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担保举报
㈠ 在派出所做了假担保人要承受什么法律责任
你所抄说的担保人是什么意思?我理解应该是口头上说说的吧,没有正式的《取保候审保证书》之类的法律文书吧,法律规定未满18岁的人是不可以做担保人的。如果是口头说说的,即使是假担保,也不会承受什么法律责任,但人在社会上混是要讲诚信的,你自己考虑吧。
㈡ 反担保人举报我向银行提供虚假财务报表承担什么罪
实事求是,如果你确实提供了虚假报表,那你就是不诚实。
㈢ 银行人员造假担保人对象签字触犯那条法律
1、冒充本人签订字而签订的担保协议,本人不承担担保责任。
2、担专保的前提是,需要本人同属意担保协议内容,如非本人签字或者未经本人授权而签订担保协议的,该担保协议对本人无效,本人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民法通则》
第六十六条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自己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
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
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
㈣ 伪造贷款担保手续是什么罪
刑法
第一百九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诈骗银行或者其他版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权处五
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
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
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
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
(一)编造引进资金、项目等虚假理由的;
(二)使用虚假的经济合同的;
(三)使用虚假的证明文件的;
(四)使用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或者超出抵押物价
值重复担保的;
(五)以其他方法诈骗贷款的。
㈤ 借款人伪造我假房本向出借人借款120万骗我签下空白担保,我举报公安局不立案,我该怎么办
具体案情怎么回事,是民事案还是刑事案,公安局为什么不立案,怎么回复你的。如果是民事案,你去法院起诉,刑事案不立案问原因,处置不合法去上一级公安机关投诉
㈥ 报假保险怎么举报
个人保险还是自己买的好!需要了解可以帮助你
㈦ 提供假银行保函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专法》、《担保法解释》属,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㈧ 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应该如何举报,是违规还是违法
如果公司和银行人员联合搞假贷款,可以收集证据到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地方进行举报。
这种行为属于违法行为,严重的则可定义为犯罪行为。
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8)假担保举报扩展阅读
贷款诈骗罪法程度定位
1、一般处罚
自然人犯本罪的,没收财产。
2、情节严重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的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3、情节特别严重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者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
(2)携带贷款逃跑的;
(3)使用贷款进行犯罪活动的。
㈨ 财产保全提供虚假担保应该受到处罚吗
是呀处罚
㈩ 不具备担保资格,虚假担保应承担何种责任
担保人的责任:
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物权法》、《担保法回》、《担保法解释》,在不同情况下,保证人需答要承担的责任有:民事责任、民事连带责任、担保(保证)责任、赔偿责任。
《担保法》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