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噪音投诉电话
㈠ 在郑州深夜噪音扰民怎么投诉
投诉到都市报到或者村长开汇多好~投诉方法节目结束时有~~
㈡ 郑州市小区楼底下有夜市噪音找哪个部门投诉
停电!!!!!!!!!!!!!!!!!!!!!!!!!!!
㈢ 噪音扰民的时间规定
一类生活区域夜测50分贝以上,二类生活区域夜测65分贝以上,只要超过晚上22点或至次日早6点的就是扰民了,属于噪音污染。
如果所处的地方出现了在这些范畴之内的行为就是扰民。
根据国家规定,在居民区内,户外允许噪音级昼间为50分贝,夜间为40分贝。
噪音扰民限值:
1、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2、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3、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4、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5、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3)郑州市噪音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
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
㈣ 郑州市金水区徐寨近两年来总是有超大声的噪音,影响大家晚上睡不着觉,该到那投诉
㈤ 郑州噪音投诉电话
打12369 投诉就行了 我家附近也是噪音很大 刚刚投诉完 就是还没见他们来处理 打电话的时候还是催着点好吧
㈥ 郑州市扰民投诉电话是多少
郑州市扰民投诉电话是12369和110。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明文要求,市、县(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所辖区域内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郑州市12369热线只受理工业、工厂、生产加工等领域产生的噪音污染投诉,其他类型的噪音扰民,如建筑施工、社会生活噪音等,归执法局负责。
而针对像广场舞、半夜呼啸而过的渣土车、空调外机、商家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音,市民发现后可直接拨打110报警投诉。
(6)郑州市噪音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郑州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办法》中规定:
第三十一条在城市建成区内,禁止下列行为:
(一)商业经营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通过其他高噪声的方式招揽顾客;
(二)未经批准使用车载高音喇叭巡回播放;
(三)娱乐、健身、商业宣传、大型社会活动时,使用音响器材音量过大,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
(四)其他干扰他人正常休息、生活的行为。
㈦ 郑州市测量室内噪音的单位是哪家
展开全部你可以自己去下载一个APP,有专门的分贝计APP,自己测试下房间内多少分贝,然后看下国家标准是多少分贝就知道这个噪音污染程度了,
㈧ 郑州噪音投诉该打哪个电话
噪音污染属于.环境保护局管理,拨打12365.全国通用投诉电话,自动转接你本地的服务端
㈨ 郑州市北环路噪音问题:大货车夜间超速行驶噪音巨大,道路两边居民生活很受影响,请问有没有人管!!
在这里寻求答案不如直接打114转城管,希望你的问题可以早日解决!
㈩ 夜间施工扰民 该投诉那个电话 什么部门
夜间施工扰民,可以打以下电话投诉
1、12345市民服务热线
2、可拨打110
3、12369环保热线
这些电话都可举报夜间施工噪音扰民。
12369主要受理废水、废气、噪声、固体废物等污染环境方面的问题。当市民发现身边有此类污染事件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或12369环保热线投诉。
12369接到的噪音投诉较多,但噪音种类多,归属不同部门管理。建筑工地夜间施工等工业噪声排放限值是属于环保部门负责,当市民不清楚噪声该归哪个部门管理时,可拨打110城市联动,其将根据投诉噪音的种类转接到相关部门。
(10)郑州市噪音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噪音扰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噪声扰民是一个行为后果为定义的违法行为。只要产生的噪声烦扰了公民的正常生活,即产生噪音扰民的违法事实。
《噪声法》对噪音扰民行为并没有提出声响一定要达到多少分贝才构成噪音扰民的必要条件。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防治环境噪声污染,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法所称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环境噪声污染的防治。
因从事本职生产、经营工作受到噪声危害的防治,不适用本法。
第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
第五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制定城乡建设规划时,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和区域开发、改造所产生的噪声对周围生活环境的影响,统筹规划,合理安排功能区和建设布局,防止或者减轻环境噪声污染。
第六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各级公安、交通、铁路、民航等主管部门和港务监督机构,根据各自的职责,对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八条国家鼓励、支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第九条对在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方面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