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辖区执法怎么规定
Ⅰ 跨地区跨部门执法协作是什么意思
就是法律部门的执行人员办案可以通过跨地区、跨部门进行部门间的相互协作。
看你跨的是什么区,和执法证的范围有什么冲突
如果是甲省的执法人员,佩戴甲省的证件去乙省执法就有问题,
如果是甲省A市的执法人员,发现违法行为从甲省B市开始的
比如:未经审批擅自处置建筑垃圾之类的运输行为从B市的工地运输出来的,
运到A市,或者运输途中经过了A市,被发现是未审批路线擅自运输的,
而A市的执法证范围是甲省的,自然可以去B市执法,运输的建筑工地在B市的话。
没有任何问题。
Ⅲ 行政区域划分不本辖区,城管是否可以跨区执法
一般是不可以的 有的时候上面下达命令,,,为了尽快完成任务 就会跨区执法 从一定程度上来说是联合执法 有利于加强各区城管的联系
Ⅳ 县级以下交警可以跨辖区执法吗
这要分是什么情况,如果交通违法地在辖区内,交警是可以跨辖区办案的。
比如说交警在辖区内发现套牌车,但驾驶人驾车跑到另外一个城市,交警可以跨辖区扣留嫌疑车辆,并对驾驶人进行处罚。
Ⅳ 综合执法跨区域执法工作有哪些
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主要做以下工作内容:
(一)根据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具体行使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等方面的行政执法职责;
(二)负责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三)负责组织协调重大执法任务及跨区域行政执法工作;
(四)承担交通行政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及其行政执法的普法宣传工作;
(五)参与制定交通综合行政执法的工作规划、业务范围和管理制度,承担交通行政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考核、监督和行风建设工作;
(六)负责公路路政、道路运政行政执法对象违反安全生产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
(七)承担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Ⅵ 公安分局能否跨地区执法
犯罪嫌疑来人A在甲地杀人然源后逃到乙地,甲地警方有义务把嫌疑人从乙地带回甲地交由检察部门提出公诉。毕竟犯罪行为是在甲地。
跨省不是不可以。但得按照法律规定以及法律法规来做。正常的做法是甲地警方派人到乙地请求乙地警方协助
Ⅶ 市埸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可以跨地区执法处罚吗
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应该是不可以跨地区的啊,快递区植发是不行的啊,应该是一个地方,有一个地方的执法的
Ⅷ 民事案件派出所可以跨区执法吗
警察没有异地执法权,在异地只能配合当地公安机关,持有本单位的介绍信和协查通报,到当地公安机关进行沟通,由当地公安机关将嫌疑人抓获后羁押在看守所,再从看守所办理交接手续。
Ⅸ 不同行政区域人员能否跨区执法
有时候可以,因为有些事情不是以行政区域划分执法的管辖权,而是以其他因素来划分,所以只要有管辖权就可以跨区域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