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楼下开餐饮投诉哪
⑴ 居民小区我家楼下前天新开一饭店要怎样投诉
新开的饭店,需要和邻里打招呼征求意见,如果你有想法需要投诉的话,应该到城管部门去投诉。根据相关的法规,维护你的正当权益。
⑵ 2014年国家有规定住宅楼下的门面房不允许开餐饮吗
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 城市建成区的居民住宅楼内、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及热污染的餐饮、洗浴等服务经营场所。
在住宅楼下开餐饮麻烦特别多,选址一定要谨慎,如果楼上住户较真,环保,城管,消防,卫生监督所,工商,都能接投诉关店。限制几次营业,你饭店就没啥客人了。 如果真闹到法院,几十元写个申述书,就能把你给告了,来个强制执行,你找谁都没用了。
最好是按照相关要求距离住宅9米以外,排烟口距离20米以外。这样才保险!
⑶ 小区楼下开的餐厅油烟污染居民环境像什么部门投诉
打环保举报电话12369,向辖区环保部门投诉餐厅油烟扰民。处理餐饮油烟扰民,是环保部门的职责。
⑷ 居民楼下可以开饭店吗。
居民楼下是不可以开饭店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版十一条规定:
排放油烟的餐权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4)小区楼下开餐饮投诉哪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⑸ 住宅楼下的商铺能开餐饮吗
住宅楼下来的商铺不能开源餐饮。
一、主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81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二、餐厅一旦开业,油烟和噪音势必对居民正常生活造成影响。
三、2010年,国家环保部发布的《饮食业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规定,经油烟净化后的排放口,与周边敏感目标距离不应小于20米。新建产生油烟的饮食业单位边界与环境敏感目标边界水平间距不宜小于9米。此为行业规范,开设餐饮服务项目应遵照此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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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将购买带底商的住宅,一定要看清楚开发商对住宅底商的可经营业态进行限制相关规定。
例如餐饮业、KTV等有油烟、噪音污染的业态以及影响社区居民隐私、生活空间的业态。
如发生底商经营中的扰民行为,作为相邻人的小区居民是否可以依相邻关系请求底商经营者停止侵害。
如果楼下商铺影响到生活,适时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因为商铺多卖给小业主,所以物业基本无法管制,所以要联合居民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环保、城管等部门。
参考资料:凤凰网-住宅楼下开餐厅是否合规
⑹ 居民楼下开饭店噪音、油烟很大,可以向工商局投诉吗
噪音大,油烟大,是属于环保问题,不是向工商局投诉,应该是向环保部门投诉。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拨打环保举报热线电话,向各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事项,请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法处理的,适用本办法。
环保举报热线应当使用“12369”特服电话号码,各地名称统一为“12369”环保举报热线。
承担“12369”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依法受理的举报事项,称举报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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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以后的处理时效:
《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管理办法》
第九条属于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的举报件,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受理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转送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有关内设机构。
第十条属于下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办理的举报件,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受理后,应当通过“12369”环保举报热线管理系统于3个工作日内向下级承担环保举报热线工作的机构交办。
地方各级环保举报热线工作人员应当即时接收上级交办的举报件,并按规定及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举报件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并告知举报人延期理由,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
⑺ 小区住宅楼下商铺的油烟污染该向哪个部门投诉
可以向环保部门和工商管理部门投诉
⑻ 住宅区楼下开餐饮店有何规定
住宅楼下不允许开餐饮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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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措施:
第一百一十八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不正常使用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超过排放标准排放油烟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治。
违反本法规定,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法规定,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烧烤工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五百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⑼ 我居住的小区楼下门面房要开饭店,请问我该如何维权
这个问题你是问对人了,让网络知道之星来回答你!
对于饭店排放的污染物,主要是油烟/污水和噪声,其中直接影响最大的是油烟,最难整改的也是油烟,即使是安装了油烟处理设施,在刚装设施时能达到国家标准,但是由于日常维护不到位,经常会出现扰民的现象.尤其是煮比较辣的菜系时,例如川菜,湘菜,辣椒味道是很难除去的.
为了避免饮食业的扰民,饮食娱乐项目的选址、布局必须符合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在下列区域和场所禁止设立产生油烟、恶臭、噪声、振动、热污染的饮食娱乐项目:
• 住宅楼;
• 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用和综合楼宇;
• 商住综合楼宇中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
• 住宅区、文教区、疗养区或其他特殊区域(区域规划配套的服务设施除外)。
所以,楼主所说的小区,在小区建设时有国土部门的建设规划,如果建设规划中门面部分是商用性质且不违反以上要求,才能设置饭店.在深圳,这样的项目如果没有环保/卫生/消防的前置审批,工商部门是不能发营业执照的.建议楼主到当地环保局咨询.
相关法律资料,供你参考
饮食娱乐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指南
http://www.szepb.gov.cn/template/publisher/main.template?templateType=detail&articleId=&channelId=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http://www.zhb.gov.cn/law/law/200004/t20000429_88106.htm
第四十四条 城市饮食服务业的经营者,必须采取措施,防治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大气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第十一条 新建、扩建、改建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大气污染和对生态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措施,并按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之前,其大气污染防治设施必须经过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达不到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规定的要求的建设项目,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下面是我以前回答的一个问题,供你参考!
我想开家餐饮店,没经验,请问需要哪些手续和设施,谢谢
http://..com/question/25653079.html
⑽ 居民区楼下可不可以开饭店
居民区楼下不可以开饭店。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餐饮场所污染防治管理办法》11月1日起实施,新开餐馆与周边居民楼等敏感建筑的距离至少要达到9米。餐馆增设外置烟管,需征得烟管周围20米范围内所有建筑业主同意,油烟排放口离居民楼至少20米。
(10)小区楼下开餐饮投诉哪扩展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排放油烟的餐饮服务业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烟净化措施,使油烟达标排放,并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环境造成污染。
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以及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当地人民政府禁止的区域内露天烧烤食品或者为露天烧烤食品提供场地。
安徽、江苏等多省区都施行了各自的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对住宅楼下开饭馆进行了明确限制。对这一现象进行了约束。虽有了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但住宅楼下饭馆扰民问题没有多大好转,
早在2001年,呼和浩特市大气污染防治管理条例就已施行。“市区内住宅楼、商住混合楼禁止经营餐饮业;已经经营的餐饮业,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限期改变经营性质。”白纸黑字的写在里面,似乎比其他地区来得更严一些。然后,14年过去,这一问题在呼和浩特非但没好转,反而在下辖的旗县区更随处可见。
今年8月,重新修订过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获得通过,明确规定:禁止在居民住宅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商业楼层内新建、改建、扩建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违反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关闭。
“禁止”2字被写入法律,这让很多煎熬中的住户看到了希望,更提醒相关部门保障居民权益,不能装聋作哑,该有所作为。
在基层一工商所任所长的郭德承认为,未来减少住宅楼下饭馆增量相对容易,难的是消化目前庞大的饭馆存量。记者了解到,多数饭馆投入的成本较大,吊销营业执照显然过于“简单粗暴”,毕竟下发营业执照时并没多少阻碍。
郭德承建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要求其限期改变经营性质,如将饭馆变为菜店、水果店等,以此在保证商户利益的同时,减小过渡环节的困阻。
人民网-住宅楼下开餐馆:扰民不断为何屡禁不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