Ⅰ 王某,某县工商局公务员。2006年1月10日在检查中,将无照摊商李某打伤。县工商局对王某作出记大过行政处分
1、王某能提起申诉 公务员对其所在机关做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人事处理决定不服,依法向原处理机关、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重新处理的意见和要求2、可以向县工商局 或者 县公务员局 或者 市工商局申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