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执法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的主要职能,主要是对违反《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农业生产和经营领域方面的行政违法案件进行查处,是一个行政执法单位。
B. 什么是农业综合执法监察
局队合一简单来说,就是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局长兼任执法队队长。执法时,不再委托版执法进权行执法,而是以本局本级的名义进行执法。局队合一已经有了先例,比如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综合执法局的牌子,看起来是两个单位牌子,其实是一套人员。
C. 农业行政执法大队建立的法律依据
农业行政执法对的建立一般都是根据各地区的农业行政执法需要而成立回的。要明确农业综合答执法工作的开展是推进法制建设、实现依法兴农护农的迫切需要,是整合行政资源、提升农业执法效能的工作需要。
①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主要职责范围是:行使种子、植物新品种保护、肥料登记、基本农田保护、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农药管理、无公害蔬菜管理、果树种子苗木管理、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渔业管理、畜牧业、种畜禽、饲料和饲料添加剂、兽药管理等方面法律、法规、规章、条例规定的监督处罚职能。
②农业行政执法队的主要权利是:行使与以上行政处罚密切相关的行政强制执行(不含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以及相应的特定行政监督检查职能。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③农业行政执法大队行使执法权力的主要依据包括:《种子法》、《农药管理条例》、《农产品质量安全法》、《肥料登记管理办法》、《动植物检疫法》等
D. 农业执法包括哪些
农业行政执法内容:
种子执法、农药执法、肥料执法、植物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执法、种畜禽管理执法、兽药执法、饲料执法、渔业执法、草原执法、农机品监理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
E.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是什么
农业部关于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
一、严禁只收费不检疫;
二、严禁不检疫就出证;
三、严禁重复检疫收费;
四、严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志;
五、严禁不按规定实施饲料兽药质量监测;
六、严禁发现违法行为不查处。
F. 农业执法是什么意思
农业执法是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的简称,它是伴随着提高行政效率、改善行政作风实现农村法制建设的重要价值目标而提出的重要制订改革。是政府部门行使行政权力的一种具体形式。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等有关条款对此都有具体的明确规定,从而为各级人民政府和农业主管部门确立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的权力和义务赋予了法律的效力和意义。具体运作包括以下方面:成立执法机构,统一执法人员,统一执法证件,执法文件、执法标志等,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规定,统一执法程序,以强化和完善执法行为的制度性和规范性。
农业行政执法内容:
种子执法、农药执法、肥料执法、植物检疫执法、动物防疫执法、种畜禽管理执法、兽药执法、饲料执法、渔业执法、草原执法、农机品监理执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执法等。
G. 农业局执法队权利有哪些
1、执法来大队,下设:自
①综合中队:负责管理执法队伍、农业政策法规宣传咨询、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组织听证、应诉、理赔,负责举报登记、统计报表和相关档案管理;负责农资、经营单位和个人的瓣资格审查与登记工作;负责执法大队内部日常工作、重大案件和执法力量配备的协调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服务体系;对生产中或市场销售的农产品监督抽查。
这就是执法大队的权利。
H. 农业综合执法是什么部门有哪些职能
分析我市农业综合执法机构性质和职能特征,主要体现为“四为主”,即:
1、机构性质以事业单位为主。在被调查的24个执法机构中,除荣昌县、双桥区和巴南区以外,其他21个机构都属于事业单位。其中,超过一半的机构明确规定为行政执行类事业单位,另外的部分机构为其他类的事业单位。
2、执法领域以本部门法定执法职能为主。多数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在种养殖业范围内综合行使农业(畜牧、渔业、饲料)行政主管部门的法定执法权,未将动、植物检疫等授权有关机构的执法范围纳入农业综合执法内。也有一部分农业综合执法机构将本部门管理范围内的授权执法权都纳入综合执法的范围,统一行使本区域内的农业行政执法工作。
3、职能范围以综合行政处罚权和行政许可权为主。根据调查的数据显示,超过一半的机构仅综合了行政处罚权;近三分之一的机构综合了行政处罚权和部分许可权;另外也有小部分机构综合了行政处罚权、许可权和收费权等其他执法职能。
4、运行方式以与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为主。大多数区县采取组建相对独立的专职综合执法机构,实行综合执法机构与法制工作机构“两块牌子、合署办公”的方式,实施执法与执法监督工作;有部分地方由综合执法机构受行政主管部门的委托独立实施行政执法职能;也有部分区县直接由法制工作机构实施执法。
I. 农业执法工作还需要改进的方面的意见
请参照农业部农政发[2011]001号《农业部关于深入推进农业依法行政的意见》(以下部分有省略)
近年来,各级农业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下简称《纲要》),农业依法行政取得了积极进展,农业领域基本实现有法可依,农业执法体制改革取得初步成效,农业部门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2010年10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今后一个时期法治政府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各级农业部门要按照《意见》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扎实推进农业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提高农业依法行政水平。
一、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
规范行政决策程序。加强行政决策程序建设,健全重大行政决策规则,将公众参与、专家咨询、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凡是涉及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政策、重大项目等决策事项,都要进行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和可控性评估。完善《农业部工作规则》,健全集体决策制度,重大项目资金安排、干部提拔任用等都要集体研究决定。……
二、完善制度建设
突出立法重点。农业立法要紧紧围绕农业农村经济中心工作,努力将符合科学发展观、反映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要求、体现农业部门职能转变和农业管理方式创新的改革成果上升为法律制度,促进农业产业发展、保障农产品质量安全、保护农民权益。加强对立法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的研究,既要坚持完善法律制度,也要充分发挥政策措施、法律解释和行政执法解决实际问题的作用。……
三、加强农业执法
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各级农业部门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职责,既要重视生产服务,也要重视行政执法;既要重视事前审批,也要重视事后监管;既要重视检测检验,也要重视案件查处。部内各司局要对照检查法定职责履行情况,确保法定职责得到全面履行和落实。……
四、依法化解涉农矛盾纠纷
加强行政复议工作。完善农业行政复议工作规定,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解决矛盾纠纷中的作用。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办理复议案件要深入调查,充分听取各方意见,注重运用调解、和解方式解决纠纷。健全行政复议机构,确保复议案件依法由2名以上复议人员办理。建立健全适应复议工作特点的激励机制和经费装备保障机制。……
五、强化组织领导和监督
提高依法行政意识。各级农业部门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以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为基本内容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做到心中有法、自觉学法、办事依法、带头守法。……
各级农业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司法机关和监察、审计部门的监督,加强与同级政府法制机构的工作协调配合。高度重视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对群众举报投诉、新闻媒体反映的涉农问题,要认真调查处理并及时公布处理结果。上级农业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下级农业部门的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者不当的行政行为。以上供参考。
J. 农业局可以管农业执法大队吗
农业局和农业执法大队,他们是完全两个部门,是相互制约,相互合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