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
Ⅰ 情节复杂或者重大的行政执法决定应当经什么部门审查后,由行政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行政机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如下:
调查终结,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对调查结果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如下决定:
1、确有应受行政处罚的违法行为的,根据情节轻重及具体情况,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2、违法行为轻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处罚的,不予行政处罚;
3、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不得给予行政处罚;
4、违法行为已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
对情节复杂或者重大违法行为给予较重的行政处罚,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应当集体讨论决定。
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进行审核。行政机关中初次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的人员,应当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
(1)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扩展阅读
行政机关的注意事项
行政机关按照国家宪法和有关组织法的规定而设立,代表国家依法行使行政权,从而组织和管理国家行政事务。它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管理国家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行政机关的职权主要分执行与管理两个方面:
1、在执行方面,中央行政机关执行代议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地方行政机关除执行上述法律和决定外,还要执行上级行政机关的命令和本级代议机关的决议;
2、在管理方面,中央行政机关管理全国的内政、外交、军事等方面的行政事务,而地方行政机关则以管理内政事务为主,不管理外交事务,军事方面的管理事务也很少。
行政机关在执行和管理的过程中,有权作出行政决策,发布行政命令和行政决定,并采取必要的行政措施。
Ⅱ 如何做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
为有效解决实际工作中法制审核人员严重不足的问题,通知明确,根据执法任务轻重按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政府法制机构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级行政执法人员总数1%的比例配备;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审核人员按照不少于本部门执法人员总数5%的比例配备。法制审核人员编制在本级编制总额内统筹安排解决,也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聘用长期固定人员协助做好法制审核工作。执法任务较重的部门可明确专门的法制机构负责法制审核工作,并配强法制审核人员;执法任务较轻的部门可以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协调配备。
为提高法制审核队伍素质,通知提出,要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明确具备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占法制审核人员的比例,科学设定法制审核人员招录和选配的标准,配备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法制审核人员,逐步实现法制审核人员都具有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建立健全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不断优化知识结构,增强其法学理论研究和综合运用能力。鼓励从事法制审核的人员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Ⅲ 建设法治政府要建立行政机关重大行政决策什么审查机制
各级政府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在法治轨道上开展工作,加快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推行政府权力清单制度。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完善纠错问责机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
Ⅳ 如何理解十八届四中全会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现代法治虽然要限制公民的行为,但限制公权力是主要的。“如果政府、公权力不守法了,那危害是远远大于个人违法的。”近年来,行政执法领域出现的多头管理、互相推诿等问题饱受争议。因此,《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要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也就是说,执法部门的整个执法过程要实施全程监督。对重大执法决定,要探索建立法制审核制度。换句话说,对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政府或部门法制机构审核,不得作出重大执法决定。从而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另外,对实施满一年的法律、法规、规章,由其负责实施的部门向本级人民政府书面报告实施情况。
在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后,行政执法的主体在执法时就要慎重了。再者,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还能有效的避免不文明的执法行为。
Ⅳ 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审核部门和办案机构之间是什么关系
法制审核部门和办案机构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法制审核就是审核执法机关办案是否依法办案
Ⅵ 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主要从哪些方面进行
上级单位审批
Ⅶ 什么是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关于开展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对重大执法决定,要探索建立法制审核制度,换句话说,对执法部门做出的重大行政执法决定,要进行法制审核,实现执法监督关口前移。此举是山东省首提,济南、淄博、枣庄、济宁、临沂、德州6个设区的市和省公安厅、省水利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第一批试点单位,2015年年底前完成试点任务,2016年3月底前形成全省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