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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执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 2020-12-07 19:10:40

Ⅰ 浅谈检察机关如何提高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是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重要主体,是国家依照法律维护社会公平与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社会公众通过可以信赖的执法程序,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产生的普遍信服和尊重,而在公众心目中建立起来的诚实、守信、公平、正派的信任度和影响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法治社会的基石,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基础和前提,是整个社会诚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深入开展,以及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强化自身监督、强化队伍建设的深入推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有了长足地提升。然而,仍有极少数检察人员执法不公、不严、不廉的行为,极大地破坏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也使得部分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产生了不信任。因此,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成为摆在各级检察机关面前的一个重要课题。本文旨在通过阐述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及价值功能,分析当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浅谈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途径。一、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本内涵及价值功能(一)基本内涵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检察机关依法行使法律监督权的客观表现,是执法行为得到公众充分信赖、尊重与认同的高度反映。换言之,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一方面体现为公众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充分信任与尊重,包括对检察机关的充分信任与尊敬,对检察机关执法过程的充分信赖与认同,对检察机关执法结果的自觉服从与执行;另一方面则体现为法律在整个社会的权威与尊严已经树立,广大公众对法律持有十足的信心,公众对法律的信仰包括对检察机关执法信仰得到空前加强。(二)价值功能检察机关良好执法公信力具有维护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培育法律信仰、促使公民守法和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等十分重要的价值功能。1、维护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检察机关执法权威是指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所享有的威信。威是指尊严、使人敬畏,信是指公众的信赖和认同。由于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其执法行为具有权威性,实际上表明了法律的权威性。检察执法行为的权威性正是其执法能够有效运作、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其执法行为就容易被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所接受,社会公众就会相信法律、相信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支持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尊重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检察机关执法权威就能得到真正维护。2、培育法律信仰。“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法律从制度落实为民众的自觉行动,从外在的法律强制转化为民众内在的心理认同,从‘他律’走向‘自律’,都离不开法律信仰的确立和培育。”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人们就会亲近法律,就会相信司法途径是有效解决矛盾纠纷的重要途径,法律就容易被内化和升华为人们心中的一种传统和精神,一旦绝大多数公众心中有了法律精神,并用法律精神来指引自己的行为,社会整体的法律信仰便油然而生。3、促使公民守法。古希腊、古罗马时期就曾经一再强调守法是实现完美人格的必由之路。在现代法治条件下,强调和要求社会成员普遍遵守法律,既是每个公民的义务也是基本的道德要求。然而,如果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低下,检察人员自身不尊重法律、不严格依法办事,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就不能得到保证,就无从要求公众严格遵守法律。只有在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处于良好的状态下,参与诉讼活动的当事人才会认真地遵循诉讼程序规范、接受法律约束,公众才会时时处处想到要尊重和维护法律,使守法成为每一个公民的一种自觉行动。4、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与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紧密相连,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对检察机关执法行为有着巨大的影响,与此同时,检察机关执法行为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也有巨大的反作用。良好的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无疑将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产生巨大的辐射和带动作用,促使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都尊崇诚信,从而有助于促进整体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二、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面临的挑战及存在的问题(一)面临的挑战1、社会矛盾凸显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战。随着改革开放的纵深推进、经济结构的不断调整,社会转型加快,利益诉求多元,各种社会矛盾日益凸显。加之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公共事件频繁发生,当社会矛盾形成一定的社会基础和群众基础之后,一旦有适当的导火索,往往迅速爆发,呈现出冲突升级快、对抗激烈、社会破坏力强、处置难度大。然而,检察机关在应对这些突发事件时,往往缺乏足够的经验和必要的应对能力,这给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挑战。2、公众对公平正义的期望越来越高。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越来越多的人要求实现共赢、双赢和多赢,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公平和不合理的现象在社会生活中不同程度存在,当前诚信社会、诚信政府的大环境又尚未完全形成,社会公众对包括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缺乏应有的信任感。加之,部分公众法制观念淡薄,寄于检察机关执法行为的不正当期待或期望值过高,因此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产生一定影响。3、公众对自身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越来越强。随着物质生活的改善,以人为本理念不断深入人心,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在新形势下,人民群众对同工同酬权、社会保障权、受教育权等经济社会文化权利越来越重视;对机会公平、规则公平、分配公平越来越重视;对选举权、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等社会政治权利越来越关注;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越来越关注。因此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4、公众监督检察机关的方式日益多元。当前,除了传统的来信来访、电话举报等方式外,网络正日益成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或途径,并得到迅速发展,许多执法不公的案件都是通过网络曝光、网友热议、网上提供线索等方式发现的,检察机关也在积极推行网络举报。网上言论甚至对腐败案件的处理都产生了重要的影响,网络监督已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5、检察权力地方化。现行检察机关实行双重领导,在这种体制下,检察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和经费管理在很大程度上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也正是由于检察机关依附于地方行政机关,于是就有了所谓的检察机关执法活动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的种种派生的行政性任务和指标。在这种检察权力地方化的体制下,检察机关执法行为难以真正地不受行政机关的干涉,也必然使得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大打折扣。(二)存在的问题1、查办职务犯罪力度与公众评价反差较大。当前反腐倡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在一些领域仍然易发多发,人民群众深恶痛绝,期盼反腐职能部门切实履行职责,加大力度严惩腐败分子。不可否认,一大批职务犯罪案件被检察机关查处,但自我感受与公众评价却相差甚远。从办案的实际看,职务犯罪轻刑化的问题已成为社会公众密切关注的话题。2、履行监督职能不到位。据统计,公安机关每年只有三分之一的立案数进入刑事诉讼环节,检察机关很难甚至无法对全部立案情况完全监督到位。行政执法领域以罚代刑、徇私枉法、滥用职权、执法不公是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之一,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相衔接机制还没有完全建立,影响了法律监督职能的发挥。3、办案透明度不高。在执法过程中,不积极向社会公众或案件当事人公开相关的工作制度和办案规定、流程等方面的内容,缺乏完善的案件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制度,使社会公众特别是案件当事人在思想、认识、感情上对检察机关执法活动难以认可和支持。4、法律文书不释法说理。法律文书作为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终端产品”,其本身就是执法公信力的重要载体和体现。在检察实践中,大部分法律文书没有开展释法说理工作,不能让当事人和被监督机关全面正确地理解检察机关的执法行为和所作决定的事实、法律、政策依据,即便相关案件的处理结果是正确的,也很难得到当事人及被监督机关的认同,从而使他们时常产生抵触情绪,质疑检察机关决定的合理性。5、个别检察人员素质缺陷。近年来,虽然每年都开展专项教育活动,检察人员的执法作风有了明显改变。但个别检察人员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的现象依然存在,如接待当事人举止不文明,态度不热情,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执法行为简单粗暴野蛮等。虽然这种现象只是极少数,但这极少数对司法公信力的破坏力是不可估量的。三、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对策1、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是彰显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检察机关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必须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始终坚持“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检察工作主题,切实加强和改进法律监督工作。一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营造更加和谐稳定的发展环境。二是加大查办职务犯罪案件,营造更加风清气正的政务环境。三是强化诉讼监督,营造更加公平正义的司法环境。要通过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最大限度地实现公正与效率。要始终将公正和谐的理念贯穿于检察工作全过程,落实到具体的每一件案件中,将能否案结事了作为衡量检察人员执法能力的重要指标,将促进社会和谐作为检察工作的检验标准。这就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时,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实体公正与程序公正并重,提高办案质量,确保公正与高效,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正义。2、建设高素质的检察队伍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基础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重点是抓好队伍建设,教育检察人员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切实解决“为谁执法、为谁服务”这一根本问题,始终把维护党的事业、人民群众的利益、宪法法律的权威放在第一位,保持忠于党、忠于人民、忠于事实、忠于法律的政治本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时刻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一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提高政治素质。始终把思想政治教育摆在首位,着力解决在理想信念、宗旨意识、执法为民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完善检察职业道德教育长效机制,提高检察人员的政治素质和道德修养,加强作风建设,转变工作作风,切实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二是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确保自身廉洁。要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营造廉洁从检氛围;开展先进典型示范教育,使学有方向,赶有目标;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坚持签订党风廉政责任书、开展诫勉谈话制度,落实好党风廉政责任制。三是强化业务知识培训,提高执法能力。本着缺什么培训什么的原则,不断加大教育培训力度。采取岗位练兵、业务比赛、疑案研讨、庭审观摩、案件评审等活动形式,促进检察人员系统学习和掌握必备的专业知识,以及业务办案流程。3、加强内外监督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保障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为提高执法公信力提供坚实的保障。一是主动接受外部监督。增强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和民主监督意识,切实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认真落实向人大报告工作、接受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等制度,广泛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全面实施人民监督员制度,规范监督程序。深入推进检务公开,加强网上信息发布,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二是强化内部监督制约。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内部各诉讼环节的监督制约,突出强化举报、立案侦查、审查批捕、审查起诉、控告申诉等环节的相互制约。认真落实自侦案件批捕权上提一级制度,切实加强对自侦案件侦查监督。认真开展案件评审和直接立案案件扣押冻结款物处理情况等检查,着力集中解决执法不规范倾向性问题。加大对检容检貌、警车管理和使用、办案安全防范措施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检务督察力度,督促检察人员认真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打牢执法为民思想根基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前提检察机关执法工作如何,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关系到检察机关形象和执法公信度。一是要牢固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工作理念。要积极转变观念,加强服务意识,把察民情、听民声、知民意作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诚心诚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事,务必做到爱民、亲民、便民、利民。既要公正执法、正确适用法律,为群众提供有力的法律帮助,又要充分维护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还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积极构建和谐社会。二是要落实便民服务措施。通过开设网上举报、控告和申诉系统,推行下访巡访、预约接待,设置便民服务点,聘请检察联络员等便民服务措施,进一步拓宽便民服务渠道。三要进一步完善检调对接的方式方法。依托“大调解”机制,对于涉检信访、轻微刑事案件、民事申诉案件,积极运用释法说理、心理疏导、调解和解、经济救助等方式,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减少社会对抗,促进社会和谐。5、加强检察工作宣传是增强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有效途径加强检察工作宣传,让外界了解检察机关,一方面有利于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另一方面则有利于更多的公众了解检察机关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展、新成绩,从而拓宽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辐射面。一是要建立与主流媒体的协调配合机制。牢牢掌握检察工作宣传的主动权,加大正面检察工作宣传的覆盖面和渗透力,使检察工作在报上有文、电台有声、电视有像的宣传声势,努力形成多层次、宽领域、全方位的检察工作宣传格局,向社会充分展示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形象。二是要严格检察工作宣传审核管理制度。加强对重点案件和群体性事件新闻报道的把关,防止因报道不当产生负面影响。同时,要争取党委宣传部门和新闻媒体的支持,积极引导社会热点,疏导公众情绪,努力减少负面报道的不良影响。通过宣传不断地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养,从而降纸社会纠纷的解决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检察机关执法行为,自觉维护检察机关执法行为,为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夯实群众基础。 总之,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需要各个方面、各种力量的密切配合,需要通过长期不懈地努力、与时俱进,单纯强调某一方面而忽视其他方面都无济于事。我们惟有振奋精神,齐心协力,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正的各种问题,才能促进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提高。 含山县检察院:赵玉奇

Ⅱ 如何提高司法公信力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优化司法职权配置,规范司法行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要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带头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至少三次提到了法律的权威问题,其中第二次更把司法权威确定我国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一项重要目标和特征。年初以来在在开创我省法院工作新局面的活动中,张文显院长曾多次指出,“要密切关注以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为目标的司法改革的进程,坚持‘公正与效率’的法院工作主题,以公正和效率赢得权威,以权威保障公正和效率”深刻阐述了司法权威与法院工作的关系。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一对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概念,在某些语言环境当中两者的含义基本相同。针对现阶段的法院工作而言,树立司法权威的目标主要是通过提高法院司法公信力来实现的。结合目前法院工作的实际情况,我们所面临的实现任务是如何在短时期内切实提高法院的司法公信力,从而为真正实现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夯实基础、创造条件。 司法公信力这一概念具有两个维度:“一是信用的维度,即司法机关获得公众信任的能力;另一个是信任的维度,即公众对司法机关的信任程度”,而在多数情况下我们主要是在“公众信任程度”这一语义下使用司法公信力一词的,即“公司公信力是指社会公众对司法主体、司法程序、司法运作过程和司法裁判的尊重和认同,是司法在公众心目中所建立的信服状态”。是我们法院所面临的一项紧迫任务,为此我们需要面对客观现实,透视司法现状与公众需求存在差距的根本原因,从而找出快速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具体方案。 一、法院司法公信力的现实状况 事实上无论我们从哪一个载体中获得关于司法公信力的信息,最初都源自各种评价主体同法院打交道的经历,从当事人而言他们是程序和实体的亲历者,从相关利益方而言他们是公平与否的感知者,从社会舆论方的角度他们是公信力评判的参与者,总之他们都是对于自己同法律、法院、法官的接触交往中形成公信力判断的。也就是说,法院司法公信力的高低是于法院的日常工作分不开的,我们需要从法院工作的方方面面来重新审视公信力问题。目前我们法院的整体司法公信力不高,主要表现在这样几个方面: (一)法官的职业形象受到质疑。以四川省为例,四川高院曾就法院公信力问题展开过社会调查,结果显示,有三分之一的当事人受访者对法官的职业形象评价一般,其中作出负面评价的接近两成,超过七成的受访者认为个别法官违法违纪对法官整体形象的影响最为恶劣。这个调查结果对于法院整体而言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应当看到,目前我们法官队伍在整体结构上仍然是经验型多于知识型,这同我们建立知识型与经验型结合的法院队伍的目标还有一定差距。法官这一职业社会地位还不高,法官自身的职业荣耀感还不强。 (二)裁判的公正性受到质疑。由于法官的司法能力水平还不能完全适应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因而有些裁判还存着认定事实不准、说理论证不清、责任划分不明的现象,困扰法官多年的执行难问题仍然很尖锐,信访问题一直不容忽视。另外,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如说情风、干预风也侵蚀着法官良知,直接导致了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不信任。 (三)程序的公信力受到质疑。突出表现在,各级法院中超审限案件仍然存在,严重影响法院的声望;法官驾驭庭审能力不强,庭审功能还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发回重审案件过多,增加当事人诉累;“暗厢操作”依然存在,审判公开仍需进一步加强;法官与律师的交往还很普遍等,这些现象表明我们离程序公正的目标还有很大差距。 二、造成法院司法公信力不高的原因 (一)法官素质不高是造成法官职业公信力偏低的根本原因。法官是法律的实施者,他的一言一行都关系到法律的尊严,法官形象在很多场合就是法院形象的具体化。在西方有这样一句法谚:“仅次于上帝完美的人就是法官”,生动地表明了社会公众对于法官这一职业的崇高期待。“打铁先要自身硬”,现阶段造成司法公信力不高的根本原因还是人的问题,因此解决法官素质问题始终成为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制度因素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客观原因。在各种现实制度当中,司法行政化倾向对于司法公信力的影响最大。这种行政化倾向既有来自法院外部的,如对于法院的行政化功能定位、对于法院人、财、物的行政化管理、以及法官职业的行政化倾向等,还有来自于法院内部的,如法官职能的行政化、干部管理的行政科层制、以及各种内部行政审批制度等。目前,理论界与实务界都认识到司法独立的重要性,从某种角度上看司法权的本质是一种由法官代表国家行使的判断权,而缺乏体制独立保障的判断权是很难最终获得公众信服的。 (三)公众认知不够是影响司法公信力的社会主观原因。漫长的封建社会留给我们的主要是一种以人治思想为基础的法律文化,无论是“德主刑辅”,还是“礼法并用”,其中蕴含更多的是一种道德优位的法律观。现实生活中,当人们出现纠纷后诉讼往往是其最后采取的不得以的手段,即使进入诉讼更多的人首先想到的往往是托关系、找熟人,而一旦败诉有的人便会四处告状、长年上访,有的则寄希望于找到“大官”为自己鸣不平,这种“清天情结”的背后隐藏着浓厚的官本位思维定式。目前公众对于法院的了解主要是通过大众媒体,很多人对于近几年法院在司法改革中取得的成果以及法院各项工作的进展并不了解,他们只是凭借一些个案的报道或是传闻便产生了对司法公信力的质疑,这一点对于我们省法院而言更为突出。 (一)建立高素质法官队伍是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基础。从长远角度看,培养和造就一支高素质法官队伍是建设现代法治国家的关键环节,也是司法回应民众信任和期待从而提高司法共信力的核心内容。首先,通过严格的法官选任制度,让优秀的法律人才充实到法官队伍。目前许多基层法院在一定程度上仍然存在着法官老龄化、年龄断层等现象,人才外流则是各个法院都要面对的问题。只有把法官队伍塑造成一支高素质的团队,法官职业的荣耀感才有可能随之产生。其次,通过科学的法官管理制度,实现法官队伍的健康有序发展。通过建立和完善各种符合法官职业特点的干部人事管理制度,不仅要让优秀的法官能够脱颖而出,而且要激发法官团队的整体合力。再次,要以法官职业道德建设为重点,树立公正廉洁的良好公众形象。提高司法公信力不仅是法院的工作目标,更是每个法官的职责所在。霍姆斯在《普通法》一书中的格言“法律的生命不是逻辑而是经验”,从某种意义上讲他更是在强调由法官经验积累而成的一个个判例对于整个普通法系的重要性。对当事人而言,“张法官”、“李法官”都代表着全体法官、代表着法院甚至是法律,因而我们每位法官都应树立一种“一损俱损,一荣俱荣”的团队意识,把提高司法公信力落实到日常工作当中。从这一点上看,法官的队伍建设不仅应是自上而下的,也应当是自下而上的。我们目前正在开展的“创建学习型法院、培养研究型法官”活动,为每位法官实现“内增实力,外树形象”的目标提供了良好的学习和研究的平台。 (二)提高司法能力水平是提升司法公信力的关键。目前我们主要是通过建立公正高效的司法制度来实现司法能力水平的提高的,其中这样几项制度建设直接关系到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建设。第一,强化审判公开。在支撑司法权公正高效运行的各项制度中公开审判无疑具有核心的地位。“正义不但要伸张,而且必须以看得见的方式伸张。”事实上公开审判制度中的每一小步改革,往往都能成为推进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我们在诸如提高开庭率、证据认证公开、审委会参与公开审理、案件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等许多方面还可以进行许多大胆的探索性工作。第二、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从权力运行的角度,司法公信力是司法权在其运行的过程中以其主体、制度、组织、结构、功能、程序、公正结果承载的获得公众信任的资格和能力。”从这一点分析司法公信力的高低取决于我们是否为公众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司法产品。评价审判质量效率的标准有很多,但有两个标准是核心的:一个是结果公正标准,另一个是程序合法标准。为此我们应始终把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全面提高审判质量与效率,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司法需求。第三、建立科学的审判管理机制。目前将法院的管理细分为审判管理与司法行政管理已基本成为共识,强化审判管理已成为各级法院提高审判质量的有力手段。借助于审判质量与效率评估体系的管理功能,使我们能够建立起法院内部的案件流程管理体系、上下级法院间质量评查体系,通过科学的管理促进司法能力的提高。 (三)把司法改革作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动力。党的十七大报告中指出,目前我们民主法制建设中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是,“民主法制建设与扩大人民民主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还不完全适应,政治体制改革需要继续深化”。司法活动是依照特定的程序和方式宣示法律公正的过程,公众主要是通过司法制度的整体设计和具体运作来感知和认识司法的,因此司法改革能够起到提升司法权威、提高公司公信力的作用。首先,健全审判独立制度,探索符合审判规律和法官思维规律的审判运行体制,既有利于充分发挥合议庭、庭长、主管院长、审委会的各项职能,调动全体法官工作和学习的积极性,又能实现权力行使与监督制约的统一,建立责权明晰的审判责任制度也能够成为提高司法公信力的深层动力。其次,通过增强司法权威的相关改革,例如适当扩大法院对于行政行为审查的范围、建立严格和庄严的法庭仪式、加强对法庭秩序的维护等,达到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客观效果。司法权威与司法公信力是既有联系又有区别的一对概念。司法权威又称为司法尊严,一般被理解为“司法机关应当享有的权威及公信力,它是司法能够有效运行,并能发挥其应有作用的基础和前提”。与司法公信力所强调的公众信任和信用这两个实然意义的维度不同,司法权威往往更强调司法机关在国家机构运行体制中的地位,它与司法公信力的最大区别是其所具有的应然意义的维度,我们更多是把司法权威作为一种目标指示性词语来使用的。应当说,没有司法公信力的实现就没有司法权威的实现,司法公信力建设是实现司法权威的主要途径,司法公信力的强弱是司法权威是否实现的主要参数。 (四)通过优化司法环境来保障司法公信力建设。从表面上看,个别司法不公现象无疑是我们法院面临的司法公信力建设中的最大障碍。而从法院外部的司法环境来看,如何提高法院的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就显得尤为重要。首先,理顺法院与党委、人大、政府等的关系。无论从党的先进性还是代议制的角度,党委和人大的意见都属于广义的公众信任的范畴,他们有权代表人民群众对于司法公信力做出直接评价,因此“党管司法”是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的一项基本原则。同时,我们也要尽量争取各级党委、人大、政府对于法院工作独立性、专业性的理解,以赢得他们对于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尊重,共同维护法律的权威。其次,规范法院与新闻媒体的关系。在西方国家中,媒体一般被认为是继国家、政府、法院之后的第四种权力。我们要在坚持客观真实和维护法律权威的媒体监督原则的同时,畅通各种新闻监督渠道,防止不当报道造成法院工作的被动。我们还要充分利用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法制宣传工作,把媒体作为外树形象的窗口。再次,营造良好的社会基础和氛围。从增强公众对司法的认知入手,使他们能够了解诉讼程序的基本要求及风险、尊重司法裁判的既判力,从而降低社会纠纷解决的成本,减少影响社会和谐的对抗性因素,最终让尽可能多的社会成员信任司法,自觉维护司法权威,为司法公信力建设夯实群众基础。 总之,我们应始牢记我们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我们的法官是人民的法官,我们提高司法公信力就是为了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也是为了实现更好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无论从树立司法权威、提高司法公信力的角度,还是从树立全社会对法律的共同信仰、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角度,我们法院、法官与社会公众的法治理想和目标都是一致的。(作者单位: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第1页共1页

Ⅲ 监狱警察如何提高执法能力 执法水平和执法公信力

你好:
在监狱抄来讲管袭教员主要对罪犯的教育和改造工作,基本上没有对外的执法任务。
对罪犯的教育,实行因人施教、分类教育、以理服人的原则,采取集体教育和个别教育相结合、狱内教育和社会教育相结合的方法。
一、监狱对罪犯进行法制、道德、形势、政策、前途等内容的思想教育及文化、职业技术教育。
二、组织罪犯积极参加文化、职业技术学习。经过考试、考核合格的,经教育、劳动行政部门发给毕业、结业或技术等级证书。管教员鼓励罪犯参加社会自学考试。
三、管教员要提高本身的素质、修养,掌握一定的政策、法律、文化、知识、技能和处理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树立管教员的高大形像。
四、处理罪犯问题要公正、公平、合法、合理,深入了解罪犯的思想动态、心理活动,及时做好防范和预防。
五、在具体工作中要充分体现出党的政策、法律、法规的规定的监规的规定,使罪犯感到认罪服法、积极改造、从新做人。
六、管教员必须象医生对待病患那样对待罪犯;象老师对待学生那样对待罪犯;象父母对待子女那样对待罪犯;真正做到人类灵魂工程师。

Ⅳ 如何强化警民关系提高警察执法公信力

(一)自身素质不高、有损公安形象。公安民警是公安机关执法公信力的主要载体,是构建执法公信力的主导因素。有的公安民警没有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 “冷、硬、横、推”,“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等现象依然存在;有的民警作风漂浮,责任心不强,工作疲沓拖拉,执法效率不高,使公安执法的正义形象大打折扣;有的民警法律素质不高,执法行为不规范,影响公安机关执法的公信力。

(二)执法公信力思想意识不到位。近年来,一直强调公安机关满意度问题,这也是执法公信力的一个体现。但是有些民警对公信力问题重视程度不够,对执法公信力的内涵和重要性缺乏正确的认识,对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缺乏科学的判断和准确的把握。在办案中也就忽视办案程序和执法活动中的一些细节,无形之中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三)缺乏严格公正的执法规范。近几年来,公安机关在推进执法规范化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在执法办案的具体环节上,在实践中没有得到有效落实。有的执法办案随意性较大,尤其是对一些非程序性、非规范化的工作方式的依赖,导致在某些环节上执法不严格、不规范、不文明;加之现阶段警务公开的程度仍然较低,社会公众对公安执法活动缺乏监督和理解,进而对执法的公正性产生质疑,这些都不同程度地损害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Ⅳ 杨金才:如何提升执法公信力

冀州市检察院检察长 杨金才 执法公信力是检验检察工作是否赢得人民群众信任支持和是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的一个重要标志;是检察机关树立法律监督权威,赢得社会尊重的重要基础;是当前检察机关必须面对的重大课题;是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前提和保障,是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防线。目前我院提出了以下五点做法来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远离不良影响,提升执法公信力。 1、远离不良思想的影响,构筑牢固的精神防线。要求干警牢固树立科学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从思想上杜绝不良风气的影响和不当得利的诱惑。诸葛亮曾说"非淡泊无以明志,非宁静无以致远"。作为法律监督机关,人民群众的监督员,就要用这种恬淡无为的思想,来真正为人民群众办事、真正以事业为重,也才能真正对的起这个称呼。 2、远离不义之财,以事业为重,淡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古人常说"金钱并不等于快乐",而与之结合的过度的欲求反而会使我们烦恼。网上也有这么一句话"当我们为着生活疲于奔命时,生活往往已经离我们而去"虽然在这个社会中生活也不能太过贫穷,但我们要"君子爱财,取之有道","不义之财要不得"。不是有这么句话吗?要知足常乐。所以我们要自觉抵制享乐主义,拜金主义的滋生和蔓延,避免让失控后的业外活动影响业内职务活动,出现不廉、不公现象,要把对物质利益的追求转化为对业务的学习上。 3、远离是非之人,谨慎择友,慎独自律。孔子说:"巧言令色,鲜矣仁。"爱说漂亮话,做出取悦于人的样子,在这种人里找不着真正的仁者,有的只是一些为自身利益巧言令色的人。所以我们要充分认识检察工作的特殊性,警惕部分别有用心的人在工作之余接近检察干警,试图利用所谓感情来实现其个人目的,干扰检察干警的判断力,影响执法的公正性。 二、加强规范建设,提升执法公信力。 1、完善管理机制。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我们要建立一套科学的案件管理机制,一在办案程序中形成一套严谨的办案流程,用以提高工作效率、规范执法活动、避免违规行为。二建立清晰的考评标准,根据各业务部门的具体工作特点,本着实事求是、严格管理、利于考评的原则制定出内容具体、标准明确、结构严谨、脉络清晰的办案考核评价标准,为执法行为提供合理的衡量标尺。三实行一定的奖惩机制。将执法行为明确划分出奖励对象和惩罚人员,依照规定不折不扣地兑现,在执法活动中产生激励和警示作用。 2、着力强化办案机制。建立执法档案,建立干警执法档案和廉政档案,实行"一案三卡",强化对干警个人执法规范情况的管理。要以业务规范化为目标,把业务工作纳入办案流程观,形成科学合理的业务规范体系、评价体系、监督体系,从而推进执法业务程序化,提高办案的质量和执法水平。 3、强化领导带头作用。以构建和谐班子为龙头,领导示范带规范,推行领导指导制度。班子成员在工作中要围绕办案积极探索规范执法行为的途径,要建立和完善科学的工作流程管理机制和绩效考核机制。要不断地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新举措,推动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的与时俱进、创新发展。对全院干警加强廉洁教育,着力加强纪律和法制教育,认真解决执法不廉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检察干警拒腐防变能力,努力做到公正、廉洁、文明、高效。 三、强化监督制度,提升执法公信力。 从社会各界中选择若干公道正派、具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政策、法律知识的人士担任人民监督员,依照一定的程序,对查办职务犯罪工作进行外部监督。凡列入监督范围的事项,检察机关都必须按照规定,启动监督程序,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这种监督制度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保障了人民群众实现宪法赋予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等民主权利,有利于检察机关提高办案质量,充分体现了执法为民的要求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价值追求。不要"灯下黑",只监督别人,不监督自己。 四、加强检务督察,提升执法公信力。 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张耕强调,检务督察制度是检察机关强化内部监督,加强队伍建设,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高执法公信力的一项重要制度。 1、对检察机关易发、多发问题的岗位和环节进行督察。对于一些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诉讼活动中存在着执法不严、司法不公的现象;办理信访、申诉案件时存在不及时、不认真的现象。我们注重提高检察干警对于整改的再认识,增强工作主动性;让他们端正执法思想,更新执法理念;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 2、对检察队伍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督察。案件承办人对案件处理意见不一致的、当事人对事实认定存在异议申诉上访的及社会、媒体强烈关注的案件,检务督察部门有责任积极发现和纠正其中的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和管理漏洞,提出预警措施,督促整改落实,追究相关责任。重点解决对告状求助群众和案件当事人作风粗暴、冷硬横推的问题,开特权车、霸道车,滥用警车警械的问题,着检察服随意出入娱乐场所、酗酒滋事的问题。 3、对检察机关和检察人员贯彻落实上级指示和规章制度的情况进行督察。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届的监督,主动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认真做好人民监督员试点工作,坚决做到有诉必查、查清必办,办理必严,在监督和查办中取信于民、立信于民。 五、狠抓办案质量,提升执法公信力。 1、执法公信力最终要通过办案质量来提升。作为基层院应从办案的细节和小处着眼,从普通刑事案件进入检察机关监督的第一道门口做起。为提高逮捕质量:一是看每一件个案批准逮捕、不批准逮捕、决定逮捕的正确与否;二是对于经补充侦查后符合逮捕条件的,建议公安机关报捕,如果公安机关不报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我们就直接做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三是不捕案件一律不搞听证;四是摒弃过分重口供和完全忽视口供证明作用的两倾向。 2、在办案过程中加强调查研究,努力做到四个辩证统一:一是坚持办案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辩证统一,无论是案件处理还是质量评价,都要坚持于法有据,于情合理,综合判断,不可偏废。二是要坚持质量状况的宏观评估与微观鉴定的辩证统一,对于一个地区的案件质量评价往往是宏观的,但又是与个案相联系的。三是要坚持讲求办案质量与讲求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辩证统一,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在个案处理中,宽严都要有据、有度、互补,最根本的是要搞准,否则就可能宽严皆误。四是要坚持不同诉讼环节案件质量评价的目标、尺度的辩证统一,防止相互产生矛盾。 3、分别对案前、案中、案后进行规范管理。在办案干警中建立临时党小组,把思想政治工作做到办案第一线,通过案前规范、案中约束、案后监督跟踪教育,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与业务工作同步进行,保证了干警公平公正执法。 4、发挥公诉人熟悉和掌握庭审证据的要求及标准等优势,全部案件均实行了"公诉引导侦查"。立案侦查后,即由公诉人员参加案件讨论,审查案卷及证据材料。对于公诉人员提出的案件性质,侦查方向,取证的对象、范围、标准,讯问的内容的要求等建议或意见,侦查部门均重视采纳施行。对移诉后退查的均实行共同补查,实现了由以侦查为中心的程序观向以审判为中心的程序观转变。 总之,执法公信力是人民群众对司法的良好期待,而人民群众对于法律的真正感知,是通过发生在自己身上或者生活周围的一个个鲜活的案件逐渐得以明晰的。要规范执法,才能提高检察的公信力。

Ⅵ 如何大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升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各级公安机关要积极适应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使广大民警牢固树立正确执法理念,从源头上解决执法不规范问题。要健全完善各项执法制度,从基层民警日常执法活动最急需的方面入手,针对交警纠正违章、治安盘查巡控、武器警械使用等容易发生问题的执法活动、执法环节,抓紧健全完善相关程序规定和标准规范。要主动适应全面开放、高度透明的社会环境,进一步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效果。在维护社会秩序、加强社会管理过程中,遇到挑衅、面临复杂情况时,不冲动、不感情用事,不说过头的话、不做过激的事。要规范民警在执法中的语言和动作,区分不同执法环境,统一执法语言,统一动作规范,切实做到言行文明、举止得当。要准确把握当前社会心理的变化和执法对象的感受,讲究执法艺术,尽可能融法、理、情于一体,最大限度地追求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要进一步加强执法监督,坚持以公开促公正,扩大警务公开的范围和层次,提高执法工作透明度,努力使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得以实现。要充分借助信息化手段,加强执法监督信息系统建设,努力从网上录入、审批、办理到结案等各个环节实现对民警执法办案的全程监督,要以深化执法质量考评工作为载体,健全完善案件法律审核把关和个案监督机制,大力推行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确保民警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利、履行职责。

Ⅶ 试论如何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

在整个社会的转型时期,社会利益格局发生了深刻的变化,社会矛盾多发且容易激化,社会心理也愈加脆弱,同时伴随着监督载体的多样化和网络信息化进程的推进,一些矛盾冲突往往会被放大,冲击着人民群众的心理防线,一些个案的炒作很可能会损毁整个机关的形象,削弱人民群众的信任程度。检察机关的公信力问题是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一部分,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政法机关的执法能力,集中体现在执法公信力上。执法公信力来源于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来源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良好形象。”检察机关如何通过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提升检察公信力,是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新期待、新要求,是新时期检察机关在强化履行监督职能、提升检察机关形象方面的新目标、新任务。 一、公信力是检察机关的必然品质 按照《现代汉语词典》的解释,所谓公信力,是指使公众信任的力量。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检察机关通过履行法律监督职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服务工作大局,回应和满足社会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从而逐渐形成和积累起来的,在人民群众心目中享有的信任度、权威性和影响力。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对检察机关而言是对社会公众的信用,对社会公众而言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信用是前提和基础,信任是结果和目标。从本质上来讲,公信力反映的是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一种主观评价和价值判断,是衡量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满意程度、信赖程度和认同程度的重要标尺。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是通过行使检察权而在整个社会中所建立起来的一种公共信用,是检察权的行使得到了人民群众的自觉接受和遵从而自然而然产生的一种信赖乃至信仰。 二、检察机关公信力面临的挑战 随着国家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人民群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不断增强,对公平正义的期望也与日俱增,对自身权益的实现和保护也越来越重视,试图运用法律手段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同时,网络作为一种新型的监督载体和途径得到了迅速发展,网络监督已经发挥着实实在在的作用,已经成为畅达民意、鞭挞腐败的便捷而有效的手段,这也给检察机关的执法活动带来了新的挑战。 胡锦涛总书记再次强调要提高政法机关的公信力,不仅仅是源于公信力是影响政法机关执法能力的决定性因素,也是给政法机关敲响警钟,重新审视自身的执法公信力问题。要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必须深入分析影响公信力的各种因素,对症下药才能事半功倍。影响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因素来自于多个方面,既有检察机关的内部因素,也有检察机关的外部环境因素,它与社会经济、文化、观念和法制环境密不可分。 从内部因素上来讲,司法程序有其内在的规律和特殊性,人民群众对这一规律的遵循和对法律的认知与其对公正的追求存在一定的差别,再加上程序正义的意识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实践中对司法程序的漠视也极易引发人民群众对案件实体公正的怀疑,一定程度上损害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比如在涉检信访案件中,上访人只是凭借自己对一些事实不公正的怀疑,并未提供相关证据,就要求检察机关追究相关刑事责任,而任何案件都需要遵循严格的司法程序,往往会无法实现上访人所要求的所谓“实体公正”,导致上访人对检察机关的处理决定不理解,对司法公正失去信任。同时,检察队伍自身也存在一定的影响因素,检察机关的整体素质与社会对检察机关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差距。部分干警的执法行为和执法作风存在问题,目前还存在着人情案、关系案甚至金钱案现象,严重损害检察机关的威信,执法行为的不规范也降低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公正执法的信任度。在构建“服务政府”的法治进程中,检察机关也应该不断增强服务意识,接待人民群众时要注意方式和态度,做到方式恰当、语言文明,不断提升检察官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 从外部因素上来讲,社会诚信的缺失和法治环境的失范也制约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信任度。诚信是公信力的基础,我国诚信社会的大环境还尚未形成,人民群众对包含检察机关在内的国家机关还缺乏一定的信任。部分群众法制观念淡薄,由于缺乏对司法理念和司法制度的正确认识,社会公众会对司法抱有不正当的期待或者对司法的期望值过高,从而也会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消极的影响。另一方面,我国的法治环境也存在一些不足。伴随我国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不管是法律制度的健全还是法治理念的提升,我国司法改革的脚步从未停止,也已经取得了有目共睹的巨大进步。而不可否认也不容忽视的是“人治”理念仍然渗透在司法改革进程中的很多环节,比如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仍然难以排除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导致执法人员在查办案件中受到太多牵制而无法公平、公正地行使检察权,这势必会对检察机关的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三、增强检察机关公信力的途径 在社会转型的新形势下,如何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何促进检察机关更加严格、公正、文明、廉洁执法,笔者从以下几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 (一)依法履行职责,提高案件质量 公正是司法活动的根本价值追求,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评价执法是否公正,最直观的就是案件质量。检察机关的宪法地位和司法属性决定其参与诉讼活动必须通过具体案件来实现,检察公信力也要通过办案特别是办案质量来体现。案件质量高,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恰当,群众自然信服,执法公信力自然就高;案件质量差,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程序缺失、定性和适用法律错误,甚至出现错立案、错捕、错诉案件,不仅侵犯了当事人的人身权利,使其蒙冤,群众也会愤愤不平,对检察机关执法的公正性产生怀疑,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 在办案过程中,一方面要加大查办职务犯罪力度。腐败是社会矛盾的成因之一,特别是涉及民生和群众利益的腐败,危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激发社会矛盾。检察机关要把涉及民生利益等有可能引发深层次社会矛盾和群体性事件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重点,依法查处。这些案件本身就是由于某些“特权”的行使而导致了社会资源分配不公平和不公正,如果作为享有监督权的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责,腐败现象没有得到遏制和惩罚,那么这将会导致这种不公平和不公正带来更加恶劣的社会影响。检察机关要通过查办腐败案件来维护群众利益,切实保障国家职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客观公正性,有效缓解因国家工作人员的不廉洁、不公正形成的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的不满情绪,同时也提高检察机关本身的执法公信力。另一方面要注重办案效果。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也要摒弃片面追求案件数量的观念,提高案件的质量,通过建立各种案件质量督察机制,确保每一宗案件都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确保办案质量是确保办案效果的基础和前提,从一定意义上说,办案效果是检验办案质量的一个标尺。办案取得良好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说明案子办得漂亮,质量高。相反,如果案件质量出问题,办案效果也就无从谈起。因此,在办案中,既要严格依法办案,又要注重执法的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认真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建立健全快速办理刑事案件工作机制,对案情简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的刑事案件,要依法快速办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诉讼效率。建立健全未成年人犯罪办案工作机制,采用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对初犯、偶犯、老年人犯罪以及因邻里、亲友纠纷引发的轻伤害等案件,要依法从宽处理。认真落实刑事赔偿政策,积极推行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积极探索量刑建议、附条件不起诉工作机制,提高运用政策法律化解矛盾纠纷、增强社会和谐的水平。 (二)强化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权威 针对当前检察机关在法律监督方面存在的不敢监督、不善监督、监督不规范的问题,要全面强化法律监督,增强监督权威,强化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加大监督纠正有案不立、以罚代刑、有罪不究以及违法立案等问题的力度;依法追捕追诉漏罪漏犯,监督纠正违法取证、刑讯逼供等问题;认真监督纠正重罪轻判、轻罪重判、有罪判无罪、无罪判有罪等裁判不公问题,特别要加大抗诉力度,以抗诉手段增强法律监督的权威性;注重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超期羁押、侵犯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等问题;有力监督纠正因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司法腐败或严重违反法定程序而导致错误裁判的民事行政案件;依法查办司法和行政执法不公背后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索贿受贿等职务犯罪案件,保证执法、司法机关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三)解决涉诉信访,化解社会矛盾 信访无小事,件件系民生,纵观多年来的各类涉诉信访案件,引起上访的原因主要是人民群众对检察院案件办理过程和判决结果的怀疑和不理解。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要立足于维护稳定,息民怨,释民惑,解决好群众的合理诉求。一是要坚持文明接访、下访巡访、主动约访,着力办好涉及群众利益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坚持检力下沉、重心下移,加强派驻检察室工作,方便群众信访、举报和咨询,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维护农村基层和谐稳定。二是要落实好领导干部接访工作,畅通信访绿色通道,拓宽当事人和人民群众表达司法诉求的渠道和方式。同时信访工作还要做到说服教育有耐心,排忧解难有诚心,化解调处有恒心,是非错对有公心,确保群众的诉求有回应,有处置,能够做到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同时也能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理解和支持。 (四)强化责任意识,公正廉洁执法 检察队伍是确保公正执法的主体,是提高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关键。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一定要抓好队伍建设。所谓“责任意识”既是指检察官对人民群众权益保障的责任,也是对提高检察机关公信力的责任。“公生明,廉生威”,检察人员必须始终做到自己一身正气,才能让人民群众信服。一是要端正执法态度,规范执法行为。检察人员在执法过程中缺乏效率观念,办事拖拉,出现超时限办案、超期羁押等问题,这不但已经侵犯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会引起人民群众的强烈不满,直接损害执法行为的公信力。同时,一些检察人员存在的执法不文明、不规范等问题,也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因此,要加强检察机关执法作风建设,强化效率意识和责任意识,在“好”的前提下做到“快”,以执法办案的高效率和高质量,促进检察机关公信力的提升。还要规范检查人员的言行举止,从点滴做起,用规范的办案行为取信于民。二是要加强廉政建设,促进廉洁执法。一个清正廉洁的检察官,一定要身体力行,自觉促进司法公正,从而提高执法行为的公信力。要强化思想教育,结合开展各项主题教育活动,营造廉洁从检的氛围,促进廉洁办案,开展警示教育,做到警钟长鸣,防微杜渐。要牢固树立监督者必须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自觉接受人大、政协、新闻舆论以及人民群众的监督,使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更加理解和支持检察工作。 提高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是一项系统工程,一个国家公权力机关公信力的提升是多种因素共同促进的结果,任何一个环节的缺失和不足都会有失去人民群众信任和支持的危险。检察官在整个法律职业群体中树立自身权威的责任责无旁贷,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应该高度重视执法公信力的提升,增强法律权威,真正做到执法为民。 (作者单位:河南省鹤壁市人民检察院)

Ⅷ 假如你是一名监狱警察 应该如何加强自身建设,提高执法公信力

如果我是的话,我会找一些最新的法律方面的书籍来看,还有如研究心理的书籍也是阅读的方向。还有,要多去键身中心或自身多加锻炼。增强自身的体质。

Ⅸ 浅谈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检察机关是法律的监督机关,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行驶监督权,在刑事诉讼活动和社会管理工作中具有重要的地位,一个地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高低,基本能够反映当地的社会法治环境的好坏。因此如何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树立检察机关和检察干警的良好形象,,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摆在各级检察机关纪检监察部门的重要课题。作为一个基层检察院纪检监察部门干警,就如何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谈一点肤浅的看法。 一、当前影响检察机关公信力因素及现象。 (一)个别地方少数检察办案干警政治素质不强,业务素质不高,工作责任心缺失,办案质量不高,导致错案、冤案发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如近期网上热炒的浙江张高平、张辉叔侄强奸杀人冤案、以及之前被曝光的河南商丘赵作海杀人冤案,办案检察官存在明显的执法过错,对犯罪证据审查不实,把关不严,工作责任心严重缺失,在间接证据尚未形成锁链的情况下,仍然将案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有罪推定的思维根深蒂固。这些冤案的曝光,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严重损害了当地政法部门的威信和执法公信力,也严重损害了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这种影响在短时间内都难以消除。 (二)法律监督职能发挥不充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的监督机关,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执法活动、法院的审判活动以及刑罚的执行活动进行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法定职责。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少数公安机关在侦查执法中存在着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行为,甚至以侦查行为介入民事纠纷,在侦查活动中,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诱供、诱证,违法扣押款物的情况也时有曝光,这些侦查违法行为,不仅降低了公安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这也和当地检察机关对侦查违法行为监督不力有较大关系,这些行为的发生,也是当地民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由于检察机关的监督力度不够,必然会影响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在个别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中,同样或多或少存在重罪轻判、轻罪重判,量刑畸轻畸重,特别是贪污贿赂犯罪缓刑适用比例较大,这些都是检察机关监督的重点,如果监督不到位,也必将降低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 (三)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有待提高。对职务犯罪的侦查权是检察机关的一项较为强势的权力,在党和国家惩治腐败,打击国家工作人员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犯罪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在人民群众中享有较高的威信,对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贪污贿赂渎职侵权犯罪的手段日益隐蔽、涉案关系网日益复杂、犯罪分子的反侦查能力越来越强,查处的难度越来越大,虽然全国检察机关查处的职务犯罪呈上升趋势,但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职务犯罪查处工作还有更高的期待。少数检察机关特别是部分基层检察院反贪局、反渎职侵权局警力不足,存在办案力度不够、查办案件数量少,查办大要案件特别是要案数量少,“打了苍蝇,老虎打得少”,对当地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造成一定影响。同时在查处职务犯罪的过程中,被调查人非正常死亡事件也时有发生,同样对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带来负面影响。 (四)检察人员个人因素对执法公信力的影响。虽然从整体来说,全国检察机关队伍是一支作风优良、纪律严明,是让党和人民放心的队伍,但部分地方个别检察人员意志衰退,理想信念淡漠,有的作风霸道、说话牛气、以耍特权、逞威风为荣;有的经不起诱惑、受不住清贫,利用手中的权力搞交易,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吃请、收受贿赂,损害司法公正;还有的存在行为不检自损形象,出入歌厅、按摩店等场所,饮酒无度、行为失态,这些现象的存在,也对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造成了负面影响。 二、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的方法和途径。 (一)、采取有力措施,确保案件质量,防止冤假错案发生。办案质量是检察工作的生命线,确保办案质量是提升检察机关执法公信力最有效的途径。要提高一线办案干警的工作责任心,力争把每一件案件都办成程序合法、实体正义,经得起证据和历史检验的铁案。要做到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并重,以程序公正保证实体公正。要做到公正与效率并重,在公正优先的基础上兼顾效率,迅速、及时、高效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案件管理部门的职能,建立以办案质量为核心的检察工作评价体系,从执法理念、执法行为、执法效果等方面进一步规范办案工作,建立和完善保障办案质量的长效机制,切实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二)、加强刑事诉讼法律监督,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 检察机关要突出重点,加大力度,全面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责,在刑事诉讼监督中,要重点纠正公安机关有案不立、有罪不究、违法插手经济纠纷、不该立案而立案等问题,对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暴力取证、违法扣押款物等侦查违法行为敢于查处,对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立案侦查,绝不姑息。对人民法院量刑畸轻畸重的案件,该抗诉的要坚决提起抗诉,对职务犯罪适用缓刑的,要认真对照刑法、刑诉法的规定,适用缓刑不当的,也要坚决提起抗诉,保证刑事法律的统一准确实施,树立检察机关的威信。同时,检察机关要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树立责任意识和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提高检察干警敢于监督、善于监督、规范监督的能力,不断提升执法公信力。 (三)、充分发挥检察机关职务犯罪侦查权,加大对职务犯罪的打击力度。要配强职务犯罪侦查力量,保持查办职务犯罪的高压态势,着力解决和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职务犯罪,着力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案件,着力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着力查办在当地有影响、有震动的案件,“既查苍蝇、也打老虎”,以查办职务犯罪的实际成效向人民群众昭示党和国家惩治腐败的坚强决心,提高检察机关在人民群众中的威信,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同时,职务犯罪侦查部门干警要规范初查和侦查行为,树立理性、平和的执法理念、注重人权保护,做好办案安全防范工作,杜绝被调查对象、犯罪嫌疑人、重要证人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 (四)、规范办案行为,强化执法监督。 检察机关要以《刑法》、《刑诉法》、《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行)》为依据,建立完善规范执法行为的规则、制度,要细化办案流程,对执法办案各个具体环节的执法规范、质量标准做出严密细致的规定,使每一执法环节和每一执法行为都有章可循,防止执法随意性;二是完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把责任明确到每个人、每个岗位,特别要明确案件主办人员责任,积极推行执法责任终身负责制,切实维护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同时,要强化和完善对执法办案的监督机制建设。一是加强来自外部的监督:继续坚持和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加强对职务犯罪侦查部门撤案案件、公诉部门不起诉案件以及刑事和解案件的监督,增强执法的透明度;主动接受人大的法律监督和政协的民主监督,定期征求人大、政协对检察机关执法办案工作的批评、意见、建议,及时改进执法工作,发挥好公安机关、人民法院、检察机关相互制约的作用,定期征求人民法院、公安机关等部门相关科室庭的意见,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二是强化内部的执法办案监督,控申部门、职务犯罪侦查部门、侦查监督部门、公诉部门要要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的机制;案件管理部门强化对案件的日常监督;纪检部门、检务督察部门以案件管理部门为平台,定期对办理的职务犯罪案件、批捕案件、公诉案件进行抽查评议,抽查以程序审查为主、实体审查为辅,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形成严密的监督体系。通过规范的办案行为和公平、公正的执法理念,赢得人民群众的信任,提升检察机关的公信力。 (五)、强化队伍建设,加大对检察干警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 1、结合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强化对检察干警的政治思想教育和纪律作风、职业道德教育,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立检为公、执法为民的执法理念,模范践行忠诚、公正、清廉、文明的检察职业道德,树立检察干警良好形象。 2、强化对干警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培养检察干警良好的生活情趣,多交良师益友,不结交酒肉朋友。管住自己的嘴:不该说的不说,严守检察工作秘密,不该吃的坚决不吃;管住自己的腿:高档饭店、娱乐场所坚决不去;管住自己的手:不该收的坚决不收。 3、加大干警违纪违法的查处力度。对利用检察职权徇私舞弊、贪赃枉法、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的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对违反社会基本道德的行为要严肃依纪处理,对不适合在检察机关工作的人员要坚决清理出检察队伍,保持检察队伍的廉洁性和纯洁性。以良好的队伍形象提升检察机关的执法公信力。(兰云)

Ⅹ 如何规范减刑假释,提高监狱执法公信力

对于减刑,法律是这样规定的。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刑法》
第七十八条【适用条件与限度】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一)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二)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三)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四)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五)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六)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下列期限:
(一)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
(二)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十三年;
(三)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五十条第二款规定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五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二十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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