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法规学
1. 结合实际谈谈如何认真学习党内法规,自觉遵守党内法规,切实贯彻党内
坚持党员标准,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进一步加强道德修养。党章对党员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党员领导干部应该具备的基本条件作出了明确规范,要求共产党员必须是有共产主义觉悟的先锋战士,必须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实现共产主义奋斗终身。这是做一名合格党员的根本标准。学习贯彻党章,首先要解决理想信念问题。理想的滑坡是最致命的滑坡,信念的动摇是最危险的动摇。从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件看,放松世界观的改造,背弃理想信念,思想蜕化变质,是一些人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因此,要加强对广大党员干部的教育,使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权力观、利益观、地位观,不断提高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始终保持清醒头脑,在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确保在理想信念上不犹疑、不含糊、不动摇。加强道德修养是坚定理想信念、增强党性锻炼的重要方面,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重要基础。党员干部要发扬社会主义新风尚,提倡共产主义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御各种腐朽落后思想文化的侵蚀;要注意自己的生活作风和情趣,决不能热衷于灯红酒绿,决不能沉湎于低级趣味;要更加注重道德品行,努力提高道德修养,以高尚的道德情操带动全社会广泛形成讲道德、重修养、尚清廉的良好风气
2. 如何学习全区秘书长和党内法规工作会议精神
1、在其位、谋其政、履其职、尽其责。
2、要深刻领会和准确把握《准则》和《条列》是对党章规定的具体化,要通过逐条学习,熟练掌握两部党内法规的具体内容,牢记各项廉洁自律要求和党的纪律底线,进一步强化党章、党规、党纪意识。
3、要把学习和本职工作相结合,牢记根本宗旨,弘扬优良传统作风,树立高尚道德情操,懂规矩、守规矩,踏踏实实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3. 如何加强党内法规 学习
一是要坚持抄以党章为遵循,坚决维护袭党章权威。要通过两项法规的贯彻实施,树立高尚道德情操、严明党纪戒尺,把两项法规,特别是党章要求真正刻印在心上。
二是要坚持问题导向,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放在首位。始终把讲政治、遵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永远排在首要位置,抓住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带起来。
三是要坚持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沿,坚决纠正实践中存在的纪法不分。
4.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扩大党员干部的什么意识
捞钱意识。
5. 党内法规可以作为研讨学习发言吗
学习发言应该着重谈学习体会、思考和收获,可以引用党内法规,但不宜照本宣科地将法规内容作为发言内容。
6. 如何加强党员干部党内法规制度学习
一、完善党内法规制定体制机制
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的有关规定,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包括规划与计划、起草、审批与发布、适用与解释,以及备案、清理与评估等环节。每一部党内法规都要走完这几项规定动作。以规划与计划为例,2013年11月,中央公布《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这实际上是给中央党内法规和地方党内法规的制定工作提供了一个“路线图”和“时间表”。在制定相关的党内法规过程中,根据这部党内“立法法”的有关规定,党章是最根本的党内法规,是制定其他党内法规的基础和依据。制定过程应遵守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规定。在党内立法过程中,按照分级立法的原则,由中央办公厅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规划和计划,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根据自己的职责权限,按照一定的程序对党员和党组织的行为做出规范,并适时予以公布,使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有规可依。此为其一。其二,按照开门立法的原则,鼓励党员甚至党外群众有序参与到党内立法工作中来,鼓励和尊重专家学者对党内立法提出咨询意见和政策建议,一些党内法规的初稿和征求意见稿可以通过媒体、网络予以公布,广泛听取党员群众的意见,做法民主立法、科学立法。其三,按照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相整合的原则,将基层一些成熟的做法和经验,上升为政策,成熟的并带有普遍适用性的政府上升为党内法规。条件成熟时,可以将党内法规经过法定程序由国家立法机关制定成为国家法律。
二、加大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和解释力度
党内法规备案审查制度,由党内法规工作机构负责实施,自发布之日起30日内由制定机关报送党内法规工作机构备案审查。备案审查的主要内容,是对该党内法规进行政治性、法律性、政策性、合理性、合规性等进行审查,即看该党内法规是否同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相抵触;是否同宪法和法律不一致;是否同上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相抵触;是否与其他同位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同一事项的规定相冲突;规定的内容是否明显不当;是否符合制定权限和程序。在审查过程中,发现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存在上述的不一致、相抵触、相冲突以及明显不当的情况的,中央办公厅法规工作机构经批准可以建议制定机关自行纠正,制定机关应当在30日内作出处理并反馈处理情况,逾期不作出处理的,中央办公厅提出予以纠正或者撤销的建议,报请中央决定。
党内法规解释制度,是指党内法规制定机关根据法定权限和程序,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对党内法规的含义以及法规所使用的概念、术语等进行进一步说明的活动。党内法规的解释同党内法规具有同等效力。党内法规的解释是党内政治生活中法规实践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法规实施的重要前提。
不管是党内法规的备案审查,还是党内法规的解释,都是为了提高法规立法质量,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增强党内法规建设的合法性,彰显党内法规的严肃性、权威性,目的是建成内容科学、程序严密、配套完备、运行有效的党内法规制度体系。
三、注重党内法规同国家法律的衔接和协调
党内法规和国家法律之间存在什么关系?二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区别在于:制定机关、制定程序、调整对象、适用范围、实施方式不同。从制定机关和制定程序看来,党内法规是党的中央组织、中央纪律、中央各部门以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根据党内立法程序制定的,而国家法律则是由国家立法机关依据立法程序制定的。从调整的对象来看,党内法规主要调整的是党内关系和党内政治生活,而国家法律主要调整的的是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从适用范围来看,党内法规仅适用党组织和党员,而国家法律则适用于包括中国共产党党组织和党员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从实施方式来看,党内法规主要是以党的纪律作为强制手段,而国家法律则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
尽管有上述明显的不同,但二者相辅相成,辩证统一,都是中国共产党依法治国、依法执政的重要依据,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和国家法律规范体系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中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来说,二者又是相互补充、相互协调的。也就是说,党内法规既是管党治党的重要依据,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有力保障,是国家法律的重要保障。党内法规在条件成熟时可以经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国家法律。此为其一。其二,党内法规的制定与实施都要在国家宪法和法律范围内开展,不能超越、逾越、凌驾于国家宪法和法律之外、之上。其三,党内法规要严于国家法律,从党的先进性建设的角度来看,这是因为加入中国共产党,成为中国共产党这个执政党组织的一员,就要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按照党规党纪以更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如何实现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在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过程中,要用两手,两手都要硬,即运用国家法律法规这一手,规范约束包括党组织在内的一切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公民,使他们的行为符合社会主义法律规范体系,同时也要运用好党内法规这一“软法”之手,加大党内法规的执行力度,使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既有国家法律意识,也有党内法规意识。两手同时抓,才能使国家法律规范体系和党内法规制度体系发挥出合力,才能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走好。
四、党内法规制度比法律的要求更严格
从法的位阶来看,国家宪法和法律要高于党内法规,也不是说党内法规不能与国家宪法和法律相抵触,在对党内法规进行清理过程中,所坚持的一条原则是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符合国家宪法和法律的有关规定。但是在制定党内法规和党的制度中,应按照比法律的要求更加严格的标准来要求党员和党组织。只有这样,才能充分体现中国共产党是先锋队阶级,才能体现党的先进性。
党内法规严于国家法律,有两层含义,一是对党组织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其他国家机关、社会团体等。党组织作为先锋队组织这一特性要求对党组织的约束不能低于、松于其他组织。特别是党组织应该率先遵守由自己提出的国家法律或法令,为全社会守法做出表率。二是对党员的规范和约束要严于一般的公民。这是因为党员入党誓词中就有遵守党的纪律,它的意义就是说,入党时就已经把自己的一些权利让渡出去,自愿接受更为严格的党纪约束,这是一种承诺。从这个道理,我们可以看出,在党内法规的制定和执行过程中,应该按照严于法律的要求约束自己、约束自己所在的党组织。
比如,我国的现行法律,没有“通奸罪”条款,而“性贿赂”也未入罪。从国家法律的角度,“通奸”不是罪,无法纳入法律惩处的范畴,顶多是道德谴责,是社会层面违反道德规范的问题。但从党内法规的角度,“通奸”的性质就比较恶劣了。也就是说,对于党员干部来说,“通奸”行为尽管不“违法”,但却“违纪”了。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纪律处分条例》把“严重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专列为第十四章,其中第一百五十条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与现役军人的配偶通奸的,依照前款规定从重或者加重处分。重婚或者包养情妇(夫)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这一规范,显示的是对党员要求的严格,对“先进分子”的要求原本应该如此。
五、提高党内法规执行力
对于当代中国来看,党内法规的执行力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法规的执行力与国家制度体系和制度执行力密切相关。提高党内法规的执行力,让党内法规不再“悬空”,不再贴在墙上,印到纸上,而是切切实实地走到党内政治生活中来,我们需要做很多的功课。比如,法规的执行离不开良法的制定,一些法规为什么执行不了,是因为法规本身无法执行,可操作性差,因此,要提高党内法规的立法质量。此为其一。其二,加强党内法规工作队伍建设,特别是党内法规的立法、执行、监督等方面的人才培养,将大批具有党建专业和法学专业背景的同志充实到党内法规的工作队伍当中来。其三,严格执法。比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查办腐败案件以上级纪委领导为主,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向同级党委报告的同时必须向上级纪委报告办案线索”,这条规定实际上就大大提高了党内法规的执行力,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在党内法规的范围内得到切实有效的推进,避免了一些地方在纪律查办案件时受到同级党委特别是党委“一把手”的干涉、干扰。
7. 县委办公室应该学习哪些党内法规
县委办公室应该认真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
《准则》重申党的理想信念宗旨、优良传统作风,紧扣廉洁自律、坚持正面倡导、面向全体党员、突出关键少数,强调自律,重在立德,为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树立了一个看得见、够得着的高标准,展现了共产党人高尚的道德追求,是向全党发出的道德宣誓和对人民的庄严承诺。《条例》坚持纪法分开、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突出政党特色、党纪特色,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组织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强调他律,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
8. 学习宣传党内法规,增强党员干部什么意识
加强对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是推进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工作作风、生活作风的持续转变和增强培育党员干部清正廉洁价值理念的一大决策和举措。如果确保学习不偏不颇不走过场。笔者认为:应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一是要加强对党纪党规党法的宣传力度。各级各部门要从多角度、多层次、全方位宣传党纪党规党法,大力营造浓郁的学习氛围。同时,要将学习遵守党纪党规党法列入各级党委党组的重要学习内容,增强党员干部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率先垂范意识,切实让党员干部及时了解党纪党规党法的主要内容和基本精神,深刻认识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是每一名党员应尽的义务,自觉养成依纪依规依法事、用权和施政的习惯。二是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培训。各级党委组织部门要切实将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纳入党员干部教育规划,统筹抓好党纪党规党法的学习教育培训,要创造条件让党员干部认认真真学、原原本本学、深入系统学、结合实际学,真正达到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三是要加强制度建设。按照《中央党内法规制定工作五年规划纲要(2013——2017年)》的要求,各级党组织要交推进党的建设,提高执政能力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加强对执行改进党的领导方式和执政方式以及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民主集中制建设等各方面党纪党规党法制度体系建设。四是要加大对学习和遵守党纪党规党法的督促检查。加大督查,切实把党员干部掌握、熟悉、遵守、运用党纪党规党法的情况,作为综合目标管理、党员干部考核考察的重要评价依据同,对执行不力的坚决追究责任,形成提升执行效果的倒逼机制。对党纪党规党法意识不强、不按党纪党规党法事的要及时提醒,对严重违反党纪党规党法的行为要坚决纠正,真正做到有纪有规有法必依、执纪执规执法必严、违纪违规违法必究。五是加大对违反党纪党规党法的惩处追责。加强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推进示范教育、警示教育和岗位廉政教育。利用勤奋创业、清正廉洁的领导干部先进典型开展示范教育,表彰激励勤廉兼优的先进榜样。通过开展廉政书画展、谈话提醒、召开警示教育大会,观看警示教育片、廉政公益戏、参观警示教育基地、剖析典型案例等方式,加强岗位廉政教育,提高公职人员廉政风险防范意识。用身边的人、身边的事开展教育活动,提升教育效果。加大对村级党员干部党风廉政教育力度,村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党规党法,增强党员干部廉洁从政、依法事的自觉性。对于阳奉阴违、自行其是,在执行过程中打折扣、做选择、走形式、搞变通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并给予严厉惩戒,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职位高低,只要触犯了党纪党规党法,都要严惩不贷。通过狠抓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和严格遵守党纪党规党法工作,促进各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党纪党规党法意识,培育清正廉洁的价值理念,全力营造不愿、不能、不敢违纪违规违法的法治环境,进一步激发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激情,不断推进党的工作和党的建设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为推动同步小康创建和实现“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政治保障、组织保障和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