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宣传投诉 » 投诉益起答

投诉益起答

发布时间: 2020-12-23 10:34:17

① 什么是工商投诉

工商投诉是指其合法权益受到用人单位违法行为侵犯的劳动者向劳动行政部门反映违法行为,要求查处。投诉主体必须是权益受侵犯劳动者。

一、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二条规定了投诉内容, 劳动者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侵犯其合法权益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对因同一事由引起的集体投诉,投诉人可推荐代表投诉。

二、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定》第十三条、十四条规定了投诉文书的具体内容:

第十三条投诉应当由投诉人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递交投诉文书。书写投诉文书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投诉,由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进行笔录,并由投诉人签字。
第十四条 投诉文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投诉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住所和联系方式,被投诉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劳动保障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事实和投诉请求事

申诉:是指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申诉是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向有关机关提出的权利保护的要求,而复核则是在有关机关作出答复后,当事人对答复仍不服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的对前一个机关的答复进行重新审查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赋予了公民广泛的申诉权。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之一,现行大多宪法教材将申诉权的概念界定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申诉权在学理上具有“为实现基本权利而存在的人权”的性质,对于包括司法权威在内的一切国家权力所引发的侵害人权的行为,公民或者说法律上的“人”皆有通过申诉请求查处并获得救济的权利。从规范内容看,申诉权在具体特性上,其权利的性质与成分相当复杂,内中存在权利类型多样交叉的结构状况。具体而言,申诉权既可包括公民基于个人的政治意志或公共利益而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提出非批评性或非建议性的,纯属个人疑问或主张意义上的申诉权,也包括公民针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利益的处置进行投诉意义上的申诉权。前者属于政治性的权利,可视为实体性权利,纳入监督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非政治性权利,可视为程序性的权利,与控告权一起可称为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祝您一生平安,财源滚滚

② 请问怎么申诉啊

如何申诉?
(一)什么人可以申诉?
刑事申诉由案件当事人及其法定代表人、近亲属提出。刑事案件的当事人,主要是指刑事被告人、被害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原、被告人等。
民事、行政申诉由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提出。当事人是指案件的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
(二)申诉的范围和效力?
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认为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或原审的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向原审同级或上级人民检察院提出。
申诉期间不停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执行。
(三)如何写申诉状?
1、写明申诉人的基本情况,即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如果申诉人是刑事在押犯,应写明现押处所,如果申诉人是被告人的辩护人、亲属,或其他公民申诉的,应写明被告人的基本情况和写明同被告人的关系。
2、写明案由和原审法院情况。写清申诉人姓名,因何案,不服何法院的判决或裁定及其文号(并提供原一、二审法律文书复印件)。
3、写明申诉请求和申诉的事实及理由。申诉的事实和理由,是申诉状的主要部分,对原判决或裁定认定的事实认为不当的,要用事实说明,并提供能够说明申诉事实的证据,所列事实要求真实、准确。对原判决、裁定认为适用法律不当或认为案件性质认定错误,或认为量刑畸轻畸重或认为原审严重违反诉讼程序等等,均应在申诉状中明确说明,并充分阐明理由。
4、写明递交人民法院的名称、申诉日期,如果是别人代书的,应写明代书人单位和代书人姓名。
5、如有新的证据,应附上有关证据材料或书证的复印件。
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认为对某一问题的处理结果不正确,而向国家的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请求重新处理的行为。
什么是申诉?
申诉分两种:一是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当事人、被害人及其家属或者知道案件情况的其他公民,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有错误,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要求依法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二是非诉讼上的申诉,是指公民或者企业事业等单位,因本身的合法权益问题不服行政部门的处理、处罚或纪律处分,而向该部门或其上级机关提出要求重新处理,予以纠正的行为。
诉讼上的申诉,申诉人申诉时,可以请律师给予帮助。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还可以请律师担任代理人,代替申诉人申诉。对于非诉讼上的申诉,如果属于经济合同纠纷或者伤害赔偿等民事范围的问题,可用调解和仲裁方法解决的,根据律师法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诉人可以委托律师担任其代理人;对于其他问题的申诉,律师只能代写申诉书和提供法律、政策上的意见,却不能接受委托而担任代理人。
申诉是指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认为确有错误,向原审人民法院和上级人民法院提出的重新处理的一种诉讼请求。?
在申诉期间,原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如发现申诉有理的,由法院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再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另外,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二年内提出;二年后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以及发现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三个月内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
第三十七条 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由此可以看出,申诉是当事人在权利受到侵害后向有关机关提出的权利保护的要求,而复核则是在有关机关作出答复后,当事人对答复仍不服时,当事人向上一级机关提出的对前一个机关的答复进行重新审查的要求.

我国宪法第41条规定,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的权利,赋予了公民广泛的申诉权。
申诉权是我国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之一,现行大多宪法教材将申诉权的概念界定为:公民的合法权益,因行政机关或司法机关作出的错误的、违法的决定或判决,或者因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而受到侵害时,受害公民有向有关机关申述理由,要求重新处理的权利.
申诉权在学理上具有“为实现基本权利而存在的人权”的性质,对于包括司法权威在内的一切国家权力所引发的侵害人权的行为,公民或者说法律上的“人”皆有通过申诉请求查处并获得救济的权利。从规范内容看,申诉权在具体特性上,其权利的性质与成分相当复杂,内中存在权利类型多样交叉的结构状况。具体而言,申诉权既可包括公民基于个人的政治意志或公共利益而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提出非批评性或非建议性的,纯属个人疑问或主张意义上的申诉权,也包括公民针对国家机关或其工作人员对其个人利益的处置进行投诉意义上的申诉权。前者属于政治性的权利,可视为实体性权利,纳入监督权的范畴;后者则属于非政治性权利,可视为程序性的权利,与控告权一起可称为获得权利救济的权利.
本回答由网友推荐
举报

③ 投诉人有权知道投诉结果吗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网络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1、明确告诉你,你有权知道投诉结果!

2、你向保监局投诉保险公司,根据《信访条例》第2条,你是信访人。

3、根据第17条的规定,建议你书面向当地信访办投诉,信访办会把投诉件转到保监局,按照第22条规定,保监局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4、如果保监局没有尽到监督义务,根据第34条,你可以向上级保监会申请复查,对复查结果不满意,向复查机关的上级再申请复核,一定要搞到明白为止!

法律依据:

《信访条例》
http://www.gov.cn/zwgk/2005-05/23/content_271.htm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信访,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依法由有关行政机关处理的活动。
采用前款规定的形式,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投诉请求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称信访人。

第十七条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一般应当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信访人提出投诉请求的,还应当载明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有关机关对采用口头形式提出的投诉请求,应当记录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和请求、事实、理由。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有关行政机关应当相互通报信访事项的受理情况。

第二十三条 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第三十五条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可以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听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前款规定的期限内。
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④ 我打了银保监会投诉电话保险只答应退回本金,收益不给予处理,我该怎么处理

这已经是很不错了,能够让保险把到嘴的肥肉吐出来已经很了不起了,注意别再被糊弄就行了。

⑤ 以监护人名益起诉判胜诉一方不服上诉法官支持吗

以监护人名义起诉判胜抄诉,一方不服上诉,这个不能说法官支不支持。
因为诉讼判决后,双方对判决结果不满意的,都可以上诉,这是法律赋予诉讼双方的权利。
上诉后法院会进行进一步的法庭调查,所以上诉一方必须提供有利于自己的、真实的、充分的新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法院会认真审理,如果上诉方的理由真实充分,那就可能在上诉中获胜。如果证据不足,则可能维持原判。
法官判决时只是尊重事实,依据法律条款来判决的,不会因为谁上诉而支持或不支持。

⑥ 行政机关的投诉答复是行政行为吗

举报答复行为抄是行政行为。参照上述行政行为的构成要件,首先,从主体要件来看,本文所研究的行政性举报,均是由举报人向行政机关提出举报事项,并要求其依法处理,依法也应当由接受举报的行政机关给出答复。其次,从职能要件来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会计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一系列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都明确规定了举报受理机关负有依法答复举报人的职责,行政机关的答复是行使行政职权、履行行政职责的行为。最后,从法律效果来看,举报人依法享有举报和获得答复的行政法权利。相对于获得答复权,行政机关的举报答复行为不仅包括实体意义上的法律效果,还包括程序上的法律效果。此外,还有很多举报行为是当事人基于直接维护自身利益需要而进行的,相关举报答复行为在实体上同样产生了明确的法律效果。因此,行政机关对举报的答复行为符合前述要件,其行政行为属性可以确定。

⑦ 采购人如何应对供应商的投诉

《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五条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条件作出了明确规定,即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人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笔者认为采购人对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以下“六个条件”。 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在什么前提下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的条件。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进入投诉程序;供应商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都会及时作出答复的;但是,由于受多种因素的影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能会在答复中避重就轻,致使供应商不能得到满意的答复;有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着“应付式”,或者“应差式”对待质疑供应商的情况;这样,就导致了供应商的不满意和不能及时得到相应的解释或答复;加之,有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答复时涉及具体情况和实品质性问题避而不答,或者避而少答等情况,也是致使供应商对答复的不满意主要原因;再则,少数素质和品德不高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由于在有关要回答或答复供应商的问题中,会触及自己的“伤疤”和“痛处”(有“短处”和从中做了“手脚”,吃了相关供应商等的“回扣”或隐有“猫腻”等)而不愿作答和多回答;在存在以上的情况和条件下,质疑供应商就可以拟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供应商必须把握好投诉的期限条件。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应当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否则,将被视为超期和无效投诉;供应商提出质疑的事项,对共同权益的影响有轻有重,对于一般影响的事项,经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后供应商可能不再提出异议;对于有较为严重影响的事项,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作出的答复不能令其满意的,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未作答复的,供应商就可以提出投诉;《采购法》中考虑到进入投诉程序后,其处理时间一般要比质疑时间相对长一些,因此,供应商在提出投诉前,也需要慎重考虑清楚和权衡利弊后再作出是否投诉;《采购法》中规定的质疑供应商提出投诉的时间为答复期满后的十五个工作日是比较适中的,也是符合惯例条件做法的;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仅限于可以提出质疑事项范围内,即采购文件、采购程序和中标、成交结果,超出范围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将不予受理其投诉;供应商要把握好投诉的有效时间,并不可以越级投诉,也不可以向其他部门投诉。 质疑供应商必须把握好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是否符合相关规定之条件。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在收到投诉后三十个工作日内,对所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是否在规定的时间内认真进行调查研究,并慎重作出处理决定的;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过程中,是否存在久拖不办和本着实事求是和高度负责的精神,并及时区分投诉的不同情况,尽快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的;对投诉处理的结果既涉及投诉人,也会涉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因此,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投诉处理决定后,必须同时通知投诉人和与投诉有关的各当事人;这里所称的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各当事人,既包括对供应商质疑作出答复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也包括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其他供应商;值得注意的是,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为监督政府采购活动的政府机关,要充分听取投诉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意见和呼声,公正对待所有当事人,不能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所偏向,也不能偏向供应商;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规范的投诉处理工作程序,遇重大事项时,要集中研究决定,并组织有关方面的专家研究,以确保决定的准确无误。 质疑供应商必须把握好投诉处理期间采购活动的暂停是否在规定条件下作出的。《采购法》对投诉处理期间暂停采购活动的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即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但暂停时间最长不得超过三十日;供应商就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成交结果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以后,不满意质疑答复或者逾期未得到答复,可以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但要有充足的理由和证据;如果再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就可能因投诉事项使其供应商或者采购人权益受到很大损害,在这种情况下,实行采购活动的暂停制度显得很有必要;但是,采购活动必须讲究效率,不能无限期地停止;鉴于以上情况,《采购法》规定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根椐具体情况暂停采购活动,明确规定了暂停采购活动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应当连续计算,也包括节假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另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决定暂停采购活动时,不能随意行使甚至滥用暂停采购的权力(更不能出现带意图和目的性的暂停采购活动等行为),应当全面考虑采购人、投诉人和其他供应商等各方面的权益;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暂停采购活动时,不但要充分考虑其暂停采购活动的必要性,同时,也要考虑到其暂停采购活动的合法性,切不可恶意暂停采购活动,或者跨大利用自由裁量权力,导致不该发生或出现的损害多方利益之现象。 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不服处理决定的救济是否符合规定条件。对供应商不服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寻求行政和司法救济应按照《采购法》的有关规定进行,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质疑供应商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投诉人可以在不服处理决定的情况下,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同级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投诉人对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作出的处理决定不服,或者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逾期未作处理的,投诉人有权依法向其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也有权依法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投诉人可以自收到投诉处理决定之日起六十日内,向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上一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如果投诉处理决定是由财政部作出的,投诉人应当向财政部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关在收到行政复议申请后,应当在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并决定是否受理,对不予受理的,应当及时书面告知申请人;对决定予以受理的,也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研究和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在自受理之日(即收到申请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维持、撤销、变更原投诉处理决定或者确认原投诉处理决定违法的行政复议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质疑供应商的投诉必须把握好行政诉讼法的规定条款条件。(周乔亮)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