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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早退

发布时间: 2020-12-08 10:31:07

Ⅰ 周日加班早退算违纪吗

周日来加班未经批准早退算违自纪。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因为生产经营工作需要,安排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征得劳动者同意。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星期日加班,劳动者有权拒绝,没有拒绝参与加班就应当遵守劳动纪律,未经批准早退属于违反劳动纪律行为,用人单位有权进行处罚。
《劳动法》
第三条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劳动者应当完成劳动任务,提高职业技能,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遵守劳动纪律和职业道德。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机关事业单位迟到早退处罚条例

并没有关于机关行政,事业单位迟到,早退处罚条例,一般都是由单位参照本身实际情况,具体规定并且实施

Ⅲ 一般干部迟到早退现象被处分事例有哪些

为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树立租了良好的形象,然后根据在第21 [2008]灵发出的文件租房,由县局研究,采取以下措施,加强劳动纪律和管理,现通知如下:

组织领导

建立劳动纪律检查制度,加强劳动纪律管理,建立劳动纪律检查组组长。

负责人:陈融轳

副组长:李舜港

员:邓杰冯笑迎李红梅

二,劳动纪律检查组的工作职责和检验方法

(一)岗位职责

教股,县和县机关单位直接负责的考勤,考勤统计工作一天情况月报;郡议会负责监察室,检查劳动纪律的情况做出违反纪律人员的定性处理,并发出通知,县局党委办公室负责党的县办事处教育管理机构,以协助监控室,县进行劳动纪律检查;负责处理收段落县局办公室。

1,检查干部职工迟到情况;

2,请检查工时病假;

3,工作纪检工作时间;

4,检查着装要求工作人员情况;

5,做出处罚的违规违纪人员进行了定性的决定。

(二)检查方法

1,负责检查劳动纪律检查组组长县局,县局教股,监察室,派机关党委参加劳动局纪委;

2,采取劳动纪律检查组的形式时,检查劳动纪律检查的情况,原则上每周检验局和下属单位至少每基层税务每个月至少一次。

3,劳动纪律检查组组长谁教股直接向县局监察室,进行检查党委办公室。

劳动纪律人员的处理

(一)违反本不遵守规定的治疗时间的工作:

1,工作时间迟到或早退年初,扣除现金20元;

2,作品必须本人签收不得代签。曾代表签署的核实行为,代签人谁没有签署20元现金,每个扣;

3,共有三名工人在后期的情况是早退,扣(局)股份(室)现金费用20元;股(室)(局)有三例晚期总月租费和早退,扣组(室)(局)或直接联系分管领导20元现金和批评的领导。

(二)工作时间擅离工作,并没有离开,无正当理由的,一经查实,按旷工。

(3)工作时间玩游戏,在办公室里,股票和做其他的工作没有干,发现一次扣现金20元;(室)的(正局级)的人员累计超过3个月扣部(室)由(董事会)负责现金20元;的(董事会)的(室)负责一共有三个或更多的人,扣组(室)(局)或联系领袖负责20元现金和批评的领导。

(4)工作方法简单争吵与纳税人或来访的人,影响到当地税务部门,一经查实,20元现金,每个扣和批评的形象。

(5)基层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工作时间未能发现扣20元现金税务制服;累计超过三个月,负责人的现金中扣除20元;单位负责每月累计超过三次,单位分管领导的扣或致电现金20元,并通报批评的领导。

上述违规违纪人员,一经查实,及时的信息处理,人员拒不执行处罚决定的,和县将行政处分和问责违反带领由单位纪检人员;预提现金,统一收集由办公室报告给县局监察室登记,再经过上缴县局规划和金融股占了。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要充分认识到所有的工作人员要加强劳动纪律,意识,态度的重要性,管理,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服从意识,坚决落实。各单位纷纷采取措施,落实劳动纪律的管理。

(二)严格自律,一个很好的例子。领导干部,各级要亲自带头执行劳动纪律,纪律严明,一个很好的例子管理的规定;单位应当加强对人员的教育和管理,始终收紧劳动纪律的字符串,不碰“高压”,全体员工要认真落实劳动纪律本身的有关规定,严格纪律,自觉遵守,不得违反纪律,树立租了良好的形象。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劳动纪检组长县局,要充分发挥检查组的监督作用,切实履行职责,坚持破违规违纪人员的情面逗硬处理的原则,决不姑息迁就,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通报,顺利推进劳动纪律管理工作

Ⅳ 早退是怎么算时间、怎么扣钱的、

各个企业都有自己不同的管理员工行为的规章制度,应该一分为二看待。作为企业员工应遵守单位的管理制度,爱岗敬业,干好本职。公司从规范管理角度对您的迟到早退行为作出处分是合理的。对于处罚的规定,从法律角度而言处罚分为警告、留用察看、开除三种。对有下列行为但不足以辞退的员工分别给予警告处分:
(1)违反劳动纪律,月计迟到、早退在4次以上,年计20次以上的;月计旷工在2次以上,累计5-15天的;一年内出现2次无病请病假的;无理取闹、吵架、打架、消极怠工、弄虚作假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较严重的;
(2)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忽职守,违章指挥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荣誉损失,使他人生命遭受危害或经济财产遭受1000元以上损失的;
.........
(6)严重违犯公司规章制度的。
员工有以上行为之一的,由所在部门经理以书面形式写出处理意见报公司总经理研究决定后,给予警告处分,处分记入公司档案,同时根据影响轻重和经济损失大小给予500元以上经济罚款。
也就是说,单位对员工过错可以处分,但不能罚款,罚款实质上是借制度的名义克扣工资。我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您可以写份检查或保证书,承认错误,接受处分,也可拒绝接受处罚。如果单位强行扣减其工资,您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说明一下,本人自上班以来从没有发生类似现象,不管别人怎么样,坚持自己的原则。祝您好运。

Ⅳ 脱岗早退领导罚款合法吗

没有合法不合法,要根据你们单位的规章制度执行,这才是依据!
一般迟到倒退属于违反规定的,罚款是对的!

Ⅵ 迟到早退处罚通知有哪些

近期员工上班迟到现象比较严重,且经公司多次通报警示后,仍有回部分员工置若罔闻。为答严肃公司纪律,杜绝随意违纪现象,现规范相关事宜如下:

1、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的罚款50元;超过半小时(含)的,罚款50元,并扣半天工资;超过2小时(含)不足1天的,按旷工1天处理,罚款100元,并扣1天工资。

2、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监管部负责对上述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请全体员工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人力资源部

20xx-3-27

Ⅶ 迟到早退能被开除吗

问:我是一家外企的销售代表,由于公司的上层和新来的上司对我的前任上司不满意,认为我是前任上司的人,于是要求我把本人所有的工作移交给别人,同时向本人提出要求:1、在上班时间内不准外出,2、要求本人提出自动辞职,3、等他找到炒人的理由。遇到这种情况该怎么办?请相关人事给予意见,谢谢!答:迟到早退能不能除名?有些单位打个私人电话即要开除,这些处罚是不是合法呢?很多劳动者有这样的疑问。尤其是一些外资企业,一整套的管理规范异常严格,动不动就开除、除名。一些中小型公司更是这样,动用处罚规定来争权夺利,排除异己。但凡处罚必有规定。有了规定才能让员工知道这是能做还是不能做。有了规定才能让一个企业的处罚合法合理。小到一个企业如此,大到一个国家也如此。国家的规定即是法。企业的规定我们称之为“规章制度”。其公司对其迟到早退作出开除处罚,首先你就要看公司的规章制度中是否有该条规定,如果没有,那谈也不用谈了。如果处罚的标准都是根据管理人员随心所欲的话,这个企业是没有前途的企业,是没有管理的企业。这种所谓处罚也是根本不具有效力的。那企业的规章制度也是企业管理人员制订的,能不能保护劳动者的利益呢?答案当然是肯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九条:“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归纳起来,一个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以下三点:一、 规章制度必须通过民主程序制订;二、 规章制度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三、 规章制度必须向劳动者公示。此外,除了上述司法解释中所说到的三点外,规章制度的合法与否从法理上显然还要受到以下两点的约束:一、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的约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权利义务达成的协议,如果不违反法律、法规,已成立就具有法律约束力。规章制度是用人单方单方面制定的,单位不能通过规章制度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设定,即使规章制度由职代会通过,如果与劳动合同冲突不一致,或增加劳动者的义务,除非劳动者认可,否则无效。另外企业规章制度不得违法集体合同的约定,不能通过规章制度违反集体合同的约定。二、 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公序良俗是民法的一个基本原则,也渗透到其它法律中,是各国法院在使用外国法时的一个保留原则。用人单位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序良俗,否则职工可向劳动行政部门主张该规章制度无效,造成侵权的,可提起诉讼。从公司的角度来说,要真正规范员工,要制订一套合法有效的规章制度,不是一件很容易的事,但是却是一件很有必要的事。公司的规章制度是公司的“法”。有“法”可依是公司有效管理的关键。鉴于劳动法之纷繁复杂,聘请劳动法专业律师制订或者审查企业规章制度是非常经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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