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A. 执法资格考试很难吗
这个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不影响工资待遇。通过这个考试,可以取得行政执法资格,否则不具备执法资格,也就不能执法。
B. 2015年公安机关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成绩,是否通过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非专业警种试题(1)
一、判断题(每题1分,共20分)
1、人民警察的任务包括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
(√)
2、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 3、正当防卫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是指不能给不法侵害人造成伤亡。( x ) 4、为了犯罪,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
5、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 )
6、犯罪嫌疑人不能提供证明自己无罪的证据时,应当确定其有罪。( × )
7、对管辖有争议或者情况特殊的刑事案件,可以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 √ )
8、公安机关负责人、侦查人员不得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请客送礼,不得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违反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 √ ) 9、视听资料属于证据的种类之一。( √ )
10、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发生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均适用《治安管理处罚法》。( X ) 11、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行为人或者其监护人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 √ )
12、赌资,既包括通过赌博赢取的款物,也包括在赌博活动中用作赌注的款物、换取筹码的款物,均应当
予以收缴。( √ )
13、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 )
14、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前,应当命令在场无关人员躲避;在场无关人员应当服从人民警察的命令,避免受到伤害或者其他损失。
( √ )
15、秉公执法是公平正义理念对政法工作提出的最基本的要求。( √ )
16、当处于同一位阶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在某个问题上有不同规定时,可以依据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适用法律。( √ )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公民。( × )
18、根据《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受害的公民死亡,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要求赔偿。( √ )
19、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 )
20、治安、交通、户政、出入境等公安行政管理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不属于督察机构现场督察的范围。( × )
二、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共30分)
1、下列是人民警察法规定的人民警察的任务是( D ) A.维护企业的经济秩序 B.维护机关、企事业组织的经济秩序 C.参加经济建设 D.保护公共财产 2、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 C )。 A.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特别处理 B.可以比照类似的条文定罪处刑 C.不得定罪处刑 D.一般不得定罪处刑
3、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 C )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A.犯罪分子的主观 B.犯罪分子放弃 C.犯罪分子意志以外 D.犯罪分子有效防止
4、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 A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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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怎样复习才能通过高级执法资格考试
1、熟读教材、多做笔记
进入备考状态之后,一定要每天抽出一定的时间学习,有计划地阅读教材,通常来说,教材至少要通读三遍以上
2、经常总结
在通读教材的基础上做好标记以及记笔记,每周对自己的学习做一个简单的回顾总结。
2、多练习,学会融会贯通
通读教材之后,用做题来检验学习效果。坚持每天做模拟题,后期坚持刷真题,找出不足,巩固重点,加强记忆,查漏补缺是这个阶段的重点。比起纸质习题的诸多限制,用软件做题更加高效适合。
4、做题要注意掌握和吸收。
做100道题,掌握1道不如做10道题掌握10道。对于例题,不管大小、难易,都认真好好做一遍。对于其他的练习,一定要做到:做了就能掌握。掌握才能吸收,吸收就能融会贯通。
(3)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考试内容
基本上包括依法行政理论与实务、中外法学界的理论研究、典型案例,行政执法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如何正确适用法律程序、准确适用法律法规等实务问题,律师管理、公证业务、法律援助、行政许可、基层法律服务等法律知识。
考试严禁
1、与他人交换试卷,或者交头接耳;
2、抄袭他人答卷或者让他人抄袭,或者传递纸条;
3、夹带或者使用相关资料、电子设备。
D. 怎么才能通过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没有相应的书啊
不需要任何资格 只要你通过了 中级执法资格就可以参加
E.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多少分及格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60分及格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试的科目。警种专业科目分为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专业。公安机关上述警种的人民警察需要加考相应的警种专业科目,除此之外的其他警种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仅涉及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12个考试科目。
刑事犯罪侦查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2个考试科目。
经济犯罪侦查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民商法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3个考试科目。
治安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枪爆危险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场所管理及大型活动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等9个考试科目。
出入境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国籍法、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护照法等6个考试科目。
消防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6个考试科目。
交通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5个考试科目。
禁毒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禁毒法、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认定的基本法律知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等5个考试科目。
关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应当参加何种专业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其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谁组织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说,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应当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铁道部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组织。
F.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如何分级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国家对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的文件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条岗位执法资格分为综合执法、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交通执法四类。
综合执法类适用于在督察、信访、指挥中心、法制等部门中从事综合性公安执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执法类适用于在国保、经侦、刑侦、监管(看守所)、行动技术、禁毒等部门中从事刑事执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执法类适用于在治安(派出所)、警卫、特警、出入境、网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执法类适用于在交警等部门中从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门的综合管理岗位民警参加本部门岗位执法资格认证,也可选择参加综合执法类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其他综合管理机构民警可在四类岗位执法资格中自主选择申报一个类别参加认证。
民警实际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业务性质归属其他部门岗位执法资格类别范围的,可经申报同意后直接报名参加相应类别岗位执法资格认证。
鼓励民警在取得本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后,报名参加其他警种岗位执法资格认证。
第四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分为资格认证考试和资格审验考试两类,资格认证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业务知识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资格审验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岗位新增、变化法律业务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勤绩和执法的具体数量、质量,其中对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应综合测算、科学评价。
第五条各级公安政工、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予。其中:政工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工作勤绩评定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纪律、违法违纪和重大执法问题查证等工作;教育训练部门负责师资整合、教材审议、学习培训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建立考试题库、编制考卷、执法办案情况评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依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理论考试前应当组织学习培训,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学习大纲由市局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统一编制。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天,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民警参加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时,可以开卷)。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初级认证理论考试时,应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组织督考组到场督促检查。
允许并鼓励民警提前报名参加可晋升的下一等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保留3年。
第七条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全市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配合省厅做好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等级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岗位执法资格初级认证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开展中、高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1年内没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通过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授予初级岗位执法资格。对从事执法勤务岗位,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基准值且综合得分处于平均水平以上,1年内没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通过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民警,授予中级岗位执法资格。
第九条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在职民警,应予以支持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考试的应当予以奖励。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免于初级和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八条考核条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级岗位执法资格。
免考民警应向所属公安机关政治部门提交统一的书面申请表,身份证、警官证复印件,司法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备案。
第十条申报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的条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取得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公安机关组织定期的资格审验考试和日常动态考核。
资格审验考试按照资格理论考试通过时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初考未通过的,允许复考一次。
执法日常动态考核参照资格认证考核标准执行,对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或执法的质和量未达到基本条件要求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不达标。
经资格审验考试或考核不达标的,降低一级资格;原为初级岗位执法资格的,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被降低或取消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从降低或取消岗位执法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岗位执法资格。退休、辞职的民警,受到刑事处罚、被辞退或开除的民警,其岗位执法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已取得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更换执法勤务岗位,资格类别发生变化的,原等级予以保留,可以执行新岗位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任务;1年内通过新类别相应等级岗位执法资格审验考试的,直接转为相应等级的新岗位执法资格并进行后续管理;未通过资格审验考试的,按新岗位执法资格审验不合格处理。
提前通过岗位执法资格理论考试的民警变更执法勤务岗位的,比照前款执行。
第十四条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警参加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并逐步建立与岗位执法资格等级以及执法工作质与量相对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第十五条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等级晋升情况纳入民警执法档案,具备岗位执法资格是公安机关所属机构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任用的必要条件。
具备初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是担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所属机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其中在执法勤务机构担任市级中层副职以上和县级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民警,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在其他非执法勤务机构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民警原则上也应通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理论考试。
专、兼职法制民警应取得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
同等条件下,岗位执法资格级别高的优先任用。
第十六条民警岗位执法资格等级与单位评优创先、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民警立功受奖、晋升非领导职务,同等条件下,具备岗位执法资格或者岗位执法资格级别高的,应当予以优先。
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取得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按规定给予嘉奖;保持高级岗位执法资格每满三年且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按照规定给予记功、嘉奖。
第十七条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初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或者岗位执法资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当年度评优受奖资格,不得晋升职务或级别,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在职部门中层领导按资格等级晋升规定逐级参加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并应在达到晋升年限标准的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的,按照所属机构领导职务的任职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要求予以降职或免职。
第十八条取得各岗位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纳入市局专家组和教员储备库。各级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项资金,为录用的民警提供课研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勤务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参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执法数量和质量的基准值由市局根据各执法勤务岗位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另行规定。
G. 通过了公安部高级执法资格考试可以给副科吗
没用,我们局子里过了高级的五个人没一个是副科,副科正科里没一个过了高级。有些中级都没过,还有些新提拔的就副职主持工作,等他过了中级,再转正。所以这个考试没用。主要是法制话语权太少,地方具体情况太多。你总不可能让一个才毕业出来,理论好,实践差的去做领导,让一个文化差点,但干了十几年有丰富经验和人脉的老队长下岗吧?公安主要是实务行业,不是那种端坐教研室里搞理论的行业。
H. 人民警察高级执法资格考试题库
没有题库
I. 执法资格考试是和哪些法律有关
请问是行政执法资格证吗?
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