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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摩托车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2-11 13:46:14

1. 交通法对电动二轮摩托车有什么规定

目前国家只对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做出规定,符合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整车重量不得超过40公斤,电压不得超过36V,最快速度20码以下,必须配辅助脚踏板。不符合任何一条的算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

2. 在相关的法律法规中,摩托车是如何被定义的电动车属于摩托车的范畴吗

摩托车就是使用“内燃机”的车辆

电动车不属于摩托车的范围

把电动车也归于摩托车中,不合理

违反了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的管理规定条例

2005 年5 月1 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了电动自行车作为非道路车辆,只要符合GB 17761《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的要求,就可以上路行驶,使得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合法化,解决了长期以来困扰电动自行车发展的“身份”问题,适应了现阶段我国交通需求。而在另一方面,相当数量的产品,在最高车速、总质量、电动输出功率、以及驱动方式等方面超出了电动自行车标准要求,甚至实际已为电动摩托车范畴,但由于没有相应的标准法规和产品准入机制,遭遇了机动车道不能上,非机动车道上行驶违法的尴尬局面。

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作为截然不同的非道路车辆和道路车辆两类产品,以其环保、低噪、便捷、经济以及能源友好性,在国外均得到较为广泛的应用。我国台湾省也较早实现了电动自行车和电动摩托车的商品化。目前我国商务部等五部委出台的加强摩托车出口管理的要求中,也对电动摩托车的准入检验标准提出了要求。因此,为满足我国道路交通管理及市场需求,借鉴国外经验,尽快制定我国电动摩托车标准法规和企业及产品准入机制,将电动摩托车产品纳入道路车辆,进行规范管理已十分迫切。

1 我国电动摩托车的演变过程

实际上我国的电动摩托车是由电动自行车发展起来的,我国是自行车生产和使用王国,上世纪90 年代末,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庞大的自行车使用群体中有部分消费者追求便捷、省力,于是电动助力自行车便应运而生,并悄然在各地快速发展,到2005 年突破了600 万辆(这其中包括了大部分的电摩化的“电动自行车”)。

作为新生事物的电动助力自行车,在发展初期,由于对其机非定位认识不统一,产品技术标准法规滞后,在国家的层面上对其规范管理没有及时到位,而部分地方政府因其巨大的市场需求,通过地方法规的方式予以认可,使电动助力自行车在一段时期内处于合法与非法的两重尴尬局面。不规范的发展过程带来一定程度上不规范的发展结果,一方面,随着电动自行车市场扩大,用户需求也呈现多样化,车体宽大、造型时尚、动力强劲的电动自行车受到了越来越多用户的喜爱和欢迎,由于管理不规范和市场竞争,为了迎合人们的口味,我国的电动自行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轻摩化的趋势。到了2003 年这种轻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取消了已经成为摆设的人力骑行功能,取消了脚踏、链条和飞轮,电池容量扩大,全面采用了轮系和优秀的制动系统,最高时速接近40km/h,甚至更高,车辆轮胎加宽,重量加大,已经完完全全成为了一辆摩托车。而另一方面,由于电动摩托车的标准和准入还不完善,且作为非道路车辆的电动自行车管理相对于道路车辆的摩托车管理门槛低很多,这些已电摩化的车辆,甚至一些原来专门用于出口而生产的电动摩托车也面向国内销售,并基本上以电动自行车的面目在路上违规行驶,带来了各种各样的安全隐患。

2 电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存在着一定的安全隐患

首先,电摩化的电动自行车取消了人力骑行功能,车速比电动自行车更快,重量、外观都趋于了摩托车,这样的车辆行驶在非道路车辆的路上,势必给路上的行人等带来了安全的威胁;另外,目前的电动摩托车其实大部分就是做了一些技术改动的电动自行车,这种不烧油、速度快,价格在两三千元,和电动自行车差不多,还不用上牌照的“电摩”得到了很大的追捧,市场销售一度紧俏,但市面上的这种“电摩”存在很大的缺陷。

指标超标:国家规定作为非机动车的电动自行车车速不大于20 公里/小时,重量不大于40 公斤,有脚踏行驶能力,电动输出功率在300W 以下。而从电动自行车“改良”成的“电摩”,各项指标均超标,没有脚踏行驶功能,车速40km/h 甚至更高,输出功率在500w 以上,整体重量大于50kg。
质量缺陷:电动摩托车由于速度较快,在行驶时放电强度过大,所以电池使用寿命极短,据介绍,目前生产电动摩托车的厂家为降低生产成本,选择低档部件,经常发生故障。电机、控制器等主要部件技术不过关,整车使用年限低。因为,目前没有出台电动摩托车的国家标准,无法按照标准进行检测、鉴定,安全、性能指标如何无法确定。

安全隐患:电动自行车改装成的“电摩”,车身重量增加,在正常匀速行驶过程中,车身原有零部件的压力都会明显增强,在加速、高速以及路况不佳的情况下,车身承受巨大的压力,极易出现翻车、车身断裂、四大主件失灵、失控等事故,遇到紧急情况很难成功刹车,易导致交通事故发生。
其次,《道路交通安全法》只把电动自行车归为“非机动车”,目前,并没有对电动摩托车有明确规定,也没有上发改委的产品公告,没有给电动摩托车颁发过相应的生产许可证。道路交通法实施后,各地对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采取了不同的态度,对于合法化的电动自行车很多地方接受,加强管理,允许登记上路,而不符合电动自行车标准的电摩,态度是一样的,一律禁止上路,上路违法警察发现即罚款。

3 电动摩托车发展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在我国私人购买汽车能力还不普及的情况下,摩托车成为人们普遍欢迎的交通工具,这也就是我国为什么成为摩托车生产和销售大国的原因。而摩托车能耗大、排放污染由于技术问题比汽车还要严重,又因其轻便灵活,噪声排放污染分布更加广泛,由于技术和成本的原因,这些问题难于从根本上解决,在能源安全以及环保呼声日益强烈的今天,摩托车的发展只有寻求新能源才有前途。

电动摩托车具有操作简单、骑乘舒适、维护方便、噪声低、节能环保等优点,既可以作为普通市民上下班的代步工具,又可以作为中老年人的休闲用车,是名副其实的绿色环保交通工具,也是大中城市公共交通必不可少的补充,同时也是传统燃油摩托车理想的换代产品。

我国曾在“八五”“九五”“十五”规划中将电动汽车的研发,产业化列入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在电动汽车的各个领域均取得了成果,因电动汽车技术是一项集机械、电机、电子控制、材料、电化学制造为一体的系列工程,很快大批量的上产和商业化存在着一定的难度,而对于电动摩托车技术不如电动汽车高,电动汽车的研制成果可以直接被利用,使电动摩托车领域率先进入产业化、商品化成为现实。
电动摩托车结构简单,部件少,随着电子技术、电池技术的发展和改进以及批量生产,其性能价格比将显著提高。随着油价的不断上涨,而电机的效率较发动机的运行效率要高很多,电动摩托车的节能效果显著;采用快速充电技术和利用晚上充电,避开用电高峰;利用目前研究开发的单位体积下高储能电池,这都成为电动摩托车发展的可能。

目前我国规模较大的摩托车企业早已研制出技术较为成熟的电动摩托车,因缺乏相关标准,电动摩托车准入制度不健全,一直没有进入产品公告,同时因电动自行车管理不严,大批的电动摩托车进入了电动自行车行列。适时因势利导、疏堵结合,抓紧制定和颁布技术标准和管理法规,将电动摩托车纳入规范管理,必将为电动摩托车和摩托车行业
带来一个新的春天。

4 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的原则

电动摩托车与传统摩托车相比在动力源和驱动系统方面上有其特殊的方面,而其他方面与其传统的摩托车的要求一致,因此电动摩托车要符合传统摩托车应符合的相关标准要求,同时还要对其特出的方面制定相应的标准。

电动摩托车标准制定的基本原则:1)与传统摩托车要求一致的不再重新规定,执行现有传统摩托车标准,例如:灯光、扶手、凸出物等方面的要求;2)对一些与电动汽车共性的标准,借鉴或直接引用电动汽车标准,也不再重新制定,例如,术语、电池标准等; 3)与传统摩托车标准没有抵触只是需针对电动摩托车特殊方面增加少量内容的,修订原有标准,补充相关内容,例如:操纵件、指示器标志等;4)对电动摩托车特有,不能与传统摩托车以及电动汽车标准兼用的,要单独制定;5)标准的制定由急到缓,有易到难,逐步制定完善电动摩托车的标准体系;6)与电动汽车标准的制定形式相同,考虑制定为推荐性标准且大部分以行业标准的形式制定,如果政府部门在对电动摩托车产品的准入管理中采用,则考虑哪些项目和内容是必需执行的。

5 标准制定的组织形式和首先考虑的项目

因电动摩托车涉及电驱动及摩托车,因此,在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下由电动车辆与摩托车分标委会共同组成标准研究制定工作组,以工作组的形式开展标准的制定工作。工作组成员由电动车和摩托车两个专业方面的人员组成,标准中既要针对电动车的特性提出要求,还要符合摩托车生产企业以及摩托车产品的应用,提高标准的可操作性。两个标委会秘书处人员为工作组主要成员,同时吸收有意愿参加该项工作的企业参加。

首先要考虑制定的项目:1)安全要求标准:电动摩托车为电驱动,动力源使用的是蓄电池,驱动系统采用电机,因此电动摩托车在其结构上要考虑电安全、蓄电池安全、充电安全;同时因驱动方式不同还要考虑与传统摩托车不同的机械安全;电动摩托车的使用安全要求,保证电动摩托车的规范发展。2)性能评价标准:电动摩托车性能是评价电动摩托车好坏的非常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统一的试验方法标准,那末所标注的性能指标参数就可能有很大的水分,车辆的好坏不具有可比性。包括a)电动摩托车的续驶里程以及能耗试验方法标准。电动摩托车用动力蓄电池在完全充电的状态下依据标准的试验方法,能够行驶的总里程为续驶里程,所消耗的能量为能量消耗量。目前电动摩托车的续驶里程短是与摩托车相比不足之处,因此,车辆续驶里程和能量消耗量的多少是购车者首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指标。b)电动摩托车整车性能试验方法标准,电动摩托车因动力源、驱动方式的不同,其动力性能(最高车速,加速性能、爬坡能力等)、可靠性、耐久性评价的试验条件、试验方法与传统摩托车不同,因此要评价电动摩托车整车性能,就要制定相应的试验方法标准。3)定型试验标准:这是我国机动车辆产品准入管理需要的标准。4)电动摩托车电机输出功率测量标准:电动摩托车电机输出功率是电动摩托车的一个重要指标,可能在标准的制定过程中会成为界定摩托车、轻便摩托车的一个指标,因此该标准也是首要考虑制定的。

6 其他

关于电动摩托车的称谓,一些人认为电动摩托车这个称谓本身就不对。理由是因为偏离了“motorcycle”的原意,摩托车就是使用“内燃机”的车辆,换成电力驱动,则丧失了“内燃机”的概念,电力驱动和内燃机驱动是有矛盾的,两者不能放在一起。我认为大可不必去追究这种术语概念,随着汽车、摩托车技术的飞速发展,汽车、摩托车的概念已经广义化,已经不再局限于最初的内燃机车辆。就像电动汽车的称谓最初也有争议,认为动力系统发生了变化,而且已经不烧汽油了,怎么能叫汽车?可这么多年下来,人们已经接受了电动汽车这种叫法。而另一方面,在我们的标准中也并未对汽车、摩托车的动力源加以限制。“汽车”(GB/T3730.1)—由动力驱动,具有四个(包括整车整备质量超过400kg的三轮车辆)或四个以上车轮的非轨道承载的车辆。GB/T 5359.1《摩托车和轻便摩托车术语 车辆类型》以及GB/T 15089《机动车辆及挂车分类》中都明确规定各类摩托车为动力驱动,可以是热机也可以是其他的驱动形式,这其中就涵盖了电驱动的电动摩托车,而实际上电动摩托车这个概念很容易被人们理解并接受。

3. 新交规规定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区别是什么

1、电动两轮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0公里,小于50公里,或重量大于40公斤且最高设计时速版不大于权50公里。

2、国家标准委表示,电动摩托车是摩托车的一种,符合标准的电动摩托车按照机动车管理。

3、电动自行车: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0公里,整车质量(重量)不大于40公斤,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不小于25公里,有骑行功能。

4、此外,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路内行驶时,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5公里。

4. 新交规规定电动摩托车与电动自行车的区別

一、能源来不同

1、电动摩托车:用源电瓶来驱动电机行驶。

2、电动自行车: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

二、时速及载重要求不同

1、电动摩托车:电动摩托车的最大设计车速大于50km/h,其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的摩托车。

2、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的最高时速不超过25km/h,整车重量(带电池)不超过55kg,对于电动自行车的安全性能也有了严格的要求,那就是需要带有防火防水等性能。

三、结构上有差异

电动自行车需要有脚踏骑行功能,而电动摩托车则不需要脚踏板。


5. 关于电动摩托车,国家有没有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要确定制造改装车的厂家是否合法 有工商执照吗 要是没有 千万别尝试

要是他们的厂家是合法的 那么你的改装车要是因为他们厂的改装而被警察抓的话 你可以去告他们厂叫他们赔钱

6. 电动车标准最新规定

.电动车国家新标准,从2010年1月1日起将实施。标准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自行车,称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

《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节选:
第五章技术要求
5.1 整车主要技术性能要求
5.1.1 最高车速
电动自行车最高车速应不大于20k m/h.
5.1.2 整车质量(重量)
电动自行车的整车质量(重量)应不大于40k g,
5.1.3 脚踏行驶能力
电动自行车必须具有良好的脚踏骑行功能,30m in的脚踏行驶距离应不小于7k m,
5.1.4 续行里程
电动自行车一次充电后的续行里程应不小于25k m,
5.1.5 最大骑行噪声
电动自行车以最高车速作电动匀速骑行时(电助动的以15k m/h-18k m/h速度电助动骑行)的噪声应不大于62 dB(A),
5.1.6 百公里电耗
电动自行车以电动骑行(电助动的以电助动骑行),100k m的电能消耗应不大于1.2 k W "h ,
5.1.7 电动机功率
电动自行车的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应不大于240W ,
5.2 整车安全要求
5.2.1 制动性能
电动自 以最高车速电动骑行时(电助动的以20k m/h的车速电助动骑行),其干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4 m,湿态制动距离应不大于15 m。

7. 电动车有什么规定

2010年1月1日起,《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实施。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将划入机动车范畴。执行新标准后,那些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首先需要先去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否则那些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第一财经日报12月3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下称《电摩标准》),将于2010年1月1日开始实施。这个标准的核心,是将40公斤以上、时速20公里以上的电动车,称之为轻便电动摩托车或电动摩托车,划入机动车范畴。这个区间的划定,等于是把刀直接架到了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的头上。“标准里面有一个具体的数字:40公斤的质量,而这个数字,就像是在我们家门口紧贴着门起了一堵墙,这堵墙一建起来,我们没有活路了。”清华大学教授马贵龙,这个被业内人士称为“中国电动车第一人”的学者对CBN记者表示。“低于40公斤的车做不出来”在《电摩标准》的报批稿中,关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的定义规定,最高设计车速大于20km/h且不大于50km/h,整车整备质量大于40kg且最高设计车速不大于50km/h。“我是搞技术的,现在最低配制的电动自行车,应该是36V、10Ah铅酸电池。按照这个最低配置,整车质量也将远远超过40公斤,现在用40公斤这个数字,把我卡住了,我车做不出来了。”马贵龙表示。“车架钢管的管壁不能低于1.2mm,否则不安全,必须用管壁为1.4mm的钢管。这样,单纯车架的重量就9公斤,电池的重量为17公斤,再加上零配件,低于40公斤的电动自行车做不出来。”爱马电动自行车董事长张剑对CBN表示。如果这项标准实施,将使2000多家企业失去希望,1.2亿电动自行车消费者的生活方式将会改变。从1995年清华大学研制的第一台轻型电动车出世开始,它独有的属性,节能、环保、便捷、价廉,使得它的市场日益扩大,电动自行车生产厂家增加到2000多家。2005年到2008年,全国电动自行车销量超过9000万辆。目前,我国拥有1.2亿辆电动自行车的市场保有量。有专家预测,轻型电动车产业一直保持80%以上的增长速度,产销量已经占到全球90%以上。到2010年,中国电动自行车产量将超过3000万辆,出口达500万~600万辆,并将逐步取代中国农村摩托车市场,向东南亚、南亚国家蔓延。10年前的标准然而,电动自行车的标准却是“10年一贯制”,没有变过。“电动自行车的标准是10年前的,时速低于20公里,已经不适合市场的需求了。在行业标准还没有出现的时候,电摩的标准出来了,把电动自行车的领域划为己有,如果电动自行车企业想生产质量大于40公斤、时速高于20公里的产品,必须申请电摩的批件,要求企业必须有8000万的注册资金,2个亿的固定资产,具备一定的检测能力,否则不能申请。事实上,电摩行业现在是限入,不接受新的申请。”张剑表示。而事实上,在这2000多家电动自行车企业中,能有这个经济实力的只有20多家,但是由于政策限制,即使有实力也不能从申请这条路上走过去,只能去找其他路子走。“我们只能去整合一些摩托车生产企业,只有这样,才能够继续生存下去。”张剑表示。《电摩标准》这把刀,把电动自行车的前路和末路,都给切断了,而相应的配套措施并没有出台。而执行了新标准之后,那些拥有电动自行车的人们,首先需要先去考驾照,然后去交管部门进行牌照申请,否则那些电动自行车将不能上路。作为《电摩标准》的起草人之人,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摩托车分标委会秘书长缪文泉在接受CBN记者采访时表示,《电摩标准》与电动自行车标准是两个完全不同的标准,很多人产生了误解。《电摩标准》是按照摩托车的制动安全、灯光要求等来制订的,也是根据国家的道路交通安全法来制定的。但事实上,电动自行车的时速标准在美国是32公里,欧洲25公里,日本是24公里,只有中国还是10年前的标准。“把电摩新国标与本来要修订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无缝对接’,显然不合适。”马贵龙表示。以“安全”之名《电摩标准》的出台,是为了整顿交通安全,更好地管理电动摩托车。但是这个安全之名,在数据面前,似乎又显得无力。“在电动自行车事故中,95%是由于被撞,而不是电动自行车撞死人。”马贵龙表示。《电摩标准》在事实上把电动自行车划入机动车领域,反而增加了安全隐患。 “准车质量大于40公斤,就是列为机动车了,车速大于20公里,也被列为机动车,从这两个最关键的技术数据来看,将有大量车速大于每小时20公里的电动轻便摩托车在机动车道上行驶,将大大增加车祸的发生率。如果在慢车道上将减少这种车祸发生率。”中国自行车协会电动车委员会主任陆金龙对CBN表示。建设部原副部长周干峙表示,对于交通的管理,关键是在车速上,城市限制摩托车是对的,关于电摩在交通管理上要考虑大家的安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类控制,不能简单地不让它上慢车道,也不能让它上人行道。
是否可以解决您的问题?

8. 请问我的电动自行车被交警认定为二轮轻便摩托车有法律依据吗有法律法规吗

有的,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规定,第一百一十九条本法中下列用语的含义:
版(一)“道路”,是指权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二)“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

9. 电动车是机动车吗,法规上是怎么判定的

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非机动车”是指以人力或者畜力驱动,上道路行驶的交通工具,以及虽有动力装置驱动但设计最高时速、空车质量、外形尺寸符合有关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等交通工具。所以判定电动车属于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主要取决于驱动方式、最高时速以及车重。

结合《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以及《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对于电动自行车以及摩托车的规定,时速20km/h以下且车重不大于40kg的判定为非机动车,而最高设计时速在20-50km/h之间且车重大于40kg的判定为轻便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的统统判定为摩托车。

可以结合事故电动车的情况进行判定是否属于机动车。同时打官司要准备的东西有许多,例如:证明所开的车不是机动车等等,建议委托律师。能否打赢需要看法院的权责划分。

(9)电动摩托车法规扩展阅读

电动车,即电力驱动车,又名电驱车。电动车分为交流电动车和直流电动车。通常说的电动车是以电池作为能量来源,通过控制器、电机等部件,将电能转化为机械能运动,以控制电流大小改变速度的车辆。

2018年5月17日,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公布,规定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25km/h、整车质量(含电池)不超过55kg、电机功率不超过400W、蓄电池标称电压不超过48V。

《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适用于以蓄电池作为辅助能源,具有两个车轮,能实现人力骑行、电动或电助动功能的特种自行车。本标准的技术内容包括整车的主要技术性能要求、整车安全要求、整车装配要求、整车外观要求、整车道路行驶要求和说明书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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