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投诉
Ⅰ 打123315投诉,几天能受理
什么情况下应拨打12315
1、当您的权益受到侵害,被投诉方属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管辖时; 2、当您在消费过程中,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3、当您发现假冒伪劣商品及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的“窝点”时 请您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我们将帮助您调解纠纷;如发现经济违法违规行为,我们将依法查处。
如何正确拨打12315
拨通12315电话后,如您需投诉或举报,请按工作人员的提示回答问题,如实说出投诉的事实、理由及投诉请求,并说出自己的姓名、地址、电话号码或其他联系方式和被申诉方的名称、地址、电话。
另外拔打12315是收费的 还有,12315的权力是有限的
Ⅱ 受理投诉的部门叫什么
目前,我国受理产品质量问题的部门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消费者协会、企业主管部门、商检部门和人民法院。消费者投诉时应注意的几个要点
1 投诉要及时:及时投诉有利于正确判断商品损坏程度与正常磨损的区别,能够比较准确地说明情况,特别是有关服务质量等问题尤其重要。
2 要实事求是:实事求是说明或写明情况,不夸大,不缩小,不歪曲,不隐瞒事实真相。
3 要求和意见要合理合法:投诉理由要正当,符合《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部分商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4 材料要完备:投诉时向受理部门写出文字材料,提供购货时的发票或售货凭证。文字材 料应注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年月日,与购货或接受服务的项目;写明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地址、邮码、单位名称、联系人姓名;写明受损害的事实,所购商品名称、型号、规格 、数量、价格、生产单位及与责任人交涉的经过。投诉服务质量时,也应写明责任人姓名( 或营业证号)。投诉要举出旁证材料,如购物发票等,最好保留原件,提交复印件。
Ⅲ 身份证办理怎么投诉
可以到派出所所在的公安分局反应情况。敦促尽快为你办理新身份证。
Ⅳ 办理新农保有问题应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当地县级以上社会劳动保障大厅,如果县里没有,市里肯定有
Ⅳ 工商部门受理投诉办理多久告知消费者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消费维权工作的深入开展,特别是新《消法》的出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现行的有关规定已不能完全适应形势的发展变化。这主要表现在:
一是消费者投诉受理方式发生了明显变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受理消费者投诉的方式由接收来信来函和接待来人来访为主,转变为12315专用电话受理为主,
来人来访、短消息平台、互联网受理等方式为补充。二是新《消法》对于行政部门处理投诉的时限规定和告知消费者义务提出了新的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关处
理消费者投诉的程序也需要相应调整,与上位法的规定保持一致。
“作为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配套规章,《办法》不仅便于消费者投
诉,降低消费者维权成本,还将便于基层一线执法,降低行政执法成本。”据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新出台的《办法》将原有规定整合,把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
的一般程序与简易程序统一起来,进一步提高效能。同时进一步界定工商部门职责,明确规定受理投诉的条件、不予受理以及终止调解的各种情形。在规定工商部门
调解消费纠纷职责的同时,也明确了行政调解与司法诉讼、仲裁、消费者协会调解和人民调解等民事纠纷解决方式的关系,从机制上推动形成全社会消费维权的合
力。
按照《办法》,消费者在投诉的时候应该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这个网站投诉平台这些形式去进行投诉。
“消费者通过信函、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以下内容: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
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市消委会负责人介绍说,为及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办法》对各级工商部门处理消费者投诉的时
限、程序、告知义务,及受理投诉的条件、不予受理以及终止调解的各种情形予以明确。同时明确要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在处理消费者投诉工作中滥用职
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
随着网络交易中的消费者投诉量不断上升,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是否适应该办法?《办
法》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与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的,依照本办法执行。“消费者通过网络
与经营者进行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交易的,依然是消费行为,产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同样适用该办法。”市消委会负责人解释说。
六大规定
■7日内处理
最新的《办法》中关于消费者投诉的受理日
期受到了很大关注。第十五条规定:有管辖权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消费者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告知投诉人。同时,作了限定,一是符合
规定的投诉予以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二是不符合规定的投诉不予受理,并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提供双方信息
《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消费者投诉应当符合条件并提供投诉双方的信息。消费者投诉要有明确的被投诉人、有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此外,
消费者通过信函、传真、短信、电子邮件和12315网站投诉平台等形式投诉的,应当载明:消费者的姓名以及住址、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被投诉人的名称、地
址;投诉的要求、理由及相关的事实根据;投诉的日期等。
以上内容 是我在 大律师网 里面看到的相关案例整理出来的解释,希望对你有帮助
Ⅵ 受理和处理投诉的责任事项
一、受理范围
1、房屋建筑工程质量投诉(以下简称投诉)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通过信函、电话、来访等形式反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问题的活动。
2、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新建、改建、扩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工程,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或竣工验收后并不超过保修期限范围内发生的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均属投诉范围。
3、下列情况不属于质量投诉受理范围:
(1)不具实名或匿名投诉;
(2)对已经或者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
(3)投诉事项已经受理或正在办理,投诉人在规定期限内向受理、办理机关再提出同一事项的;
(4)投诉受理机关已经就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并出具书面答复意见的;
(5)未曾向建设单位、物业管理单位或施工单位反映的投诉;
(6)提出退房要求的投诉;
(7)涉及经济赔偿的投诉;
(8)不属于本规定第三条所述质量缺陷的投诉;
(9)其他依法不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
二、受理程序
1、站总工办是站设立的专门受理工程质量投诉的部门。其主要职责是对外受理质量投诉,对内协调处理质量投诉并跟踪督办、汇总、反馈质量投诉情况。
2、站总工办投诉受理人员,应认真作好投诉接待和记录工作,耐心解答。对不属于受理范围投诉件应明确说明,以婉转的口气,妥善的方法作好解释工作,并建议投诉人通过其它途径寻求解决,维护本单位的对外服务形象。
3、对属于受理范围的投诉件应认真作好记录,填写《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情况登记表》(见附表一),并详细记录以下内容:
(1)投诉人姓名、联系电话和投诉时间;
(2)被投诉工程名称、地址、幢号和室号,以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名称。
(3)投诉的工程质量问题描述及举证材料。
三、处理程序
1、各监督科室负责人是投诉质量问题处理工作的主要负责人,质量监督人员是该投诉件的查实、处理意见提出和协调工作具体实施的承办人。站总工办受理投诉后,根据该工程监督人员、投诉的性质等,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派遣单》(见附表二),书面指定责任科室和承办人承办,并将有关材料转交承办人。对于重大、群体投诉案件应及时妥善处理并随即报告站领导。
2、工程质量投诉件转到监督科室后,监督科室负责人应督促承办人及时处理。承办人应第一时间召集投诉人及责任单位现场勘察,对投诉反映的工程质量问题与实际情况进行对照,确定投诉情况是否属实,对事实清楚、责任明确、能够确定处理意见的一般质量问题,承办人报科室负责人同意后直接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见附表三),明确处理时限和对相关质量责任单位的具体要求等。
3、对于疑难案件和重大投诉件(工程质量问题分布范围广及涉及使用安全、社会稳定的投诉件),以及上级领导批转的、投诉人反复投诉的、质量问题认定困难的投诉件,由总工办会同科室负责人及承办人现场查看,确定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意见,报站长同意后,承办人下达《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并进行督办。
4、在投诉处理工作过程中承办人应做到热情、科学、公平、公正,不得故意拖延、敷衍了事,不得将工程质量投诉中涉及到的检举、揭发、控告材料及有关情况,透露或转送给被检举、揭发、控告的人员和单位,不得压制、打击报复、迫-害投诉人。
四、结案
1、各科室应对交办的投诉件尽快调查处理,对不需要进行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检测的质量缺陷的投诉,处理时限为30个工作日。因情况复杂或其他原因不能按时办结的,经分管领导批准,办理时限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
2、投诉处理结束后,承办人应督促责任单位及时填报《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反馈表》(见附表四),并将《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派遣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反馈表》和投诉处理相关资料整理齐全,报科室负责人审查签字后,交总工办归档。
3、总工办应认真审查归档资料,对符合结案条件的,整理归档备查。经审查不满足结案条件的,应返回监督科室重新处理。
4、对于上级领导批转的投诉件,总工办及监督科室和承办人应严格按照时限组织书面材料报批转部门 。
五、其它
1、对工程质量投诉不认真及时处理或故意拖延、敷衍了事的工程质量责任主体,监督科室应严格按照《青岛市建筑市场主体管理考核办法》给予相应扣分;情节严重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对责任单位进行严肃处理,考核扣分和处理结果报站领导批准后一并存结案档案。
2、对质量投诉处理不力的责任科室和人员,将严格按照站内工作纪律进行严肃处理。
3、本细则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建设工程质量投诉情况登记表》;
2、《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派遣单》;
3、《建设工程质量投诉处理督办通知单》;
4、《建设工程质量投诉调查处理反馈表》。
Ⅶ 如何进行投诉
一、关于投诉主体的资格认定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以下称《处理办法》)第三条规定,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其中所称其他利害关系人是指投标人以外的,与招标项目和招标活动有直接或间接利益关系的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人。 同时,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的投诉不予受理: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 由此,具备投诉主体资格的投诉人应当是投标人或者与本次招投标活动具有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人,如无任何利害关系则不能作为投诉主体。 二、关于投诉书的形式要求 《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三)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四)相关请求及主张; (五)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投诉书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该办法第十条规定,投诉人可以直接投诉,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给行政监督部门。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关于投诉的程序 《处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投诉人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投诉。 该办法第十一条规定,行政监督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五日内进行审查,视情况分别做出以下处理决定: (一)不符合投诉处理条件的,决定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 (二)对符合投诉处理条件,但不属于本部门受理的投诉,书面告知投诉人向其他行政监督部门提出投诉; 对于符合投诉处理条件并决定受理的,收到投诉书之日即为正式受理。 该办法第二十一条规定,负责受理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三十日内,对投诉事项做出处理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情况复杂,不能在规定期限内做出处理决定的,经本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期限,并告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 四、关于不予受理的情形 《处理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招标投标活动的参与者或者与投诉项目无任何利害关系的; (二)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三)投诉书未署具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授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 字并加盖公章的; (四)超过投诉时效的; (五)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六)投诉事项已进人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五、投诉的撤回 《处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做出前,投诉人要求撤回投诉的,应当以书面形式提出并说明理由,由行政监督部门视以下情况,决定是否准予撤回: (一)已经查实有明显违法行为的,应当不准撤回,井继续调查直至做出处理决定; (二)撤回投诉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其他当事人合法杖益的,应当准予撤回,投诉处理过程终止。投诉人不得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再提出投诉。 六、投诉处理决定书的内容 《处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投诉处理决定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名称、住址; (二)投诉人的投诉事项及主张; (三)被投诉人的答辩及请求; (四)调查认定的基本事实; (五)行政监督部门的处理意见及依据; 七、关于投诉举证问题 《处理办法》第七条规定,投诉人需提供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在投诉处理过程中,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可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 八、对于行政监督部门不作为或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处理 《处理办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监督部门的投诉处理决定不服或者行政监督部门逾期末做处理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作者:孟慧玲 单位:北京市中银律师事务所)
Ⅷ 怎么向工信部投诉
直接向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进行投诉即可。
依据《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办法》第四条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对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处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受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依据本办法开展全国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设立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电信用户申诉受理机构受省、自治区、直辖市通信管理局的委托并在其监督指导下,依据本办法开展本行政区电信用户申诉受理工作。
(8)办理投诉扩展阅读:
工信部投诉的相关要求规定:
1、用户对电信业务经营者的处理结果不满意或者电信业务经营者在接到投诉后15日内未答复的,可以向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
2、申诉人应当向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申诉受理机构提出申诉。被申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没有设立申诉受理机构的,申诉人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用户申诉受理中心提出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调解无效的,争议双方可以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就申诉事项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Ⅸ 手机投诉怎么办理
哪个牌子的?每个手机都有专门的客服或者投诉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