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假日办投诉电话
① 私人企业不按国家法定假日放假 可以打什么电话投诉
你老抄板最多与劳动局某个人关系袭好,而且很多事情往往不是听到或看到那么一回事,劳务纠纷只能通过劳动局仲裁,如果不受理,你就一级一级往上报,搜索劳动局的电话,打爆它,除非你老板是劳动局局长,不信天底下没人管这事。
② 国家关于传统节假部门举报电话
你是想举报什么呢?是不是想举报传统节假日?单位里边儿不放假不休息。这样的话可以举报侵犯了劳动者的休息休假的权利,应该是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
③ 公司不按国家规定放假.去哪投诉
如果公司不按规定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劳动时间报酬的,劳动者可以向工会组织和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
第八十五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制止,并责令改正。
第八十八条各级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
任何组织和个人对于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有权检举和控告。
(3)全国假日办投诉电话扩展阅读: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还指出用人单位违反劳动规章纪律的若干问题:
第八十九条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④ 求国家举报电话,举报中学国家法定假日不放假
直接找各地的教育厅监察处举报,网上找各地教育厅的网站进行举报。
比如四川教育厅直属事业单位 028-86111182(省教育厅纪检监审处) 028-86741450(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监察室)
⑤ 全国假日办号码谁有
没有 你要这个干嘛 但你要用的话给你弄一个
⑥ 国家法定假日不放假举报电话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回的300%支付加班工资答;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九十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五条: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⑦ 假日办属于哪个部门
假日办的全称是全国假日旅游协调办公室,是国务院部级协调机构下设的办公室,由内国家旅游局牵头容,是中央层面上的协调机构,主要是组织、协调、引导全国假日旅游方面的工作。各地地方政府都设有假日协调机构,上下一致,全国联网。全国假日办是政府为了人民过好节,为假日旅游服务的机构。每天各地假日办在下午五点以前进行信息反馈,经过汇总将全国旅游的整体状况在晚七点通过中央媒体和网上进行发布,为准备出游的游客提供一个住宿、交通、景点等方面的参考依据。同时上报国家各部委,使中央领导及时掌握情况。假日办还专门设立了接收投诉处理投诉的机构。受理春节黄金周期间重大的旅游投诉,24小时有专人值班,及时协调解决各种投诉问题,以决不能让老百姓为难,让群众满意为标准。全国假日办每次黄金周的统计资料是制定我国旅游发展规划的重要依据。
⑧ 国家假日办电话是多少
010-65201028010-65201029
⑨ 国家法定节假日单位不放假怎么投诉
向劳动局的劳复动监察制大队和劳动仲裁委员会投诉。如果公司有上级主管单位的话,还可以向公司的上级主管单位投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既不放假,又不按规定支付工资报酬的,可以进行投诉。
劳动监察大队隶属于各级政府的社保局,是完全由政府开支的行政单位,到劳动局投诉不用劳动者花钱。
如果你遇到的问题属于以下情况,可以直接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下列事项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保障规章制度的情况;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遵守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情况;
4、用人单位遵守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规定的情况;
5、用人单位遵守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6、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7、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8、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国家有关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规定的情况;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保障监察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