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车用尿素审批手续
1. 生产车用尿素需要什么
车辆使用尿素主要抄是为了将尾气中有袭害的氮氧化物还原成氮气和水。一般用于柴油车上。
柴油车的尾气有害物质主要是氮氧化物和颗粒,在发动机内部可以通过技术手段降低颗粒排放,这样尾气里就主要是氮氧化物,采用喷射尿素到尾气后处理装置中,尿素在高温下分解为氨气,在催化剂的作用下会和氮氧化物反应,生成无害的氮气和水,这一装置叫做SCR后处理系统。
汽车上有个专门的尿素箱,尿素就加在这个箱子里面。只要汽车运转,就会消耗尿素。所以也要及时添加。一般100升柴油消耗尿素大概4升左右。具体和发动机排量,型号,厂家等有关系。路况不一样,载重不一样都会引起尿素消耗量不一样。
2. 想办厂生产车用尿素, 不知道怎么办,有什么好的建议么
有几点抄,
第一、首先你要有销售渠道,你要对卡车了解以及卡车所有的配到的产品了解,还有车用尿素的市场要了解。
第二、产品的质量必须保证。如果你是要自己生产,在产品原料及生产设备选择上必须认真的选择。目前车用尿素做得很好的厂家是:新蓝环保。
3. 生产车用尿素溶液需要做环评吗
需要的,一个项目做不做环评是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当中规定版的来进行的。权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需要做环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基本化学原料制造需要做环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
主要看你的尿素溶液是怎么生产的?是化学品制造还是单纯化学品混合、分装?
不同类别,环评报告的形式也是不一样的。
4. 生产车用尿素需要什么环评
要看项目具体情况,以当地环保局要求为准。
5. 生产车用尿素办理那种营业执照
常见车用尿素溶液生产门口不高,只要柴油一日在用,车用尿素就会不会不用,将来还会涉及船舶等柴油发动机
6. 办车尿素厂需要办那种营业执照
1工商税务执照,现在三证合一。
需取得环评排污许可。
2银行开户。
3产品生产出来后需要国家GB29518-2013认证
德国AdBlue认证
中国内燃机协会的CGT认证
7. 生产车用尿素溶液需要做环评吗
1.生产车用尿素来溶液需要做环源评。
2.汽车车用尿素属于生产项目,就有原料、生产工艺、设备、以及产品(以及副产品),都涉及到污染物排放的问题,所以需要做环评;
3.国家有环境影响评价法,要依法进行审批项目,就一定要做环境评价。
你可以找下山东新蓝环保科,比较权威。
8. 开办个车用尿素厂需要什么手续
开办个车用尿素厂需要工商税务执照、排污许可证。
工商税务执照办理流程:
1、上报相关资料到分管税务所;
2、填写税务登记表(采集卡),填好后加盖公章;
3、税务专员核实企业上报资料,核定税款征收方式(定额税或比率税),如果是定额税核定税金;
4、与纳税人沟通,征求意见;
5、批准税务登记,如果已经开业一个月以上(以营业执照日期为准),先补交税款,然后下发税务登记证。
6、到税务指定银行开个存折,并将存折复印件交税务,作为今后扣税的账户。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1、排污企业向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以下简称环保窗口)提交书面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由环保窗口出具受理单,并领取办理排污许可证相关资料;
2、环境监察大队、所在辖区中队出具初审意见后,将相关档案资料转交污管科,由污管科组织相关单位对企业的污染物种类、排污量进行现场核查;
3、污管科依据排污企业的申报材料、现场核查情况,提出报批意见,经主管领导审核后,报局长签发;
4、污管科将办理好的排污许可证交环保窗口,由环保窗口通知排污企业领取。
(8)生产车用尿素审批手续扩展阅读:
申请延续排污许可证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二)排污许可证正本、副本复印件。
(三)与延续排污许可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或其上级机关,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并及时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进行公告。
(一)超越法定职权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二)违反法定程序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三)核发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核发排污许可证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排污单位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排污许可证的。
(六)依法可以撤销排污许可决定的其他情形。
9. 自己生产车用尿素需要生产许可证吗
生产用尿素必须要有设备环评和尿素溶液生产环评,有时间可以去湖南长沙的富达日化工厂看看,有四个工厂免费参观考察学习,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10. 车用尿素设备生产没有环评资质是否违法
车用尿素项目是抄一个环保项目,是在国家政策扶持下的环保项目,所以车用尿素的生产不是违法的项目。但是没有通过环评取得合法资质的车用尿素设备生产商是不合法的,必须要做环评,如果没有环评资质就去生产,出现问题会有相应处罚,环评是企业做的,责任主体是企业,不单是环评审批的重要依据,更是企业运行、企业环境管理、环保检查的重要依据。
参考资料: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