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名举报核查
『壹』 实名举报立案,纪检委应该怎么查,是否应该对被举报人停职检查
没有那么快。纪检案件信访案件检查的基本程序一般主要分为案件受理和初步核实、立案回检查、调查核实答和移送审理四个阶段,只有到立案才会停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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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贰』 实名举报和匿名举报的区别
一、举报形式不同
1、实名举报: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
2、匿名举报: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
二、形成原因不同
1、实名举报:可以通过实名举报确认举报人,一定情况下有举报奖励。
2、匿名举报:主要是一些地方民主政治生活不健全,举报者对执法环境还信不过,担心署名举报遭到打击报复,所以署假名或匿名举报。也有的是由于举报者对举报的事实情况了解得不够清楚,但又觉得需要反映,而不好署真实姓名举报。还有极少数人是为了达到攻击、恐吓、欺骗等不可告人的目的。
三、特点不同
1、实名举报: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向纪检监察机关检举、控告党员、党组织及行政监察对象违纪违法问题。
2、匿名举报: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
『叁』 实名举报到省纪委,被告之转到市纪委查办,接下来市纪委会如何处理,会和举报人了解核实吗
这个需要向举报人了解情况的。你都举报了就要配合纪检委调查,否则纪检委无法调查。涉及到职务犯罪还有可能需要你出庭作证呢。到时候监察委也会找你了解情况的。
『肆』 实名举报如果核实不是本人写的举报信怎么处理
那要看举报的事情严重程度,如果牵扯很广,这个要收到处罚的,但是建议实名举报的好,望知晓,
『伍』 收到违纪违法实名举报,怎么查处
收到违纪违法实名举报,检察机关需要严厉查处,并对实名举报逐件答复专。除联络方式属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根据《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二条人民检察院依法受理涉嫌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的举报。
(5)实名举报核查扩展阅读:
《人民检察院举报工作规定》第七条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向人民检察院举报职务犯罪行为,其合法权益受到法律的保护。人民检察院鼓励依法实名举报。使用真实姓名或者单位名称举报,有具体联系方式并认可举报行为的,属于实名举报。
第五十四条实名举报应当逐件答复。除联络方式不详无法联络的以外,应当将处理情况和办理结果及时答复举报人。
『陆』 我如何实名举报领导违纪
回答一:实名举报是指举报人使用自己的真实姓名,通过来信、来访、电话专、传真、电子邮件等属形式,并向举报机关提供自己准确的联系电话和通信地址。你可以向当地向当地纪检监察机关检举你们单位领导的违纪违法问题的行为。因为你是以实名举报的,因此,举报机关会向你反馈对你举报的情况查处后的结果。
回答二:“部分的电话录音就是供应商说请客花多少钱之类的,然而就是吃饭的视频,孩子升学也让供应商来吃饭”等,这些是可以作为证据提交的,当然,举报机关还得去核实你所提供的证据的内容的真实性。
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
『柒』 网上实名举报会找我核实情况吗
看举报情况,鸡毛蒜皮的事情几乎都是石沉大海的~
『捌』 我实名举报纪委是不是应该给我出文字答复
会的,以《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为例:
第五条规定:信访举报部门应在决定受理后15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告知书》,将受理情况告知举报人(联名举报的告知主要联系人)。
第七条规定: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一般的,检举内容由承办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处理意见或复议、复查结论同申诉人见面,听取其意见。复议、复查的结论和决定,应交给申诉人一份。
申诉人如果对复议、复查结论仍然不服,由批准的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将申诉人的意见及复议、复查的结论和有关材料,一并报上一级党的委员会或纪律检查委员会审查决定。
(8)实名举报核查扩展阅读:
纪检监察机关查办案件工作程序:
受理:接受违反党纪政纪行为的线索和材料,并予以处理。
初步核实:按照规定对受理的违纪违法线索和材料进行初步核查和证实。
立案:按照管辖权限经初步核实认为确有违纪违法事实,依照规定决定立案。
调查:通过调查收集证据,查明违纪事实。
移送审理:对经过立案调查并需要追究党纪政纪责任的案件,在调查终结后向案件审理部门移送。
『玖』 以实名举报结案后纪委有关部门该不该向举报人反馈
应该。
根据广东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实名举报暂行办法第七条:
对实名举报的调查结果和处理情况,按照“谁承办、谁答复”的原则,由受理机关的承办部门在实名举报问题查结后15个工作日内,采取当面、电话、信函或其它适当方式向举报人反馈。
凡当面反馈的,举报人应在《实名信访举报件反馈意见表》上签署本人意见。以其它方式反馈的,承办部门应作反馈记录。
(9)实名举报核查扩展阅读
关于办理答复署实名举报件的制度
第一条:署实名举报件办理和答复的基本原则。对署实名举报件的办理、答复,坚持“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办理,谁答复,立足解决问题的原则。
(一)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市纪委、监察局直接办理、答复。
(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各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三)反映镇(乡)管干部问题的署实名举报件,由县(区)纪委、监察局负责办理。
(四)属实名举报件的答复,按照信访举报工作和案件检查工作的有关规定程序进行,哪一级机关或部门办理的案件,由哪一级机关或部门经办人负责答复。
第二条:署实名举报件的批办权限。市纪委、监察局受理的属实名举报件,对反映市管干部问题的按照市纪委、监察局受理信访件的程序进行;反映县(区)管干部问题的,由分管信访的副书记、常委、副局长审批;反映科以下及其他人员问题的,由分管常委、副局长审批,信访室(举报中心)也可酌情批转有关单位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