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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的法律法规

发布时间: 2020-12-09 04:18:11

1. 审讯 刑法 法律法规

按照法律规定,公安机关讯问犯罪嫌疑人的地点,根据具体情形确定,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在公安机关讯问;被拘留后在看守所讯问;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二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第一百二十一条,拘留犯罪嫌疑人,应当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拘留证。执行拘留时,必须出示拘留证,并责令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名、捺指印,拒绝签名、捺指印的,侦查人员应当注明。紧急情况下,对于符合本规定第一百二十条所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将犯罪嫌疑人带至公安机关后立即审查,法律手续。第一百二十二条,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异地执行拘留的,应当在到达管辖地后二十四小时以内将犯罪嫌疑人送看守所羁押。第一百二十四条,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发现不应当拘留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释放通知书,看守所凭释放通知书发给被拘留人释放证明书,将其立即释放。第一百九十三条,公安机关对于不需要拘留、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经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

2. 公安法律法规刑法安全法及其中法律常识

您好:
《公安基础知识》是各省市公安机关考试录用人民警察(招内警考试)的理容想参考教材。作为维护国家、社会、公民和公共安全的武装力量,人民警察的招考在各省市公务员考试聘用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各省市公务员招考职位中有很多职位是属于人民警察的。人民警察的考试作为公务员的考试重要组成部分,两者考试的公共科目基本一致;但是警察职位有其特殊性,所以招考中必须组织一门专业考试,即《公安基础知识》科目考试。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考试概述
第一章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和基本原则
第一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法律依据
第二节 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和程序
第一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基本条件
第二节 报考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的程序
第三章 录用人民警察的程序
第四章 专业科目考试及最新考试大纲

3. 刑法包括哪些法律

“刑法”一词有广义与狭义之分。在我国,狭义的刑法是指刑法典,即国家以刑法名称颁布的、系统规定犯罪及其法律后果的法律(现行刑法典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广义的刑法,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单行刑法是国家以决定、规定、补充规定、条例等名称颁布的、规定某一类犯罪及其后果或者刑法的某一事项的法律,如《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此后,立法机关多次以修正案的方式对刑法典进行了修改,其中既有新类型犯罪的增加,也有构成要件的修改和法定刑的调整。通过修正案(截至目前有七个刑法修正案,刑法修正案八日前还没有正式公布)在刑法典中增加条文时,在相关的条文后采取第××条之一、之二的编号方式。附属刑法,是指附带规定于经济法、行政法等非刑事法律中的罪刑规范;此外,民族自治地方的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根据当地民族的政治、经济、文化的特点和刑法典的基本原则制定的变通或补充规定,也属于广义刑法的内容,但这种规定只在特定地域适用,没有普遍效力。 刑法典通常被称为普通刑法,单行刑法与附属刑法是特别刑法。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普通刑法条文与特别刑法条文时,应适用特别刑法优于普通刑法的原则;当一个行为同时触犯两个特别刑法的条文时,则应适用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

4. 刑法法律法规包括哪些

在我国刑事法律法规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及有关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司法解释,相关法律法规中有关刑法的规定等。

5. 我国《刑法》的前十条法规是什么

第一条 立法宗旨
为了惩罚犯罪,保护人民,根据宪法,结合我国同犯罪作斗争的具体 经验及实际情况,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第三条 罪刑法定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四条 适用刑法人人平等
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第五条 罪责刑相适应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六条 属地管辖权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的,除法律有特别规定的以外,都适用本法。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或者航空器内犯罪的,也适用本法。 犯罪的行为或者结果有一项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第七条 属人管辖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但是按本法规定的最高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不予追究。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工作人员和军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适用本法。
第八条 保护管辖权
外国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或者公民犯罪,而按本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以适用本法,但是按照犯罪地的法律不受处罚的除外。
第九条 普遍管辖权
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罪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所承担条约义务的范围内行使刑事管辖权的,适用本法。
第十条 对外国刑事判决的消极承认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罪,依照本法应当负刑事责任的,虽然经过外国审判,仍然可以依照本法追究,但是在外国已经受过刑罚处罚的,可以免除或者减轻处罚。

6. 刑法法律法理

第一,犯罪是危害社会的行为,即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行为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是犯罪最本质最基本的特征。所谓社会危害性,也就是犯罪行为对我们社会主义社会所具有的危害性。在社会主义社会,由于人民当家作主,国家和人民的利益是完全一致的,所以讲犯罪的社会危害性,也就是指对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危害性。犯罪的本质就在于它危害了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危害了社会主义社会。如果某种行为根本不可能给社会带来危害,我们的法律就没有必要把它规定为犯罪,也不会对它进行刑罚处罚。某种行为虽然有一点危害性,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也不认为是犯罪。例如小偷小摸,数额很小,不能当作盗窃罪;与邻居吵架,沉不住气,动手打了对方,但没有打伤,或者伤很轻微,这种行为是错误的,应当批评教育甚至给予必要的处分,但不能当作故意伤害罪。由此可见,没有社会危害性,就没有犯罪;社会危害性没有达到相当的程度,也不构成犯罪。
第二,犯罪是触犯刑律的行为,即具有刑事违法性。违法行为有各种各样的情况,有的是违反民事法律、经济法律、法规,叫民事违法行为、经济违法行为;有的是违反行政法律、法规,叫行政违法行为。犯罪也是违法行为,但不是一般违法行为,而是违反刑法、触犯刑律的行为,是刑事违法行为。违法并不都是犯罪,只有违反刑法的才构成犯罪。例如盗窃、诈骗少量财物,属于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行为;只有盗窃、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才构成刑法中的盗窃罪、诈骗罪。一般的假冒注册商标,属于违反商标法的行为;而假冒注册商标情节严重的,则构成刑法中的假冒注册商标罪。一般的干涉婚姻自由,属于违反婚姻法的行为;而暴力干涉婚姻自由,则是刑法所禁止的犯罪行为。如此等等。
第三,犯罪是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即具有应受惩罚性。任何违法行为,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民事违法行为要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返还财产、支付违约金等。行政违法行为要受行政处罚如罚款、行政拘留等,以及行政处分如警告、记过、降职、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公职等。对于违反刑法的犯罪行为来说,则要求承担刑罚处罚的法律后果。因此,应受刑罚处罚也是犯罪的一个基本特征。
犯罪的以上三个基本特征是紧密结合的。这三个基本特征是任何犯罪都必然具有的。而其他违法行为则不具备这样三个基本特征。对其他违法行为来说,社会危害性虽然也有一些,但没有达到像犯罪这样严重的程度;它们并不触犯刑律;也不应受刑罚处罚。所以,这三个基本特征也就把犯罪与不犯罪、犯罪与其他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了。
构成犯罪需要具备法律所规定的一系列主客观要件,这些要件称之为犯罪构成要件,这些要件的有机统一就叫做犯罪构成。比如,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构成抢劫罪必须是:(1)使用了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2)抢了公私财物;(3)行为人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4)主观上有抢劫的故意。这几个要件综合在一起,就是抢劫罪的犯罪构成。又比如,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规定的玩忽职守罪,它的构成要件是:(1)行为人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该人员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自己的职责;(3)由此而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4)主观上对造成这种重大损失不是故意的,而是出于过失。这几个要件综合在一起,就是玩忽职守罪的犯罪构成。我国刑法分则规定有十类犯罪,每类犯罪又分为多寡不等的具体罪,现行刑法总共有414种具体罪,每种罪都有它自己的犯罪构成。比如背叛国家罪,间谍罪,放火罪,爆炸罪,信用证诈骗罪,骗购外汇罪,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受贿罪,聚众斗殴罪,等等等等,它们的具体犯罪构成都是不一样的。但是,概括起来说,任何一种犯罪的成立都必须具备四个方面的构成要件,即犯罪客体、犯罪客观方面、犯罪主体、犯罪主观方面的构成要件。这四个方面用来分析犯罪,所回答的问题就是:侵犯了什么怎样侵犯的谁侵犯的由于什么侵犯的分析犯罪构成,不外乎从这四个方面去分析查明构成要件。

7. 求与刑法相关的法律法规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内成年人犯罪法
联合国容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关文物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林地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抢劫、抢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问题的解释

8. 刑法的三大基本原则是什么

刑法抄的三大基本原则是罪行法定原则、罪责行相适应原则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
1.行法定原则: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处罚。
2.责行相适应原则: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的轻重相适应。
3.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9. 关于犯罪和刑罚的法规规范的总和是什么

1、刑法是规定什么是犯罪,以及对犯罪处以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狭义的刑法一般只指内刑法典容,广义的刑法是指一切罪刑规范的总和。犯罪和刑罚都是刑法的基本范畴。
2、一般认为,犯罪是一种违反刑法规定,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按照刑法规定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刑罚是根据刑法的规定,用以惩罚犯罪的一种强制方法。
3、刑罚以犯罪为前提,犯罪以刑法的规定为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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