扫黄举报
1. 扫黄打非的举报电话是多少
扫黄打非的举报电话是12390,也可以拔打010-65212870或65212787。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外大街40号 邮编100052,举报除打电话外,也可能通过写信或网上直接举报,举报链接为中国扫黄打非网
拓展资料:
"扫黄"指清理网络色情、黄色书刊、黄色音像制品及歌舞娱乐场所、服务行业的色情服务,就是指扫除淫秽色情、封建迷信等危害人们身心健康、污染社会文化环境的文化垃圾。
"打非"是指打击非法出版物,即打击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的破坏社会安定、危害国家安全、煽动民族分裂的出版物,侵权盗版出版物以及其他非法出版物。扫黄打非是文化市场管理的一个专业术语,是一项执法活动。
2. 怎样举报卖淫场所
可以去网络违法犯罪举报网站举报卖淫行为或者直接拨打110及到当地派出所报警。内
3. 公安部举报色情电话号码是多少
12390是全国扫黄打非举报电话。
2018年6月20日至30日,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联合中宣部、国家网信办、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组成多个督查组,由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领导同志及司局级干部分别带队,对北京、上海等10个省(区、市)“扫黄打非”工作情况进行督查。
着重检查各地“扫黄打非”首要任务、重点任务完成情况,督促加强对互联网企业、印刷复制企业、出版物市场等方面的监管,督促加大对“黄”“非”问题的打击力度和加快“扫黄打非”大案要案的查办进度。
督查发现涉10省(区、市)市场问题点位91处、网上问题212条、印刷复制企业违规问题20余个,均交由各地整改。
(3)扫黄举报扩展阅读
专项行动
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决定,自2014年4月中旬至11月,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展打击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扫黄打非·净网2014”专项行动。
一、全面清查网上淫秽色情信息。各地各有关部门对互联网站、搜索引擎、应用软件商店等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和网络电视棒、机顶盒等设备,进行全面彻底清查。凡含有淫秽色情内容的文字、图片、视频、广告等信息,一律立即予以删除。
二、依法严惩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企业和人员。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问题严重的网站、频道、栏目,坚决依法责令停业整顿或予以关闭,依法依规吊销相关行政许可。
对非法网站,一律依法予以关闭或取消联网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互联网等传播淫秽电子信息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等法律法规,对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电子信息涉嫌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为淫秽色情信息传播提供条件的电信运营服务、网络接入服务、广告服务、代收费服务等经营者,依法追究相关刑事行政责任。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对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从严惩处。
三、严格落实互联网企业主体责任。各互联网站、基础电信运营企业、网络接入服务企业立即开展自查自纠,主动清理网上淫秽色情信息或链接,严格落实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内容审核把关机制,研发应用防范淫秽色情信息传播的技术措施,不得为淫秽色情信息提供传播条件、渠道。
四、严肃追究失职渎职责任。按照相关管理职责,对疏于监管发生制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事件、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依法依纪严肃追究有关行业监管部门、行政许可审批或备案部门责任人失职渎职责任。对违法违规的基础电信运营企业、互联网信息服务企业等,依法严肃追究法定代表人和主管人员责任。
五、欢迎群众投诉和举报。按照有关举报奖励办法,对举报人予以奖励,并依法保护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安全。
参考资料
网络-扫黄扫非
4. 扫黄赌举报电话是多少
广州扫黄赌举报电话:(0755)22222110(24小时受理)或者110,
有奖举报地址:罗湖区解放路4018号深圳市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
市民可以采取公开或匿名的方式通过拨打24小时服务电话、传真、网站举报、邮寄信件等方式,向公安局违法犯罪有奖举报中心举报。举报线索一经查实,公安机关将按标准予以奖励。
5. 网上举报扫黄
还是直接给110打电话吧!
6. 扫黄举报信息怎么发
网上举报方式:打开中国扫黄打非网(http://www.shdf.gov.cn )主页,点击右侧“在线举报”,填写相关信息。
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举报电话: 12390、010-65212870、010-65212787
通信地址:北京市宣武门外大街40号,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联合举报中心,邮编:100052。
7. 扫黄举报有用吗
找黄的举报电话为110。直接拨打即可。 110是全国统一的报警电话,该电话你可以放心地拨打,完全为举报者保密。
8. 谁知道匿名举报卖淫怎么举报有专业人士在么
可以直接打电话或者写匿名信到当地公安机关举报,属于公安机关受理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条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本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六条 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8)扫黄举报扩展阅读:
匿名举报是指举报人在举报时,不具名或不署真实姓名的举报。如有的举报人在举报信中不写自己真实的姓名、单位、联系电话和地址,而只是写上“部分党员”、“部分职工”、“部分群众”或“正义”、“发威”等化名;有的举报人在拨打举报电话时,也使用一些无法与其联系的化名或假名,这些都属于匿名举报。
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 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六十一条 旅馆业、饮食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的人员,利用本单位的条件,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依照本法第三百五十八条、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前款所列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2017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布《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明确,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司法解释共14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