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自查报告
自己改一下。
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
根据《关于开展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督促检查的通知》(黔法办〔2006〕01号)要求,我区政府于2006年6月21日至6月25日对全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情况进行了认真自查。现报告如下:
一、工作完成情况
一组织领导情况。成立了以政府区长为组长,政府常务副区长和政府办主任为副组长,特区部分执法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特区政府法制办,具体负责办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日常事务。特区政府召开专门会议对此项工作作了具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2005年12月15日前)完成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登记工作;第二阶段(2006年3月31日前)完成分解执法职权、确定执法责任工作;第三阶段(2006年4月30日前)全面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相关工作。各有关部门相应成立了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有关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进行组织协调、督促检查。
二宣传学习培训情况。2005年11月16日,特区政府组织召开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培训会,全区各行政执法部门(含垂管部门)主要领导和法规股长(执法队长、办公室主任)共81人参加了培训。会上印发并传达了《六枝特区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安排意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贵州省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办法》(“12·4”法制宣传日期间,还利用特区广播电视对以上学习资料进行了宣传)。市政府法制办领导在培训会上就如何进行执法依据的梳理及表格的填写进行了讲解。特区政府常务副区长蒋泽选在会上强调:一要统一思想,充分认识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重要意义;二要加强学习,提高行政执法水平;三要精心组织,按时完成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任务。绝大部分单位建立了定期学习制度和培训计划,做到了学习培训有记录。特区煤炭局2006年1月举办了全局110人参加的行政执法学习培训班,邀请有关法律专家讲授法律知识,并组织了培训考试;特区水利局2006年3月专门召开水行政执法工作培训会,对全区水利系统的执法人员进行了行政执法培训。
三执法依据梳理及职权分解情况。各行政执法部门根据各自的业务范围,结合《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和省、市、特区的要求,认真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对本部门执法依据进行了认真梳理,并及时填报《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表》。全区32个区属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单位共梳理出执法事项2299项,其中:行政处罚2033项、行政许可162项、行政征收 29项、行政确认38项、行政强制25项、行政给付1项、行政调解2项、行政裁决2项、其他7项。7个垂直管理部门共梳理出执法事项 745 项,其中:行政处罚655项、行政许可53 项、行政征收16 项、行政强制 21项。各行政执法单位将梳理出来的执法事项以责任书形式或文件形式分解落实到具体的承办机构和承办人,明确了相应的执法责任,并将执法事项进行了公示。
四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情况。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国发〔2004〕10号)、《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省人民政府令第75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国务院办公厅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若干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发〔2005〕84号)要求,结合我区2005年评议考核情况,为使考核工作进一步规范化、标准化,真正体现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制定了《六枝特区2006年依法行政目标管理评议考核方案》,将32个区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列入特区年终目标管理考核范围。考核的内容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和《贵州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评议考核规定》实施情况。采取平时由本单位自查、特区抽查,年终特区综合目标管理评议考核组统一考核的方式进行。对考核成绩突出的单位,特区党委、政府年终给予奖励,对工作被动应付或因工作渎职而影响全区依法行政大环境的单位,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各行政执法部门也相应把此项工作纳入各有关股室年终目标考核内容,并建立了行政执法评议制度,明确了具体评议考核标准和内容。
五相关配套制度建设情况。下发了《六枝特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案件处理程序若干问题的通知》,制定了《六枝特区行政复议工作规则》、《六枝特区行政复议案件备案制度》、《六枝特区行政复议证据收集与适用制度》、《六枝特区行政复议案卷档案管理制度》、《六枝特区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案件统计填报制度》等制度。各部门根据自己的执法特点也相应建立了《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行政执法公开公示制度》、《行政执法案件评查制度》、《重大行政执法事项报告备案制度》、《行政执法评议考核办法》、《行政执法公开听证制度》、《行政许可即时限时办结制度》、《对被许可人的监督检查制度》等制度。
六行政执法质量和执法案卷的评查情况。抽查行政执法案件40件,其中:行政处罚20件、行政许可16件、其他执法事项4件。从抽查的情况看,大部分行政执法单位的执法行为较为规范,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行政处罚中长期存在的重实体、轻程序的不良倾向得以转变,处罚的事先告知、事中听取陈述申辩或听证、事后保障复议或诉讼的救济权等程序制度得到落实。如公安局、房管局、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卫生局、民政局、城管局、物价局、林业局等单位的执法质量较高,执法案件卷宗管理规范。其中,房管局执法案卷评查工作较为扎实,规定每月由各股室相互评查,每半年由局机关组织评查一次,评查工作有记录。
二、存在的问题
一个别单位领导不够重视 ,执法依据梳理不认真,执法职权分解不够规范,未明确审核人和批准人。
二有的单位受办公场地的限制,公布的执法事项不具体,没有全面地将执法事项及确定的执法程序等进行公布。
三有的单位没有设立专门的法制机构,导致从事此项工作的人员不固定,工作脱节,不能及时有效完成相关工作。
四一些单位的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重大执法事项报送备案工作未落到实处。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加强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领导。督促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对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要亲自安排部署,定期听取汇报,务求落到实处。
二建立健全相关制度。督促各部门深入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结合自身执法特点,建立健全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各项工作制度,增强制度的科学性、针对性和适用性,提高制度建设质量。
三狠抓落实,提高行政执法质量。加大检查力度,促使各部门在执法案卷评查、重大执法事项报送备案、行政执法评议考核等方面加以落实。
四加强案件的立卷归档工作。严格按照执法和立卷归档的有关规定,加强案卷规范化管理,使案卷内容能科学反映案件的完整流程。督促指导各部门开展好每一阶段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
五配合特区人大办、政协办、乡企局,组织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非公有制经济人士对各行政执法单位的服务质量和执法质量进行测评。
六尽快建成特区政务服务中心,提高行政审批、行政许可工作效率,方便行政管理相对人。
二○○六年八月十四日
『贰』 计生文明执法自查报告
道义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自查报告
根据沈北新区政办发[2009]13号通知精神,现就我街道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简要汇报如下:
一、党委政府重视。针对我街道的实际情况和上级要求,我街道组织分管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及计生办工作人员,学习传达了国务院及省、市有关行政执法的相关文件精神,党工委书记詹洪涛同志强调了计划生育行政执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在计划生育行政执法中一定要依法行政,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办事,任何人不得超越法律、法规的规定。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坚持以人为本,文明执法,理性执法,杜绝违法违纪行为的发生和恶性案件的发生。并结合当前实际,安排部署了当前的计划生育工作,要在依法行政、文明执法、理性执法的前提下抓好抓紧计划生育工作,提高机关效能。
二、生育政策、生育类别、政策执行情况。生育政策我街道都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执行。再生育的夫妇,计生办认真审核后全部报送区计生局审核批准,没有出现徇私枉法、弄虚作假的现象。生育类别的执行也是严格按照批准的生育类别执行,没有擅自改变生育类别。都是经区计生局严格审核批准后再生育,没有出现过错批乱批的现象。
三、违法生育案件的处理。利用“百日清查”契机对我街道辖区内的违法生育情况进行了专项清理整治。通过清查我街道机关党员干部中没有违法生育的现象发生。对于村、社区违法生育的处理,我街道计生办都是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查清一件处理一件,做到了早发现、早处理,在处理过程中坚持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引用法律法规条文准确,执法文书规范整洁,没有出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的现象。
四、社会抚养费征缴。我街道的社会抚养费征收坚持征收标准,严格把握政策。对违法生育的夫妇讲清缴纳社会抚养费是违法生育应尽的义务。视其家庭情况,尽量一次缴纳不留遗留问题。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全部足额上缴区计生局专户,没有出现坐收坐支、载留挪用的事件发生。
五、再生育审批。对要求再生育的夫妇,严格按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列》第十八条、十九条的规定,按照程序严格审核,收集相关的档案材料,然后报区计生局批准后再通知本人。
六、行政执法考核,行政执法过错追究,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我街道计生办公室工作人员(负责行政执法的人员),全部持证执法,实行谁经办谁负责,未出现错办、滥办、冤案错案,法律文书案卷规范化、整洁,全部上交到区计生局。
七、公民妊娠期间权利义务行政告知制度。凡符合生育第壹个孩子或再生育条件的,在办理《生育登记单》时,都由计生办工作人员口头告知其权利和义务。对于违法生育的夫妇都外出躲藏,无法告诉本人的,计生办工作人员只能告知其家属,请家属转告本人妊娠期间的权利和义务。
八、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开展情况。我街道于2009年5月在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了计划生育便民服务窗口,方便了群众的办事和咨询,对计生奖励扶助,再生育的审批、违法生育的调查处理等,做到随时咨询、办理随时受理,热情服务,满意回答。
上面即我街道开展计划生育行政执法情况的自查报告,如有不妥,请上级批评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