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
1.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对于投诉人的信息有保密的义务吗
任何一个投诉受理机构都有保密的义务
2.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是什么时候成立的
2013年4月15日
3.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资料转到地方,地方处理意见不满意应该怎么
如果国家投诉的受理办公室的资料转到地方处理意见,你不满意的话那应该继续投诉。
4. 拖欠工资到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投诉有用吗
朋友,自从抄2018年一月一日起,民事诉讼法规定,拖欠工资,工人可以请律师起诉对方,只要法院判决工人胜诉,律师费诉讼费都由败诉方承担,这是国家为工人专门立的法,关键是你有没有证据呢。或者借助媒体曝光,或者到当地市政府信访局信访
5.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怎么注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收到信访事项,应当予以登记,并区分情况,在15日内分别按下列方式处理:
(一)对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分别向有关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对已经或者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信访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程序向有关机关提出。
(二)对依照法定职责属于本级人民政府或者其工作部门处理决定的信访事项,应当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情况重大、紧急的,应当及时提出建议,报请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三)信访事项涉及下级行政机关或者其工作人员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直接转送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并抄送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下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通报转送情况,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要定期向上一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报告转送信访事项的办理情况。
(四)对转送信访事项中的重要情况需要反馈办理结果的,可以直接交由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办理,要求其在指定办理期限内反馈结果,提交办结报告。
按照前款第(二)项至第(四)项规定,有关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转送、交办的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书面告知信访人,并按要求通报信访工作机构。
第二十二条 信访人按照本条例规定直接向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以外的行政机关提出的信访事项,有关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对符合本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并属于本机关法定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受理,不得推诿、敷衍、拖延;对不属于本机关职权范围的信访事项,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的机关提出。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6. 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电话号码是多少
电话:(010)66180114
7. 怎么进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的网站
根本不存在什么“国家投诉受理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