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征用
❶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共同点和区别
相同点:都具有强制性,都是单方行政行为
法律后果:行政征收,财产所有权从相对人转向国家。行政征用,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行为标的:行政征收,一般限于财产。行政征用,除财产外,可能还包括劳务
能否取得补偿:行政征收,无偿或有偿。 行政征用,一般有偿
❷ 什么是行政征用
行政征用在各国有不同的称谓,德国行政法称之为公益征收;法国行专政法称之为公用征收;日属本立法中采用行政征用或公用征用;而在美国,从宪法第五条修正案 “人民私有财产,如无合理补偿,不得被征用为公用”可知,被称之为行政征用。从各国对行政征用的界定来看,一般认为:行政征用是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目的,按照法定的形式和事先公平补偿原则以强制方式取得私人不动产的所有权或其他物权的程序。
我国宪法已经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做出了相应规定,宪法第13条第3款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公民的私有财产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并且在《专利法》、《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戒严法》等多部法律中做出了不同情况下对土地以外多种权利征收的补偿性规定。
❸ 行政征用的含义
我国行政征用的内涵要大于单纯的公用征收或公用征调,所涉及的财产权的内容更为广泛一些。
中国所以未采用公用征收、公用征调等概念,是因为“征收”一词,在中国行政法上另有特殊的含义。依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行政征收包括税收和行政收费两种形式,它与征用的显著差异是行政主体以强制方式无偿取得相对人的财产所有权,二者属于性质完全不同的行政行为。至于“征调”这一行为方式,则是征用制度的一部分。
因此,本文认为,中国的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公共利益目的,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或使用权并给予适当补偿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❹ 行政法中,征收与征用的区别是什么
行政征收和行政征用,都是具体行政行为。行政征收是指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行政征用,是指行政主体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定程序强制征用相对方财产或劳务的一种具体行政行为。
一、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点:
1、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2、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3、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二、行政征收的种类主要有:
1、税收征收。它是行政征收中最主要的方面。
2、资源费征收。在我国,城市土地、矿藏、水流、山岭、草地、荒地、滩涂等自然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单位和个人在开采、使用国有资源时必须依法向国家缴纳资源费。如水资源费的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征收等。
3、建设资金征收。为确保国家的重点建设,解决重点建设资金不足问题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实施的征收。如,公路养路费的征收、港口建设费的征收、国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的征收等。
4、排污费征收。
5、滞纳金征收。
6、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征收内容。
三、行政征用的基本特征:
1、被征用方是享有合法财产所有权的社会成员;
2、行政征用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出于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征用私人的房屋等不动产和运输工具等动产;
3、财产使用权的转移应当是有期限和按期归还的,国家对为公共需要转移财产使用权的社会成员进行补偿。
4、行政征用的决定方式,由于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所以可以由行政机关单方面决定。但是所谓“公共利益的需要”的确定应当有合法理由和经过法定程序,如经过法定程序生效的行政规划或者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需要等等。
❺ 行政征用的征用制度
中国虽已形成行政征用法律制度,但通过比较可以看出,这种制度目前还很不完善,没有形成体系,理论上对行政征用行为也缺乏系统的研究。为完善中国行政征用制度,首先,应进一步明确行政征用制度的宪法地位。从各国宪法有关征用的规定来看,大都突出“公平补偿”或“正当补偿”,所体现的立法目的在于对征用权力的限制以及对私有财产权利的保护。而中国宪法的规定,则更多地体现了征用权力的行使,突出了权力与服从,对于“公平补偿被征用人的损失”
另外,现行宪法只对土地征用作出了规定,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征用的客体已不再局限于土地,而是扩大到土地以外的其他财产权。因此,有必要在宪法中重新规定行政征用对象的范围,如可以规定为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产以及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等,为行政征用的进一步立法确立原则。
其次,应尽快完善行政征用程序立法。受重实体轻程序观念的影响,我国的行政立法历来忽视行政行为的程序性规定。表现在行政征用制度中,除土地征用外,其他大多无程序性规定,这种状况与行政执法的实践是不相适应的。当前已有不少学者建议立法机关尽快制定出一部完善的行政程序法典,这是中国行政程序法发展的必然趋势。
❻ 行政征用和行政征收的含义和区别
行复政征收与行政征用制的区别主要在
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
❼ 行政征用的征用目的
行政征用是强迫转让财产所有权的行为,最初的理论认为只能以公共目的才可为之,但此目的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扩大。日本行政法学者黑诏稔认为:行政征用须为特定公共事业。德国行政法学者认为:征用必须以公共任务的执行并且因此以公共福祉为目的,关键在于侵害行为的一般目的,至于具体措施是否事实上服务于公共任务的执行和公共福祉,不是征用的构成要件问题,而是征用合法性问题。而法国行政法院则根据具体情况判断征用是否符合公共目的,而不是根据行政征用本身考察是否符合公共利益。例如,如果一个海滨地区的市政府征用土地建设跑马场,行政法院则认为符合发展旅游事业和地区经济的公用目的;但如果在农业地区这种征用则不会被认为是符合公用目的。可见,法国行政法院关于公共利益目的的解释侧重于比较由于征用进行建设可能得到的利益和可能引起的损害之间的比例关系,然后决定公用征用行为是否符合公用目的,防止行政机关滥用公用征用程序。
“无补偿即无征用”,为确保被征用者在因征用受到侵犯时可以获得补偿,在法律规定征用规则时,必须同时给定补偿的额度、种类等唇齿条款,促使立法者事先就必须知道:其所制定的征用法律合宪与否全在于有无补偿条款。征用——补偿——私有财产权的保护应当是三位一体的,不可分离的。但各国对补偿的标准、受补偿财产的结构、补偿的计算、补偿义务人等的规定不一。
法国行政征用法典规定:“补偿金额必须包括由于公用征用产生的全部的、直接的、物质的、确定的损失。”
德国宪法对征用补偿的理念在不同时期也不同。19世纪坚持全额补偿原则;魏马宪法则主张适当补偿,现行基本法则采用公平补偿原则,基本法将公共利益及征用所涉及的参与人的利益同时斟酌并予以公平衡量,即将这些利益均视为同等级的价值因素来考量。这种既不偏颇当事人的利益也不私好公众而以私人利益为牺牲的公平补偿即为基本法的征用补偿原则。日本宪法第29条第3款规定保障正当补偿的请求权。但何谓正当的补偿在日本存在完全补偿说和相当补偿说。田中二郎博士认为“:何谓正当补偿必须考虑承认具体的权力侵害的法律目的以及侵害行为的形态,根据受侵害利益的性质及程度,依照当时可以依据补偿的社会一般理念,从社会性争议的视角出发来判断决定是否在客观上是公正的,合理的。”事实上,当代日本又出现了一种新的补偿理论,根据这理论,如果作为征用对象的财产具有财产权人的生活基盘的意义,那么,对其损失的补偿就不仅限于对其财产的市场价格予以评估,还考虑到其附带性损失补偿,甚至有必要给付财产权人为恢复原来的生活状况所必需的充分的生活补偿。例如,因公共建设的需要,一般市民的土地或房屋受到征用,在此情形下,仅仅给付完全补偿,有可能不足以使之恢复原来具有同等程度的生活状况,为此必须实行上述的生活补偿。因此这一见解又被称为“生活权补偿”。
在美国,一般认为政府的财产征用权乃是属于主权中固有的一项权限,而征用条款并非赋予这一权限,只不过是规定了其形式的条件而已。其中最重要的条件就是征用必须补偿。可以说,美国财产权的宪法保护制度的核心不在于禁止政府对私人财产权的规制,而在于设定征用补偿这一条件性的阻却机制。
❽ 什么是行政征收,与行征用,行政没收,行政征购的区别
行政征收是抄指行政机关根据法袭律的规定,以强制的方式无偿向相对人征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实物的行政行为。在与行政征收行为相类似的有行政征用、行政征购,应当区分。行政征用是行政机关依法强制征用相对人的财产或劳务的行为。与行政征收不同:首先,征用的范围包括相对人的财产和提供的劳务,而征收只限于相对人的财产;其次,征用是对财产暂时性地使用,它是使相对人对财产的使用权发生转移,征收是对财产的永久占有,是将相对人财产的所有权转移给国家;第三,征用具有补偿性,对相对人的财产是有偿的使用,即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如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支付安置补助费,而征收则是无偿的。行政征购是指行政机关通过合同方式取得相对人财产所有权的行为。它与行政征收的区别在于,征购属于行政合同行为,是双方行政行为,而征收是典型的单方行政行为,无须同相对人协商。
根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征收主要有以下几类:
(1)税收征收;
(2)建设资金费的征收;
(3)资源使用费的征收;
(4)管理费的征收,如工商管理费的征收等.
❾ 行政征用是否具有应急性
行政征用是否具有应急性?当然了,行政要是征用这个东西或者是利用这个地方的话,当然是应急准备了,做这个应急准备必须都得可以倒出来可以
❿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是
行政征收与行政征用的区别主要在
①从法律后果看,行政征收的结果是财产所有权从相对方转归国家;而行政征用的后果则是行政主体暂时取得了被征用方财产的使用权,不发生财产所有权的转移;
②从行为的标的看,行政征收的标的一般仅限于财产,而行政征用的标的除财产外还可能包括劳务;
③从能否取得补偿来看,行政征收是无偿的,而行政征用一般应是有偿的,行政主体应当给予被征用方以相应的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