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审批
『壹』 仓库储存食品归哪个部门审批
必须办理营业执照、食品流通许可证、税务登记证。
『贰』 保税仓库的设立审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活动。
出口监管仓库是指对已办结海关出口手续的货物进行存储、保税物流配送、提供流通性增值服务的海关专用监管仓库。包括:出口配送型仓库(存储以实际离境为目的的出口货物)和国内结转型仓库(存储用于国内结转的出口货物的仓库)。
保税仓库是指专门存放保税货物及其他未办结海关手续货物的仓库。包括:公用型保税仓库、自用型保税仓库和专用型保税仓库(如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备料保税仓库、寄售维修保税仓库等)。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办法》(署令第133号)
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署令第105号)
5、海关总署2004年第14号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的管理规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监管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7号)
7、《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保税仓库及所存货物管理操作规程》(署加发[2007]48号)
8、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一)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的经营企业应当具备
1、已经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具有进出口经营权和仓储经营权;
3、注册资本在300万元人民币以上;
4、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5、具有专门存储货物的场所,其中出口配送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5000平方米,国内结转型仓库的面积不得低于1000平方米。
(二)出口监管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区域物流发展和海关布局要求,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安全、环保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2、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有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建立了出口监管仓库的章程、机构设置、仓储设施及账册管理和会计制度等仓库管理制度;
5、自有仓库的,具有出口监管仓库的产权证明;租赁仓库的,具有租赁期限5年以上的租赁合同;
6、消防验收合格。
(三)申请设立保税仓库的企业应当具备
1、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2、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300万元人民币;
3、具备向海关缴纳税款的能力;
4、具备专门存储保税货物的营业场所;
5、经营特殊许可商品存储的,应当持有规定的特殊许可证件;
6、经营备料保税仓库的加工贸易企业,年出口额最低为1000万美元;
7、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保税仓库应当具备
1、符合海关对保税仓库布局的要求,并设立在设有海关机构、便于海关监管的区域;
2、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安全隔离设施、监管设施和办理业务必需的其他设施;
3、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计算机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
4、具备符合海关监管要求的保税仓库管理制度、符合会计法要求的会计制度;
5、符合国家土地管理、规划、交通、消防、质检、环保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规定;
6、公用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7、液体危险品保税仓库容积最低为5000立方米;
8、寄售维修保税仓库面积最低为2000平方米;
9、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一)出口监管仓库
1、《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书》(附件1)
2、《出口监管仓库申请事项表》(附件2)
3、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的申请报告及可行性报告
4、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成立批文或者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开展有关业务的批件复印件
5、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6、申请设立出口监管仓库企业《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或者《报关企业注册登记证书》复印件
7、出口监管仓库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复印件
8、仓库地理位置示意图及平面图
前款所列文件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二)保税仓库
1、《保税仓库申请书》(附件3);
2、《保税仓库申请事项表》(附件4);
3、可行性研究报告;
4、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复印件;
5、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6、股权结构证明书复印件(合资企业);
7、企业的开户银行证明复印件;
8、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用地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以及拟开展保税仓储的营业场所的产权证明,属租借房屋的还应收取房屋租赁合同;
9、申请设立的保税仓库位置图及平面图;
10、仓库管理制度;
11、对申请设立寄售维修型保税仓库的,还应收取经营企业与外商的维修协议;
12、经营企业财务制度与会计制度;
13、消防验收合格证书;
14、海关按规定需收取的其他单证和材料。
企业申请设立保税仓库时,如仓库已建成或租赁仓库经营的,以上所有单证、文件应一次性提交;如保税仓库尚在建设中的,以上第8、13项单证可缓收,在仓库验收时收取。 (一)许可的申请、受理、审查、决定
1、申请人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递交申请材料,海关当场或在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签收申请材料后5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决定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决定不予受理的,制发《海关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2、主管海关受理企业申请后,于受理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审批表》,将初审意见和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必要时主管海关可派员到仓库现场进行验核;
3、直属海关应自收到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报送的审查意见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批准设立的,制发《海关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不予批准的,制发《海关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出口监管仓库项目)/(保税仓库项目)》,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申请企业应当自海关出具批准文件之日起1年内向仓库所在地主管海关书面申请对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的验收。验收合格的,经海关注册登记并核发《注册登记证书》方可投入运营;企业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该许可决定书自动失效。
5、仓库主管海关自接到企业书面申请及随附相关材料之日起10日内进行实地验收,填写《海关保税仓库/出口监管仓库勘验记录表》并相关材料报直属海关审核。申请验收时的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应当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要求。
6、直属海关自收到主管海关报送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审核完毕,必要时可会同仓库主管地海关进行实地核实。对验收合格的仓库,直属海关核发《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批准企业开展相关业务。对验收不合格的,海关应书面告知仓库经营企业。
7、直属海关应按照行政许可要求出具批准文件,由仓库主管海关将批准文件转交到企业。并向总署备案。
(二)许可的变更
1、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需变更名称、地址、仓储面积等事项的,应当经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同意,其中变更地址、仓储面积的,海关应根据企业申请,在批准变更1年内、新库址开展业务前,按规定进行重新验收。海关认为必要时应下库核实变更事项。
2、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需变更企业名称、注册资本、组织形式、法定代表人等事项的,应于批准文件下发之日起10日内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变更文件资料复印件,经仓库主管海关和直属海关审批并进行重新审核。上述事项的变更不得改变仓库经营企业的主体,变更后仍需满足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设立许可时需要具备的条件。
(三)许可的延续
1、《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2、仓库经营企业申请延期的,应在注册登记证书有效期届满30个工作日前向仓库主管海关提交以下资料:(1)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的延期申请(暂无格式文书);(2)《海关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或《海关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3)工商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书复印件;(4)《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注册登记证书》;(5)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的库址,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仓库的租赁协议,或者租赁土地建仓库的租赁协议;(6)需要提交的其他资料。上述资料凡提供复印件的,应当同时提交原件以供海关核对。
3、海关应当在注册登记许可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仓库主管海关在收到申请后填写《海关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审批表》,并于15个工作日内将审核意见报直属海关,直属海关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延期的决定。
(四)许可的撤销
出口监管仓库经营企业、保税仓库经营企业以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设立出口监管仓库或保税仓库行政许可的,由仓库主管海关书面报告直属海关,经审核后撤销企业的经营资格。
(五)许可的注销
1、出口监管仓库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海关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出口监管仓库注册登记证书》:(1)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开展业务的;(2)无正当理由逾期未申请延期审查或者延期审查不合格的;(3)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变更出口监管仓库类型的;(4)仓库经营企业书面申请终止出口监管仓库仓储业务的;(5)仓库经营企业,不再符合申请设立许可条件的。
2、保税仓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应书面通知保税仓库企业,依法注销其注册登记,并收回《保税仓库注册登记证书》:(1)经营期满、合约中止或终止的;(2)丧失设立保税仓库条件的;(3)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未经营保税仓储业务的;(4)保税仓库不参加年审或者年审不合格的。
『叁』 审核员,在仓库审核时候,要查哪些内容
大体上会进行如下审核:
1、是否编制仓库管理相关的作业文件、流程,是否按文件规定进行实施;
2、仓库是否实施定置定位管理、是否按要求进行实施;
3、仓库进出物质(产品)是否按要求进行实施,办理入、出库手续;
4、库存物质是否做到了帐、卡、物相一致;
5、是否对仓库库存物质进行定期盘存和实施了有效地防护;
6、仓库物质发放能否做到先进先出;
7、不合格物质是否按规定进行处理;
8、仓库特种作业人员(行车、叉车工等)是否经过培训并具备相应地资格;
9、如果有危险物品应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存放,在保证安全的同时,配备相关的安全设施。
如果能满足上述要求,仓库审核可以通过。
『肆』 审核物流仓储部门时,需要重点关注的内容是什么
在审核物流仓储部门时,应该重点关注的内容是:
1、 基础设施的配置,包括仓库、车辆、货架、消防器材;
2、 保证物流服务需要的自用物资的配备;
3、 人力资源配备,包括管理人员、保管人员、司机、装卸工等,司机、维修电工、保管员等特殊工种要持证上岗;
4、 良好的工作环境,包括消防、通风、防潮等。
5、 环境、环保要求:特殊物资的保管设施配置;危险品的储存、运输的特殊环境要求。
『伍』 仓库租赁审批必要依据是什么
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规定: 国有独资企业、国有独资公司的重大资产处置,需由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厂房出租不属于重大资产处置,需要按照内部程序上报本企业审批即可。但严重影响本企业经营或者损害本企业利益的,可能会被查
『陆』 物流仓储经营需要行政许可审批吗
物流服务的经来营范围源参考:
1、货运代理;装卸服务(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为国内企业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2、普通货运,货物运输代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3、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A);大型物件运输(一);货运代理;装卸服务;仓储(除危险品及专项规定);汽车配件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4、物流及消耗品的销售,机电产品,五金交电,百货,摄影器材,电脑打字,印刷名片。
5、货运代理,仓储服务(除危险品、成油品),货物装卸,寄递服务(信件和其他具有信件性质的物品除外),商务咨询(除经纪),食品销售管理(非实物方式),日用百货,厨房用具,化妆品,办公用品,电子产品,工艺礼品,五金交电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6、道路普通货运,国内道路货运代理,仓储(除危险品),装卸服务,五金交电,汽摩配件,建筑装潢材料,日用百货销售。【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每家物流企业经营的范围略有不同,所以也有差异,以上内容仅作为参考!
『柒』 请问海关监管货物仓储审批怎么办理#
许可内容:
海关准予企业设立码头、车场、货站、堆场、仓库、快件中心等有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场所(出口监管仓库、保税仓库、免税商店、海关派员驻厂监管的保税工厂除外)。
设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第38条:经营海关监管货物仓储业务的企业,应当经海关注册,并按照海关规定,办理收存、交付手续。在海关监管区外存放海关监管货物,应当经海关同意,并接受海关监管。
实施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办法》(署令第117号)
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即将出台)
4、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
申请条件:
1、独立法人资格;
2、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经营资格;
3、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万元;
4、有申请事项所必需的固定场地;
5、海关监管货物的仓储场所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设置标准》的要求(如独立的封闭区域,设立隔离围网(墙),建立通道出入卡口,与海关实行计算机联网等);
6、法律、行政法规、海关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申请时应提交的文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监管场所注册登记申请书(附件1);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4、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6、场地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复印件;
7、存放液/气体化工品、易燃易爆危险品或者其他特殊货物、物品的,应当提供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许可证件或者资格证件复印件;
8、场所平面图;
9、海关需要的其他材料。
上述2至7项书面材料应当提供正本供海关审核。
『捌』 请问仓库需要办理营业执照么
分两种情况:
复一、制如果自用仓库只储存本企业生产产品、自用原料及其他自用物品,不从事经营活动的,不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自用仓库须经相关部门审批方可启用的(如危险化学品仓库、民用爆炸物品仓库、成品油仓库等),由相关部门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所以,要说明仓库的性质,或者你在其他地方有经营场所,此处只作为存放商品做配送用途,那么需要提供你的营业执照,产品的进货证明等到当地工商机关备案。
二、如果同时作为经营场所,须提供身份证,场地使用证明(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到当地工商登记机关办理核准名称及开业登记,有前置许可经营项目的办理许可证后办理营业执照。
『玖』 我公司要建一个危险化学品仓库,请问审批流程是什么
您好!
请按: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2006年10月1日)程序进行。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许可实施办法》摘抄: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和设施,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学品生产装置和设施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其安全许可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实施办法。
第三条 本实施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许可是指建设项目设立(审批、核准、备案)前的安全审查、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的审查和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的安全许可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实施办法分级负责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的,不得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等等。
如果要完整内容,请留邮箱号,我送上。
『拾』 仓库需要申报消防审批吗
需要,属于改变建筑物使用性质,需要到当地消防部门进行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