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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信

发布时间: 2020-12-07 18:55:44

⑴ 什么叫行政信息化

一 所谓政府行政信息化,简捷地说就是工业时代的政府(即传统政府)向信息时代的政府(即现代政府)演变的过程。具体说,政府信息化就是应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将管理和服务通过网络技术进行集成,以及对政府需要的和拥有的信息资源的开发和管理,来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决策质量、调控能力、廉洁程度、节约政府开支,改进政府的组织结构、业务流程和工作方式,全方位地向社会民众提供超越时间、空间与部门分隔的限制的优质、规范、透明、符合国际水准的管理和服务。其主要内涵是应用现代化的电子信息技术和管理理论,对传统政务进行持续不断地革新和改善,全面实行政府管理行政的电子化即电子政务,从而实现高效率、高质量的政府管理和服务。

二 行政信息化与电子政务的关系
1.政务处理电子化

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政府部门的许多日常政务工作不再依照传统的方式进行,可以通过政府的网站来实施。比如海关报单、单位和个人报税、政府批文、政府文告的发布等,使人们在网络上足不出户就能向政府进行业务申办,并在网上直接获得有关批文。英国政府机构网站的总数已达1000多个,每星期的访问请求超过2000万。正如英内阁办公室大臣麦克卡特尼所说,英国在使用新技术提供公共服务方面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人们现在可以通过网络使用多项政府服务而无需再排长队。日本政府开始于2000年3月的“电子政务工程”的主要内容是通过互联网办理各种申请、申报、审批等手续。该工程已于2003年以前全部投入使用。届时,日本政府将在网上办理申报税金、递交有价证券报告、出口产品审批等政府各部门的3000多项业务。

2.政府采购电子化

政府采购是指各级政府为了开展日常政务活动或为公众提供公共服务的需要,在财政的监督下,以法定形式、方法及程序,从市场上为政府部门和所属公共部门购买商品和服务。我国政府过去所使用的是一种分散的采购方式,采购资金脱离财政监督,出现了盲目采购、重复采购、随意采购、不公平竞争等现象,导致公共开支的浪费和资金使用效率下降,同时也为腐败的产生创造了条件。而电子商务的出现,为政府实施电子化采购提供了便利的途径。

政府采购部门可以利用电子商务实现网上采购。首先要在互联网上建立专门的网站,发布采购消息、招投标信息和其他有关新闻。供应商可以直接将标书传送到网站。政府采购部门可以按照招投标程序开标,并邀请有关专家在线评议,在网上实时发布评估结果。政府采购部门通过电子商务可以提供如下服务:一是电子购物服务。在网上提供各种用品,从家具、办公设备到电脑、实验室设备应有尽有。美国联邦总务署在1999年为客户提供了80万种在线产品。二是智能付账服务。政府采购部门要逐步在互联网上建立智能付账卡系统,用智能卡鉴定和证明身份,在线支付各种费用,并储存有关大楼和电脑的准入许可、医疗和其他信息。政府采购部门可以利用占有巨大市场的优势,为客户约定优惠价格,节约政府开支。三是数据库服务。要建立政府采购项目、采购合同、供货商情况等详细资料的数据库,提供给所有客户,使其成为实现购买和查找信息的网络中枢。

3.社会保障服务电子化

互联网为政府开展社会保障事业提供了技术平台。政府的社会保障部门运用电子资料交换、磁卡、智能卡等技术处理各种社会保障业务,直接将政府的各种社会福利、社会保险交付受益人。电子政府要完善电子支付功能,必须加强“网络银行”的建设。按照目前较为公认的评价标准,网络银行必须至少提供以下5种业务中的一种的银行方可称作网络银行。这5种业务是:网上支票帐户、电子异地结算、网上货币数据传输、网上互动服务和网上个人信贷。为了保证电子政府的可靠性和安全性,还可以实行身份认证的电子化。如日本政府于2000年3月向国会提交了《电子签名与认证法案》,从而使电子签名具有同本人签字、盖章同等的法律效力。电子身份认证的另一目的是通过一张智能卡集合个人的医疗资料、个人身份证、工作状况、个人信用、个人经历、收入及缴税情况、公积金、养老保险、房产资料、指纹等身份识别信息,通过网络实现政府部门的各项便民保障服务。

4.政府决策支持电子化

随着信息化的发展,基于计算机技术建立起来了一种新型的政府决策支持系统,和传统的方式相比,这种电子化的政府决策支持系统更为客观、准确。它为政府的各有关部门提供多种决策分析和方案,是政府决策的重要助手,成为电子政府的重要组成部分。决策支持系统以有效性为主要目标,对决策者起“支持”和“辅助”的作用,支持决策的全过程。政府决策支持系统的基本功能包括:第一,及时收集、整理、存储和提供与政府决策过程有关的各种数据。第二,对系统所使用的数据、模型、方法进行组织、维护和管理。第三,具有较强的数据处理能力,能够在所要求的时间内灵活地运用模型和方法,对数据进行分析、汇总和加工,以获得综合的数据和预测信息。第四,帮助明确决策目标,建立、修改模型,提供各种备选方案,并对方案进行评价和选优。第五,在原有数据、模型和方法的基础上,再生成新的数据、模型和方法。第六,提供方便的人机对话接口和图形输出功能,具有良好的数据传输能力,以保证及时准确地把所需数据和信息提供给决策者。

⑵ 什么叫行政信赖利益啊

例如:《行政许可法》第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版可受法律保护,行权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
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第八条中由于公民对行政机关的信赖(行政机关通过,自己已经依法取得),而行政机关改变或者撤回它自己发出的行政许可,这样会给公民造成损失,公民得到补偿就来源与行政信赖产生的信赖利益。
通俗的说,就是行政机关为了社会公共利益,“说话不算数”,给受到损失公民的利益补偿

⑶ 简述提高行政信息沟通的有效经验

答:简述提高行政信息沟通的事实应该有效经验。

⑷ 谁跟我解释下行政信赖保护原则,谢谢啦!

行政信(依)赖保护原则是指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信(依)赖保护原则的要求:
1、行政行为一经作出,非有法定事由和法定程序不得随意撤销、废止或改变,即行政行为具有确定力或公定力。
2、行政机关撤销或改变其违法作出的行政行为,如这种违法行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要对相对人因此受到的损失加以赔偿。
3、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作出授益行政行为后,事后即使发现有违法情形,只要这种违法情形不是因相对人过错造成的,行政机关亦不得撤销或改变,除非不撤销或改变这种违法行政行为会严重损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
4、行政行为作出后,如事后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废止,或者据以作出该行政行为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撤销、废止或改变已经作出的行政行为,但这种改变需利益最大化。
根据行政法的原理,行政信赖保护原则的适用应当主要遵循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政府机关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做出行政行为。为了确保行政行为的明确性、连续性和稳定性,树立和保护行政相对人对政府机关及其行政行为的真诚信赖,政府机关必须本着诚实信用的精神,以诚实信用的方法做出行政行为。例如,政府机关在做出行政行为时不得进行欺诈、威胁、胁迫,不得以虚假的表示误导相对人。
第二,政府机关原则上不得制定对相对人具有溯及力的政府规章、命令。政府机关做出的政府规章、命令,其效力不得适用于施行前已经终结的事实,即不得限制或损害相对人已经依法取得的利益。这是法治国家中法的安定性的必然要求。如此方能保障人民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尊严与政府的公信力。
第三,行政行为撤销与废止中的信赖保护。撤销与废止制度分别适用于违法和合法的行政行为,二者都有可能损害社会民众的信赖利益。因此行政法要求政府机关对行政行为的撤销和废止应当受到严格限制,政府机关一方不得依职权随意改变该行政行为。它要求政府机关一方没有法定事由并且经过严格的程序不得对原行政行为做出改变。它是法的安定性原则在行政行为上的具体表现,或者说是对行政行为的一种要求。法律规范的安定性,要求行政行为本身不受任意改变;法律秩序的安定性,要求行政行为所设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能得到持久维持。因此,行政行为的撤销与废止应当受到严格限制。
第四,行政行为的无效应受到限制,其适用范围应当缩小,通过更加严格的行政行为撤销程序为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提供制度保障。为了保护社会成员的信赖利益和维护法制秩序的安定,若无效行政行为与后续的行政行为各自独立,并产生法律效果,则先前行为的无效不导致后续行为的无效;如果两行为是为实现同一目的而不可分离地连续时,则先前行为的无效后果将导致后续行为的无效。那种违法行政行为一概无效是不利予信赖保护的,是不足取的
从理论上说,对行政相对人的信赖利益主要有两种保护方式,即存续保护和财产保护。所谓存续保护,即因行政行为而产生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不论其是否合法,一律要稳定行政相对人所信赖的法律状态。所谓财产保护,即在必要时打破原有法律状态,而对行政相对人因信赖行政行为而遭受的损失予以财产上的保护。这两种方式各有利弊:如果一味采用前者保护相对人利益,有可能严重损害公共利益;而仅采用后者,则有可能使在某些行政行为中无法用金钱来代替的相对人利益得不到真正的维护,如资格授予类的行政行为。
信赖利益的财产保护体现在信赖补偿制度上。行政信赖利益由既得利益和期待利益构成——二者的区别在于社会成员是否已实际占有这部分权益,并有权通过处理该权益获得新的利益。信赖利益受到损失,如何进行补救,具体而言,相对人可以通过行政途径和司法途径寻求法律保护,解决信赖补偿问题上的争议。行政途径有行政申诉、行政复议;司法途径则主要是通过行政诉讼。

⑸ 什么是行政信息公开化

政府信息公开行政信息公开制度是基于宪法上的知情权以及行政机关的行政说明责任 ,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获得行使公权力的组织的除外事项之外的任何信息的制度。该制度在各国实践中最容易出现的问题是申请人资格以及除外事项的确定,结合各国制度发展历程、中国立法及实践情况,提出行政信息公开制度的其出发点是人民主权,请求主体是任何人,不存在内部人和外部人的区分,在请求时,也没有必要明确表示请求该信息的目的。在统一的行政信息公开立法中借用各国的经验,既采用列举除外事项的立法例,也通过公开原则的确立、严格解释规则以及举证责任规则的确立,限制行政机关在不公开事项的裁量权

⑹ 行政信息的公开化能起什么作用

对政府一些工作和工程还有民生方面有帮助,这是我们每个公民享有的知情权

⑺ 简述行政信息的意义 是什么

1、行政信息是行政沟通的物质基础
2、行政信息的质量是行政沟通高效、畅通的依据和保证。

⑻ 行政信息的特征有哪些

政府在进行行政管理的过程中必然产生大量的信息,这类信息就是行政信息,也称政务信息,是行政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对象、环境等的特征以及它们之间相互进行交换的发展变化状态的表述。行政信息具有一般信息的特征,即具有广泛性、无限性、可共享性、可开发性、时效性和可传递性。除此之外还具有自身的特点,即具有自己特有的表现形式、书写格式、传递要求;也具有覆盖面广、权威性强、灵敏度高的特性。

⑼ 行政信赖利益是什么

行政法信赖保护原则的基本含义是,行政相对人因为信赖既存的行政法秩序而安排其生活或处版置其财产,则不权能因为后来的行政行为的变动而使其遭受不能预见的损害。该原则要求政府对自己作出的行为或承诺应守信用,不得随意变更,不得反复无常。
我国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8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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