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举报
① 医疗纠纷投诉流程是什么,该向谁投诉
可以去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进行投诉;可以进行调解或提起诉讼。
1、根据《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第四条:
卫生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全国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含中医药管理部门,下同)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医院投诉管理工作的监督指导。
2、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十二条:
发生医疗纠纷,医患双方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双方自愿协商;
(二)申请人民调解;
(三)申请行政调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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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医疗纠纷注意事项:
医疗民事纠纷与其他民事纠纷一样,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属民法的调整范畴。根据 “私法自治”的原则,通常情况下,国家不予干预,因此,双方当事人可以就医疗纠纷进行协商,也可以进行民间调解和行政调解。
从理论上讲,医疗合同纠纷也可进行仲裁解决,但仲裁解决医疗纠纷还不受重视。国家对医疗民事纠纷的干预表现为民事诉讼,需要当事人起诉才能发生。也可以申请卫生行政部门解决。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院投诉管理办法(试行)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医疗纠纷
② 我如何举报医疗卫生部门的违规违纪现象呢
你反映的问题涉及到多部门的问题,骗保应该到当地医保办去举报;医院使用未经国家批准院的自制药品,可以到药品食品监督局举报;药并回扣现象属于卫生局纠风办、纪委所分管;
③ 出现医疗纠纷如何投诉
医疗纠纷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向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处理——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卫生行政区部门作出处理决定——(不服)行政复议
诉讼处理流程:
发生医疗纠纷——向医疗机构投诉——复印封存病历——提起诉讼——第一次开庭(质证病历)——委托医疗事故鉴定——(不服)申请再次鉴定——司法鉴定——再次开庭——判决——(不服)上诉
④ 举报医院电话是多少
卫生局举报电话是12320,卫生局投诉方式包括:
1、直接拨打12320举报电话就报;
2、可以向卫生局回或者医药监督管理答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
3、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
4、如果要向追究刑事责任,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⑤ 怎么进行医疗投诉
1.
及时保留证据 医疗纠纷发生后,患者及家属应及时向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投诉,提出查处要求...
2.
处理过程 医疗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接到投诉后会立即指派专人妥善保管原始资料,封存有关医疗物品...
3.
处理后果 如系一般医疗纠纷,在调查后,则可由医务部(处,科)与病人协商解决。如病人或家属...
4.
医院会将医疗纠纷处理领导小组或医疗单位处理意见与病人或家属商谈,争取协调解决 如确属医疗...
5.
如纠纷仍未能解决,建议患者或家属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患者或患者近亲属可向医院所属的区医学会...
⑥ 请问医疗举报电话是多少
如果要举报医院,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公共卫生举报及服务热线:12320。
公共卫生举内报和服务中心受理后容,会安排地方卫生主管机关查处所属医院的违法行为,并向该中心汇报查处结果。
如果案情严重,该中心会直接查处。
⑦ 举报非法行医需要什么证据
《刑法》第336条的规定,非法行医罪,是指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从事医疗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
主要表现为:(1)未取得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医师资格从事医疗活动的。
(2)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办医疗机构的。
(3)被依法吊销医师执业证书期间从事医疗活动的。
(4)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
(5)家庭接生员实施家庭接生以外的医疗行为的。
只要被举报人有以上行为,任何公民都可以向有关机关举报,举报一般不需要提供证据,只要说明非法行医人姓名、行医地点等要素即可.
如果能够有证据证明非法行医人有以上行为之一,可以向有关部门提供,有利于有关部门及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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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执业医师法》的规定,你要首先要参与卫生部组织的医师资格考试,考试合格后经注册才能取得医师执业证书,在满五年后才能进行个体行医,个体行医还需要医疗机构构执业许可证。
在经当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后,才能进行个体行医。否则就是非法行医,将受到行政处罚,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构成非法行医罪。
《执业医师法》:
第八条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医师资格考试分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医师资格统一考试的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医师资格考试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第九条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第十条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一条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第十二条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合格,取得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的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十九条申请个体行医的执业医师,须经注册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执业满五年,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未经批准,不得行医。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对个体行医的医师,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常监督检查,凡发现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的,应当及时注销注册,收回医师执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