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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不公群众不满电话

发布时间: 2020-12-08 15:09:26

1. 社会公众参与行政执法积极性不高的原因有哪些

城市管理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涉及面广、难度大、矛盾多,特别是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生活环境的要求日益迫切;城市管理的职能和范围的不断扩大,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是城管执法机关履行职责、维护城市环境的明亮、整洁、有序的根本保证,是加强城管执法队伍正规化建设,推动城管事业向前发展的内在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就必须充分调动起广大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这是当前城管执法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作为一名在城管工作最基层的同志,在实际工作中,常遇到一些实际问题,现结合几年来城市管理执法工作中的实践,对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作简要分析,并就对策作初步探讨。
【关键词】城管执法 积极性 原因 建议
第一章 当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不高的表现
(一)不良心理表现
作为城市管理主力军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在保障良好的市容环境秩序的同时,由于职责多、任务重、标准高、要求严、影响大等诸多压力,使得部分城管执法队员们产生了一些心理问题,工作积极性不高。有如:
1、特权心理。认为城市管理就是简单的处罚,自己头顶国徽,身穿制服,就可以为所欲为,处罚随意性大。在执法时追求结果,忽视与执法对象和群众的沟通,缺少执法艺术,工作方式方法简单,甚至出现暴力执法的现象。
2、自卑心理。由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正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 基础建设相对落后,办公条件、通讯设施、车辆装备等均与其他执法部门有较大的差距。而且由于城市管理的自身特点,造成了管理松了群众不满意领导要批评,管理严了群众不理解社会不支持,同时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也多是对城管工作的负面报道,更主要的是作为一支行政执法队伍,在人员编制方面许多试点城市的城管行政执法队员未按照国务院的有关要求编入公务员序列而仅仅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相对其他执法部门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城管执法部门的执法地位并不为社会所认同,由此导致部分执法队员不同程度的产生了自卑心理。
3.厌烦心理。由于城市管理工作反复性较大,经常是反复清、清反复,使队员容易产生厌烦情绪。时间一长,就会对工作丧失信心,缺乏兴趣,不认真履行职责,对违章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更有甚之,暴力抗法事件的频繁发生,不但给执法人员造成了身体伤害,也使得大部分执法人员在出勤前,就背上了极大的心理负担。
4. 矛盾心理。当前城管工作的执法对象很多是下岗、无业人员以及残疾人等弱势群体,其困境往往能赢得很多群众包括城管执法队员的同情。因此,在执法过程中,城管队员不可避免地产生既要对他们屡教不改的违法现象坚决取缔,又由于看到其生活艰辛而产生同情的矛盾心理。
如果忽略执法队员存在的这些不良心理状态,不对其加强引导,势必会造成执法队伍思想松懈、作风倦怠、行为放任,从而使得城管执法工作难以更上一个新的台阶。
(二)敬业精神退化,政治信念淡化,缺乏岗位意识和干劲。
一是精神状态差,不思进取。对政治理论学习兴趣不大,对城管执法业务知识缺乏钻劲,满足于学校灌输的知识,满足于实践的直接经验,学习新知识少,钻研法律少,从实践到认识的理性思索少;二是价值观扭曲。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城管执法队伍带来勃勃生机,同时也使一些执法人员滋长了极端个人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利己主义等等思想,以致执法人员,横向比福利,纵向比职级,怕吃苦,怕吃亏,追逐名利,谋求享受;三是服务意识低。“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仍然不同程度地存在。
(三)综合素质不高。
近几年,各级城管执法机关都很重视学历教育,鼓励执法人员参加自修、函授大专、本科等学习。城管执法队伍的学历层次上升了,但在这些学历文凭中,“水货”多,含“金”量少,执法人员的工作能力并没有得到真正的提高,许多城管执法队员不能将工作中的实际经验上升到理论的高度,因此也不能写作出水平较高的调研性文章更好的为上级领导出谋划策。
(四)违法违纪问题突出。
一是利用手中的权力徇私舞弊,对违法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大开绿灯;二是执法犯法,办“人情”案,只重视实体法,不重证据、不遵循法律程序;三是“三乱”现象屡禁不止。
第二章 当前影响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原因
(一)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执法力量不足。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xx]63号)以及《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17号)文件的规定,“作为试点城市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得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的执法人员,要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采取考试、考核等办法从有关部门和社会条例条件的人员中择优录用。”然而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却出现了脱节情况。如笔者所处的宁波市来说,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通过笔试、面试、考查、公示等一系列复杂的考核程序,并参加为期一个月的封闭式军式训练和严格的执法证考试,最终取得上岗条件和执法资格。但由于编制问题,目前宁波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仍未能按照《关于在浙江省宁波市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复函》(国法函[20xx]135号)文件中所规定的享受公务员待遇,而只是参照公务员管理。此种情况不仅仅是宁波市个例,作为试点城市的其他地方也普遍存在这种执法人员编制落实不到位的现象。担负着城市管理与行政执法重任的执法队员们由于不编制问题未能妥善解决,时常处于一种尴尬的地位,作为政府的执法人员却不属于公务员,社会地位与执法效力可想而知。同时由于根本的编制问题没有严格落实,导致执法队员的其他福利、待遇、工资、奖金只能与事业单位相同,由此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另一方面,长期超负荷运转为队伍建设埋下诸多隐患。目前,城管工作十分繁重,工作一个接一个,保障任务一项接一项,从各种检查到各类专项整治,队员们几乎天天在加班。这样长期的超负荷运转一是给队员造成很大的身心伤害,二是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也会日益低落,三是队员每天疲于奔命,忙于应付,几乎没有培训学习的时间,其素质的提高自然也难落实。管理的职责却越来越多、越来越复杂、标准越来越高,明显的感到力不从心,虽然我们非常重视日常长效管理,也希望通过认真、细致、踏实的工作赢得百姓的认可,但因管理职责较多,执法依据不明确,人手有限,有时也只能靠突击整治、疲于应付来处理工作,而广大群众也对城市管理的这种工作方法和表现也产生本能的反感,容易使本属人民内部矛盾激化,造成冲突。
近几年来,各地的城市建设日新月异,城市管理工作也变得越来越重要,以前“只重建设,不重管理”的观念已经大有改变,自1997年全国各地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以来,城管执法的职能越来越多,城市管理工作也越来越繁重,现有的执法力量与繁重城管执法工作的矛盾日益突出,增加的执法力量与城管执法机关所面临的艰巨任务相比无疑是杯水车薪。现在,城管执法人员加班加点已经成为家常便饭,执法人员只能靠自己的身体去拼,用自己的健康去搏。但人的精力毕竟是有限的,长期超负荷大能量的运转往往会造成执法人员心理负担过重、精神压力过大,就也是工作不积极的原因之一。
(二)管理、保障体制不顺。
城管执法保障体制不完善,这也是产生暴力抗法的主要因素。在城管执法队伍中配备公安干警,形成公安协同配合机制在全国许多城市都有,实践证明它对加大城管执法力度、减少暴力抗法和妨碍公务有很大的作用,但就目前全市城管系统而言还没有形成该项机制,这就给城管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宁波作为寸土寸金的沿海开放城市,外来人口众多,各种利益矛盾十分突出,因而在城管执法中暴力抗法时有发生,城管队员因缺乏应有的手段和保障,处于进退两难的窘况,经常受到伤害。长此以往,一方面会降低城管执法队伍在社会上的威望,另一方面也大大挫伤了队员的工作积极性。
现行的城管领导体制是“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各级城管执法机关接受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指导。在这种领导体制下,城管执法机关的业务工作、人事管理和经费保障都受地方党委政府管理,容易出现许多弊端。地方领导运用权力,以言代法,以情代法,阻扰城管执法机关正常执法,或指派城管执法机关参与一些非执法类活动,浪费执法资源。以致于对于城管的职责和定位,别人搞不清,自己吃不准。可见,管理体制不畅、职能设定不清,也会影响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三)经费保障不力。
经费保障问题一直是制约城管执法机关可持续发展的老大难问题。随着社会发展,城管执法工作任务日益加重,经费不足问题愈加突出。现行城管执法经费供给体制实行的是“以块管理,分级负担”的地方财政管理体制。由于地方财政困难等原因,不愿负担或无力负担,严重影响了城管执法工作的发展。客观地讲,城管也是一种职业,执法人员从现实生活和理性考虑出发,也要以谋取工资待遇来解决生活来源,保障家庭收入。进入市场经济时期,职业道德教育必须坚持提倡奉献精神,但是与之相适应的物质、精神补偿也要跟上。可想而知,经费严重不足的后果必然导致城管执法工作被动,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降低。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市财政每年按规定给每位在编执法人员一定补贴,不足部分及其他费用(如办案取证、通讯、交通装备等费用)全部由各区和街道自行解决。这样一来,加大了各区和街道的经济负担,从而引起一定的矛盾。同时,有关文件所确定的津贴、目标管理奖等数额与执法人员的工作强度明显不符,队员的工作积极性不同程度受挫。
(四)友邻单位及社会支持不够。
城管执法的综合性遭遇执法环境孤立性的尴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上级的业务指导、友邻单位的相互配合。然而行政综合执法机关是特定历史环境和条件下的“独生子”,执法环境是相对孤立的,没有统一的执法模式,全国80多个实行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甚至连执法的范围、权限、标准也不尽一致,其他友邻单位的配合力度不够,群众参与度不够,致使在很多情况下城管执法部门处于孤立无援的状态。
执法重心下移后双重管理的规范性尚需探索。宁波市实行市、区、街道办三级管理的模式,尤其是区与街道办这一级实行双重管理,目前两级管到什么程度,如何做到双赢互动还没有形成规范性,人为因素影响较大,有些街道办事处与执法中队关系处得好,有些就不尽人意,从而产生一系列的矛盾。一些一线执法队员常常“几头受气”、“吃力不讨好”,致使心理状态非常糟糕,直接影响到工作成效。
部分媒体的宣传也较为片面,社会的发展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了,部分媒体片面宣传执法人员应该文明执法,应该打不还手、骂不还口,而对于群众阻碍公务是违法的,是要受处罚的宣传力度不够,没有形成威摄力。甚至有些媒体一味追求新闻效应,在一些事情尚未证实的情况下即行报道,给城管工作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现实中,城管执法工作也缺乏群众的理解支持,城管执法威信度下降,直接削弱了执法人员的自豪感。很多违章者(包括居民)对城市管理法规了解甚少。他们认为:无证设摊也是规规矩矩地做生意,不偷不抢,干嘛非要取缔?城管执法工作管理的对象大多为社会低收入阶层,城管队员在对这些对象采取强制措施时,因群众有同情弱者的心理,自然要遭到种种非议和阻拦。再加上改革开放势必会触及一部分人的利益,他们缺乏对城管法规的了解,把对政府的不满都发泄到城管人员身上。而作为当事人的摊主,为了维持自己甚至一家人的生计,城管扣押其经营工具就是“端掉其饭碗”,矛盾不可谓不激烈。几乎每一个基层执法人员在执勤的时候都会遇到的:当事人不积极地配合执法工作、人们的漠视、嘲讽、抱怨、谴责,甚至发生暴力抗法。在我们城管执法人员认真工作后,听不到群众的一声“谢谢”,我们的付出得不到认同、社会上得不到支持。
(五)政绩判定失当。
内部激励机制和用人机制不完善。一些城管部门没有把执法人员的业绩与利益直接挂钩。奖勤罚懒不兑现,奖优罚劣得不到体现。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这是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调动和激发不起来的主要原因。在干部的任用上,未能贯彻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以及“公开公平竞争”的用人原则,未能做到能上能下、优胜劣汰,摆脱不了论资排辈,求全责备,迁就照顾甚至是人情风、关系网的困扰,由于没有任人唯贤,不是以德才和政绩取人,不同程度地挫伤了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六)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尚不健全
这些年来,各地结合自身实际相继建立了一批城管法规,但至今为止我国仍没有一部关于城市管理的全国性法典,各地不同程度地存在法规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问题。笔者认为这是导致当前城市管理不尽如人意的一个重要原因。目前,不少涉及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内容过于原则化,有很多缺乏可操作性和强制性。最常见的例子就是市民反映强烈的随地吐痰、随地便溺、乱扔垃圾以及机动车辆在人行道路上停放等行为。虽有法律明文规定的处罚办法,但在实际操作中,当事人拒不接受处罚的情况非常多,城管部门也因缺乏相应的后续强制措施,最终不了了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精神也就无法得到保障。
第三章 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有效途径
(一)加强思想政治工作,树立主人翁意识。
加强对执法人员的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执法人员的素质,这是调动和激发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内在动力。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对所面临的形势和任务以及执法队伍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在全体城管执法人员中开展以“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教育,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的法制教育”为主要内容的活动,进一步增强广大执法人员公仆意识、执法为民意识和忠诚意识,使每个执法人员自觉加强主观世界的改造,自觉发挥主观能动性,以讲政治的高度进行观察、分析和处理问题,并实现九个转变,即是:由以管人者自居向为民服务的转变;由行政约束向自我约束的转变;由工作被动服从向自觉尽力的转变;由无过便是功向无功便是过的转变;由无为也有位向有为才有位的转变;由干多错多,缩手缩脚干工作向敢闯敢做的转变;由因循守旧向开拓创新干大事业的转变;由“ 要我干”向“我要干”的转变;由“要我忠诚”向“我要忠诚”的转变。
在定期的政治业务学习以外,同时要针对队员各个时段情绪波动而进行单独的思想教育工作。有如北京市城管执法局已经成立了专门的心理咨询机构,聘请专家对城管队员进行心理咨询和医疗,达到了良好的效果。并且通过思想交流工作,及时掌握队员的性格特点和情绪波动,消除队员的疑虑和担忧,强化队员的责任意识,培养队员从事城管工作的光荣感和使命感,使队伍始终保持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为执法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强有力的保证。
(二)加强部门之间的协作。
一起小小的违章能涉及城管、规划、公安、工商、环保等方面,因而部门协作到们显得尤为重要。城管执法机关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更要注重与各有关业务部门的联系,经常互通信息增进感情,建立良好的协作关系,双管齐下或多管齐下,才能卓有成效地把城市管理好。相关部门配合协助,树立“大城管”意识。有些现象不是一朝一夕形成的,也不是几次整治就能管好的。城管是一盘大棋,不是城管执法局一家的努力就行的。例如超出门墙占道经营,本身店铺经营面积小,里面放不下几张桌子,如果不出店经营,根本无法维持生存,而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就没有这方面的前置条件;例如人行道违章停车当事人处理率不高的问题,城管部门因没有象交警部门一样的后续制约措施而无可奈何;又如涉及到环保、规划等方面的一些案件,需要相关部门相当大的配合力度方能较好解决问题。这些都需要政府出面予以协调,进一步建立各部门长期联动机制方能有效解决。再比如“牛皮癣”的问题,光靠城管单兵作战力量太薄弱,除了必要的发动群众参与,明确城市建筑物及其他设施、场所的所有者、管理者的市容环卫责任,做到群防群治外,一方面城管部门要取得通讯部门的配合和支持,暂停这些通讯工具的使用;另一方面更要取得公安、卫生等部门的配合,加大对假文凭、假证件和非法行医的打击力度从源头上对“牛皮癣”进行遏制和打击。
加大宣传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到位的宣传对城管工作来说必不可少,它能减少工作中的直接矛盾冲突,提高居民的整体素质,增强居民的自我约束,有利于营造良好的共建共管的氛围,有利于促进工作效率的提高,有利于树立新城管、新形象;除了城管战线自身要加强宣传外,还要充分发挥舆论在城市管理中正面导向作用,多加强城市管理的正面宣传,让人民群众关心城管人、城管事,理解城管人、城管事,彻底正确展现城管在群众中的形象。对市民进行城管相关法规的教育,使其深入人心,提高经营者的守法经营意识,教育广大市民不要以自身利益、个人好恶为评判标准,而应当从维护公共秩序和城市管理的角度,从代表城市形象的高度“换位思考问题”。在重点难点路段要与沿街店主多沟通多交流,这样就有了广泛的群众基础,在强制取缔时能保证减少群众阻力。
(三)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激发队伍活力。
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干部竞争上岗和轮岗交流,不断完善城管执法队伍的长效管理机制。执法人员的等级评定要与经济利益、政治待遇、末位调整等队伍管理措施挂钩,并建立完善与之配套的教育培训机制、治队机制、监督制约机制、执法保障机制等,真正发挥队伍管理长效机制的整体作用。同时,要以机构改革为契机,不断加大城管人事制度改革力度,尽力挖掘优秀干部的潜力,调动工作积极性,改革过去干部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出的僵化体制,充分显示“能者上,平者让,庸者下”的用人机制, 全面推行竞争上岗、轮岗交流、双向选聘、任职资格考试、末位调整、分离培训等工作,离岗培训后仍不合格者,坚决予以辞退,彻底打破城管执法机关“铁饭碗”,激发队伍活力。
(四) 切实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提高队伍的保障力。
执法人员编制问题是解决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员工作积极性的重中之重,各试点城市只有严格按照(国办发[20xx]6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的规定,切实将城管执法人员编入公务员序列才能正确的摆正城管执法人员的位置,从而全面激发城管执法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同时各级政府更应当加大对城市管理的投入,笔者建议市、区每年能划拨专项城市管理执法资金,并能与有关城市管理职责相联系,确保基层城市管理执法工作能正常有序开展,因为无论是环境的改造还是管理的深入,都需要相应的经费保障;同时要提高执法队员待遇,解决城管执法人员的后顾之忧,也需要经费的投入,在目前的体制下,每个街道还存在着城管协管员,这些协管员在日常工作中和执法队员一样工作,有的甚至更辛苦,他们大多是街道聘用的临时工,无养老、医疗保险,工资福利待遇低,也影响了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只有从根本上解决这些人的基本后顾之忧,才能更好的促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开展。
各级城管执法机关必须从实际出发,结合当地的经济情况,对执法人员的工资、装备、办案等所需经费综合考虑,制定相应最低保障标准,并适当逐年递增,同时要充分考虑城管执法机关的特殊性和执法人员工作强度、压力,切实体现“从优对待”原则;要按照国家的有关政策和规定,确保执法人员的基本工资、补助、岗位津贴等应享受的政策性经费按时足额发放;要落实年休假制度,确保执法人员得到一定的时间的休息;要建立执法人员定期体检制度,确保执法人员每年体检一次;要关心执法人员的生活环境,千方百计为执法人员解除后顾之忧,切实解决执法人员的住房和家属、子女就业等问题。
(五)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维护城管执法权威性。
首先,各级城管执法机关要在执法工作中培养、选拔身边的典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引导示范作用,营造浓厚的学习先进典型氛围,从而充分激发每一位执法人员崇尚先进、争当先进、超越先进的意识,激发执法人员从事城管执法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使其产生强烈的爱业、敬业、乐业意识,满腔热情地积极投入到城管执法工作中。其次,城管执法工作与社会各界的理解与支持是密不可分的。开展执法工作前后,应本着有理、有利、有节的原则,积极与当地政府及新闻媒体进行沟通与协调,做到既依法办事,又合情合理。第三,要注意抓住管理中的重点、难点和广大群众所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执法工作,注重加强舆论宣传,谋求全社会的理解与支持,树立城管执法的权威性和增强城管执法人员的优越感。
对于暴力抗法现象,笔者认为,可以参考其他试点城市设立“委屈奖”,对在执法过程中严格遵守法定的程序,耐心细致做好说服教育工作,受到群众攻击时,做到打不还手、骂不还口的,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同时加大对“钉子户”的打击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抓几个典型,刹一刹歪风。这样,既弘扬了正气又解决了城管队员的后顾之忧。此外,可建立健全公安配合协同机制,向上级公安机关力陈其必要性和现实性,建立城管公安特勤支队,有效维护城管执法的严肃性。
(六)尽快为“城市管理”专门立法。
依法行政是城市管理的必由之路,建立完备的法律体系,是做好城市管理工作的必要前提和重要保证。要实现有效的城市管理,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城市管理法律体系,还需随着社会的发展、新情况新问题的出现,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持其先进性和适度的超前性。
明确理顺城市管理的职能范围,完善制约机制,使执法权限与执法责任相匹配,考核对象与相应的职权相结合,加强行政执法力量,并把执法人员的管理权下放到街道,与其相应的责任相适应,同时要加强对这支执法队伍的业务水平和政治水平的教育和培训,提高执法者的素质,促进文明执法,公正执法,提高执法水平。
第四章 结 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政府职能转换改革的进行,在城市管理体制方面的综合执法机制势必长期进行下去。作为一种新的行政执法形式,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好与坏直接影响着城市的繁荣与发展,社会的安定与进步。作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队伍的行政执法队员更是队伍建设的解决因素。笔者通过近几年在执法第一线的实践,从六个方面分析了目前影响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人员积极性的原因,并结合实际由浅及深地提出提升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的具体方法,希望通过本文的阐述最大限度地调动城管执法人员工作积极性,全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城管执法队伍,推动城管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2. 三严三实个人问题清单不作为问题,乱作为问题,贪腐谋私问题,执法不公问题

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身处改革发展稳定、联系服务群众的第一线和最前沿,要时刻牢记、自觉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努力做焦裕禄式的好党员、好干部,更好地服务发展、服务群众。
第一,如何做到严以修身。修身就是对自己思想、道德、情操、言行等一系列关乎自身的塑造。古人讲“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严以修身既是党员干部立身之本,也是干事创业之基。在深化学习中坚定理想信念。理想信念的坚定依赖于坚持不懈地学习,加强党性锻炼。有的党员干部思想迷茫、精神懈怠、意志消沉、不思进取,有的认识不足、能力不足、信心不足、干劲不足,其根源就是放松了理论学习、放松了党性锻炼。基层广大党员干部要始终把学习作为一种美德、一种责任、一种追求,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群众学,在学习中提高素质、提高能力,在学习中解决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个“总开关”问题,弄清楚“为了谁、依靠谁、我是谁”,增强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在实践锻炼中提升道德境界。形之正,不求影之直,而影自直。道德品质是党员干部的首要品质和人格魅力。但是,有的党员干部道德观念淡化、道德标准不高、道德素质缺失,有的甚至唯利是图、道德败坏、腐化堕落,严重影响一个地方、一个单位的风气。基层党员干部一定要在工作中、生活中自觉加强道德修养,在重大考验中检验自己的政治定力,在服务群众中检验自己的宗旨意识,在推进发展中检验自己的担当精神,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品质。在时刻检点中追求高尚情操。孔子说:“吾日三省吾身。”严以修身必须勤于检点,经常反思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符合“三严三实”要求,并及时勘错纠正。从现实情况看,党员干部的蜕化变质往往是从吃喝玩乐这些小事开始的,是从生活作风不检点、生活情趣不健康这些小节开始的,“温水煮青蛙”,久而久之就难以抵制歪风邪气的侵袭,最后走上腐败路、不归路。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都要追求高尚情操,自觉培养健康生活情趣;正确选择个人爱好,自觉远离低级趣味。只有明是非,慎己行,讲操守,重品行,坚持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才能“修”出做人为官的大境界。
第二,如何做到严以用权。严以用权就是要做到掌权不迷失方向、用权不逾越规矩。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严用权、慎用权、用好权,不踩“黄线”、不越“红线”。用权为公。古人讲,“吏不畏吾严,而畏吾廉;民不服我能,而服我公”,强调的就是用权为公。要深刻认识到权力是广大群众赋予的,行使权力必须为广大群众服务,一丝一毫都不能乱用、私用。要坚持权为民所用,心怀公正之心、公平之心、公道之心,做到公平用权、公正执法、公道办事,切实把权力用在维护广大群众的根本利益上,用在为广大群众谋福祉上。用权有规。权力的边界是法制,权力运行要遵循法律的轨迹,“法无授权不可为”,任何领导干部都没有法外之权。一定要强化“依法用权、规范用权”意识,进一步健全相关规章制度,自觉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里;及时公开权力运行清单,主动把权力置于“阳光”下,切实做到按制度、按程序、按规矩用权办事,不专权、不越权、不搞特权。用权有责。权力意味着责任,没有不承担责任的权力。在其位,就要谋其政、负其责。当下,一些权力失控、权力失范的典型案例说明:领导干部责任意识、法纪意识淡薄,才会贪恋权力、滥用权力、以权谋私。每一个领导干部都要时刻自我提醒权力有多大,责任就有多大,唯有牢记为民谋利的责任使命,以戒慎戒惧的心态行使权力,才能做到用权为民、用权于民。
第三,如何做到严以律己。严以律己既是对党员干部的基本要求,也是个人行为的内在规范。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一定要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慎权、慎欲、慎独、慎微,始终保持一身正气,两袖清风。做到防微杜渐。“小洞不补、大洞吃苦”,“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如果平时不重视、不及时纠正自己的一些小毛病、小错误、小问题,就有可能积小成大,积少成多,慢慢腐化堕落,最终陷入腐败深渊。基层党员干部要时刻保持高度警觉,守好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从小事做起、从点滴做起,防患于未然。划清公私界限。现实中,有的领导干部因为个人情感而混淆公私,无形中埋下腐败的“导火索”;还有的领导干部被所谓的“朋友哥们”拉下水,走上违法犯罪不归之路。因此,领导干部一定要划清公私界线,正确对待亲情友情,坚持原则、公私分明、先公后私,不以义气犯原则,不因私情乱公事,不受关系所左右,“始终把风筝的线牢牢握在自己手中”。严守纪律规定。党纪国法面前没有特权、没有例外,不论什么人、不论其职务高低,都要自觉把自己置于纪律的约束、组织的管理和群众的监督之下。基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要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和禁令,要多行善,不干伤害百姓的事;要正己身,不干歪门邪道的事;要守规矩,不干违法乱纪的事;要讲诚信,不干背信弃义的事,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本色。
第四,如何做到谋事要实。谋事是做事的开始,成事的前提。如果不谋实事或谋事不实,就是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表现。基层党员干部要多学习、多调研、多思考,肯谋事、敢谋事、善谋事,遇到矛盾和困难才能胸有成竹、应对自如、妥善化解。要常怀“实心”。坚持执政为民,常怀为民之心,一切从发展大局着眼,从群众利益着手,用“实心”谋事,不好高骛远,不急功近利,不贪图显绩,真正把发展大事、民生实事谋成办好。要有“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把工作的出发点放到为党尽责、为民造福上。要掌握“实情”。“涉浅水者见鱼虾,入深水者见蛟龙。”对实际情况的掌握程度,往往决定谋事的质量和水平。既要及时学习上级方针政策,准确把握政策导向、改革方向、投资动向,主动对接,吃透上情;也要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了解群众意愿,熟悉本地情况,摸准下情;还要把上级精神和本地实际有机结合起来,因地制宜,创新改革,走出一条符合本地特点的发展路子。要具备“实力”。实力就是能力,能力来自不断地学习积累和实践锻炼。要善于运用所学的知识,结合掌握的实情,解放思想,大胆探索,积极创新,使主观认识始终符合不断变化的客观实际。要敢于突破条条框框,想新办法,出新思路,定新举措,解新难题,不断提高谋发展、抓发展和做好群众工作的能力。要突出“实事”。有些规划、决策成了纸上谈兵,究其原因就是没有调查研究,脱离实际,得不到群众支持和参与。只有把民之所需、民之所想、民之所困作为谋事之基,从群众最希望做的事做起,从群众最不满意的事改起,既谋当下惠民生、解民困的好事,也谋打基础、利长远的实事,干工作才能得到群众响应和支持。“取法于上,仅得为中;取法于中,故为其下。”谋事要高标杆、高标准、高要求,力求在各个领域争先进、创经验、出典型。
第五,如何做到做人要实。就是做人要厚道、实在。广大基层党员干部要把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作为一种社会责任,作为一种人格操守,作为一种行为习惯,体现在工作生活中,体现在一言一行中。要对党忠诚。严格遵守党章,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践行党的根本宗旨,自觉执行党的各项纪律,切实做到“四个服从”,维护党的形象。要诚实守信。强化诚信意识,带头讲诚信、重品行、作表率,带头成为诚实守信的倡导者、推动者、维护者。要踏踏实实抓工作、抓发展,真心实意办实事、办好事,言出必行,行之必果。要真诚待人。要说真话、实话、准话,不说假话、空话、大话,言行一致、表里如一,不说一套做一套,不对人一套对己一套,不对上一套对下一套。要有容人容事的气度,从善如流的雅量,虚怀若谷,与人为善。

3. 公民在公安执法时可以录像吗

可以的。

据《公安机关执法公开规定》

面对群众的围观拍摄,公安部要求,在拍摄不影响执法的情况下,民警要自觉接受监督,习惯于在“镜头”下执法,注意规范执法行为,不说过头话、不做过激事。

不得强行干涉群众拍摄、夺取拍摄器材或强行要求删除,但可口头劝阻。对执法对象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果断依法处置,避免群众长时间围观。

对案件需要保密的,要以案件涉及国家秘密或未成年人案件为由,告知拍摄者自行删除,严禁外泄,否则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承担法律责任。

(3)执法不公群众不满电话扩展阅读

在执法过程中,执法对象阻碍警察执法的行为屡见不鲜,甚至出现执法对象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的情况。

公安部要求,面对此类情形,民警正确的处置方法是:

1、利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取证。

2、冷静克制、规范言行,明确告知执法对象自己正在执行职务并全程录音录像。

3、向围观群众表明警察身份,告知正在执法,当场揭露执法对象违法犯罪事实,争取群众配合支持。

针对具体的情况,公安部也都有非常具体的要求。

1、面对辱骂和暴力阻碍执法,民警要保持冷静、不受干扰,继续执法,不与执法对象对骂。

2、对抓衣服、撕警号的,警告其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责令立即停止。

3、对扇耳光、拳打脚踢等暴力袭击民警的,可使用催泪喷射器、警棍等警械,控制执法对象,迅速带离现场,避免纠缠。如果警力不足时,应该及时请求警力支援。

4. 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需要重点规范哪些执法行为

(一)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
坚持严格依法办事,保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社会主义法治原则的基本要求,是检验和衡量执法成效的基本标准。当前,我国正处于各类违法犯罪活动高发期,要有效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必须毫不动摇地坚持严打方针,保持高压威慑态势,依法严厉打击、集中整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要突出打击整治重点,积极回应社会关切,紧紧围绕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违法犯罪问题,坚持出重拳、下重手,加大执法力度,坚决遏制违法犯罪多发高发态势,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要创新打击治理机制,增强法律执行效果,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对涉嫌犯罪的案件及线索,要加强衔接协作,及时移送起诉,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坚决克服有案不移、有案难移、以罚代刑等现象。要坚持关口前移,加强源头治理,完善以随机抽查为重点的日常监督检查制度,强化源头监管和日常执法,不给违法行为留下生存空间,让违法者付出应有的代价。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不断提升依法惩处各种违法行为的能力。
(二)完善执法程序
严密的执法程序是规范执法的重要前提,也是执法公平公正的重要保障。特别是对一些敏感复杂案事件的处置,如果执法程序规范严密、公开透明,就能最大限度地赢得人民群众对执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地避免出现执法瑕疵而授人以柄。要规范执法流程,按照标准化、流程化、精细化要求,从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环节入手,重点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对执法具体环节和有关程序作出具体规定,不断严密执法程序,强化执法指引,规范执法行为,堵塞执法漏洞。要加强执法管理,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充分利用执法办案信息系统、现场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技术手段,加强对执法台账和法律文书的制作、使用、管理,强化对立案、监督检查、调查取证、行政决定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确保所有执法工作都有据可查。要严密执法审核,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围绕决定的主体是否合法、认定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凿、程序是否正当、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是否适当等进行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对审核中发现的问题,要责令有关部门及时纠正,确保行政执法机关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公民法人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滥用自由裁量权,同事不同罚,处罚畸重畸轻,显失公平公正,也是当前群众反映强烈的一个突出执法问题。要有效杜绝执法不公、随意执法问题的产生,不断提升执法机关的公信力,一个重要环节就是要规范自由裁量权行使,从制度机制上防止出现“选择性执法”“倾向性执法”。要科学合理制定裁量标准,在法律规定的行政处罚幅度内,根据过罚相当原则,结合经济发展、行政案件发案等情况,细化、量化行政裁量标准,规范裁量范围、种类、幅度,为公正执法提供制度依据。要准确把握适用裁量标准,按照依法、公正、合理原则,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以及执法相对人的悔过态度等情形,依法给予相应处罚,做到该宽则宽、当严则严、过罚相当。要积极推行案例指导制度,针对执法过程中容易出现问题的案件种类和执法环节,加强分类指导,正确适用法律,确保处罚公平、裁量公正、执法规范。
(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
科技信息化的发展深刻影响了社会变革,也为提升行政执法效能、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注入了新的生机和活力,必须积极依托科技信息化手段,大力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要推进网上执法办案系统建设,逐步实现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培训网上进行,切实加强对执法活动的即时性、过程性、系统性管理。要完善执法信息共享机制,有效整合执法信息资源,在确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积极推进跨地区、跨部门执法信息共享、互联互通,最大限度地用好用活执法资源,着力形成执法合力。要健全执法办案信息查询系统,切实提高执法活动的透明度,有效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坚持以公开促公正,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腐败无处藏身。要推进网上行政服务工作,大力推行网上受理、网上审批、网上办公,努力让数据多跑腿、让群众少跑腿,使群众打开电脑就能查询有关事项、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公共服务。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
推行执法责任制,对于构建决策科学、执行坚决、监督有力的权力运行体系,强化对执法权力的监督制约,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要进一步明确执法责任,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全面梳理行政执法依据,严格确定不同部门及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建立实行权力清单制度。要进一步加强执法考评,按照依法、科学、有效、统一的原则,建立健全执法评议考核指标体系,切实解决“没有指标不干活,有了指标乱干活”的问题,引导执法人员自觉履行法定职责、严格规范执法行为。要进一步完善执法责任追究机制,全面落实错案追究制度,确保执法过程中任何一个环节出现执法问题,都能够被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追究。要进一步强化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健全完善监督机制,坚决排除对执法活动的非法干预,坚决防止和克服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坚决防止和克服执法工作中的利益驱动,坚决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必追究。

5. 群众反映不怕什么就怕执法不严不公

群众反映(不怕来说破嗓子自/不怕困难/不怕繁琐)就怕执法不严不公。

努力提高维护社会稳定的能力和水平,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全面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依法监督纠正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突出问题。

6. 全市秉公执法人民公安为人民心得体会1000字左右

公正是法律永恒的价值追求,廉洁是执法者最基本的职业操守,公正廉洁执法,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党和人民对公安队伍的永恒要求。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社会主义政治文明、依法治国方略的全面推行,公安机关尤其是公安民警队伍中执法不严、执法不公、执法不廉的问题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整个公安工作和公安队伍建设的发展。如何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保证执法公正廉洁是摆在各级公安机关和广大公安民警面前一项十分重要而紧迫的任务。笔者认为要保证公正廉洁执法,应着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是保证公正廉洁执法的关键
当前,影响公安机关公正廉洁执法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相当一些公安民警的头脑中要么公正廉洁意识淡漠,要么没有牢固树立正确的公正廉洁观念,要么没有充分认识到公正性、廉洁性对公安执法的重要性和严峻性。因此,切实保障和提高公安机关正确履行职责,维护执法公正,就必须不断强化和巩固广大公安民警的公正廉洁意识,以正确的公廉洁正意识有效指导执法工作,促进各项公安工作,永葆公安工作的生机和活力。
牢固树立公正廉洁意识,首先要加强对公正廉洁观念深刻内涵和重大价值的学习、理解,增强对公正廉洁观念重要性的认识。通过深入学习理解要使各级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充分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工作的总要求,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公安机关“立警为公,执法为民”要求的具体体现,认识到维护公正是党和政府以及人民群众对公安机关执法活动的根本要求和强烈盼望,认识到维护公正对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营建和谐社会、推进依法治国方略实施的重大推动作用。要通过对公正廉洁观念的学习、理解,把维护公正廉洁的意识深深铭刻在每一个公安民警的头脑中,体现在执法实践中,把公正廉洁执法思想植根于每位民警,落实到每一个执法环节中,不断增强广大公安民警公正廉洁执法的自觉性、主动性。
其次,要增强公安民警法律至上观念,努力提高依法行政、依法办案的自觉性。广大公安民警必须树立法律至上的观念,必须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对法律负责与对党负责、对人民负责的一致性,规范执法行为,强化执法监督,提高执法质量。坚决杜绝发生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行为。要从最基本的环节最细微的地方作起,切实作到在所有的公安工作和执法行为上充分体现公平和正义。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畏权贵、刚正不阿,秉公执法、廉洁奉公,不为权力、名利和美色所动,努力做到不枉不纵,既不滥用职权、超越职权,也不能消极不作为,努力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尊严。
第三,要注重加强程序公正的意识,程序是如何完成实体内容的步骤、方法、形式、时间、顺序等的规定,两者缺一不可。在我国公安机关及广大民警中,长期以来“重实体,轻程序”的思想根深蒂固,执法过程中忽视程序、违反程序的问题普遍存在。在这种情况下,公安机关要做到公正执法,不仅要做到实体内容的处理公正,更重要的在于强化程序意识,通过确保程序公正实现执法公正。
第四,要切实体现人民群众的要求。要关爱弱势群体,要根据群众的意愿办事,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作为衡量公安工作的根本要求。在各项执法活动中,要始终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人民群众的需要作这第一选择,把人民群众的利益作为第一考虑,把人民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执法,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积极推行警务公开和便民利民措施,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公安机关是实事求是和公正的。
二、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必然要求
自由裁量权是指定在特定情况下依照职权以适当和公正的方式做出行为的权力。公安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是指公安机关在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工作中,根据法律法规赋予公安机关的行政管理和刑事侦查权限,依据立法目的和公正合理的原则,作出或不作出具体行为的权力。
三、强化和完善执法监督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保障
近年来,公安工作在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各届及新闻媒体监督的同时,也不断加强了内部执法监督,设立了不少的机构,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仍然很难适应日新月异的形式变化和发展,这就需要社会各方的参与,更需要公安机关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查找问题,使监督经常化、具体化、程序化、制度化。进一步加强对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监督,必须下大力气强化监督意识,不断完善内部监督机制和外部监察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督察、法制等部门的职能作用,加强警务公开,增强公安工作的透明度,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工作。
四、提高广大民警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是实现公正廉洁执法的重中之重
公安民警是公安执法的主体,其法律法规、业务知识和执法水平高低直接影响着整个执法活动,因此,各级公安机关只有着重加强民警法律法规、公安业务学习教育培训,建立健全学习教育培训一条龙格局,通过举办培训班、知识竞赛、法规测试、集中学习、个人自学、日常考核、综合奖评、排名公示、竞争上岗等有效措施,不断提高其法律业务水平和知识,才能更好地服务于公正执法,也才能做到公正执法。
五、建立健全公安机关执法制度建设是实现公正执法廉洁的治本之策
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基矗进一步保障公安机关公正执法,必须加强相关执法制度建设。贯彻公开、公正、便民、利民的原则,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尽快完善执法责任制、错案追究制、执法质量检查制、执法监督制、警务保障制、民主公示制、执法奖惩制等直接关系公安机关公正执法的保证机制和制度,并使之得到有效实施。
公安机关作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打击犯罪的重要专政机构,只有通过全方位、多角度的有效改善,才能有效保障公正执法,为县域经济发展和建设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和谐、安全环境,也才能使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早日实现。
【篇二】秉公执法心得体会
通过近期开展的秉公执法教育活动,使我感觉到自己在思想认识上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同时,也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公仆意识,立足本职、执法为民的宗旨,不断努力、不断进取,取得业务和思想上的双提高,努力做到内强素质、外树形象。
通过学习,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情况谈谈自己的体会。
一、规范执法行为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 规范执法是对执法人员提出的基本要求,也是贯彻落实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一法制建设基本方针的重要内容之一。实践告诉我们,只有严格执法,才能纠正违法行为,保护公共利益和群众利益,才能体现法律的尊严。严格执法至少有两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要求执法人员必须秉公执法,严肃执法,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办案,真正做到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徇私枉法,钱权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甚至执法犯法、贪赃枉法都是与我们工作要求格格不入的。另一方面还要求我们执法人员要提高素质提高工作质量,因为工作质量的高低于取决于执法人员的各项素质,所以我们要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和政治素质。
二、公正执法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公正执法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要求,也是对我们执法人员的基本要求,通过学习使我认识到,公正执法就是严格按照法律的规定行使法定职权,公民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执法者不能超越法定职权执法。公正执法要求执法人员必须尽职尽责,任何偏离法律规定的行为都是错误的,我们肩负着执法的重任,我们必须让让党和人民放心。要公正执法,就必须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业,恪尽职守,乐于奉献,要牢记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就必须为人民服务。
三、秉公执法是社会精神文明的体现,也是我们执法的整体素质的体现。秉公执法是社会文明的一个缩影,也是社会文明进步的表现。我认为秉公执法,是指执法人员以人为本,依照法律规定的职权和程序,运用法律规范办理各种案件,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坚持严格、公正、秉公执法。执法讲文明,要求有礼在先,举止端庄,教育疏导,以理服人,既是执法人员文明素养的展示,也是行政执法不可缺少的必要程序。在执法工作中我们往往有特权思想是以威严为主而忽略了以人为本秉公执法,应当既要严格执法、依法行政又要维护执法对象的合法权益。
我作为一名交通行政执法人员,要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在工作中具体体现立法为公,执法为民的思想,树立正确的权力观,价值观和人生观。通过这次秉公执法教育活动,要进一步解决自己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不断提高自己的各项素质,增强个人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勇于批评与自我批评,一定要规范执法行为,促进秉公执法。

7. 林业局对非法占用人选择性执法群众有权起诉其执法不公吗

可以行政诉颂

8. 浅谈如何解决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公安消防部队是一支同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类单位有着广泛接触,血肉联系的部队,必须从消防执法中群众反映最强烈的突出问题入手,深入分析部队各级在消防执法、选人用人、后勤管理、领导干部作风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不断扩大源头治腐的领域,为又好又快推进消防工作和队伍建设提供强大的思想和纪律保证。
一、坚持以“预防关口前移”为目标,高度重视消防监督执法中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多年来,公安消防部队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以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宗旨,不断深化“立警为公、执法为民”教育,不断强化亲民服务、诚信服务,促进了消防执法规范化建设,各级政府、社会群众对消防执法工作的满意度不断提升。但就局部而言,一部分消防执法人员监督执法不公不廉,办事作风拖拉,接待和服务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必须引起部队各级领导的高度重视。这些问题如果得不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必将影响到消防队伍的长远建设和健康发展。
(一)从作风效率层面上看,主要存在“三种不良倾向”。一是办事作风拖拉。少数单位人员有急事慢办、正常事拖着办的现象,相互推诿、怕担责任,耽误了报审单位的工期。有的窗口接到报审项目后,以“联审会办”名义延误交办时间,等转接到审核部门和相关单位后已超过规定时限,损害的是单位和群众利益。二是服务意识不强。“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现象不同程度存在,对市场经济条件下正确处理好警民关系的理解模糊,对贯彻群众路线的重要性、必要性认识不足,以民为本、为民服务的观念淡薄。三是执法不严不公。当前,群众对消防最不满意的问题之一,就是少数单位人员法制观念淡薄,执法水平低下,以言代法、以权压法,知民情、解民忧等基础工作薄弱,引起群众不满。
(二)从党风廉政层面来看,主要存在“三个自律不够”。
一是生活自律约束不够。有一少部分干部热衷于社会交际和对外应酬,“8小时以内”兢兢业业,“8小时以外”像换了个人,出入豪华酒楼、高档会馆、KTV犹如家常便饭,经常深更半夜回家,或醉酒归队,在社会群众和队伍中形成较坏影响。二是廉洁自律意识不够。支队先后推出大队会计委派制、军政主官“双签字”、大宗物资集中采购等制度,有效防范了“小金库”、“账外账”、随意支出等违法乱纪行为。但仍有极个别单位在工程招投标上找借口,有意绕开制度规定和支队监督。仍有极少数人利用职务之便,顶风违纪,与施工队相互勾结,参与、指定或间接插手消防工程,敢于在《五个严禁》、 “四个严禁”问题上打“擦边球”。三是监督执法自律不够。少数单位执法为民意识淡薄,摆不正公仆与主人的关系,有的对登门办事群众不热情,有的在工作时耍特权,摆架子,有的依罚代收,恶意报复性处罚等等,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直接影响着警民关系,影响了人民群众对公安消防部队的信任感和满意度。
二、坚持以“一切让群众满意”为宗旨,“四大机制”加大源头治腐预防工作
上述问题尽管发生在少数单位或极个别人身上,但却影响着部队整体大局和内部和谐稳定。部队各级要深入学习贯彻《公安机关领导干部五个严禁》和《四个严禁》,切实将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做到业务建设与队伍纪律作风建设“两手抓,两手硬”。
(一)筑牢拒腐防线,构建党员干部“不愿腐败”机制。各级党组织有责任组织广大官兵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党章、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基本经验教育加强理想信念教育、法纪教育和优良传统教育,引导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坚持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要大力加强廉政文化建设,推动廉政文化进机关、进支部、进基层,努力在消防部队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要依托党风廉政宣教工作大格局,整合教育资源,完善教育机制,增强教育合力,提升教育效果。
(二)健全制度体系,构建党员干部“不能腐败”机制。加强制度建设,对有效预防腐败致关重要,也是加强和谐警营建设的必然要求。部队各级要把制度建设贯穿于反腐倡廉各个环节,体现在各个方面,把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要求制度化,形成按制度办事、靠制度管人的机制。坚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推进反腐倡廉制度建设,既针对突出问题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制定新的规范,又注重规范与规范之间前后贯通,相互承接;既注重制度创新,又注重制度的可操作体制的要求,又完善惩处违反制度、破坏制度行为的措施,努力提高反腐倡廉的制度化、规范化水平。
(三)强化权力分解,构建党员干部“不易腐败”机制。毛泽东同志指出,监督是执政党跳出“历史周期率”的唯一出路。对权力的制约和监督问题解决得好坏,直接关系预防腐败成效。支队级党委要认真抓好党内监督条例、部队政工条例、《五个严禁》、“四个严禁”等各项监督制度的落实,切实加强对部队党员,特别是对各大队级党委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监督。要以决策和执行为重点环节,以干部选拔任用、工程验收、重大项目招投标等人财物管理为重点,逐步建立健全有效实用的监管机制,防止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要逐步建立公开化的权力运行机制,要推行党务分开,增强党的工作透明度,扩大官兵的知性权和监督权,筑起预防腐败发生的新屏障,要注重把党内监督与党外监督结合起来,整合监督资源,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
(四)强化监督惩处,构建党员干部“不敢腐败”机制。清除部队党员干部中的害群之马,对于纯洁消防队伍,加强消防工作至关重要。加大惩治腐败力度,教育才有说服力,制度才能约束力,监督才有威慑力。为了教育、爱护和警醒广大党员,为了维护法纪的尊严,对那些无视党纪国法的党员、干部,必须严肃处理,决不手软;对那些受到诬陷诬告的党员、干部要予以澄清;对党员、干部队伍中的先进模范人物要予以褒扬。要把查办案件,作为加强部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手段来抓,始终保持查办案件的高压态势。要注重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坚持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正确运用政策和策略,做到宽严相济,区别对待,教育与惩处相结合。
三、坚持以“和谐警营建设”为载体,全面提高消防监督执法服务的态度和质量
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对公安消防部队处理警民关系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同时也提供了良好的机遇和条件。我们必须抓住机遇,充分利用有利的条件,认真研究新情况和新问题,并从实际出发,锐意创新,努力走出一条与新形势相适应的和谐警民关系新路子,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满意度。
(一)讲好文明用语,解决好“冷”的问题。要结合“大走访”活动开展情况,深化全体官兵纪律作风建设,组织全体官兵开展学习讨论,并重点从窗口接待、举报受理、监督检查、执法处罚及“敷衍搪塞、推卸责任”工作忌语等五个方面进行强化教育。要推行“微笑式”服务、“理解式”服务,力求在办事效果上下功夫、出实招,所有符合业务受理条件的均一次性告知业务办理程序,避免群众走弯路;要针对执法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切实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全体消防监督干部和官兵要坚决杜绝接待和服务群众作风粗暴、态度冷漠、语言生硬等问题,坚决杜绝工作中因语言不文明、不规范、不负责任而伤害群众感情、损害警民关系的问题发生。
(二)落实首问负责制,解决好“推”的问题。群众举报和信访工作是个焦点问题,也是最令人头疼的问题,有的百姓来举报时情绪比较激动,恨不得消防部门马上就解决自己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有的监督员怕麻烦,敷衍了事、矛盾上交,自己落得清闲,有时,老百姓打电话问查处结果,有的以未到查处期限为理由推托,不做正面回答,这种行为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老百姓对消防部门的信任。部队各级要深入贯彻落实“首问责任制”,无论是群众举报还是咨询政策、询问办事程序,第一个接待者必须负责解答到位,如果百姓反映的问题、申报的事项不属于自己的辖区范围,接待者也必须负责联系到相应的消防监督干部,让老百姓亲自跟分管人员讲清楚为止。
(三)严格执法程序,解决好“拖”的问题。消防官兵必须从根本上消除“特权”思想,必须按程序和时限及时办好,否则就是渎职。同时,部队各级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严把法律文书审核、签发关,并以制度的形式加以规范和落实,如:当天的法律文书必须当天或第二天上午签发,超过两天不予签发,文书一律不予补签,文书下发后及时交内勤归档,凡因文书上交归档不及时出现遗失现象,由相应人员承担主要责任,并给予内部通报批评。要加强官兵“人民消防为人民”的宗旨教育,把服务人民的思想定位在“为民”上,想人民之所想、急人民之所急、帮人民之所需;把服务人民的行动定位在“爱民”上,融执法于服务之中,努力提高服务水平;把服务人民的职责定位在“安民”上,使消防执法真正便民、利民、为民。
(四)加强廉洁自律,解决好“交”的问题。要加强“8小时以外”自我约束管理,要端正对外交往目的,坚持有利于部队建设发展、有利于个人成长进步、有利于家庭和睦团结的对外交往原则,反对图私利、找刺激、贪钱财的交往;要保持对外交往思想警惕,不交来历不明、身份不清的朋友,不交酒肉朋友,不交地方奸商阔佬,不违反原则结交境外人员,提倡交往素质高、能力强的良师益友;要注意对外交往方式,遵守部队纪律规定,注重维护军人形象,不进不健康娱乐场所,不参与打牌赌博,不参加与工作无关的应酬,不搞权钱交易和利益交换;要坚持对外交往有度,做到个人交往不影响正常工作,不影响家庭生活,不影响身心健康,不占用正课时间,不无节无度,不放纵放荡、过多过滥。
四、坚持以“提高消防执法公信力”为途径,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对消防工作的满意率
(一)消除火灾隐患,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率。要加大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力度,始终保持“铲除火灾隐患”的高压势态,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和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要深入推进大巡防勤务警务机制改革,报宝贵的警力资源用在防灭火一线。要深入抓好重大火灾隐患督办整改工作,要严格对照部局《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对符合整治范围的公众聚集场所、高层和地下建筑逐一“过堂”,全面细致地检查单位消防安全状况,有效解决监督检查过程中只查表面、只查皮毛,火灾隐患检查不到、发现不了、整改不掉的问题,不断增强群众的安全感,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二)讲究方式方法,不断提高消防监督执法公信力。一是严格落实“五个严禁”和“四个严禁”。着力整治、坚决查处执法不公、不廉、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问题,尤其是乱罚款、乱摊派、乱拉赞助、乱集资和插手消防工程、指定消防产品等顽症痼疾。二是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教育官兵运用群众语言、群众易于接受的方式化解执法工作中出现的矛盾,着力解决执法方式简单、执法态度蛮横、执法行为粗暴等问题。特别是在采取停产停业等重大处罚措施时,更要讲究方式方法,坚决避免因执法方式方法不当引发社会矛盾。三是严格落实责任过错追究。全面推行网上执法,严格落实执法质量考评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各单位在深化警务公开工作基础上,聘请执法和廉政监督员、设立举报电话、开通群众信箱等多种方式,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狠抓执法管理,不断规范消防执法行为。通过执法监督、执法检查、执法质量考评、教育培训等方法来提高消防执法办案水平。在执法活动中,要全力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不能因执法而扰民,不能因执法而伤害群众的感情。要更新执法理念,积极主动地适应执法环境的新变化,准确把握群众对执法的新期待,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在办理各种案件时,既要严格执法,依法办事,又要考虑实际情况,考虑大局,考虑当事人的诉求,考虑群众的切身利益,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切实做到让人民群众满意。

9. 试论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整个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多发且容易激化,社会心理也愈加脆弱,同时伴随着监督载体的多样化和网络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一些矛盾冲突往往会被放大,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心理防线,一些个案的炒作很可能会损毁整个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问题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在强化履行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方面的新目标、新任务。 一、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必然品质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对社会公众而言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信用是前提和基础,信任是结果和目标。从本质上来讲,公信力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和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而在整个社会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检察权的行使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自觉接受和遵从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信赖乃至信仰。 二、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同时,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和途径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监督已经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不仅仅是源于公信力是影响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给政法机关敲响警钟,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公信力问题。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深入分析影响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来自于多个方面,既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它与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和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从内部因素上来讲,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人民群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其对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再加上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中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检信访案件中,上访人只是凭借自己对一些事实不公正的怀疑,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往往会无法实现上访人所要求的所谓“实体公正”,导致上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时,检察队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素,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在构建“服务政府”的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也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接待人民群众时要注意方式和态度,做到方式恰当、语言文明,不断提升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从外部因素上来讲,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受到太多牵制而无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这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途径 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何促进检察机关更加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案件质量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参与诉讼活动必须通过具体案件来实现,检察公信力也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案件质量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群众自然信服,执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案件质量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缺失、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甚至出现错立案、错捕、错诉案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使其蒙冤,群众也会愤愤不平,对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腐败是社会矛盾的成因之一,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腐败,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把涉及民生利益等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依法查处。这些案件本身就是由于某些“特权”的行使而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作为享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责,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和惩罚,那么这将会导致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来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有效缓解因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提高检察机关本身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办案效果。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也要摒弃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观念,提高案件的质量,通过建立各种案件质量督察机制,确保每一宗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办案质量是确保办案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说,办案效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一个标尺。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说明案子办得漂亮,质量高。相反,如果案件质量出问题,办案效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办案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执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落实刑事赔偿政策,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的水平。 (二)强化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权威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权威,强化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解决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纵观多年来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的怀疑和不理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立足于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一是要坚持文明接访、下访巡访、主动约访,着力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方便群众信访、举报和咨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二是要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畅通信访绿色通道,拓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表达司法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信访工作还要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是非错对有公心,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处置,能够做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责任意识,公正廉洁执法 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主体,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所谓“责任意识”既是指检察官对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责任,也是对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责任。“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己一身正气,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效率观念,办事拖拉,出现超时限办案、超期羁押等问题,这不但已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损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同时,一些检察人员存在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好”的前提下做到“快”,以执法办案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还要规范检查人员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做起,用规范的办案行为取信于民。二是要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法。一个清正廉洁的检察官,一定要身体力行,自觉促进司法公正,从而提高执法行为的公信力。要强化思想教育,结合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廉洁从检的氛围,促进廉洁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是多种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和不足都会有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危险。检察官在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中树立自身权威的责任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该高度重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10. 如何解决消防防执法中不公不廉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

全国都这样,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呗!都嫌消防审核过于麻烦,有关系的都走关系审批了。

如果都想消防规范那么细致的要求进行整改,那一个工程就赚不了多少钱了,还费时,有的大厦就想早开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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