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政区域划分
1. 我国各个省级行政区域的划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节录)
(1982年12月4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 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 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 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第三十条 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
第六十二条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十二) 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
(十三) 决定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
第八十九条 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十五)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区域划分,批准自治州、县、自治县、市的建置和区域划分。
国务院关于行政区划管理的规定
(1985年1月15日国发8号)
第一条 为了加强行政区划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区划应保持稳定。必须变更时,应本着有利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有利于行政管理,有利于民族团结,有利于巩固国防的原则,制订变更方案,逐级上报审批。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设立、撤销、更名,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决定。
第四条 下列行政区划的变更由国务院审批:
(一) 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省、自治区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二)自治州、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设立、撤销、更名和隶属关系的变更以及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
(三) 自治州、自治县的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县、市的行政区域界线的重大变更;
(四)凡涉及海岸线、海岛、边疆要地、重要资源地区及特殊情况地区的隶属关系或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
第五条 县、 市、市辖区的部分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批准变更时,同时报送民政部备案。乡、民族乡、镇的设立、撤销、更名和行政区域界线的变更,乡、民族乡、镇人民政府驻地的迁移,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审批。
第六条 行政公署、 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的撤销、更名、驻地迁移,由依法批准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审批。
第七条 变更行政区划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的内容应包括: 变更的理由、范围,隶属关系,政治经济情况,人口和面积数字,拟变更的行政区域界线地图,以及县级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含行政公署)的报告和意见。
第八条 各级民政部门分级负责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 各级民政部门在承办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根据情况分别同民族、人事、财政、外事、城乡建设、地名等有关部门联系洽商;在承办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区划变更的工作时,应同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和有关民族的代表充分协商拟定。各级民政部门,应建立完整的行政区划档案。
第九条 本规定由民政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几级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
而实际是五级:
1、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2、省内政府(同级:直辖市容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3、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4、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5、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3. 我国的具体行政区域划分是如何规定的
中国的行政区划体系经过多年的调整已日趋完善,初步形成了三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关联的体系,即农村行政区划体系、城市行政区划体系及少数民族地区行政区划体系。
城市行政区划体系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行政区划工作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使行政区划有利于提高综合国力,有利于经济发展和改革开放,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有利于促进国家的长治久安,按“精减、效能”的原则,改革市镇设置标准,确定新的设市模式,有利地推动了中国城镇的发展。
中国城市的法定概念包括设市城市和建制镇两部分,城市分为大、中、小三种类型。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50万的城市;中等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至50万之间的城市;小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在20万以下的城市。
在行政管理的工作中,中国设市城市分为特大城市、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建制镇五类,其中特大城市是指城市非农业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
按照行政级别,中国设市城市又分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县级市,建制镇属于县级以下。
记 事
到1997年底,中国的城市总数已达668个,建制镇18316个。在设市城市中包括:特大城市34个,大城市47个,中等城市203个,小城市384个。直辖市为: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均为特大城市);副省级市为:哈尔滨、沈阳、大连、长春、南京、杭州、宁波、厦门、济南、青岛、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西安等15个(除宁波外均为特大城市);地级市207个;县级市442个。
截至1997年底,中国城市(包括建制镇)非农业人口总数28386万,其中设市城市中的特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为7462.10万,大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为3241万,中等城市非农业人口总数为4542万。
2002年6月5日新华社报道,建设部日前公布的《2001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1年末,中国有设市城市664个,城市人口近3.6亿人,城市面积60.7万平方公里,城市范围内人口密度588人/平方公里。
2003年5月21日新华社报道,建设部日前发布的《2002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2年末,中国有设市城市660个,城市人口35343.78万人。城市面积464772平方公里。城市范围人口密度每平方公里760人。统计公报还显示,中国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基础设施保持较快发展,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环境得到较好改善。2002年,中国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3119亿元,比上年增长32.6%。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同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7.2%,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2002年,中国城市市政公用设施能力提高,服务功能增强。城市供水、节水工作积极推进,城市燃气供应结构发生变化,集中供热有新的发展,城市人均道路面积、城市污水处理率、城市人均拥有公共绿地面积均比上年有了较快增长。
2004年6月15日新华社报道,建设部近日发布的2003年城市建设统计公报显示,至2003年末,全国设市城市660个,城市人口33805万人。城市面积39.9万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2.8万平方公里。城市范围内人口密度847人/平方公里。公报显示,2003年,中国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得到较快发展,特别是城市环境建设得到了长足发展,设施能力有新的提高,城市功能进一步增强,城市承载能力加大,居住环境继续得到改善。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大幅度增长,有效供给能力有较大提高。2003年,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对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投资力度。全年完成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4462亿元,比上年增长42.9%。城市建设固定资产投资额占同期全国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的8.1%,比上年增加0.9个百分点。全年新增固定资产2544亿元,固定资产投资交付使用率57%。新增生产能力或效益是:供水日综合生产能力596万立方米,人工煤气日生产能力182万立方米,天然气储气能力496万立方米,城市道路长度8935公里,城市污水日处理能力747万立方米,城市生活垃圾日处理能力4.7万吨。
2004年7月8日新华社报道,据建设部提供的最新数字,截至2003年底,全国共有建制镇和集镇42000多个,其中建制镇2万多个,集镇22000多个。县城以外的小城镇镇区的总人口约1.91亿。
4. 根据宪法规定,我国现行的行政区域包括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分为省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三个级别;中国行政区 划分为省、县、乡三级,详细实行如下原则: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
(4)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行政机构:
(一级行政区)省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省人民政府、自治区人民政府、直辖市人民政府、特别行政区政府。
(二级行政区)地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地区行政公署、盟行政公署、自治州人民政府、地级市人民政府。
(三级行政区)县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县人民政府、自治县人民政府、旗人民政府、自治旗人民政府、县级市人民政府、市辖区人民政府、林区人民政府、特区人民政府。
(四级行政区)乡级行政区政府机构名称:乡人民政府、民族乡人民政府、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苏木人民政府、民族苏木人民政府、县辖区公所人民政府、县辖市政府(台湾省专设)。
在中国省、县、乡三级的政府机关构基本行政区政府机构。
5. 我国的行政区域划分为几个大区,分别是哪几个
四大经济区:
东北地区(3个):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东部地区(11个):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广东省、海南省、台湾省
中部地区(6个):山西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西部地区(12个):内蒙古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5)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七大地理区:
以省级行政区划分的结果如下:
华北地区: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
东北地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
华东地区: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台湾省
华中地区: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
华南地区: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西南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
西北地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备注:华中地区与华南地区又合称中南地区,在中国政府网上是四大地理区划)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区划
6. 我国行政区划分为三级,分别是哪三级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文规定,我国的的行政区划分主要分为三级:
第一级内:容省级行政区;
第二级:县级行政区;
第三级:乡级行政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体规定如下:
第三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
(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
(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
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
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
(6)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行政区域的划分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7. 中国行政区域重新划分
没有这件事,截至到2019年月28号:中国的行政区划情况如下:
省级行政区: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合计34个省级行政区。(2019年12月)。
地级行政区:293个地级市、7个地区、30个自治州、3个盟,合计333个地级区划。(2019年12月)。
县级行政区:964个市辖区、383个县级市、1328个县、117个自治县、49个旗、3个自治旗、1 个特区、1个林区,合计2846个县级区划。(2019年12月)。
乡级行政区:8414个街道、21296个镇、9108个乡、981个民族乡、153个苏木、1个民族苏木、1个县辖区,合计39945个乡级区划。(2019年12月)。
(7)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国家都是按地域划分行政区。各国的行政区划有不同的划分和名称。不论何种类型的国家,行政区划的划分总要符合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并考虑政治、经济、民族、人口、国防、历史传统等各方面的因素。社会主义国家行政区域的划分通常根据以下原则:
①政治原则。促使国家机关密切联系人民群众,便利人民群众参加国家管理。
②经济原则。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发展社会生产力。
③民族原则。根据少数民族的居住状况和其他特点进行划分,使之有利于各民族的发展,巩固各民族的团结。这些原则是相互联系、相互结合的。此外,也顾及历史传统、人口分布、地理条件和国防需要等因素。
行政区划虽因国家本质不同而有其明显的阶级性,但也有一定的历史连续性。例如,中国从秦代(公元前221~前207)建立统一国家并施行郡县制以来,历代行政区划虽有变更,但变化并不太大。英、法、美等国的行政区划也是从19世纪继承发展下来的。
8. 我国的行政区划分几级
宪法规定我国分为中央、省、县、乡四级,而实际是五级。
国务院(中央人民政府) 、省政府(同级:直辖市政府、民族自治区政府) 、地区级市政府(同级:地区行政公署、州) 、县政府(同级:县级市政府、县级区政府) 、乡政府(同级:镇政府)。
1949年以来,全国行政区划历经多次变动。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有34个省级行政区,包括23个省、5个自治区、4个直辖市、2个特别行政区。
全国共划分为23个省、4个直辖市、5个自治区、2个特别行政区。
(8)我国行政区域划分扩展阅读:
中共中央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优化行政区划设置,提高中心城市和城市群综合承载和资源优化配置能力,实行扁平化管理,形成高效率组织体系。
省会150公里之外,如果有较大的区域(3万平方公里以上)和较多人口(1000万以上/容易培育300万人口以上的中心城市),均应培育新的中心城市,将中心城市升级为副省级城市,并适时设立以中心城市为省会的新省级行政区;
同时,建设以新省会为枢纽的交通干线(尤其是“米”字形高铁枢纽)、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研究型大学等,实现全国都市的均衡合理分布、增强全国城市体系中的重要节点城市。
从根本上防止全国的人口只集聚在现有的省会或直辖市,使大城市病和大城市群病越来越严重(城市群内中心城市间的距离大于200公里,才能较好避免城市群病)。
同时存在大片被边缘化区域越来越贫困、矛盾越来越激化(合理布局建设重要的节点都市圈,使各都市圈之间的距离不大于400公里,是防治边缘化、贫困化、风险化的最佳选择)。其中,徐州、赣州、宜昌、宜宾和桂林等城市,均是培育重要节点都市圈中心城市的理想城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