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电话保密吗
⑴ 打举报电话会保密么
跟距事情的好坏.好的可以表赞扬.对国家和人民有害得举报,要保密了。
⑵ 举报电话能发信息和保密吗
你的身份信息是受举报部门保密的,但是作为举报人,必须实名举报。
⑶ 拨打12345市长热线,举报人的电话号码和录音给保密吗
保密个屁,我都没举报,派出所的都放屁说是我举报的,事情是这样子的,有人利用QQ微信跟我聊天让我陪她,我一开始拒绝了,没过两天又来诱惑我,说钱不是问题,舒服就好,最好是个双飞,我没受得住诱惑,就答应见面了,结果见面了他说他是公安局的,说我涉嫌卖淫嫖娼,我没承认,然后强行带上手铐压回派出所,对我说只要你供出原先的嫖客,我就有办法让他门出钱,而不罚你,我说确实没有,然后他们就耗着我的头发上下摇摆左右摇摆,头发都断了,然后一摔摔很远,然后就用脚踢,踢完了拉起来就扇我的脸,说艹你妈的敢调戏办案民警,何况你个女子,杀人犯一样让他服服贴贴的,治不死你,忍受不了痛苦的我只能招了,然后他们就拿我的手机跟所有人聊天,约么,我去找你,肯定让你舒服,约一个抓一个,然后对抓来的人,直接就说是我举报的,人家都要找我,哎一点安全感都没有,想想好乱好乱,最后罚款5000不想被拘留一天200十五天3000最后没收嫖资2000,手机两部还碎屏了,身份证还给我整丢了,说丢了补一张就是,俺也不敢要,感觉法律人人平等也不真实,为什么别人罚款300 500 我一个被钓的罚一万,而且还没实施
⑷ 投诉电话会保密吗
从法律上,对投诉控告人的基本情况要予以保密,以确保投诉人以及家人的人身安全。
⑸ 向环保部门投诉电话号码保密吗
一、环保问题可以通过电话投诉,举报电话是:12369 ,还可以通过网络举报,通过本平台提交的环境污染问题举报应具备以下条件:
1、明确的举报对象;
2、详细的事发地点;
3、造成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的具体行为和事实。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举报将不被受理。
二、举报人是严格受法律保护的。环保部门会处理当事人的举报。主要受理公众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问题的举报。对于地方环保部门有权处理的举报将按照国家《信访条例》属地管理的原则,通过联网系统转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调查处理。
⑹ 举报电话工作保密要求
(1)遵守国家有关保密的法律法规,严格保密工作责任制。
(2)不得泄露版举报人姓名、工作单位权、家庭住址等信息。
(3)不得泄露违法线索内容。
(4)不得擅自复制、摘抄、销毁或私自留存违法线索内容。
(5)不得在非涉密计算机上记录、传输和储存违法线索内容,使用移动存储介质,随意拷贝他人文件。
⑺ 举报电话举报人保密吗
当然是保密的,不过要看他们会不会泄露了,最近有好几起泄露举报人的事情发生了,要举报要想清楚
⑻ 拨打市政府12345电话,会被保密吗
按照法律规定,信访人、检举揭发人的个人基本情况要保密,检举揭发内容会受到保护。
《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第四十四条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或者有关情况透露、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8)举报电话保密吗扩展阅读
12345市长热线、非紧急救助服务中心、市政府便民电话,是市政府处理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非应急事务的公开电话服务平台,主要负责行政机关职能范围内市民咨询、反映、建议、求助、投诉等来电的处理。
12345被称作市长公开电话。其实,12345不是由市长接听的,而是由相关工作人员记录和百姓诉求后交办到相关单位,然后相关单位再给12345一个反馈,而后再由12345告知反映人答复意见。
⑼ 打12369环保电话 对投诉人信息保密吗
除投诉事项涉及投诉人自身经济利益外,其他事项应当对被投诉人予以保密。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各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应当健全保密管理制度,完善保密防护措施,加强保密检查,并积极开展保密宣传教育。
第二十六条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事项,按照《信访条例》和《环境信访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地方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环境信访办法》第四十二条本办法没有规定的事项,按《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信访条例》第二十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将信访人的检举、揭发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者转给被检举、揭发的人员或者单位。
焦作市环保局出台《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提倡举报人实名举报,鼓励举报人参与有奖举报,并规定受理人员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在认真区分举报信息性质的基础上,妥善下达受理指令,做到不该提供举报人信息的坚决不提供。
调查人员也要为举报人保密,不得泄漏举报人的姓名、电话、住址等信息。同时,还要做好处理结果、中心内部文件资料等涉密材料的保密工作。
(9)举报电话保密吗扩展阅读:
违反保密制度,泄露控告人姓名等信息的法律责任
1、《北京市信访条例》第六十三条国家机关信访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由所在单位批评教育;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分。
2、《天津市信访条例》第三十一条国家机关负责人和其他工作人员在信访工作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主管机关给予批评、处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信件不及时阅办,对应当接待而拒不接待的;
(二)对信访事项应当备案而不备案的;
(三)对信访事项敷衍搪塞、扣压不办或者顶着不办的;
(四)丢失、隐匿或者擅自销毁信访材料的;
(五)将控告、检举材料转交或者泄露给被控告、被检举单位和人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