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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型思维

发布时间: 2020-12-11 07:49:11

① 党员干部应该具有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这是在新的历史时期,对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落实的一项新内容,也是对各级领导干部领导能力的一项新要求,意义重大。 领导干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出是创新。这个创新,是在总结和发展基础上的创新。在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是着重提高领导干部的“法制观念”。十六大报告中继续强调了尤其要增强公职人员的“法制观念”。十七大报告提出了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社会氛围”。到十八报告中,则提出了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的能力,并且针对性地运用于“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基本方面。从“法制观念”到“法治思维”,从“依法办事能力”到“运用法治思维能力”,其创新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第一方面,由“法制”发展到“法治”,包含了民主、公平正义、权利保护等更加丰富和深刻的内涵,是内涵创新。第二方面,由“观念”发展到“思维”,从思想理念进入到工作和能力思维,更具有针对性,更具有引领和指导意义,是工作、能力思维创新。第三方面,由一般性的法制观念和依法办事能力,发展增加了“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四个方面,是应用领域的创新。 所谓法治思维,就是以法治作为判断是非和处理事务标准的思维。所谓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就是用法治思维来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先要搞清楚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是什么。我认为,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三:非法律的思维、人治思维和法制思维。 首先,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非法律的思维。法治思维的关键词之一是法,是法律思维,而不是非法律的思维。这些非法律的思维,包括经济的思维、政治的思维、管理的思维、文化的思维、道德的思维,等等。这些思维,当然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思维,但是,不是也不应当是唯一的或者排他性的思维。除了上述非法律的思维以外,我们还应当重视法的思维,想问题、做判断、行措施,还必须增加法的思维,以法为据,以法为尺。 其次,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人治思维。法治,对应的是人治,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对应的是人治国家和人治政府。法治思维直接对应的就是人治思维。从这个意义上讲,法治思维包含有更加丰富的内涵,即民主的基础、控权的核心、人权保护的目的、依法办事的规则,等等。 另外,法治思维对应的概念有法制思维。法制思维是依法为前提的严格依法办事的思维,而法治思维则有更加全面的内容和深刻的针对性,即法治不仅要“治民”,更要“治官”,规范、约束和监督公权力的运行是法治的核心,当然也是法治思维的核心。 法治思维主要包含了五个方面的思维内容,即合法性思维、权利义务思维、公平正义思维、责任后果思维和治官治权思维等。 第一,合法性思维。领导干部在行使公权力时,无论是决策,还是执行,或者是解决社会矛盾、纠纷,推动发展、深化改革,都应不断审视其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和要求,包括行为的目的是否合法,行为的权限是否合法,行为的内容是否合法,行为的手段是否合法,行为的程序是否合法,等等。合法性思维,是规则思维,也是制度思维,十八大报告提出,要按制度办事,用制度管事管人管权,就是这种思维的表现。 第二,权利义务思维。法律是规定权利义务的,法律关系就是权利义务关系。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社会主体彼此之间,都是权利义务关系。治理国家、管理社会、行政执法、人与人交往等,都要尊重保护权利,履行义务,承担法定职责。法治思维,必然包含权利与义务思维的内容。各级领导干部所作决策和所行措施,大多是针对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这些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在法律上是权利义务主体,而不是可以随意侵犯的客体。对他们权利的尊重、维护和保护,就是法治思维的表现,漠视、蔑视其权利,任意剥夺侵犯其权利,不是法治思维,而是典型的人治思维。另外,领导干部行使的权力是公权力,公权力的特点就是既是权利也是义务。这就要求各级领导干部积极履行职责义务,不失职,不辱使命。一些领导干部在当地经济发展缺乏资金时,采用发文件强行让公务员集资的办法,就是在蔑视和践踏公务员的法律权利,是典型的没有法治思维的表现。 第三,公平正义思维。法治体现了公平正义的精神和原则,法治思维自然要反映这种公平正义的内在要求。例如,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时,程序性规则的约束往往是形式上的而不是实质上的,公众参与决策、决策的民主化,才是决策中的实质性约束。让公众有序参与决策,决策反映和体现公众利益和各方意见,这是公平正义在决策领域的体现。那种在决策工作中忽视公众意见和利益,刻意袒护个别利益群体的做法,就是缺乏公共行政的公平正义思维的表现。在行政执法中,随意执法、选择性执法,都不是法治思维,难以取信于民,也难以真正有效和长效。 第四,责任后果思维。法律不仅是行为规则,还有法律后果和法律责任。法治不仅是行为之治,也是后果之治。法治思维也不仅仅是行为规则思维,不仅仅是判断思维和行为思维,更为重要的还有责任后果思维。因此,行为有后果,行为者要对其行为的后果承担相应责任,这是法治思维的应有之义。对领导干部来讲,必须对其权力行使和职责履行行为承担责任后果,违法的行为要及时纠正,侵犯的权利要得到有效救济保护,造成损害损失的要依法给予赔偿,违法犯罪的要予以惩处。正所谓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失职必问责。 第五,治官治权思维。法治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法治思维当然是以制约和监督公权为核心内容的思维。十八大报告明确提出,要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这些要求,无不体现对公权力的制约和监督,有着深刻的法治思维内涵。对各级领导干部而言,治官治权思维,就是权力受制约和受监督的思维。因此,领导干部尤其是主要领导干部,必须有严格、规范行使权力的思想观念和行为模式,必须有接受制约和监督的思维方式,而不是为所欲为,更不是胆大妄为。

② 什么是法治思维,与人治思维有什么区别

它们来虽然是对立关系,但自是在现代社会放肆的人不少,但是毫发未损的不是特别多。说简单点这俩思想就是法制思想就是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有点像人人平等的意思。人治思维是,皇亲国戚不受或者减少惩罚力度,有点像有权的人都会得到法外开恩或者惩罚很弱的意思。两者虽然对立,但是现代社会随着媒体的发展曝光,人治思想收到平民百姓的打击,但是只是降低的嚣张气焰,就是说犯罪了,不会以我是皇亲国戚来威胁(当然也存在很多)。作为权贵的代表,它们一来限制人的思想开放,二来设立了很严肃但人人恨的组织,文化部和广电,它们的发展非常成功,将来控制媒体界后,就不怕曝光了,当然中国高层的决定是用人治,其实如果我是高层的话,我也会选择这个的,毕竟人人有私心特权谁会不要。

③ 怎样培养行政执法过程中的法治思维

  1. 深化对法治的认识。

  2. 树立对法治的信仰。

  3. 提高法治素养。

  4. 坚守法治底线。

④ 如何提高执法人员的法治思维能力

提高他们的业务水平,组织进修,提高责任意识、提高道德修养,特别是职业道德

⑤ 谈谈执法人员应形成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法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与宣传者,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与实施者。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干部是关键因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干部来完成。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只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拥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看问题、作决策、采取措施的时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维。他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以成为各种施政行为的理由,不用过多考虑各种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绕开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这种忽视各种法律规制而以发展的理由来衡量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以合理性来代替合法性,显然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思维方式指导下的施政行为,罔顾程序正义,丢弃规则规范,漠视权力边界,功利性地强调发展,可能会有一些短期效益,长期而言恰恰会严重损害发展、和谐、民生,与这些目标完全相悖。正因为如此,解决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种培养与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领导干部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约束。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法治思维规则至上,推进由合理向合法转变。一是要求党员干部有规则意识。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不能偷换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规则制定,在权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完善法规规章配套、清理及解释制度。三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则办事,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强化法治思维程序优先,推进由随意向严谨转变。法治思维强调程序优先,因为公正科学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标志。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同时,要把程序作为一种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强化法治思维权利本位,推进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工作中,既不能以发展为理由,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而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也不能滥用职权,超出政府权力法定的作用空间,涉入政府权力的禁地,损害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积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但不包办一切,有所为有所不为。

——强化法治思维科学权威,推进由短期向长效转变。树立法治思维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在一起,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依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别与一般以及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规范,努力做到不留“后遗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⑥ 法治思维的基本内容分别有哪些

法治思维是指受法律规范和程序约束、指引的思维方式。

法治思维在不同问题和领域的运用包含了不同的层次。概括而言,法治思维可以分为四个层次。

一、认知判断层次,即运用法治的概念原理对社会生活中的种种问题进行认识并得出初步判断的层次。人们可以根据法律对社会中的一些行为或现象得出是否合法的判断,例如饮酒驾车是违法行为。这种层次的法治思维,是普通社会成员都可以在不同程度上具备的。

二、逻辑推理层次,即运用法治原则、规范对问题进行分析判断、综合推理,并得出结论乃至解决办法的层次。法律职业者的思维多为这一层次。这一层次的思维是以通过法律解决个案为主要特征。

三、综合决策层次,即在前述法律性的认知判断、分析推理的基础上,还需要结合其他因素,进行综合性衡量,并作出符合法治要求的决策。对于领导干部而言,法治思维更多地体现在这一层次上。

四、建构制度层次,即在前面三个层次的思维基础上进一步深化、抽象,从而能够通过建构或改革法律制度对更宏观的问题提出长远的解决方案。这是最高层次的法治思维,也是高层级的领导干部所应当具备的。因此,考察法治思维能力的高低,应当按照对象和主体的不同设定不同的标准。

(6)执法型思维扩展阅读

法治思维特征:

(1)权利义务相统一

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思维方式 是公民就具有的基本法律修养,权利和义务相互依存、相互贯通,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要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必须要培养权利义务相统一的法律思维方式.

(2)重证据

证据是以法律规定的形式表现出来的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客观事实.在诉讼程序中是凭借证据来认定相应事实的,并以此作为适用法律的根据,这就是重证据的根本原因.因此,我们在日常生活中要培养证据意识,注意保存和搜集证据.

(3)讲程序

法律程序是人们进行法律行为必须遵循或履行的法定的时间或空间上的步骤和形式.是实现实体权利和义务的合法方式和必要条件.因此,讲程序是法律思维的一个重要特征.

⑦ 法治思维方式的基本含义

法治思维是运用法治的一种思维方式,法治思维不仅要成为权力享有者和行使者思维方式,而且还要求其通过日常化的实践来彰显其价值。

与此同时,由于法治思维与以往的关系思维、特权思维、人治思维相悖,而后者在法律实施的过程中会损害到法律的确定性和权威性、公信力;因而主张替代以往思维的法治思维,无疑会提升和增强法律的公信力,助推社会的法治化程度,进而最终树立起法律的权威。

(7)执法型思维扩展阅读

树立法治思维,也是公民素质提高的重要标志。广大群众应逐步养成遵守法规的习惯,在日常生活中,尊重法律,维护法律,尤其在表达诉求、维护权益时,要学会依法办事。

近年来,在一些劳动纠纷中,很多劳动者以法律为后盾,通过诉讼、仲裁、调解等多种方式依法维权,避免了矛盾激化,也使合法诉求得到了支持。要使更多人懂得,运用法治思维,采取法治方式,才能更好地维护每个人的权利,让普通群众“不怕事也不惹事”。

法制建设,是国家走向现代化的重要建设;法治思维,是高素质国民的重要体现。政府坚持依法办事,群众懂得依法维权,让法治思维深入人心,融入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中国的改革发展才能走得更稳更实,各项事业才能健康有序地向前推进。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评论员:让法治思维更加深入人心

⑧ 执法人员应形成什么样的法治思维

治思维是将法治的各种要求运用于认识事物、判断是非、处理问题的思维方式,是一种以法律规范为基准的逻辑化的理性思考方式。法治思维以严守规则为基本要求,强调法律的底线不能逾越、法律的红线不能触碰,凡事必须在既定程序及法定权限内运行。法治思维是建立在法治理念的基础上的,要求领导干部和公务人员在处理问题的时候有一种法律规则的意识,坚持法律至上,坚持法律规则的运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等法治精神和原则。在面临多种问题的解决方式、手段时,领导干部能够首先研判处理方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法治精神等。

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关键所在。领导干部是依法治国方略的倡导者与宣传者,更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方略的组织者与实施者。推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化建设,干部是关键因素。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归根结底要靠各级干部来完成。党员干部法律素质的高低与法治理念的强弱,直接决定着其依法管理、依法决策和依法办事的水平。只有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拥有法治思维,才能在全社会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化解矛盾用法的良好法治环境。

现实工作中,一些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看问题、作决策、采取措施的时候,往往缺乏法治思维。他们认为,只要是有利于经济社会发展,就可以成为各种施政行为的理由,不用过多考虑各种决策程序和操作程序,可以绕开各种法律的条条框框;认为依法办事条条框框多、束缚手脚,只要能办成事,什么办法都可以用。这种忽视各种法律规制而以发展的理由来衡量思考问题的思维方式,以合理性来代替合法性,显然是错误的。这种错误思维方式指导下的施政行为,罔顾程序正义,丢弃规则规范,漠视权力边界,功利性地强调发展,可能会有一些短期效益,长期而言恰恰会严重损害发展、和谐、民生,与这些目标完全相悖。正因为如此,解决好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不强问题,已经成为推进法治建设必须抓好的紧迫任务。

加快推进依法治国,必须着力培养和强化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治思维。这种培养与强化是一个长期过程,也是一项系统工程,既需要领导干部的追求与修炼,也需要组织的教育和培养,还需要社会的监督与约束。重点是要做好以下几个方面:

——强化法治思维规则至上,推进由合理向合法转变。一是要求党员干部有规则意识。想问题、办事情始终将合法性放在第一位,所有思考和决策都必须围绕合法性展开,无论任务多么紧急、事情多么重要,都不能偷换概念,以其合理性替代合法性。二是要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强化规则制定,在权责范围内,尽可能地完善法规规章配套、清理及解释制度。三是要求党员干部严格按规则办事,始终坚持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工作中一切合理的行为都必须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强化法治思维程序优先,推进由随意向严谨转变。法治思维强调程序优先,因为公正科学的程序是法治的基本构架,程序的完善程度是法治完善程度的基本标志。通过确立公正科学的法治程序,提升制度运行的规范化水平,消除制度运行中的不确定性,增强人们对未来的确定预期。在工作中,每一个环节、每一个步骤都必须始终坚持按照法律程序进行。遇到有争议或纠纷的问题,即使是非对错很清晰,也要善于考虑程序上的处理方式,让争议各方平等地发表意见,不能因为法律程序不到位,造成决定和行为的无效甚至违法。同时,要把程序作为一种良好的工作方法,在制定出台重大行政决策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法定程序,以“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正当、过程公开、责任明确”。

——强化法治思维权利本位,推进由人治向法治转变。保障权利是法治思维的灵魂。要把群众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始终站在群众的立场和角度思考问题,重视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群众的正当权利。工作中,既不能以发展为理由,为了保护大多数人的正当权利而侵犯少数人的正当权利,也不能滥用职权,超出政府权力法定的作用空间,涉入政府权力的禁地,损害群众的利益。要坚持积极依法履行政府职能,但不包办一切,有所为有所不为。

——强化法治思维科学权威,推进由短期向长效转变。树立法治思维要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结合在一起,看问题、作决策、办事情,要依法处理好当前与长远、局部与全局、个别与一般以及合理与合法的关系,尽可能把事情考虑得更周全,把方案设计得更缜密,把措施行使得更规范,努力做到不留“后遗症”,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公众和社会的监督。

⑨ 如何树立法治观念,运用法治思维,增强遵法守法用法主动性,提高执法能力

(一)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形成法治思维定势。
1、领导干部充分认识加强法治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重大意义,全面理解法治建设与经济建设、法治思维与权力行使、依法行政与依法治权的关系,不断增强法治建设的使命感、紧迫感和责任感。
2、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法治理念。牢固树立依法治国、公平正义,以人为本、以法为尊、保护人权、依法治权等法治理念,不断追求自由、平等、公平、公正、公开的法治价值,使领导干部能自觉用法治理念思考问题、分析问题,用法治思维解决问题,推动工作,自觉而坚定地维护社会主义法治的权威性和公信力。
3、领导干部要形成运用法治的思维定势。法治思维定势,就是思维主体在运用法治思维时的一种心理定势和法律价值趋向。领导干部遇到问题和矛盾时,选择运用法治思维,还是行政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解决问题,就是一个思维定势的问题。领导干部形成运用法治思维的定势,就是让选择法治思维成为领导干部自发的一种心理需求和思维选择,养成依法履职、依规办事的良好习惯。
(二)加强对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教育,充实干部队伍法治思维知识储备。
1、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内容上,要注重加强针对性和实用性。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能力的提升,关键在于法律素养的提高和法律知识的储备。从现实情况看,苛求领导干部像法律工作者一样,系统掌握法律体系,熟练使用法律条款,准确把握法律关系,是难以实现的。首先要认真学习宪法和宪法性法律,理解国家制度的基本内容、公民的基本权利义务和国家权力运行的规则,特别要重视对法律基本原则的学习。其次要熟练掌握业务工作中涉及的基本法律法规、各种法律关系及法律程序,成为熟悉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再次要加强法律基础理论、法律逻辑、反腐倡廉、平安中国、综治维稳等社会法治知识的学习和更新。
2、在在领导干部法律学习方式上,要注重加强多元化和有效性。不断创新法治教育培训方法,完善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建立健全学法用法长效机制。要通过初任培训、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专题交流、学习考试等多种形式,使法律知识、法治意识、法治精神融入身心,内化为领导干部的自觉意识和精神修养,外化为依法执政和依法行政的能力。
(三)领导干部要不断提升法律思维运用能力,丰富法治思维实践途径。
养成法治思维不是简单的学习法律知识,而是要注重优化领导干部知识结构的同时,提高其依法思考、依法决策、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一是领导干部在法治实践中,要善于发挥法治的引导、规范、保障、惩戒作用,切实做到依法化解社会矛盾、依法预防打击犯罪、依法规范社会秩序、依法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发展市场经济。二是要运用法治思维引导人民群众依法表达诉求,鼓励人民群众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法治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实现定分止争,维护法治机制、法治权威,努力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围。三是要把握多种法治思维方式的综合运用和价值判断,依法决策正确处理好政治思维、经济思维、道德思维与法治思维的相互关系,使问题得到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解决,实现决策科学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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