举报回扣
1. 知道某人吃回扣的方法,可以举报吗
要是那样,你当然可以举报他,现在吃回扣是犯法。凭什么他吃回扣了,他犯法了,你都不举报,这样也不是助纣为虐吗?
2. 怎么样举报吃回扣的人
检察院或反贪局
不能判什么大罪。最多也就两三年。
有背景的。。估计就没事被埋掉
3. 关于举报回扣的问题。
‘吃回扣’已经变成连锁经营的零售业管理人员最头疼的问题。”上海商学院院长方名山对《第一财经日报》表示。近年来零售业出现“跳槽族”,这些行业流动者大多是采购人员,并且,采购跳槽族的涌现与采购腐败密切相关。而快速扩张、人才紧缺的零售市场无疑为采购跳槽族的“再就业”提供了便利条件
“这个地方我刚来不久,两三个月吧。干我们这行,跳来跳去是常有的事儿。一般干上一两年就可以考虑走了,时间长了,容易出问题。也有很多人会申请轮岗、调职。做了2年觉得很危险了,就申请去物流部、拓展部,还有去做分店经理的。”
“所有零售通路要求每一年都能够使成本下降,和一家供应商合作的时间长了,公司对价格情况都了解了,利润空间就小了。这个时候也会有人选择换供应商。如果不想被换掉,那就多‘进贡’点。”
上周三,秋日阳光灿烂的午后,在上海西郊某商场,在各公司采购部门干了十多年的顾小姐开始了上述开场白。
花样百出的“回扣”形态
“吃回扣”的方式很多,夹寄、送金龙卡,请客吃饭,这个是最普遍的。每次当一个企业换了采购,一定会有很多供应商排着队请他吃饭。现在比较新兴的方式有“抽奖”、答谢会,产品介绍会、演示会什么的。
所谓“双面回扣”,就是在收取进场费的时候,个人顺便要一份;然后付款给供应商的时候,再吃一次。
主动要回扣也很平常,一般都明说。有个供应商带着他老婆一起去谈判,他老婆手腕上恰好戴了块名表,很显眼。那采购就看着那块表,说是很漂亮,问他哪买的。他说香港买的。“那你去香港帮我买一块。”
那供应商是刚出来混的,不了解情况,还回去问朋友:“你说他会不会付钱呢?”
拿回扣的形态大概有这样几种,主要的一种叫肉粽形。肉粽你知道吧,一拎一大串。从上到下,从总部到卖场,彼此都存在着某种程度的默契,中间各个环节养活了许多人,大家利益均分。
这种情况如果被发现了,解决的办法主要是“砍人”,就是把核心的第一个人给换掉。就像粽子,把中间的那个结断掉,就串不起来了,对不对?
关键是要找到对的人“砍”,这是一门学问。不过,这个关键的“结”去掉后,大部分效果还是蛮好的,整个利益团体很快会作鸟兽散。
上海有一家大卖场就是这种情况,我有个朋友刚进去做。我们开玩笑说:小心你被砍!不过他还好啦,他说那边有几个朋友都很熟,有一定的默契。
……哪家卖场?这个我可不能说。
还有一种小打小闹型的。就是小小的拿,利用促销等机会给一个议价空间。如果电脑系统不够完善,采购就有可能做手脚,这时候就要求主管要懂得查核。
最大的漏洞就是其他收入啦。比方说做促销的时候让供应商付广告费、供应商特别赞助费什么的,这个时候就会存在管理漏洞。
就说这个“供应商特别赞助费”。比方说一叠50份,每一份对应一个供应商,一个供款方式。采购钻的空子就是利用供应商数量大,把其中几家的扣住不交。
通常的控制手段是流水号管理,按1~50编号,每一号都是一式三份,采购、财务、供应商各一份,理论上要求采购拿走几份交还几份。
一般主管都会先看和供应商的合约,忽视了对这些赞助费的核查。一般来说经过几年的合作,合约情况总是越来越好,很难有什么漏洞可查。
中国式管理难题
实事求是地说,拿回扣的问题真的很难制止。公司现在的办法一般是实行资金控制,就是不把现金交给采购直接处理,用支票、电汇等方式来结账。
还有就是做轮调,让做采购的去做营运,让做营运的来搞采购,这种职位互调可以打散利益共生体。
绩效管理也是一种办法,就是制订业务指标体系。包括:采购成本是否降低?采购质量是否提高?供应商的服务是否增值之类的。
指标是硬的,很难伪造,依我的经验看来,这个方法还是比较有效的。不过有个问题,就是采购的获利空间小了,“集体跳槽”就这么出来了。
如果这家企业的系统比较完备,以往3~5年的销售资料都存在电脑里,供应商也比较固定,对企业的影响也不大。如果单单是靠“人”来做采购的,问题就比较大了。
不只零售业很“黑”
采购的黑幕不仅在零售企业表现突出,在其他行业,同样难以摆脱。以下为某电子企业IT开发负责人袁先生的自述:
我刚刚从医药行业转入电子行业。我很多朋友都是采购系统的。对他们我太了解了。我现在的办公室就在采购部隔壁。
采购部是整个企业里最忙、最活跃的部门,经常有Party之类的活动,经常被“公关”。
但是他们的生活也并不像表面上看起来那样风光,受“夹板气”是很平常的事。
对内,经常挨老板的骂。老板在会上会毫不客气地指出:为什么价格高了?为什么竞争对手的价格更低?为什么没有能力把价格压得比别人更低?
对外,就是要受供应商的气。因为每个月的采购资金要由老板批,有一定的额度,所以供应商的货款一般要3个月或者半年一结。供应商情绪控制不了时,有时候会发生争斗。
我们的办公室是用铝板隔的。有一次我还没走进办公室,就听到隔壁“呯”的一声,像是有人踢墙,我就知道是某个愤怒的供货商上门了。
其实很多做采购的都很“黑”,不光是零售业。我有些朋友是做医药采购的,他们这行的人更绝,生了病自己给自己打针。因为了解其中的环节,所以不愿意上医院。
4. 举报吃回扣要去哪个部门,没证据能举报吗
最好要有证据,举报的是政府部门还是公司吃回扣?
5. 有没有谁知道怎样投诉厂领导收回扣,每年要收几百万,
一、来不管是民营企业,还自是国有企业,收受回扣都是违法,甚至犯罪的行为;
二、如果是国有企业,收受回扣,涉嫌受贿罪,可以向纪委或检察机关举报。
检察机关是属地管辖,只要在其辖区内,它都可以侦查;而纪委不是,如果国企的党组织不归当地党委管辖的,当地纪委监察部门是没有调查权的,你可以向国企的上级纪检部门举报;
三、如果是民营企业,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同样可以向纪委或公安机关举报。
1、如果收受回扣的领导是党员的,可以向纪委举报,如果不是党员的,则纪委无管辖权;
2、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由公安机关侦查,而不是检察机关,检方侦查的对象是国家干部。
6. 想举报某人拿回扣,有些问题要问,急!!
这种情况我们医院也有,好像是送一个病人去指定的医院给200——300左右,具体我不太清楚,不过后来好像是出了事,其中的一个病人,本来离另一个医院近,可是他硬是忽悠病人去他说的那个医院,又是哪里有多好有多好的,最后那个病人死了,人家没把我们院长给骂死,他自己也知道是自己为了赚钱弄出来的事情,所以后来在没怎么把病人往指定的医院去,那个病人也是他同村的,就骂了几句,没有闹,反正那个病人是死了。。
7. 举报回扣 立案侦查标准是什么
5000元。需要准备相关证据。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第一条规定,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受贿数额在5000元以上的;(注:这是一个具体的数额标准,只要行为人个人受贿的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就应当立案侦查。)
2、个人受贿数额不满5000元,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因受贿行为而使国家或者社会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2)故意刁难、要挟有关单位、个人,造成恶劣影响的;
(3)强行索取财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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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的刑法处罚
1、贪污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第三百八十三条 对犯贪污罪的,根据情节轻重,分别依照下列规定处罚:
(一)个人贪污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二)个人贪污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财产。
(三)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五万元的,处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七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个人贪污数额在五千元以上不满一万元,犯罪后有悔改表现、积极退赃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四)个人贪污数额不满五千元,情节较重的,处与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较轻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酌情给予行政处分。
对多次贪污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贪污数额处罚。
2、挪用公款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从重处罚。
3、受贿罪/单位受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国家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以受贿论处。
第三百八十六条 对犯受贿罪的,根据受贿所得数额及情节,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处罚。索贿的从重处罚。
第三百八十七条 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第三百八十八条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请托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索取请托人财物或者收受请托人财物的,以受贿论处。
4、行贿罪 /对单位行贿罪
《刑法》第三百八十九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的,是行贿罪。
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行贿论处。
因被勒索给予国家工作人员以财物,没有获得不正当利益的,不是行贿。
第三百九十条 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贿谋取不正当利益,情节严重的,或者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行贿人在被追诉前主动交待行贿行为的,可以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三百九十一条 为谋取不正当利益,给予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以财物的,或者在经济往来中,违反国家规定,给予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单位犯前款罪,对单位处与罚金,并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8. 如何举报非法拿巨额回扣
收取回扣时的视频,书面证据,证人证言都可以。
向其单位部门委举报。
到相关部门举报,没有证据一般是没用的
9. 一般给回扣算不算犯罪会受到什么处罚
1.这种商业贿赂行为,如果数额较大就是犯罪。
2.个人受贿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就涉嫌犯罪。
3.《刑法》第三百八十七条规定: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索取、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前款所列单位,在经济往来中,在帐外暗中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的,以受贿论,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拓展材料
1.回扣是指卖方从买方支付的商品款项中按一定比例返还给买方的价款。按照是否采取账外暗中的方式,回扣可以简单分为两种,即“账内明示”的回扣、账外暗中的回扣。
回扣行为只是商业贿赂行为的一种表现形式,但不能将商业贿赂行为和回扣行为混为一谈,商业贿赂行为还有其他的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