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案件行政
⑴ 如果在法律面前隐瞒了事实真相,致使法院误判,是否算犯罪呢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规定了伪证罪:"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你说得太泛了,自己再去对照一下,不一定就是伪证罪.
根据你的补充,这不算犯罪,法条里已经明确说了是在"刑事诉讼中",申请宣告死亡是属于民事诉讼中的一种特别程序,所以不可能是伪证罪.而且申请宣告死亡案件是不可再审的程序,即使是有错误,也不能重审,只能再进行一个申请撤销死亡宣告的程序,以前的死亡宣告造成的法律后果是不能恢复原样的了.
你的补充让我想起了中国恶意宣告死亡第一案,里面的当事人也姓杨,你是看了这个吗?
http://61.55.138.207/ygbg/gjkl/926.htm
⑵ 打官司的时候证人说谎被查出来了要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可以不配合,或不作证,但不得做伪证,如果是刑事案件,情节严重的是要判伪证罪的。最好是别做伪证哦
⑶ 行政处罚案件听证前办案人员向律师隐瞒关键证据等听证时拿出是否有效
听证前行政机关取得的一切资料,无论公开与否,只要客观、真实、和案版件关联、取得手段合法权都具有法律效率。
调查阶段办案人员不需要告知律师所有的案件相关证据资料,只须和当事人核对证据的有效性、真实性。因为调查阶段取得的资料,不是所有的都会成为案件查处依据,也不是所有证据资料都会从行政相对人处取得,还有从第三方取得的有效证据。 只有进入处罚告知阶段后,确定的证据才是案件的处罚依据。
告知听证程序,正是处罚依据公开的一个程序。在这个程序中出示的处罚依据就是案件的正式证据资料。告知后如不是相对人主动提供,行政机关不再向相对人调查取证。
⑷ 强奸案已经报案但是证据被警察局毁灭了 该怎么办
您好!如果强奸案的证据灭失,检察院将没有理由批捕犯罪嫌疑人,检察院不批捕犯罪嫌疑人,人民法院就无法开庭审理。您说证据是公安局毁灭的,也要拿出证据,没有证据,公安局是不会承认的。谢谢阅读!
⑸ 在行政案件中证人作了伪证或隐瞒案件事实可不可以拘留他,法律有没有明确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 49 条规定,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员伪造、隐藏回、毁灭证据的答,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及威胁、阻止证人作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训诫、责令具结悔过或者处 1000 元以下的罚款、 15 日以下的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法院只能对行政诉讼中作伪证的证人进行训诫、罚款、司法拘留等处罚不能定罪的原因,1.刑法上没有为行政伪证设计相应的罪名;2.因为刑事诉讼与行政诉讼性质不同,同时伪证行为妨碍诉讼所造成的社会危害性大小也有不同,以伪证方式妨碍行政诉讼活动的,不能直接以伪证罪论处。
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对行政诉讼中作伪证的认定也基本是不以犯罪论处。
⑹ 4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公检法不得参与城市改造强行拆迁是什么文件发布的
经查阅,最高人民法院没有发布关于公检法不得参与城市改造强行拆迁的文件。
请参阅以下批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已于2013年3月2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3年4月3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13年3月27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强制拆除问题的批复
(2013年3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7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13〕5号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根据行政强制法和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精神,对涉及违反城乡规划法的违法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的强制拆除,法律已经授予行政机关强制执行权,人民法院不受理行政机关提出的非诉行政执行申请。
⑺ 构成什么条件才可以拘留人
一、客体条件:只能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二、客观条件:经常虐待家庭成员的行为。1、要有对被害人肉体和精神进行摧残、折磨、迫害的行为。2、行为必须具有经常性、一贯性。3、虐待行为必须是情节恶劣的,才构成犯罪。三、主体条件:必须是共同生活的同一家庭的成员,相互之间存在一定的亲属关系或者扶养关系。四、主观条件:故意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上和精神上的摧残和折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