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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局立足

发布时间: 2020-12-11 06:10:58

① 如何立足法律监督职责推进法治建设各项重点任务

一是完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提高立法质量。实践是法律的基础,法律要随着实践的发展而发展。要提高立法质量,必须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提高法律的针对性、及时性、系统性。要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更好协调利益关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
二是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整合执法主体,相对集中执法权,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执法自由裁量权,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保护主义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惩治腐败现象,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三是健全司法权力运行机制,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要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改进工作,重点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和制约司法能力的深层次问题。优化司法职权位置,健全司法权力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机制,加强和规范对司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和社会监督。坚持司法为民,改进司法工作作风,通过热情服务,切实解决好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特别是要加大对困难群众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援助。
四是强化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保障人民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是权力正确运行的重要保证。要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确保国家机关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健全决策机制和程序,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制度。推进权力运行公开化、规范化,完善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和各领域办事公开制度,健全质询、问责、经济责任审计、引咎辞职、罢免等制度,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五是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国家司法救济制度。保障全体公民享有广泛的权利,保障公民的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等各项权利不受侵犯,保证公民的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努力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和追求。依法公正对待人民群众的诉求,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感情、损害人民群众权益。

② 如何立足纪检监察职能服务检察工作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事关党的工作全局,涉及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头绪多,任务重,社会关注度高。纪检监察领导干部,一定要准确把握纪检监察工作的特点和规律,找准工作的立足点、切入点和落脚点,努力使反腐倡廉工作实现“又好又快”发展。在具体工作中要注意处理好三个方面的关系:
正确处理惩治与预防的关系。惩治与预防,是反腐败斗争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两个方面。在实际工作中,要始终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要注重教育崇廉、制度保廉、监督促廉,强化教育的针对性、制度的约束力和监督的有效性,切实做到惩治更有力、预防更有效。通过深入开展理想信念教育、法律纪律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民警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牢记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常修为政之德,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进一步完善“三个报告”、述职述廉、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谈心等制度;完善反腐倡廉领导体制、工作机制和工作制度尽快形成较为完整的反腐倡廉法规制度体系,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法制化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增强纪检、监察、督察、审计等监督的权威性。
正确处理纪委自身工作与组织协调的关系。对于纪检监察机关具体承办的工作,要唱好主角,敢于负责,认真抓好落实。同时,纪委要做到敢协调,就是对反腐倡廉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指导、进行强化督办,推动反腐倡廉任务落实。其次是会协调,就是要准确定位,解决好抓什么的问题。再次是在组织协调过程中,纪委书记要做到争取领导,协调各方。其中“争取领导”是关键点,就是争取上级纪委和同级党委特别是“一把手”的支持和理解。纪委书记要多请示、多汇报、多宣传、多影响。“协调各方”,就是主动牵头,平等协商,明确各自责任,把任务和责任分解到职能部门,发挥各自优势,齐心协力完成相关任务。
正确处理严肃执纪与保护民警的关系。纪检监察领导干部要坚持正确的执纪导向,辩证地看待问题,合情合理地处理问题,把原则的坚定性和方法的灵活性结合起来。在查办民警违规违纪问题工作中,要具体分析民警违规违纪行为的性质和特点,注重从思想道德和工作水平上来区分调查对象的违纪行为。对利用职权欺压群众、故意损毁集体荣誉等涉及民警道德品质方面的问题要严格督察,严肃处理;对因为民警执法能力不强、考虑问题不周、处置方法不当等出现的工作失误,要侧重于指出纠正,在处理上宜从宽。对工作作风粗暴、服务态度生硬等涉及纪律作风方面以及民警违反办事规程和办案程序方面的问题,要充分考虑到情节和后果。对一些平时表现好偶尔初犯错误的民警,在查处上宜从宽;反之,对那些平时大错误不犯,小错误不断,督察时屡纠屡犯,平时表现就较差的民警,在查处上宜从严,以此起到警醒和教育作用。对受到诬告错告和打击报复的民警,要及时澄清并切实加以保护,真正做到保护干事者、教育失误者、惩处腐败者、追究诬告者,营造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③ 求情系城管展风采 立足岗位创佳绩

以什么岗位的身份写拉?

④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

A 检察机关如何服务大局


检察机关要立足当前,着眼科学发展,把服务大局作为检察机关的重大政治责任,把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为服务大局最直接的举措和最现实的体现。

一、充分了解地情,找准服务的切入点

各级检察机关所处地域不一样,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状况也不尽全然相同。这里说的“地情”就是各地社会发展的实际状况。检察干警工作在一个地域,就要充分了解一个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发展的背景和水平,找准检察机关服务科学发展的切入点。加快当地崛起和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二、切实提高认识,增强服务的自觉性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前提是认识大局,胸怀大局。大局是一个历史的、发展的范畴,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它有着不同的内涵。新的历史时期,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和国家的工作大局。发展是第一要义,检察工作作为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也必须围绕时代主题,与时俱进,一心一意为加快发展服务,牢牢把握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自觉服从、服务于经济建设这个中心,不断推动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我们要立足现实,解放思想,克服畏难情绪,畅通监督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改进工作方法,在敢于监督、敢于碰硬,善于监督、务求实效上下功夫,提高检察工作自身科学发展的能力。

坚持以人为本,是检察工作主题的根本体现,检察工作通过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尊重人民群众的主体地位,达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中央领导最为关注民生问题,检察机关作为和谐社会建设的参与者和维护者,应当在各项检察活动中,把服务民生、保障民生作为完善和拓展检察职能的重要手段,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切实纠正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文明、不作为或乱作为等行为,并通过打击刑事犯罪、搞好涉检信访等途径,尽力减少妨害民生的案件发生,妥善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使群众受损的权利得到有效救济。

坚持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检察机关必须在做好传统意义上维护政治、治安稳定工作的同时,保障实现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全面协调可持续稳定,才能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同时,必须把稳定提升到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来把握,推进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秩序协调发展,推动城乡、区域、人与自然的和谐稳定,统筹国内与国际环境稳定,要坚持“标本兼治”,既立足当前、解决现实问题,又着眼未来、采取长远措施,实现长治久安的全面而协调的稳定。

坚持统筹兼顾是检察机关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方法,检察机关要坚持以业务工作为中心,推动全面发展,既突出执法办案,又注重抓好政治工作、装备保障和综合服务工作。要依法行使批捕权、公诉权、抗诉权,对执法司法活动的每个环节进行有效监督,维护法律的严肃性、保证监督的严密性,也要发现自身工作的薄弱环节,从而建立起更加科学的工作机制;要提高打击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能力,履行好批捕、起诉职能,提高打击和预防职务犯罪,促进反腐廉政建设的能力;提高强化诉讼监督,促进严格执法和公正司法的能力,积极开展法律监督,保证执法不枉不纵,确保社会公平正义,努力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坚持科学发展,推出服务的新举措

1、立足本职,充分发挥职能作用。检察机关服务大局途径主要是通过检察职能活动。坚持科学发展,必须紧密结合工作实际,通过履行检察职责维护社会稳定、查处职务犯罪维护政风清廉、加强诉讼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一是严厉打击各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有效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的人身、生命和财产安全及国家利益,确保各类投资经营主体的人身生命、财产不受侵犯,为经济建设创造一个安全的投资环境和良好的经营环境,这是检察工作服务大局最直接、最重要的体现。二是积极预防和严肃查处各类职务犯罪活动,对有关职务(公务)活动进行检察监督,为经济建设营造一个清廉勤俭的政务环境。三是加强诉讼监督,确保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永恒的主题,认真开展各项诉讼监督活动,是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保证,检察机关必须依法进行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刑事判决裁定监督和执行监督,切实维护国家法律的统一、尊严和权威,为经济建设提供良好的法制环境。四是积极做好检察环节的综合治理工作,增强工作的敏感性和预见性,对发现的事件苗头,要及时与有关部门沟通,适时提出检察建议,处理好涉检信访,给社会减轻压力,努力营造一个温暖的和谐的社会环境。

2、解放思想,推动自身科学发展。一是着力转变检察机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思想观念,牢固树立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大局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执法观,牢固树立办案数量、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政绩观,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权力观。二是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解决检察工作整体发展水平还不够高,战略思维、辩证思维、系统思维、创新思维的能力还不够强,检察业务工作、基层院发展还不平衡等问题;解决少数干警精神不振,不想办案、不愿办案和受利益驱动办案等问题;解决法律知识缺乏和监督能力不够,以及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监督不到位等问题。三是着力构建有利于检察工作科学发展的体制机制,进一步优化、整合资源,规范部门职能,完善检察工作一体化机制,改革检察工作考核评价体系,规范执法办案流程和行为,强化检察机关自身的监督制约机制。

3、规范执法,提升服务能力和效果。在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方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服务企业发展方面,要进一步明确指导思想,增强服务意识;立足检察职能,坚持服务方向;依法惩治犯罪,加大服务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拓展服务空间;加强犯罪预防,扩充服务渠道;把握法律政策,提高服务质量;加强执法公信力建设,端正服务态度;改进执法方法,坚持文明服务;转变执法作风,提高服务效果;坚持从严治检,提升服务能力。

检察机关服务大局,就要在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深入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上下功夫、求实效,在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上下功夫、求实效,在深化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上下功夫、求实效,在建设高素质检察队伍上下功夫、求实效。坚持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进一步加强、改进和推动各项检察工作,更好地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⑤ 如何立足本职抓好反腐倡廉工作,做一名勤政廉政的消防警官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我国经济进入了一个快速发展时期。党的“十七大”的胜利召开,为我国在新世纪经济的发展指引了前进的方向,确定了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奋斗目标。经济的发展,诱发火灾爆炸等火灾事故的机率大大增加,消防监督管理和消防安全保卫工作更加艰巨繁重,而消防工作是一项科学性、技术性、政策性和社会性很强的工作,预防火灾减少火灾损失是它的重要内容,公安消防部队肩负着保卫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积极同火灾作斗争的历史重任。为了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贯彻“十七大”,全面建小康,努力做好消防工作,预防火灾,建设一支勤政、务实、高效、廉洁的消防队伍是我们值得深思和探讨的重要课题。 胡锦涛同志指出:反腐倡廉能力,是党的执政能力的重要体现,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重要保证。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增强忧患意识,做到居安思危,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战略高度进一步认识做好反腐倡廉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始终把反腐倡廉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始终旗帜鲜明,毫不动摇地反对腐败。进一步加大预防腐败的工作力度,必须使领导干部自觉拒腐防变,带头廉洁自律,保证把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谋利益。按照中央的部署和要求,切实提高反腐倡廉能力,对于更好地指导反腐败斗争,对于提高党的执政能力,保持党的先进性,意义深远,影响重大。 消防部队廉政建设工作的好与坏,直接影响到部队保持“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影响到部队在党和人民心中的地位。为了更好的加强消防部队廉政建设,建立健全具有消防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对于提高消防部队“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水平和培养一支廉洁、文明、高效的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消防执法经过多年的发展和总结,取得了显著成效,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要清醒地看到,当前执法规范化成效仍然只是阶段性的,决不能过高肯定、盲目乐观,一些长期困扰执法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照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执法方面还存在诸多不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的要求,问题主要表现在: 一、在执法思想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执法人员执法思想不端正,执法为民的思想树不牢固,对待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少数执法人员对为谁掌权、为谁服务、为谁执法的问题还没有真正透彻了解;一些执法人员执法为民的要求只是挂在嘴上,停在手上,并没有真正落实到实际行动中;有的特权思想严重,认为有了权就有了一切,对待群众态度生硬、冷漠,对群众反映的问题用利益来衡量,有利益就做,无利益就听之任之,敷衍了事;少数执法人员错误地把权力金钱化,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庸俗化、商品化,最终使权力变成了他们违法违纪的工具、最后自我毁灭。 二、在执法能力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些执法人员不认真学习和总结,思想僵硬教条化,法律素质偏低,执法基本功不扎实,有的不学法、不懂法、不会用法,简单粗暴执法甚至执法犯法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执法水平不高,业务不熟悉,实体法把握不准确,程序法执行不规范,强调严格执法时就忽略热情服务,强调热情服务时就不敢从严执法;一些执法人员在调查取证中不机动灵活,对证据不善于提炼,脱离群众,不善于突破人情网、关系网和说情风的束缚造成执法被动,甚至不敢用足用好法律。 三、在执法行为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执法中,有的利用手中的权力吃拿卡要,不作为或乱作为,有的甚至开口向单位和个人索要钱物,引起执法失去公正,造成群众告状;有的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执法中利用自由裁量权,谋取个人私利,以感情、关系和个人意愿量罚量刑,处罚额度明显有失公正,严重损害消防部队的形象和声誉;有的利用建审、验收权力,对工程审批、工程验收出错误点子为谋私利;有的执法人员不作为,接举报案件无动于衷,处理不及时,案件久拖不决;有的徇私舞弊,降格处理违法违章行为,以停代罚款,以情代罚,以罚款替代拘留,有的甚至在参与经营者与执法部门互相勾结,充当“保护伞”等。 四、在执法程序方面存在的问题。 有的单位在执法过程中立案不结案,结案不立卷,执法程序随时中断,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执法程序明显错误,执法不按照程序办事,图省事,减少审批、裁决程序;部分程序随意减免,随意减少一些必不可少的法定程序,侵害了当事人的应当享有的权利;执法程序无故中断,对消防违法行为,该整改的不责令整改,整改到期又不进行复查,整改不彻底或是不整改的,没有依法实施处罚,没有按照法律法规程序的要求一追到底。 五、执法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 在执法制度方面,一些容易出问题的执法环节还存在漏洞;有的执法政策、措施没有充分考虑到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一些执法部门、执法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职责和权限还不是很明确,存在职能交叉重叠、协作配合不力等问题;一些执法制度规定过于原则,操作性不强,有的制度规定不够科学、不够严密,存在不少漏洞,有的禁止性规定,缺乏相应的惩罚性措施,缺乏应有的刚性,有的制度规定严重滞后,不适应发展变化的客观要求,亟待修改完善。 如:受执法人员业务能力素质和对法律法规的理解程度,就会出现同一个社会单位每次消防检查都有新的隐患,使社会单位难以应付;有的在建筑消防审核和开业前检查时,故意降低门槛,造成先天性的火灾隐患,致使在日常消防监督管理中“有利可图”和“有理可查”;由于执法岗位人员交流频繁,尤其是具有执法审批权的领导干部,在现行的制度下,离任时只进行财务审计,却很少移交执法案卷、执法文书和执法档案,造成执法工作脱节。 六、执法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 消防工作紧紧围绕地方的经济建设服务,消防执法建设和消防部队建设都为地方服务,没有地方政府的支持,不论是消防执法也好,消防部队发展也好,都无法向正规化方向发展。由于贫困地方的经济还处在很低的阶段,一些促进经济发展的项目和招商引资企业政府给予保护,政府只要对经济发展有利的,无论在经济上和政府上都给予支持,在消防执法中,消防机构必须服从政府的安排和要求,这给正常的执法带来一定的影响。同时,消防机构在上级业务部门的直接领导,以在政府和公安机关的领导之下,要在三级部门的同时支持下,消防执法才能正常进行,为此,消防执法人员要在各级领导部门之间协调,达到一致的意见后执法工作才能进行。 七、消防法律与执法工作中不相适应的矛盾。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于2009年颁布施行,是消防执法最有权威的法规。在此之前,都是沿用国务院颁布的《消防监督条例》,各省、地、州都根据消防工作的实际,制定的一些相关的规定和实施意见。 一切腐败现象都是损害人民利益的。就个人而言,我认为应该把反腐倡廉作为消防部队的一种能力提出来,运用教育、监督、惩处、制度建设等手段来预防部队内腐败现象的产生,惩治和清除部队内的腐败分子,倡导廉洁奉公的优良作风,始终保持消防部队和党员干部队伍先进性、纯洁性的能力。

⑥ 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职能服务保障民生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是以人为本。从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可以清晰地看出,与以往相比,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对大众利益有了更多的倾斜,是一种对大众利益的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亲民。从这个程度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第一阶段,我带着这个课题,深入农村进行调查研究,听取广大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现就基层检察院如何服务和保障民生谈一些认知。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问题的意识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总称,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保险、住房、稳定等诸多方面。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检察工作的宪法属性、主题要求、工作宗旨都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我院执法过程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体问题,如村干部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移民安置款的问题,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等。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关心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1、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 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经济建设受到影响,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重要标准,以服务、促障民生为着力点和根本归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福祉,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实现社会和谐稳定。 2、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应服务于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务、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高的价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民声、识民情、解民忧;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反对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的现象,甚至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惩恶扬善,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服务、保障民生,使“执法为民”得到真正地体现。 二、立足职能,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课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1、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 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该批准逮捕的及时批捕逮捕,该提起公诉的坚决起诉。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狠下气力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2、积极查办涉民职务犯罪,顺应民意。 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依法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特别要重点查办教育、就业、社会保障、医疗卫生、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此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3、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民权。 “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根本规定,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不能离开监督的职能,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民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滥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经济纠纷、违法立案等问题;二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三是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四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让维护民权落到实处。 4、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排除民忧。 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忧、消民怨,通过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忧患。一是始终坚持“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二是始终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化解矛盾;四是始终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依法办事,认真解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偏离职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 1、服务民生,不能越权。 检察机关首先要理顺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在履行职能中服务、保障民生,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履行职能,要结合职能来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不能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务、保障民生,离开检察职能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只有将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服务、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2、保障民生,防止侵权。 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维护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等侵犯涉案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3、关爱民生,宽严相济。 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社会、危害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把握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司法精神。

⑦ 作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请你立足本职,谈谈在日常工作中应如何开展好行政指导工作

作为交通行政执法来人源员,首先深入到基层中,了解交通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难点做好分析,其次应多听基层的意见,加强与基层的沟通,将交通法律运用到实践中,对特定行政相对人经常性地提供辅导、协助,这样就可以作好行政指导工作。

⑧ 如何立足本职作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实践者和推动者

核心要点:
■ 政法机关作为执法司法机关,要把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全会精版神作权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进一步掀起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的热潮,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全会精神上来,确保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中更好地肩负起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
■ 各级政法机关要坚持问题导向、改革取向,积极稳妥地推进司法体制改革,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 把纸面上的法律变为现实生活中的法律,政法机关起着关键作用,能否做到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事关宪法法律全面有效实施。
■ 各级政府机关要把队伍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切实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业务工作能力、职业道德水准,确保执法人员忠于法律、捍卫法律,严格执法、敢于担当;确保司法人员信仰法律、坚守法治,端稳天平、握牢法槌,铁面无私、秉公司法,努力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政法队伍。

⑨ 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职能保障民生

□周发祥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关注民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基本要求。从党的十七大以来的方针政策可以清晰地看出,中央领导集体对大众利益有了更多的倾斜,是一种对大众利益的关怀,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是一种亲民爱民之举。从这个程度上讲,坚持以人为本,就要把人民利益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维护好、实现好、发展好最广大的人民的根本利益。为此,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更好地服务和保障民生,已成为当前检察机关特别是基层检察院应当致力思考并勇于实践的重要课题。笔者就基层检察院如何立足检察职能,服务和保障民生谈一点看法。 一、提高认识,增强服务保障民生的意识 民生是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生命及与之密切相关的生存、发展环境和条件的总称,民生问题包括教育、就业、就医、养老保险、住房、稳定等诸多方面。宪法和法律规定,检察机关是国家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是检察工作的主题,“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是检察工作的宗旨。检察工作的宪法属性、主题要求、工作宗旨都决定了检察机关的每一项工作都与民生息息相关。近年来,近年来基层检察机关在执法过程中也时常遇到一些民生方面的具体问题,如基层干部侵吞、挪用农民土地补偿款、救灾救济款、移民安置款的问题,教育系统、医疗系统存在的商业贿赂问题,新农村建设中存在的违法强制拆迁的问题等。因此,检察机关在执法活动中要不断强化民生意识,关心民生,重视民生,服务民生,保障民生。 (一)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客观要求。民生问题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民生得不到保障,经济建设受到影响,社会就不可能和谐。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是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的客观要求。检察机关要以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和谐为重要标准,以服务、促障民生为着力点和根本归宿,认真履行检察职能,积极主动地为广大人民群众谋利益,切实帮助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生计等方面面临的实际问题,有效地化解因民生问题引发的各种社会矛盾,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实现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服务保障民生是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的具体体现。我国宪法规定,我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检察权来源于人民,就应该服务于人民,按人民的意志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法律才能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检察机关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理念,始终坚持把服务、保障民生作为衡量检察工作的一把尺子。服务、保障民生就是要坚持正确的指导思想,把为人民谋利益当作最高的价值追求;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及时听民声、识民情、解民忧;克服“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反对对人民群众的“冷、硬、横、推”的现象,杜绝践踏人民群众权益的行为;发挥法律监督职能,惩恶扬善,为人民安居乐业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中,通过具体的实在的服务、保障民生,使“执法为民”得到真正地体现。 二、立足职能,落实服务保障民生的具体措施 检察机关要紧紧围绕“民生”这个课题,充分履行批捕、起诉、监督等检察职能,将服务、保障民生落实到检察工作的每一个环节。 (一)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保障民生。稳定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也是人民安居乐业的重要保障。检察机关要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重点打击严重破坏社会治安秩序、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杀人、强奸、绑架、伤害等严重暴力犯罪,黑恶势力犯罪,抢劫、抢夺、盗窃、诈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涉毒犯罪,制售伪劣商品、药品、食品等严重侵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的犯罪,该批准逮捕的及时批捕逮捕,该提起公诉的坚决起诉。要与公安、法院紧密配合,形成合力,始终保持对侵害人民群众利益的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狠下力气解决社会治安的突出问题,运用强有力的法律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保障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加强对特殊群体和困难群众的司法保护,对与案件有关的群众诉求,主动提出检察建议,督促有关单位依法解决;落实法律援助、刑事被害人司法救助制度,彰显司法的人文关怀。 (二)积极查办侵害民生的职务犯罪,维护民利。人民群众对发生在身边的职务犯罪等腐败现象深恶痛绝,检察机关要顺应人民的意愿,依法打击、及时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特别要重点查办社会保障、征地拆迁、医疗卫生、食品安全、就业就学、移民补偿、土地规划、房地产开发、水利设施、新农村建设等民生领域的职务犯罪,保障和促进中央各项富民惠民政策措施的落实。此外,还要依法严肃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徇私舞弊、枉法裁判的职务犯罪案件,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职务犯罪案件以及严重侵犯人权的职务犯罪案件。检察机关在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还要做好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根据党中央提出的“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工作方针,采取多种形式,强化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措施,加大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力度,最大限度地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反腐倡廉建设。 (三)不断强化诉讼活动监督,维护民权。“法律监督”是我国宪法对检察机关职能的基本定位,检察机关的各项工作都是法律监督的延伸和展开,为了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检察机关要强化监督措施,创新监督机制,提高监督实效,努力维护民权,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一是依法行使刑事立案监督职能,要加强对监督立案案件的后续督办和催办,防止立而不侦,侦而不结;按照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进行监督的条件、范围和程序开展立案监督工作,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动用刑事追诉手段插手民事经济纠纷;二是依法行使侦查监督职能,加强对另案处理、侦查机关采取强制措施和对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移送审查批捕审查起诉的监督,完善发现、纠正和查处刑讯逼供、暴力取证等违法行为的工作机制;三是依法行使刑事审判监督职能,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刑事抗诉和量刑建议,检察长列席同级法院审委会会议等工作,重点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四是依法行使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完善被监管人死亡伤残等重大监管事故应急处理,被监管人及家属约见检察官、检察官与被监管人谈话制度,建立适应社区矫正特点的监督工作机制;五是依法行使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职能,重点监督纠正因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案件,切实维护法律权威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通过加强诉讼监督,进一步促进司法公正,让维护民权落到实处。 (四)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排除民忧。民生为本,民愿为先。检察机关服务民生、保障民生,就要做到察民情、排民忧、消民怨,通过认真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化解民生矛盾,排除民生忧患。一是始终坚持“绿色通道”、“文明接待窗口”,畅通人民群众诉求反映渠道,推霆视频接访,完善下访巡访,联合接访,检察长接待日等制度,及时为群众排忧解难,将矛盾化解在源头,将纠纷平息在萌芽状态;二是始终坚持首办责任制和领导包案制,做到群众诉求件件有结果,事事有回音;三是始终坚持深入群众、深入基层、深入一线,变上访为下访,变被动受理案件为主动化解矛盾;四是始终坚持“热情服务,微笑服务,主动服务,耐心服务,文明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改进执法作风,转变执法方法,提高执法效能,扎扎实实为人民群众办实事,解难题。 三、依法办事,认真解决需要注意的几个问题 检察机关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偏离职能,应严格依照法律和政策,正确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服务民生需求,解决民生问题,保障民生权益。 (一)服务民生,不能越权。检察机关首先要理顺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的关系,要充分认识到检察机关严格公正执法就是对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最好保护,要在履行职能中服务、保障民生,在服务、保障民生中履行职能,要结合职能来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将二者割裂开来和对立起来,不能脱离职能、超越职能服务、保障民生。不能借口服务、保障民生,离开检察职能而大包大揽、越俎代庖,防止出现“种了别人的田,荒了自己的地”的现象。要按照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职能,尽职尽责地做好检察工作,运用法律监督职能服务、保障民生。只有将履行职能与服务、保障民生紧密结合起来,才能使检察工作朝着更加健康的方向发展,才能使服务、保障民生取得更大的成效。 (二)保障民生,防止侵权。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要不断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增强检察干警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增强尊重和保障人权意识,健全诉讼参与人权益保障机制,依法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人民群众的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方面的各项权利。在执法过程中,要全面维护和保障相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能为了维护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侵犯另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坚决纠正刑讯逼供、暴力取证、滥用强制措施、变相体罚等侵犯涉案当事人人身权利的问题。 (三)关爱民生,宽严相济。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对于预防和减少犯罪,促进社会和谐,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检察机关要认真贯彻落实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宽严相济,罚当其罪”,既要严厉打击和震慑危害社会、危害民生的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注重对未成年犯罪实行教育挽救的精神,对因邻里纠纷和家庭矛盾引发的轻微刑事案件,充分运用刑事和解、息诉等司法手段,化解矛盾,消除当事人之间的积怨,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同时,正确把握与民生相关的法律政策,准确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确保案件得到正确的处理,真正体现以人为本、关爱民生的司法精神。

⑩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方案是什么

结合公安机关实际 , 制定本实施细则:

指导思想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进一步激发公安民警队伍活力,加强公安民警队伍建设,为广大公安民警认真履行巩固共产党执政地位、维护国家长治久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提供组织保证。

基本原则

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人民警察警员职务套改,坚持依法实施,积极稳妥地有序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充分调动基层公安民警的积极性;坚持统筹兼顾,以基层公安民警为重点;坚持改革创新,重点解决基层公安民警工资待遇,不与工资外其他职务待遇挂钩。

实施范围和对象

市、区、县(市)公安机关执法勤务机构,即履行指挥处警、国内安全保卫、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经济文化保卫)、刑事犯罪侦查;

出入境管理、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监察、行动技术、监所管理、交通管理、禁毒、反邪教、反恐怖、警务督察、法制、巡特警、警卫等职能的机构和派出所,在编在职、评授警衔的人员。

执法勤务机构内部的综合管理部门,统一按照执法勤务机构列入套改。

套改条件

1、调研员套改为一级警长;

2、副调研员套改为二级警长;

3、主任科员套改为三级警长;

副主任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三级警长、四级警长、一级警员:

1、工作年限满 25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三级警长;

2、工作年限满 1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副主任科员,可套改为四级警长 ;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副主任科员,套改为一级警员。

1、科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一级警员、二级警员;

2、工作年限满 20 年且担任现职满 3 年的科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一级警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科员,套改为二级警员。

1、办事员符合下列条件,可分别套改为二级警员、三级警员;

2、工作年限满 15 年的办事员,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可套改为二级警员;

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办事员,套改为三级警员。

1、首次套改任职时间和工作时间的计算均截至到 2009 年 12 月 31 日。

(10)执法局立足扩展阅读:

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按照职责分工,要依法履行下列职责:

1、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

2、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

3、维护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处理交通事故;

4、组织、实施消防工作,实行消防监督;

5、管理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

6、对法律、法规规定的特种行业进行管理;

7、警卫国家规定的特定人员,守卫重要的场所和设施;

8、管理集会、游行、示威活动;

9、管理户政、国籍、入境出境事务和外国人在中国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10、维护国(边)境地区的治安秩序;

11、对被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2、监督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安全保护工作;

13、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指导治安保卫委员会等群众性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1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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