制度性的因素永远比人性的因素更重要,所以,问题肯定首要地出现在现有学术评估体系本身:人文学术能按照充分量化的标准来评估吗?一个人一年写了十本“专著”但全是文化垃圾,另一个人十年磨一剑孕育出的却是原创性的扛鼎之作,这两个人哪一个更应该受到学术评估体系的肯定?答案恐怕无须我给出。如果完全以人文学术著作的量来判定学者的学术水平,决定他的学术地位和与此相应的待遇,那么,现有的学术评估体系就是在鼓励制造学术泡沫乃至学术垃圾。故,可以肯定地说,以完全量化的学术评估体系来评估人文学术成果是荒谬的。但是仅仅追问到这个层次,我们作为追问者也肯定会收到学术界资深人士的嘲笑:你们这些年轻人啊看问题就是简单,如果没有充分量化的标准,像你们这样没有背景的中青年学者还有出头之日吗?这个答案不是我杜撰出来的,而是某个学界资深人士亲口对我说的,他说这句话时,脸上的表情是意味深长的。正是在听到这句话以后,我才体会到采用充分量化的标准从某种意义上是中国人文学术的进步,因为它遏制了直接的学术腐败,给没有背景的中青年学者以大体上平等的竞争机会,使得大批中青年学者脱颖而出。现在中国的大学和社会科学研究机构中有许多三十几岁的教授和研究员,他们也的确给中国人文学术界带来了些许新气象,这不能不说是现有学术评估体系的功劳。在量化的指标面前人人平等正是其优越之处。它构成了中国人文学术的自由竞争机制和民主机制。因此,量化的人文学术评估体系是不能完全否定的。这样我们就被抛进独特的两难境地中:人文学术评估体系绝对不适合完全量化,在当前中国文化背景中的人文学术评估体系又必须充分量化。难道我们注定无法走出这两难境地而只能暧昧地生存吗?是不是所有的中国人文知识分子都必须承担悖论式的生存法则?抑或说,以中国人文知识分子的身份存在本身就是原罪?

在探讨具体的解决办法之前,我想强调的是:现有的评估体系虽然使大量的中青年学者从边缘走向了中心,给中国人文学术带来了新的气象,但是由此产生的实质性进展是微乎其微的,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后的中国人文学术在原创性上尚不如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就是明证。所以,量化的学术评估体系虽然不能抛弃,但必须适当地修正和补充:具体办法就是引入质的评估体系,亦即,以学术专著的质量(尤其是原创性)为第一标准,对于那些“十年磨一剑”并且磨出了“金剑”(原创性成果)的学者要加倍鼓励。将量化的评估标准纳入以质为主的评估体系中是克服中国人文学术危机的根本方法,也是中国人文学术界迟早要做的事。然而这个方案在当今的中国人文学术界实行起来确实有较大难度:在大多数评估者建立起对人文学术的绝对忠诚之前,引入此体系有可能产生更显明的学术腐败,因为人文学术著作的质量并不像自然科学著作那样容易判定,标准的相对模糊会为某些人的腐败提供机会(借口)。既然不以量化的评估尺度为主,那么,我就认为我这个学术派别中的人(我的学生、我的亲信、我的行贿者)学术水平最高,你能把我怎么样?可以想见由此而产生的学术腐败的腐败程度。这样我们又必须追问:解决问题的根本方法何在呢?我认为将以质的为主的评估尺度与必要的量化标准结合起来已是人文学术评估体系能够达到的最佳状态,想构思出更好的制度是不可能的,因此必须寻找制度外的方法。制度不是万能的,因为执行制度的是人,在制度无能为力处,我们只能诉诸于学者的学术良知:人文著作的评判标准虽然是模糊的,但对于有较高学术水准的专家来说,判定一本学术专著是否有基本的学术价值并非难事,关键的问题是他们是否具有学术良知和保守自己的学术良知。我在这里所说的学术良知不是完全的伦理学概念,它包括两个层面:其一,伦理学层面——具有对于人文学术的忠诚、对于真理的无条件热爱、对于善的绝对追求,即具有以求真之意志和向善之意志为核心的学术人格;其二,认识论层面——具有对于本专业学术成果的鉴赏力,尤其是对于原创性学术成果的敏感性,能在国际人文学术的背景中对人文学术成果做出恰如其分的评价。只有那些真正具有学术良知的人,才有资格承担人文学术著作的评估工作。这些人必须只为中国人文学术本身负责而不能充当局部利益的代表。他们在每次评估工作开始之前都应该扪心自问:自己是否还有学术良知即是否还具有对中国人文学术负责的虔诚意识和能力?在每次学术评估工作结束之后更应该反思:自己是否坚守了学术良知?如果一个评估者没有听从学术良知的指引,那么,他就对中国人文学术犯有罪责,便已经是罪人。但单纯寄希望于人的善良意志同样是不可靠的,所以,应该把这种反思和省察制度化,各级别的人文学术委员会都应该建立起完整的学术宣誓、学术省察、学术述职、学术监督制度。也就是说,要以是否具有学术良知为评估尺度对评估者进行评估,以起到正本清源之效。以王铭铭事件为例,那些在他的学术成果进行评估时未能尽职的人不仅应该真诚地自我反省,而且要勇于承担自己的责任,接受必要的惩罚。否则,即便王铭铭本人受到了处分,还会有更多的显性抄袭者和隐性抄袭者涌现出来,因为客观上鼓励制造学术泡沫的机制犹存而必要的监督机制却无。

许多中国人文学者都喜欢谈论一个往事:梁漱溟和陈寅恪一个没有考上大学,一个尚无学术专著,却都被破格提拔为大学教授,并且二人均成为中国人文学术的大师级人物。然而我们在回忆这段佳话时不要忘记:梁漱溟和陈寅恪之所以如此幸运,是因为包括蔡元培在内的评估者具有真正的学术良知,否则,被提拔的恐怕就不是他们,而是评估者的亲信。如果在当今学术界效仿当年的做法,那么,所产生的肯定是比荒诞派戏剧还荒诞的局面(现在有的大学已经出现了伙食科科长当博导的笑话)。所以,欲振兴中国之人文学术,必在建立完善的学术评估体系的同时,培育和强化人文学者的学术良知。舍此,别无正途。

❽ 学术诚信、抄袭问题应该向什么机构举报

可以向专门的网上的管理者举报,或者直接提起诉讼也是可以的,法律没有太多的规定,但是一般论文什么的抄袭套作更本就没有可以举报的机会

❾ 论文抄袭被查出来学校怎么处理呢

那肯定是大学白读了,论文要自己写,实在不行可以找我帮忙,没必要抄的
学术论文具有四大特点:①学术性 ②科学性 ③创造性 ④理论性
一、学术性
学术论文的科学性,要求作者在立论上不得带有个人好恶的偏见,不得主观臆造,必须切实地从客观实际出发,从中引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在论据上,应尽可能多地占有资料,以最充分的、确凿有力的论据作为立论的依据。在论证时,必须经过周密的思考,进行严谨的论证。
二、科学性
科学研究是对新知识的探求。创造性是科学研究的生命。学术论文的创造性在于作者要有自己独到的见解,能提出新的观点、新的理论。这是因为科学的本性就是“革命的和非正统的”,“科学方法主要是发现新现象、制定新理论的一种手段,旧的科学理论就必然会不断地为新理论推翻。”(斯蒂芬·梅森)因此,没有创造性,学术论文就没有科学价值。
三、创造性
学术论文在形式上是属于议论文的,但它与一般议论文不同,它必须是有自己的理论系统的,不能只是材料的罗列,应对大量的事实、材料进行分析、研究,使感性认识上升到理性认识。一般来说,学术论文具有论证色彩,或具有论辩色彩。论文的内容必须符合历史唯物主义和唯物辩证法,符合“实事求是”、“有的放矢”、“既分析又综合” 的科学研究方法。
四、理论性
指的是要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表述科学道理,不仅要做到文从字顺,而且要准确、鲜明、和谐、力求生动。

❿ 学校内部举办的学术征文比赛是抄袭的,得了奖,现被人举报,学校会开除我吗

不会开除你
只是你获得的奖项就不属于你的
需要交还给学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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