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管理看板

行政管理看板

发布时间: 2020-12-13 15:11:31

1. 我想申请设立一些户外广告牌,在路边,需要花费哪些费用希望行内人士帮忙回答,尽量具体些。

首先要到工商,建设,城建,城市路灯管理局,城市园林绿化等等诸多部门回审批!然后找施工单位来建!答

也可以委托一个广告公司去全权负责,你只管出钱和选地点就OK。
如果你就是广告公司,那就去找一个有户外发布权的广告公司合作。

如果你后台很硬,那就在工商去拿了 许可证以后,在一个风急夜黑的晚上,找几个胆大的,到你选好的地方,打洞埋庄,几下把电杆埋好,然后第二天白天,抓紧把广告板焊接安装好。然后再慢慢想办法接电照明。

2. 怎么做公司行政管理方面的看板

可以:
木板做;
铝片做;
塑料做;
纸板做;
白板做;
......

3. 广州挂广告牌要什么手续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

【颁布单位】 广州市人民政府

【颁布日期】 19980609

【实施日期】 19980801

《广州市户外广告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5月18日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

【章名】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户外广告管理,规范户外广告活动,维护市容整
洁、美观,促进户外广告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户外广告包括:

(一)利用公共或者自有场地的建筑地、构筑物、空间设置的路牌、
霓虹灯、电子显示牌(屏)、灯箱、橱窗、招牌等广告;

(二)利用交通工具(包括各种水上漂浮物和空中飞行物)设置、绘
制、张贴的广告;

(三)以其它形式在户外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的广告。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设置、绘制、悬挂、张贴等从事户外广
告的单位和个人,均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应在核定的经营范围内,
依法从事户外广告活动。

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不得影响城市景观、绿化
、风景名胜和交通、消防安全。

第五条 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是本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
,负责对从事户外广告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实施监督管理。

城市规划部门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规划管理,确定设置户外广告的地
区、路段和设置要求,审核重要地区、重要路段和50平方米以上(不含
本数,下同)的户外广告。

市容环境卫生部门负责对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核和
对张挂、张贴户外广告审核管理。并对破损、残缺等影响市容的户外广告
依法进行查处。

城建、市政园林、公用事业、公安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根据各自职责
协同做好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未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不得发布户外广告。

【章名】 第二章 发布规划

第七条 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真实、合法,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
设的要求。广告不得含有虚假的内容,不得以任何形式欺骗和误导消费者


第八条 户外广告使用文字、汉语拼音、商标、计量单位等,应当符
合国家规定,书写规范准确。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人民生活、影响道路畅通、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纪念性建筑、有代表性近代建筑和
名胜风景点的建筑控制地带;

(五)利用电力杆、电讯杆、电车杆、路灯杆的;

(六)利用违章建筑、危房及其它可能危及安全的建筑和设施的;

(七)利用人行道、城市广场(商业街、步行街除外)、绿化带等公
共场地设置招牌广告的(包括企业名称指示牌);

(八)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设置烟草广
告的;

(九)非商业区内的建筑外墙、裙楼、楼顶、栏杆及围墙设置经营性
户外广告的;

(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

第十条 严格控制在市区道路上设置路牌广告。在商业街道、步行街
占道设置路牌广告的,应当符合城市规划的要求。

在本市中山路、环市路、北京路、上九路、下九路、长堤路、农林下
路、署前路、环市路、江南大道、天河路、洪德路等重点商业街区设置户
外广告的,鼓励用霓虹灯形式。

第十一条 严格控制在下列地段和场所占道设置户外广告的数量:

(一)广州火车站、广州火车东站、机场;

(二)海珠广场、天河体育中心、珠江新城;

(三)东风路、解放路、流花路;

(四)收费站、桥梁、高架桥、桥墩、人行天桥(广告集资的除外)


在上述地方设置长期固定性户外广告的,应当采用霓虹灯、电子显示
屏、电脑画等形式。

第十二条 人行天桥的户外广告设置必须以通透、霓虹灯形式,占用
面积不得超过桥体本身。

第十三条 装饰性灯饰用于经营性户外广告的,纳入户外广告管理。

第十四条 户外广告设施的设计、制作和安装设置应当符合相应的技
术、质量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广告牌距离10千伏高压导线净距不得小于1.5米;

(二)广告牌距离低压导线或电话线净距不得小于0.5米;

(三)广告牌外沿距离建(构)筑物的立面不得超出1.8米;

(四)广告牌距离地面不得低于4.5米,设在有上盖的人行道上方
的,距离地面不得低于2.8米;

(五)市区内街消防通道上空4.5米以下,宽3.5米以内不得设
置户外广告;

(六)户外广告的用电设施,必须符合《广州地区电气设置装置规程
》的规定和供电部门的有关规定;

(七)横额、标语的张挂不能横跨马路;张挂期限不得超过15天。

第十五条 设置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对户外广告设施负有安全责任
。单板面积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应当办理安全保险。

第十六条 企业招牌广告,应与企业注册登记名称相一致。企业招牌
广告的设置,在同一条道路应做到协调、整齐。

经营专卖商品的企业可在招牌部门版面发布专营的商品广告,但其面
积不得超过招牌版面的1/2,不得发布非专卖商品的广告。

第十七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必须在其右下角标明《户外广告
设置许可证》号和经营者名称(霓虹灯广告除外)。

【章名】 第三章 规划设置与审批登记管理

第十八条 户外广告的设置,应当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重要地区的户外广告牌位的设置规划,由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会同
工商、市容环卫、公安、市政园林等有关部门制订。具体规划报市人民政
府批准后,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监督实施。

城市重要地区和50平方米以上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应先征得城市规
划部门的同意。其中,50平方米以上的户外广告的设置,还应征得市容
环卫管理部门的同意。

横额标语设置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负责审批管理。

其它地区户外广告牌的设置,单板或拼装总面积50平方米以下(含
50平方米)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城
市容貌标准。

第十九条 凡经营户外广告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领营业证照,取得户外广告经营权后,方可经营。

第二十条 广州地区以外的广告经营者和外商广告企业如需在本市经
营户外广告,必须委托本市具有相应户外广告经营权的广告经营者承办,
不得自行在本市从事户外广告经营活动。

第二十一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按下列程序办理:

(一)申请者联系到广告牌设置场地后,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出
申请,并同时提交广告样稿、广告合同及有关证明材料;

(二)户外广告的设置,其场地涉及交通、道路、市政设施的,或在
机场净空控制区内建筑物顶部设置广告牌位的,应事先征求有关部门同意


(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接到申请后,由其直接审批的,应于7个
工作日内作出决定,送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备案。需送规划、市容环卫或有
关部门征求意见的,有关部门应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四)经审查合格的,由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
》。

第二十二条 举办有企业赞助的文化、体育、公益等活动,如需设置
不超过两个月临时户外广告的,必须委托户外广告经营者承办,向工商行
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三条 户外广告必须按登记的地点、形式、规格、时间等内容
发布,不得擅自更改。

第二十四条 已经批准,但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应当向原审批登记
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后,方可发布。

第二十五条 依法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设施,是城市临时构筑物,除
广告登记管理机关依法定程序变动外,其它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拆除、遮盖或损坏。

凡经批准的户外广告是城市临时构筑物,因城市建设或其它特殊情况
需要拆除户外广告的,应先行书面通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由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书面通知户外广告设置者自行拆除。

户外广告牌位不得空置。如合同期满未能及时发布广告的应以公益广
告补充版面。

第二十六条 户外广告场地占用费按物价部门核定标准收取。

第二十七条 企业和个体工商业户在自有场所(包括有房屋产权或使
用权的),对外设置内容与营业执照登记项目相一致的招牌广告,须将广
告样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由受理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招牌广告登记证》后,方可设置。

第二十八条 公共广告栏的设置,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
同同级城市规划部门统一规划,由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设置
和管理,并报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 需要在公共广告栏张贴各类经济、文化、社会广告的单
位和个人,均须向张贴地的区、县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由区、县
级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委托认定的广告公司统一张贴。

禁止在公共广告栏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树木、线杆等公共设施上
张贴广告。

第三十条 《户外广告登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后需继续设置的
,应在有效期届满15日之前向原审批登记管理部门办理续期手续。逾期
不办理的,由登记管理部门责令其停止发布广告;情节严重的,由登记管
理部门注销其登记证。

第三十一条 户外广告设置在建(构)筑物或其它载体上的,由发布
者负责维修、维护、更换、拆除。独立设置的,由设置者负责;有协议约
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十二条 户外广告的维护管理责任单位或个人应经常检查户外广
告的设置情况,发现图案、文字、灯光显示不全、陈旧、污浊、腐蚀、损
毁、变型、脱色、肮脏等情况,应立即予以恢复或拆除。过期或失去使用
价值的户外广告应及时拆除。

第三十三条 户外广告经营者和出租场地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物价部
门核定的标准向户外广告登记管理部门缴纳广告管理费。

【章名】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四条 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处罚


(一)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二条规定,
未经登记擅自发布户外广告的,由登记管理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处以五千
元以下罚款;

(二)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处
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三)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广告经营者及出租场地单位或个
人拖欠广告管理费的,每拖欠一天按应缴纳金额的3%缴交滞纳金;

(四)违反本办法其它规定的,按有关广告管理法规处罚。

第三十五条 凡违反本办法设置的户外广告,依法由城市规划或市容
环卫管理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或拆除;逾期不改正或拆除的,依法强制拆
除,所需费用由广告发布者承担。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经责令恢复或拆除而逾期
不履行的,由市容环卫管理部门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本办法第三十一条
规定的责任者承担,并依法处罚。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乱张贴广告的,由市容环
境卫生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规处罚。

第三十八条 被处罚的当事人对有关行政管理机关处罚决定不服的,
可以在收到处罚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行政管理机关或同级人民
政府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仍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
日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
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章名】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1998年8月1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
本市制定的其它有关广告规章内容与本办法不符的,以本办法为准。

4. 在高架桥下面设立户外广告牌,如果和城管局没关系,能拿下来吗

第一条  为加强城市户外广告管理,保证市容整洁美观,充分发挥广告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我市中心城区(包括岳阳楼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湖风景区、临港产业新区)内从事城市户外广告经营、发布、设置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户外广告,是指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自己承担费用,通过户外各种载体或者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宣传其商品、服务等商业和公益广告,包括:
(一)利用城市户外空间设置的各类广告牌、标牌、招牌、指示牌以及橱窗、灯箱、霓虹灯、电子屏幕、实物造型等广告;
(二)利用车、船等交通工具和交通设施设置、绘制、张贴的广告;
(三)利用气球、飞行伞、飞船等升空器具悬挂、绘制的广告;
(四)利用户外其他形式设置的公益及商业广告。
第四条 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是城市户外广告的监督管理机关。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经营者的设立登记、户外广告发布登记、违法发布户外广告的查处及其他监督管理工作。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编制、设置审批及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违法设置户外广告的查处工作。
规划、公安、交通、财政、物价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同抓好城市户外广告管理工作。
第五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管理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审批、统一管理的原则。
第六条  城市户外广告的内容必须合法、真实、规范,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
城市户外广告设置规划和设置技术规范等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制订。
第七条 城市户外广告经营权是城市的重要资源,属国家所有。城市公共场地、市政公用设施上设置户外广告的由城市管理、财政部门和市城建投组织公开拍卖,拍卖收入全额上缴市财政,用于城市建设。买受人凭拍卖成交确认书办理户外广告设置审批手续。其他户外广告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其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另行规定。
第八条  在城市设置固定的户外广告,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设计要求。中心城区所有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经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进行审批。
第九条  申请设置户外广告,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文件或资料:
(一)场地、设施使用权证明或场地租赁合同;
(二)广告发布白天和夜间的实景效果图;
(三)大型户外广告必须经规划部门许可并由具有资质的专业设计部门提供结构设计图、施工说明书以及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广告经营资质证书副本;
(四)以车身广告形式发布户外广告,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示的符合交通安全的证明;
(五)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登记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第十条 申请办理户外广告登记,应当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一)《户外广告登记申请表》;
(二)广告主和广告经营者的营业执照或者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经营资格证明文件;
(三)户外广告样件;
(四)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
(五)以车身广告形式发布户外广告,应提交公安交警部门出示的符合交通安全的证明;
(六)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由有关主管部门进行审查的户外广告,在登记时应提供有关部门出具的审查意见;
(七)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文件。
第十一条  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户外广告登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登记决定。经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先由市城市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户外广告设置登记证》,再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户外广告登记证》;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书面答复申请人并退回有关文件、资料。
第十二条经批准设置的城市户外广告,应按照登记的内容、地点、形式、规格、时间发布,并标明登记证号、广告经营者名称。  第十三条户外广告应当整洁、牢固、安全,不得妨碍交通,不得影响城市市容市貌,不得破坏城市园林绿化。对脱色、破损、陈旧等有碍观瞻和影响安全的户外广告,广告发布者必须及时维修、翻新或者拆除。
因户外广告设置不当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的,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广告主应当依法赔偿损失。
第十四条  经批准设置的户外广告,广告经营业主应当履行下列职责:
(一)保持户外广告的整洁、完好,并及时进行维护;
(二)保证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并按照本市有关规定开启照明设施;
 (三)定期对户外广告进行安全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遇恶劣气候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需进行安全检测的户外广告,每年应委托具有法定资质的质检机构进行安全检测,安全检测不合格的,设置人应及时整改,达到安全要求;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它责任。

5. 怎么做公司的看板(行政管理)

楼主你好! 行政管理是多方面的,主要就是协助老总处理日常办公事务,成为他的左膀右臂. 下面给你参考一下办公方面的管理 1.目的 为加强公司总部办公管理,提高办公效率,降低办公成本,特制定本制度. 2.原则 2.1 办公管理贯彻 “规范、效率、效益”的理念 2.1.1 规范:以制度规范办公管理 2.1.2 效率:有助于提高整体工作效率 2.1.3 效益:减少资源耗费,降低成本 3.范围 3.1 办公管理的范围包括: 3.1.1 档案管理 3.1.2 办公用品管理 3.1.3 邮发管理 3.1 4 文件打印管理 3.1.5 办公现场管理 4.档案管理 4.1 归档范围: 4.1.1 由公司总部接收和发出的正式公文 4.1.2 公司总部接收和发出的重要文书,主要指及总部及下属公司各类规划、年度计划、规章制 度、统计资料、财务审计报告及报表、劳动工资报告及报表、经营情况报告及报表、公司级会议记 录、领导报告、决议、合同、协议、项目方案、通告、传真电报等 4.1.3 总部职员及下属公司委派人员人事档案、委任书 4.1.4 各类证书 4.1.5 以上内容的电子档案 4.2 档案管理由综合管理部指定专人负责,规范编码,设立卷宗。密级档案 必须保证安全 4.3 档案的借阅与索取 4.3.1 专业经理以上级借阅非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4.3.2 部门总经理借阅机密级以下密级档案可通过档案管理人员办理借阅手续,直接提档 4.3.3 总裁可直接提档所有档案 4.3.4 公司其他人员借阅绝密级文件需由总裁签准,需借阅其他密级档案时,需经部门负责人批准, 并办理借阅手续 4.3.5 借阅档案必须爱护,保持整洁,严禁涂改,注意安全和保密,严禁擅自翻印、抄录、转借、遗 失,如确属工作需要摘录和复制,凡属密级档案,必须由总裁批准方可复制,一般内部档案由综合 管理部总经理批准方可摘录和复制。 4.4 档案的销毁: 4.4.1 任何组织或个人无权随意销毁归档的档案材料 4.4.2 若按规定需要销毁时,凡属密级档案须经总裁批准后方可销毁,一般内部档案,经综合管理 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销毁 4.4.3 经批准销毁的档案,档案人员要认真填写、编制销毁清单,由专人监督销毁 5.公文打印管理 5.1 本制度所指公文为公司对外的请示、报告及其它文书,对内的以总部或部门名义发布的各类正 式文件 5.2 公司公文的打印工作由综合管理部负责 5.3 各部打印的公文、文件须经本部门负责人签字,交综合管理部统一打印 5.4 各部门打印的公文、文件一式两份交综合管理部统一存档 6.办公用品的管理 6.1 办公室用品的采购: 6.1.1 综合管理部制定每月办公用品计划及预算,报总经理批准,并负责采购 6.1.2 负责采购人员要做到价格合理、数量适中、品种满足工作需要 6.2 办公用品入库 6.2.1 采购人员购入的物品必须附有合格证及入仓单,仓库保管员收票时要 当面点清数目,检查包装是否完好,如发现短缺或损坏,应立即拆包清点数 目,如发现实物与入仓单数量、规格不符,应向交货人提出并通知有关负责人 6.2.2 库房物资存放必须按分类、品种、规格、型号分别设帐 6.2.3 物资入库后,应当日入帐。所有帐册、帐单要填写整洁、清楚、计算 准确,不得随意涂改 6.2.4 物资出库须填出库单,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后方可出库 6.2.5 库房物资一般不可外借特殊情况由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 6.3 办公用品发放 6.3.1 综合管理部按计划分发给各部门,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领发 6.3.2 计划以外办公用品领用,须经综合管理部总经理批准方可领用 6.3.3 新聘人员办公用品,综合管理部根据部门提供的名单,负责为其配备 7.邮发管理 7.1 7.1 综合管理部统一管理各部室邮发信件、邮件。所有公发信件、邮件 由收发员登记,负责寄发 7.2 综合管理部负责在每年根据各部门的需要制订报刊订阅计划报总裁 审核批准后,办理有关订阅手续 7.3 综合管理部指定一名报刊管理人员每日负责将报刊进行处理、分类 登记,并及时送达有关部门 8.办公现场管理 8.1 员工形象的基本要求 8.1.1 衣冠整洁、得体,按规定佩带公司标志 8.1.2 男员工不得留长发、胡须,女员工应化淡妆 8.2 工作行为要求 8.2.1 坐立规范,举止文雅大方 8.2.2 不聊天喧哗 8.2.3 不随意串岗 8.2.4 不用电话闲聊 8.2.5 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 8.2.6 参加重要会议注意关闭手提电话、BP机(或置震动档) 8.3 办公环境要求 8.3.1 每天下班前整理一次办公环境 8.3.2 办公桌上摆放物品简洁、整齐 8.3.3 办公区内洁净有序 8.3.4 办公区内不任意悬挂、张贴物品 8.3.5 办公区内除会客室外严禁吸烟 知识产权主要包括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邻接权等。 希望我的答案可以解决你的问题,对你有帮助,祝你天天快乐!

6. 西藏拉萨市对广告牌藏文用字有什么明确的规定吗

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
《拉萨市社会用字管理办法(试行)》已经2001年8月2 日拉萨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施行。
市长:洛桑江村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第一条 为加强社会用字管理,促进藏汉文字的规范化、标准化,根据国家和自治区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社会用字,主要是指面向社会公众使用的藏汉文字,包括:
(一)报纸、刊物和图书等出版物用宇;
(二)法规、政令、公文、证件、标语、标牌、会标、公章、证书和奖品用字;
(三)商品名称、商品包装、商品说明、商标标识和广告用字;
(四)自然地理实体名称、行政区划名称、居民地区名称和具有地名意义的台、站、港、场、路、街等名称用字;
(五)各类文化体育活动和会议用字;
(六)计算机、打字机等文字信息处理用字;
(七)企业、事业单位相机关团体名称用字;
(八)其他具有公共性、示意性的社会用字。
第三条 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藏汉文字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四条 市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社会用字工作。
各县(区)藏语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本辖区内社会用字管理工作。
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工商行政管理、税务、教育、城建、文化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社会用字管理工作。
第五条 社会用字不得出现错别字和使用自造字。
第六条 社会用字必须符合以下规范标准:
(一)藏汉文字规范、工整、易于辨认;
(二)藏、汉文翻译准确,且藏汉两种文字并用;
(三)藏、汉文字规范大小一致;藏文在上,汉文在下或者藏文在左,汉文在右;
(四)汉文简化字以1986年10月10日经国务院批准重新发表的《简化字总表》为准;
(五)异体字中的正体字以国家文化部和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1955年公布的《第一批异体字整理表》为准;
(六)印刷用字以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和新闻出版署1988年联合发布的《现代汉语通用字表》及国家语文工作委员会1999年10月1日发布的字形规范为准。
第七条 各装璜、广告店承接制造各类牌匾、招牌、广告宣传品等社会用字时必须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如果违反规定第六条,不使用藏汉两种文字和社会用字不规范的由装璜、广告店负责纠正。
第八条 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按下列职责分工负责社会用字应用管理工作:
(一)报纸、刊物、图书等出版物、印刷行业和电影、电视的社会用字,分别由文化、新闻出版、广播电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
(二)标语、牌匾和宣传栏、橱窗等社会用字,由城市管理部门负责
(三)企业名称、广告、商品商标、包装、说明等社会用字,分别由工商行政、技术监督部门负责;
(四)地名社会用字,由地名管理部门负责。
第九条 房屋出租单位和个人,应对出租房屋所挂牌匾的用字负责。
第十条 市人民政府及语言文字管理部门对执行本办法,在推进社会用字规范化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社会用字监督管理部门依照职责权限给予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以每日5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直至改正。
依照前款规定所处的罚款总额,对非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 1000元,对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不得超过5000元。
(一)藏、汉文翻译不准确的;
(二)不使用藏汉两种文字的;
(三)藏、汉文字不工整的;
(四)滥用繁体字、乱造简体字,随便写错别字的;
(五)使用已明令废止的其他用字的。
第十二条 单位和个人委托书写、印刷;刻字、电子显示的社会用字中出现不规范用字的,受委托人为责任单位或责任人,按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处理。
第十三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十四条 本办法执行中的具体问题,由拉萨市藏语文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7. 环境管理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规划局,工商局,交通局能否作出拆除广告牌的决

从上述各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职责角度讲,这些部门依据所执行的法律法规均可单独作出拆除违法设立的广告牌的行政处罚决定。区别是依据的法律法规不同。

8. 我现在办公室的户外做个LED广告牌,需要哪些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临街的话,需要城管批准,同时报工商备案就可以了。 如果懒得先去找的话,就等主管部门来找你,谁找你,你就找谁办手续就行了。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