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政执法是什么
① 中国目前还设有盐政管理执法部门吗
有,设有XX盐务管理局(和XX盐业公司一样,两块牌子)仍然依法履行XX行政区域内食盐市场监管和盐政执法工作。
② 盐业公务人员行政执法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认真学习法律、法规、熟悉本部门、本岗位的有关执法业务知识,积极参加法制培训。自觉遵纪守法,严格执行行政执法各项规章制度,做一名“ 政治合格、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正廉洁 ”的农业执法队员。
二、执行公务时,必须2名执法人员以上,并要主动出示执法证件,要文明执法,以礼待人,树立公正文明执法形象,严禁仪容不整上岗执法,严禁醉酒后执法。
三、执法办案须按法定程序进行,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执法公正公开公平。严禁打骂当事人,严禁非法扣留当事人财物,严禁乱罚款、乱收费。
四、秉公执法、清正廉洁。严禁滥用职权、徇私枉法、收礼受贿,严禁参加与执法有关的开发经营活动,严禁接受有碍公正执法的吃请和娱乐活动,严禁吃拿卡要。
五、遵守办案纪律,严守办案秘密。严禁私自向案件当事人通报办案信息或泄漏办案机密。
六、要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法办案。不得对举报人员采取回避、推诿态度,严禁对案件当事人的申辩、陈述进行打击报复或给予拒绝。
七、案件当事人与执法人员有亲属等密切关系的,执法人员应主动回避。严禁袒护当事人。严禁超越职权。
八、执法人员发现重大案情应迅速报告。
九、坚决维护国家、集体和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农业生产的健康发展,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十、执法人员必须自觉遵守本守则,如有违犯,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③ 盐务局乱执法属于违纪行为吗
盐务局工作人员不一定是公务员,要看编制。
在盐业管理体制上,一般实行省一级管理为主的垂直管理体制;省一级机构建制从正处级至正厅级不一;在隶属关系上,省一级盐务管理局一般隶属于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一些地方隶属于经贸委、供销社、粮食局、商务厅等;在人员身份上,又分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编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差额拨款事业编制、自收自支事业编制、国企编制等;除个别省份实行政企分开的管理体制外,盐务管理局一般与同级的盐业公司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职能分设、合署办公。
盐务管理局是盐业管理机构的组织形式,是主管盐业工作的政府部门,主要负责辖区内盐业行政管理、食盐专营和盐政执法等工作,在一些地方又称为盐务局、盐业管理局等,是我国食盐专营体制下特有的盐业管理形式。
④ 盐政执法人员的职责
盐政执法人员职责
(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
(2)依法对用盐单位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车站、码头及各类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盐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对违法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包装物品等采取证据保存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对保存的违法物品,经调查并公告后仍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的,按照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3)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4)查阅、抄录和复制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向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⑤ 冒充国家盐业执法人员什么罪
对于冒充国家盐业来执法人员的行为源,如果存在诈骗行为的,情节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大的,涉嫌诈骗刑事犯罪,一经定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⑥ 盐业执法监督局有执法证吗
2017年6月前必须编制上报,12月31日前政企分开。目前还有
⑦ 盐业执法人员是否在编
如果以前是财政供给的事业编制,估计可以自由选择去其他政府部门工作,要是自收自支的单位,估计要纳入盐业公司,不会变为公务员。此外还要看是什么地方,不过都是要参加考试的,一般都是按国企处理了,你无论到那个局去别人都不会要得,因为没有编制。想转公务员或事业编制和白日做梦没什么分别,不下岗就不错了,就即使变公务员也不会凭白无故的,必须通过考试。
⑧ 退伍军人从事盐政执法工作的,盐改有优先进入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文件吗
没有哦,退伍军人的优待主要是转业入职那会儿,之后没有任何区别了。
⑨ 盐政执法人员的职责
盐政执法人员职责
(1)监督检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对盐业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回况;
(2)依法对用盐答单位的盐产品进行实地检查;会同公安、交通、工商、质监等部门对车站、码头及各类市场等货物集散地的盐产品及运输工具进行检查;对违法盐产品及其生产设备、运输工具、包装物品等采取证据保存措施,作出处理决定;对保存的违法物品,经调查并公告后仍无法查明违法当事人的,按照无主货物依法收缴;
(3)对盐业违法行为的当事人、见证人和有关人员进行调查、询问;
(4)查阅、抄录和复制与盐业违法案件有关的文件、资料,向被检查、被调查的单位和个人提取有关的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