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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0-12-13 11:47:01

㈠ 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怎样

外资公司注册所需材料
1、投资人护照复印件(需在当地做公证并由当地大(领事)使馆认证);投资方资信证明原件。
2、投资方承诺书及公司介绍。设立申请书。公司章程。可行性研究报告。
3、公司董事会名单,董事会人员委派书及董事身份证明复印件。公司房屋租赁合同及房产证复印件。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4、进出口商品目录。拟设公司法人任职文件、身份证明复印件、简历、照片。
5、拟设公司财务人员身份证明和上岗证复印件及照片。授权中方某人签字的授权书(如果没有,不用提交)。
外资公司注册条件
1、法定代表人,外资公司需设一名法人代表,法人代表可以是股东也可以不是外资公司或中外合资企业的法人代表,即可以是中国人也可以是外国人。
2、注册资本,注册外资公司,注册资本需实际出资。外资注册公司时,首先要进行公司名称核准,需提交多个公司名称进行查名。
3、外资注册公司时,经营范围必须要明确,以后的业务范围不能超出公司经营范围。经营范围字数在100个字以内,包括标点符号。
4、公司注册地址必须是商用的办公地址,需提供租赁协议、房产证复印件及租赁发票。
5、公司章程公司成立时,需向工商管理部门提交公司章程,公司章程里确定了公司的名称、经营范围、股东及出资比例、注册资本,股东、董事、监事的权利与义务等内容。
6、外资公司审批时,需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资公司股东可以为外国企业,也可以外国居民;中外合资公司的股东,对于中方股东有特殊要求,即中方股东不能是中国居民,必须是中国公司。
7、监事可以是外国个人也可以是中国大陆居民。在办理外资公司注册时,需提交监事的身份证明;
8、外资公司董事或执行董事可以聘请大陆居民也可以委派外国个人担任。注册时,董事需出具身份证明材料。
9、公司进行税务登记时,需提交一名财务人员信息,包括身份证明复印件、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与照片。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了解过上述外资公司注册条件和所需资料后,我们来看一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具体如下:
第一步:名称预先核准,建议至少取3个以上的备用字号,接着去办理商务委员会审批。
第二步:办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去公安局申办备案刻章批件。
第四步:办理组织机构代码及IC卡;公安局申办黑皮备案簿。
第五步:办理税务登记,办理统计登记,最后办理外汇业务登记凭证就可以了。

㈡ 注册一家外资公司 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注册外资公司办理需要的资料
1:所有股东提供公证书(用于证明身份)
港澳同胞: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开(本人带上自己的回乡证或港澳通行证或身份证)
台湾同胞或台湾公司:要在当地的公证机构(海基会)进行公证,公证书出来后还要通过海协会核验,才能在广东省内使用
外国人:在所属国的驻华大使馆办理(本人带上自己的护照去办理)
公司占股的:港澳公司在当地律师事务所/台湾公司在当地海基会/外国公司在当地驻华大使馆 去办理公司公证书。需要带上公司的整套资料
2:公司名称(深圳市+字号+行业+有限公司)
3:注册资金(无要求,前海也无要求)
4:占股比例(1个股东叫独资.2个以上叫合资)
一个港澳台同胞或外国人可以在国内成立多家独资公司
5:经营范围
6:所有股东身份证明原件
办了公证书的,用什么证件去办理的公证书就提供什么证件,公司占股的提供营业执照原件,没有办理公证书就提供有效证件(港澳同胞可以提供回乡证或港澳通行证或身份证.台胞提供台胞证,老外提供护照)办理营业执照当天要用到
7:公司全体人员(股东、法人、总经理、执行董事、监事)的身份证明复印件+法人签字并写上与原件一致
大陆人提供身份证,港澳同胞可以提供回乡证或港澳通行证或身份证.台胞提供台胞证,老外提供护照
8:注册地址(没有强性要求红本租赁合同)

㈢ 外国投资法是怎样的 外资进入中国审批过程是怎样的

根据此次公布的草案征求意见稿,现行的外资“三法”将“合一”,并取消外商逐案审批管理模式。中国商务部表示,随着国内外形势发展,30多年前制定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即外资三法),已经难以适应全面深化改革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据了解,现行外资三法中的逐案审批制不但程序繁杂且与《公司法》等有关法律存在冲突。对此,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副会长李玲女士介绍说:“30多年前,1979年《合资法》刚刚颁布的时候,那会儿也没有《公司法》、(其他很多)法都没有,所以它那里面就包括了方方面面,要签订合资合同、章程,包括公司法、外汇等等,是一个很综合的法。现在改革开放这么多年了,《公司法》也有了,也有《外汇管理法》,也有税收、进出口,各个方面的法规都很齐全了。修改这个法主要是适应现在整个改革的现状。”
按照草案征求意见稿,中国将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同时,构建“有限许可加全面报告”的准入管理制度。也就是说,在这个模式下,外国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需申请外资准入许可,清单以外则无需申请;而无论是否清单内外,外商只要在中国境内投资,都需要履行向中国政府的信息报告义务。外商投资法专家、律师巩军说:“外资进入中国审批是一个最麻烦的事情,项目到底能不能批,很多是灰色地带,实在是没有把握,也造成了一些寻租现象。现在把它这个困难解决了,只要符合法律规定,基本保证一定能做成。”
此次草案征求意见稿不再区分企业类型,而以“实际控制权”为标准定义外资。一方面,受外国投资者控制的中国境内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另一方面,外国投资者受中国投资者控制的,其在中国境内的投资可视作中国投资者的投资。也就是说,并不是钱从外面来,企业就当外资对待。在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院长赵旭东看来,这也表明,今后不同主体间将公平竞争。

㈣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哪些程序

审批外商投资项目需要以下程序:
企业的立项与设立

(一) 合资、合作企业项目立项

项目建议书已不再是必须审批的内容,除报国务院有关部委审批项目、有基本建设内容项目或国家另有规定外,可不再单独审批。如需审批项目建议书,则提供以下文件。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申请书(原件)。

2. 项目建议书(原件),主要内容:

(1) 中、外方投资者的基本情况;

(2) 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3) 经营范围、生产规模和国内外市场分析;

(4) 合资、合作年限;

(5) 拟引进技术的内容、条件;

(6) 主要原材料和配套件供应;

(7) 注册地址及基础设施配套条件;

(8) 职工人数和来源;

(9) 外汇收支预测;

(10) 经济效益预测。

项目建议书应当包括以下附件:

① 合资、合作意向书(原件);

② 中方投资者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③ 外方投资者的企业注册登记证明或者身份证件以及资信证明(原件);

④ 涉及配额、许可证项目的申请文件(原件);

⑤ 新建项目的用地规模、地形图和用地落实情况。

3.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二) 合资、合作企业的设立

1. 中方投资者或有资格的代理机构报送的设立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公司的合同、章程及其附件(原件)。

4.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三) 外资企业(通常称外商独资企业)项目立项和企业设立

1. 现阶段需委托具有涉外咨询代理资格的机构办理申请审批手续。

2. 申请立项和设立的程序,可比照合资、合作企业。

(四)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设立或改制

1. 股份公司的设立:

(1) 设立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 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3) 发起人协议(原件);

(4)招股说明书(限于募集方式)(原件);

(5)发起人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会计报告(限于募集方式);

(6)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7)发起人资产评估报告及其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8)发起人的营业执照及银行资信证明;

(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0)股份公司董事会、监事会人员名单及其情况表;

(11)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2. 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

(1)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股份公司的申请书(原件);

(2)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同、章程;

(3)原外商投资企业董事会关于企业改制的决议(原件);

(4)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关于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原件);

(5)原外商投资企业资产评估报告和国资评估中心确认书;

(6)发起人(包括但不限于原外商投资企业投资者)协议(原件);

(7)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8) 原外商投资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批准证书,最近连续三年的财务审计报告;

(9)发起人的工商营业执照及资信证明;

(10)股份公司可行性研究报告(原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3. 股份公司(上市)的增资:

(1)股份公司增资和相应修改公司章程的申请书(原件);

(2)董事会决议(原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公证处有效证明(原件)、报纸公告;

(3)股份公司送、配股公告;

(4)章程修改书和修改后的股份公司章程(原件);

(5)上年财务年报;

(6)原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

(7)验资报告;

(8)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五) 外商投资性公司的设立

1.
设立合资的投资性公司的申请书、项目建议书、投资各方签署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设立独资的投资性公司外国投资者签署的外资企业申请表、可行性研究报告、章程(原件);

2. 投资各方的资信证明(原件)、注册登记证明和法人代表证明;

3. 外国投资者已在境内投资企业的批准证书、工商营业执照和中国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4. 投资方近三年经过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财务报告;

5. 母公司担保函(原件);

6. 房屋租赁协议或购房合同、房地产权证;

7.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8. 审批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9. 非法定代表人签署文件的,应出具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10. 委托依法设立的中介机构代为办理申请手续的,应出具由投资者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委托授权书(原件)。

㈤ 国内注册外资公司流程是什么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如下:

第一步:工商核名
审批部门:市工商局
所需材料:填写核名申请表(工商领){注册资本,投资总额,注册地、法人身份证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投资方、投资比例、投资方公章、经营范围}
取证时间:当场取名称核准书

第二步:区外经局审批(市外经局审批也可)
所需材料:
1、章程(确认是否成立董事会、需要投资方法 人签字)
2、申请书(公司英文名称、拟任法人签字)
3、可研报告
4、名称核准书
5、注册地房产证、租赁合同
6、投资各方营业执照、当地国家的投资人。公司公证文件
7、董事会成员名单、委派书(董事、监事、委 派书与章程相一致,需委派人签字)、身份证明和简历(包括法人、监事) 取证时间:审批通过后取外经局批复

第三步:领取赋码单
审批机构:市行政审批大厅质监局
所需材料:外经局批复原件复印件,名称核准书原件、复印 件。另加148元 取单时间:当场取,拿到赋码号 第四步:打印批准证 审批机构:区外经局 第五步:办理营业执照 审批机构:市行政审批大厅工商局 所需材料:1、公司设立登记书(网上打印或工商局取表、 需要投资方法人签字),
2、外经局批复和批准证副本
3、章程
4、名称申请书和核准书
5、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公证)
6、委托书(董事、监事。分别写,与章程一致) 和身份证明
7、法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8、租用地房产证和合同
9、法律文件委托书(工商局领表填写)
10、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六步:提交工商材料后,同时申请联办
联办内容:
1、营业执照(4个工作日内可取)
2、刻章:有法人章、公司章、财务章、发票章

第七步:外管局开设资本金账户、登记
审批机构:市外管局 所需材料:
1、开设资本金账户申请书(附模板)
2、章程
3、开设资本金银行名称
4、批准证书、批复复印件
5、外方证明
6、营业执照原本和副本复印件
7、公章
8、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步:提交税务资料
所需材料:
1、税务登记表4份(国税、地税各2份)
2、营业执照原件、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复印件
4、房产证和租赁合同
5、章程
6、法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7、批复、批准证复印件
8、代办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八步:开设账户(验资户、经常项目下外资账户相同)
所需材料:
1、章程
2、营业执照正本、复印件
3、外管登记证
4、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5、法人授权书(银行可代开、需投资方法人签字)
6、开户申请书(银行可代开)
7、批准证复印件
8、公章、财务章、法人章

资料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官网

㈥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办理流程及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应先到当地县(区)外经贸部门初审后,报省商务厅审批。需提交材料包括:
1、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表;
2、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3、投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章程(独资企业只需报送章程);
4、经公证和认证的境外投资者主体资格证明或身份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5、境外投资者银行资信证明及中文翻译件;
6、境内投资者营业执照(复印件)及银行资信证明;
7、外方投资者授权代表的授权证明及投资各方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8、投资各方出具的董事会成员(或执行董事)、监事会成员(或监事)委派书记及身份证明;
9、公司注册地证明或租赁协议,出租方产权证明;
10、涉及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须前置许可的,应提交文件前置许可材料。
(摘自商务厅网站)

㈦ 外资企业注册流程

登记程序设立抄外商袭投资企业的申请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申请者应在收到批准证书之日起之日起30日内,到登记主管机关申请办理设立登记。
登记主管机关自受理申请人设立登记全部文件、证件之日起30日内做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经核准登记的,按规定收取登记费后,颁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营业执照》,并由登记主管机关发布公告。
营业执照签发日期,即为外商投资企业的成立日期。
外商投资企业申请设立登记时;应向登记机关提交以下文件:(一)由企业正、副董事长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登记表》(二)《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批准文件;(四)合同、章程(含附件、中外文本)以及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及批准证书(副本原件一份);(五)投资者所在国家(地区)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六)投资者的资信证明(应由同该投资者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中方投资者为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应提交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出具的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证明);(七)董事会名单及董事会成员、正、副总经理的委派任职文件及上述人员的简历、身份证明;(八)企业住所使用证明;(九)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㈧ 什么是含外资成分(适用内资程序审批)

外资可以抄转内资!
办理袭工商变更时需要提交的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
2、原审批机关(一般是外经贸局或商务局)同意股权转让、变更企业类型、终止原合同、章程、撤销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文件
3、董事会关于投资者股权及企业类型变更、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决议
4、转让方、受让方及其它投资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
5、原投资各方签署的同意终止原合同、章程的协议
6、有关债权债务(含涉外税收)承继情况说明
7、海关和税务机关的完税证明
8、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盖公章的外资转内资申请报告。

㈨ 请问如何成立外资企业,流程是什么

一般公司注册流程

一、核名
◆ 企业名称查询
申办人提供法人和股东的身份证复印件(或身份证上姓名即可)。
申办人提供公司名称2-10个, 写明经营范围,出资比例(据工商规定:字数应在60个内)。
例:北京(地区名)+某某(企业名)+贸易(行业名)+有限公司(类型)。备注:行业名要规范。
由各行政区工商局统一提交到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名。
(注册公司第一步,即查名,通过市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三名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二、提供证件
◆新注册公司申办人提供一个法人和全体股东的身份证各一份。
相关行政机关如有新规定,由相关部门和申办人按照国家规定相互配合完成。

三、审 批
◆经营范围中有需特种许可经营项目,报送审批
如有特殊经营许可项目还需相关部门报审盖章,特种行业,许可证办理,根据行业情况及相应部门规定不同,分别分为前置审批和后置审批。(特种许可项目涉及,如:卫生、消防、治安、环保、科委等)

四、刻 章
◆企业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过程中,需要使用图章,因此由公安部门刻出: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全体股东章、公司名称章等

五、验 资
◆即按照《公司法》规定,企业投资者需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提供相关注册资金的证明,通过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并出具“验资报告”

六、申领营业执照
◆工商局经过企业提交材料进行审查,确定符合企业登记申请,经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定,即发放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并公告企业成立

七、代 码 证
◆公司必须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提出申请,通过审定,由中华人民工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签章。

八、税务登记证
办理税务应提供的材料:
经营场所租房协复印件;所租房屋的房产证复印件;固定电话;通信地址。
如新公司需领取增值税发票的还应准备以下材料:
1、经营场所的租房合同复印件一份。
2、经营场所的产权证复印件一份。
3、租金发票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投资人,在自有房产内办公的(法人或股东自有产权内办公),只需提供自有房产的产权证复印件即可,1--3不必提供。
4、财务人员会计上岗证复印件一份。
5、财务人员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如企业无财务人员,由开发区的会计进行财税服务的,4--5不必提供,由开发区代理记帐财务人员自行提供。
6、企业法人照片一张。
7、另需企业购买发票人员照片一张,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办理发票准购证件。

九、银行开户
◆企业设立基本帐户应提供给银行的材料:
在开设银行基本帐户时,可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选择银行。
1、营业执照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2、组织机构代码证正本原件,并复印件3张。
3、公司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4、法人身份证原件,并复印件3张。
5、国、地税务登记证正本原件,并各复印件3张。
6、企业撤消原开户行的开户许可证、撤销帐户结算清单、帐户管理卡。
一般一个星期后可到开户行领取基本帐户管理卡。
备注:企业有销户凭证的,应在开户时一并交于银行;如非企业法人亲自办理还需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
备注:以上材料为通常银行所需,如果开户银行有新要求或新规定企业应以银行为准!

十、发票购用簿
◆由企业向所在税务局申请,领取由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和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共同监制的发票购用印制簿,企业申领发票时,必须向税务机关出具发票购用印制簿

十一、开设纳税专户
1、公章、法人章、财务专用章。
2、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3、基本帐户管理卡。
4、填写纳税专户材料。

十二、购买发票
1、发票购用簿及填定发票申请报批准表。

2、办税人员(一般为财务人员或企业法人、职员等)的身份证、证件照2张、办理发票准购证。
带好公章、法人章、发票专用章、税务登记证原件。办税人员本人和公司财务负责人员同去税务部门,第一次领发票需法人签字、即需要法人同去税务部门。

十三、正式经营
◆全部注册公司事宜结束,企业进入正常经营阶段

内资公司注册流程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的材料

(1)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2) 全体投资人签署的《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

(3)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适用于所有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的企业;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申请人授权委托意见》已印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里,投资人按要求填写或打印即可;

代办人或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相应的位置;

投资人可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企业登记注册网站下载或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制印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为草本复印《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代办人或代理人应出示身份证原件查看。

2、企业设立登记提交材料

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

(1) 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领取);

(2) 《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领取,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和被委托人的权限;

(3) 公司章程:

以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权出资的,应当就实物、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和土地使用所有权转移的方式、期限在章程中做出明确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章程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股东);

(4) 股东为企业法人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股东是民办非企业的提交民办非企业证书复印件;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复印件均需加盖原单位印章;

(5) 验资报告;

(6) 董事、监事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7) 经理的任职文件;

提交董事会聘任决议,由董事签字。

(8) 董事长或执行董事任职证明;

根据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股东会决议或董事会决议等。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

(9) 公司董事、监理、经理身份证复印件;

(10)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

(1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2)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心须报经审批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3)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14)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鼓励或允许外商投资领域的,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投资企业关于投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书证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提税或减免所提税的证明;法律、行政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它材料。

股东是外商投资企业的,公司的经营范围属于限制外商投资的领域的,除外商投资企业股东应提交上述规定提交材料外,公司还应提交省级以上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依《公司法》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程序;

董事、经理及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监事;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应提交原件;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股东法人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自有房产产权的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分公司设立登记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企业(公司)申请登记委托书》;

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4、公司章程;

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

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

无偿使用的,提交产权人允许使用的证明原件及产权人的产权证复印件。

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的,提交其它房屋产权证明。

产权证及产权使用证明的复印件应当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并由产权人或被委托人签章确认。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

7、分公司的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审批项目的提交有关部门批准文件;

8、公司营业执照的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一般均应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除上述说明外,均应由被委托人签名并署明“经核对,本复印件与原件一致”;

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的提交复印件的同时应出示原件。

外资公司注册程序
设立外商投资企业,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同时领取《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到商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领取批复及《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设定许可的(具体项目参见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印制的《北京市企业登记前置许可项目目录》),还应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中方投资涉及国有股权(资产)的应当符合国有资产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五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一般要经过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登记注册申请书》、《指定(委托)书》;到有关审批部门办理审批手续(承包工程由北京市建委批准,承包经营管理由北京市商务局批准,外国(地区)金融企业由银监会批准;外国(地区)保险企业由保监会批准,外国(地区)勘探开发石油资源由商务部批准),领取批准文件。

第二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等候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

第三步:领取《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后,按照《准予设立登记通知书》确定的日期到工商局交费并领取营业执照。

㈩ 外资企业注册审批的程序是怎样的

(一)项目建议书的审批。由拟设立外商投资企业的中方向项目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和其他必要文件。经审批机关批准后,方可申请下一步的审批。项目建议书应 包含以下主要内容: 1.合营中方基本情况,包括中方合营单位名称,生产经营概况,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合营目的,要着重说明出口创汇、引进技术等必要性和可能性。 3.合营外方基本情况,包括外商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范围和规模,要着重说明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产品的国内外需求和生产情况,以及产品的主要销售地区。 5.投资总额,指合营项目需要投入的固定资金和流动资金之总和。 6.投资方式和资金来源,包括合营各方投资的比例和资金构成的比例。 7.生产技术和主要设备,主要说明技术和设备的先进性、适用性和可靠性,以及重要技术经济指标。 8.主要原材料、水、电、气运输等需要量和来源。 9.人员的数量、构成和来源。 10.经济效益,并着重说明外汇收支的安排。 合营中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项目建议书外,还要根据项目的规模及特点向审批机 关提交以下文件: 1.项目各方的合作意向书; 2.外商资信情况调查表; 3.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项目建议书经审批机关批准后,由项目各方在项目建议书的基础上,共同编制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报审批机关审批。生产性项目的 可行性报告主要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基本概况。 (1)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2)合营各方基本情况,包括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国籍(中方要说明主管部门); (3)合资企业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包括合营各方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期限; (4)合营期限和合营各方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比例; 2.产品生产安排及其依据。国内外市场情况预测,以及国内目前已有和在建的生产装置能力。 3.物料供应安排(包括能源和交通等)及其依据。 4.项目地址选择及其依据。 5.技术设备和工艺过程的选择及其依据(包括国内外设备分配的安排)。 6.生产组织安排(包括职工数、构成、来源及经营管理)及其依据。 7.环境污染治理和劳动安全、卫生设施及其依据。 8.建设方式、建设进度安排及其依据。 9.资金筹措及其依据(包括原厂房、设备入股计算的依据)。 10.外汇收支安排及其依据。 11.技术经济效益的综合分析 项目各方除向审批机关提交可行性研究报告外,还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下述文件: 1.项目建议书及批准文件; 2.项目各方所在国政府出具的合法开业证明; 3.国内外市场需求情况调研、预测报告; 4.有关主管部门对项目所需原材料、资金的安排意见; 5.审批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90天之内做出批准或不批准的决定。 (三)合同、章程的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经批准后,合营各方便开始签订合同,制定章程,报审批机关审批。 (四)合营企业合同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和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2.?合营企业名称、法定地址、宗旨、经营范围和规模; 3.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方式、出资的缴付期限以及出资额欠缴、转让的规定; 4.合营各方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合营企业董事会的组成、董事名额的分配以及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和聘用办法; 6.采用的主要生产设备、生产技术及其来源; 7.原材料购买和产品销售方式,产品在中国境内和境外销售的比例; 8.外汇资金收支的安排; 9.财务、会计、审计的处理原则; 10.有关劳动管理、工资、福利、劳动保险等事项的规定; 11.合营企业期限、解散及清算; 12.违反合同的责任; 13.解决合营各方之间的方式和程序; 14.合同文本采用的文字和合同生效的条件。 合营企业合同的附件,与合营企业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五)合营企业的章程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合营企业名称及法定地址; 2.合营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合营期限; 3.合营各方的名称、注册国家、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国籍; 4.合营企业的投资总额、注册资本、合营各方的出资额、出资比例、出资额转让的规定,利润分配和亏损分担的比例; 5.董事会的组成,职权和议事规划,董事的任期,董事长、副董事长的职责; 6.管理机构的设置、办事规则,总经理、副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任免方法; 7.财务、会计、审计制度的原则; 8.解散和清算; 9.章程修改的程序。 (六)申请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应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营企业的申请书; 2.合营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3.由合营各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营企业合同和章程; 4.由合营各方委派的合营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人选名单; 5.中方合营者的企业主管部门和合营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设立该合营企业签署的意见。 上列各项文件必须用中文书写,其中2、3、4项文件可同时用合营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书写。两种文字书写的文件具有同等效力。 审批机关自接到上述材料之日起,三个月内决定批准或不批准。 (七)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应当向审批机关提交以下文件: 1.设立合作企业的项目建议收,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2.合作各方共同编制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并附送主管部门审查同意的文件; 3.由合作各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署的合作企业协议、合同、章程; 4.合作各方的营业执照或者注册登记证明、资信证明及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证明文件,外国合作者是自然人的,应当提供有关其身份、履历和资信情况的有效证明文件; 5.合作各方协商确定的合作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董事或者联合管理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的人选名单; 6.审查批准机关要求报送的其他文件。 前款所列文件,除第4项所列外国合作者提供的文件外,必须报送中文本,第2项、第3项和第5项所列文件可以同时报送合作各方商定的一种外文本。 审批批准机关应当自收到规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45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八)外国投资者拟在中国境设立外资企业,应当通过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报送下列文件: 1.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 2.可行性研究报告; 3.外资企业章程; 4.?外资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董事会人选)名单; 5.外国投资者的法律证明文件和资信证明文件; 6.拟设立外资企业所在地的县级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书面答复; 7.需要进口的物资清单; 8.其他需要报送的文件。 前款1、3项文件必须用中文写;2、4、5项文件可以用外文书写,但应当附中文译文。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外国投资者共同申请设立外资企业,应当将其签订的合同副本报送审批机关备案。 审批机关应当在收到申请设立外资企业的全部文件之日起90天内决定批准或者不批准。 外商投资项目的合同、章程经审批机关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后,标志着项目审批 的最后完成。外商投资项目的各方应在合同章程批准之日起30天内到登记主管机关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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