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行政执法 » 行政不赔偿

行政不赔偿

发布时间: 2020-12-07 01:46:58

❶ 根据国家赔偿的规定,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

国家赔偿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几种情形
(1) 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2)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已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3) 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❷ 国家不承担行政赔偿责任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

(一)行政机回关工作人员与答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❸ 行政赔偿都包括哪些行政不作为造成的间接损失是否赔偿

行政赔偿包括抄下列

(1)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
(2)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

(3)以殴打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4)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5)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6)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

(7)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

(8)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
只赔偿直接和一部分间接经济损失、实际利益的损失和直接可得利益的损失。而对间接损失和预期利益,一般不予赔偿

❹ 法院判行政机关违法但不支持赔偿怎么办

应该是没有造成实际经济损失所以不支持赔偿,判决书了应该会写得很明确不支持的理由。你觉得不公正可以上诉。

❺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的区别

1、原因不同。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所采取的补救措施,但是,行政赔偿所针对的损害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而行政补偿针对的是合法行为。

2、范围不同。行政赔偿的范围小于行政补偿的范围。

3、程度不同。行政赔偿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补救程度不如行政补偿充分。

4、程序不同。行政补偿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前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也可能是在损害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之协商解决。

行政赔偿只能发生在侵权行为发生之后,由行政机关与公民协商解决。行政补偿和行政赔偿都可以适用调解。

但是,公民因与行政机关对行政补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一般的行政诉讼程序;与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对行政赔偿不能达成协议而起诉的,适用行政侵权赔偿诉讼程序。

5、性质不同。行政赔偿性质上属于行政法律责任,而行政补偿性质上属于具体行政行为。

6、依据不同。行政补偿的法律依据是有关的单行的部门法律法规,而行政赔偿的法律依据是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

(5)行政不赔偿扩展阅读:

行政赔偿与行政补偿两者之间的联系:

1、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行政主体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3、两者都是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过程中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的损害采取补救措施,而且在危险责任领域,行政补偿与行政赔偿之间没有明确的界限。

首先,行政赔偿不等于行政补偿。

1、 从概念上来说,行政赔偿是指行政主体违法实施行政行为,侵犯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时由国家承担的一种赔偿责任。只有行政主体才享有行政权,才能实施行政行为,才能构成行政赔偿。

行政补偿是指国家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过程中因合法行为损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合法权益而采取的补救措施。

2、从法律依据上看,行政赔偿依据的是《国家赔偿法》第4条之规定,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三)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行政补偿依据的则是具体单行部门法律规范。如《土地管理法》第27条规定:“国家建设征收土地,由用地单位支付土地补偿费。”

与此同时,《草原法》《渔业法》《矿产资源法》等关于资源行政管理的法律相继问世。

分别对征用草原、水面、滩涂、集体矿山企业的补偿问题加以规定。《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

3、 从原则内涵来看,行政赔偿含有惩罚的性质。行政补偿依据的是公平负担理论。在民主、法治社会里,人人享有平等的法律权利,同时人人亦应平等分担社会负担。

如果个别或部分公民为社会承担了特别的义务或受到了特别的损害,国家即应给予他们特别的补偿,以将个别或部分人因公共利益受到的损失转由全体公民分担。

因为国家补偿金来源于税收,而税收取之于全体纳税人,从而实现公共负担平等分担。

如果允许将行政赔偿等同于行政补偿,不仅可能降低被征收人的基本居住条件,更重要的是免除了违法的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赔偿责任。

一方面会很大程度的助长行政机关违法行政的不正之风,另一方面还击溃了被征收人权利救济的信心。

其次,行政赔偿的标准应当依据确认强拆行为违法的生效判决作出时的周边同类房屋的市场价格加以确定。

❻ 行政赔偿,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况有哪些

您好,自
1、立法赔偿
立法赔偿是指国家对立法机关的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立法行为是国家豁免的主要领域之一,因立法行为造成的损害只有在很少情况下由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立法行为的范围包括议会制定的法律及议员在议会的行为,不包括行政机关制定条例等行政规则的行为,因为后者被视为行政行为。
2、军事赔偿
军事赔偿是指国家军事机关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的违法行为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受到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国家赔偿。当前,军事赔偿在国外立法中已经得到认可,一般是规定在特别法中,在我国 军事赔偿并不因为国家赔偿法没有规定而不存在,依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军队仍然要承担赔偿责任,但赔偿费用不是由国家财政负担,而是由部队以军费和第三产业的收入支出。
3、抽象行政行为赔偿
除立法行为能否赔偿外,还存在一个对抽象行政行为可否赔偿的问题。对此理论界还有争议,目前普遍的观点是:根据行政诉讼法,抽象行政行为不能被直接起诉,即使该行为违法,如果发生使相对人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现实后果,也要通过具体行政行为实施,所以完全可通过起诉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赔偿诉讼,不必诉抽象行政行为。

❼ 国家赔偿中有行政不作为的赔偿吗

《国家赔偿法抄》在第三条袭和第四条中,通过列举方式仅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作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应当给予赔偿的行政赔偿范围作了规定,却未对不作为行政行为侵犯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的行政赔偿范围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这块的 法律常识 不了解时 不如 和 法律 行业专家 问 一下,如 & http://tieba..com/p/4835658362 ~~~律-师 啊!

❽ 行政不作为损害我的利益可以要求赔偿吗

行政不作为是相对于行政作为而言的,同行政作为存在合法与违法两种可能的情形相比,行政不作为只能是违法的。尽管行政不作为是一种徒具表象而不具有实质内容的“中空”行政行为,但与违法行政作为相比,其侵害性更具隐蔽性.
行政不作为之界定
对于行政不作为之界定,目前理论界还没有形成一致的观点。归纳起来,大致有以下几种:第一,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有某种作为的法定义务,并且具有作为的可能性而在程序上逾期有所不为的行为,其后果表现为行政主体及其工作人员末依法应作为行为,因而必定是违的法;第二,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负有某种法定的作为义务,在应当为之且可能为之的情况下,却拒绝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三,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公民、法人或其它组织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却不履行或拖延履行的一种行为方式;第四,行政不作为是指行政主体依 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应当履行能履行相应的法定职责,但却不履行的行为形式。
上述观点,归纳起来,基本上都是从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两者关系的角度出发来界定行政不作为的,所强调的是行政主体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申请末不怕牺牲行其应负的法定作为义务。很显然,这些概的价值取向是以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为核心的。这当然不能说其错,但者以为,这样的认识至少是有所偏漏的。诚然,行政主体的行政不作为主要地表现为对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的侵犯,但也有可能出现不作为行为使行政相对人获得不当利益而使国家利益受损的情形。若按上这理解,则只包括了行政不作为违法中的前一情形,而忽略了对后一种情形,而我国台湾所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就真对后一种情形增加了维护公益诉讼的有关规定。
行政不作为是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区分作为与不作为,不应该从存在论的角度来区分,否则就会落入身体动作的窠 而不能真正的区分开作为与不作为。事实上,行政不作为是一个过程,而不仅仅是一种结果,确定行政不作为不仅要看行为的表象,而且要看行为是否有实质内容。我们认为,是否属于实质不为的违法行为应一定的法律义务为评价标准,即基于社会生活中具体的法律关系而产生的一定要求。这种法律义务如果是要求行为主体应为,而行为主体竟不为,则构成行政不作为。笔者认为,这种提法似 有违常理,因为,许多人对行政不作为的理解都是消极行为,但事实上,如果说从表现上看行为主体对其所应实行的行为抱消极态度,这倒可以理解,如果说行为主体的主观动机方面消极则过于武断了。
行政不作为界定价值取向最终着眼于以法行政的要求。强调行政主体职权、职责的行使与履行,而不单单从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救济这一角度考虑,这样,才能囊括行政不作为的种种表现。如果将行政不作为界定的根本目的定位在对相对人合法权益的保护上,就会将也有可能存在行政不作为的依职权行为、抽象行政行为、侵犯公共利益的行为等排除在外而不能涵盖所有的抽象行政不作为行为,相应地,对于行政不作为的救济也就不会是全面的。

❾ 行政赔偿中,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第5条的规定,国家不予赔偿的情形有: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实施的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
(二) 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❿ 如何认定行政不作为的赔偿责任

举一案例予以说明:年,原告王某某之夫马某某在回家的途中遇到大风,大风把公路旁的护路树吹断,马某某被树砸中头部,当即倒地昏迷,经抢救无效死亡。原告将管辖这段公路的公路管理段诉之法院。法院认为被告行为是一种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应当适用民法通则第126条关于建筑物特殊侵权责任的规定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由于此事件发生在国家赔偿法实施之前,所以法院认定民事侵权责任是可以的,但我们可以从 理论 上探讨一下此种侵权究竟是民事侵权还是行政侵权。首先,依照《公路法》的授权,公路管理段负有对这段公路及路旁护路树进行管理和保护的责任。《公路法》第70条规定: 交通 主管部门、公路管理机构负有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责任,有权检查、制止各种侵占、损坏公路、公路用地、公路附属设施及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由此可以看出,公路管理段在行使管理和保护公路的行政职能时,是 法律 、法规授权的组织,具有行政主体资格;但它没有履行自己的职权,对路旁枯树没有及时采伐更新,从而导致危害结果的发生。显然这是仃政不作为侵权引起的行政赔偿,而非民事侵权赔偿;其次,《民法通则》第126条规定的建筑物责任不包括道路管理责任,法院引用第126条属于适用法律错误。通过以上 分析 可以看出,此案件认定为行政不作为侵权引起的行政赔偿更为妥当。 (二)混合侵权行为赔偿责任的认定。 行政不作为侵权具有其特殊性,表现在它往往与民事侵权混合在一起,赔偿责任的认定难以把握。 目前 对此 问题 存在三种观点: 1、当事人先通过其它途径求偿,当穷尽其它求偿手段仍无法得到赔偿时,方可提起行政赔偿之诉,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理由是在这些情况中,民事侵权是造成损害后果的直接原因,行政不作为侵权只是损害得以扩大的外部条件,所以应先向民事侵权人请求赔偿,如果得不到赔偿,才可请求行政机关赔偿。如火灾发生后,受害人应先向火灾责任人求偿,如果得不到赔偿,再向故意拖延救火时间的消防机关请求行政赔偿。 2、相对人提出行政赔偿请求时,由行政机关先赔偿全部损失,之后行政机关再向民事侵权行为人追偿。因为行政不作为对于损害结果虽然不是直接原因,但对损害结果的产生起了很关键的作用,即行政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而行政机关应承担赔偿责任,再对民事侵权人追偿。 3、由法院依据自由裁量权确定行政机关的责任份额,判令其赔偿相应的损失。有这样一案例:某人被一精神病人追赶,求助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不管,后来此人被追到三楼,无奈从三楼跳下去致残。法院判令公安机关与民事侵权人各自承担相应份额的责任。 笔者认为第一种观点有其一定的合理性,因为国家赔偿制度就其本质而言,是一种最终的救济制度,只有当受害人无法通过其它方式获得救济时,才能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取得赔偿,同时也避免了对同一损害进行重复赔偿的情况。但此种观点也存在弊端,即受害人穷尽其他方式无法求得赔偿时,行政机关要承担百分之百的赔偿数额,而民事侵权人或刑事侵权人的责任并未体现出来。笔者认为,国家赔偿的归责原则是违法责任原则,但以违法归责原则作为行政机关承担全部赔偿责任的理由是不成立的,因为损害结果是由于共同侵权造成的,行政机关只应对其违法侵权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害结果承担赔偿责任,而对民事侵权人由于过错导致的损害结果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的损害完全是由行政机关的不作为造成的,行政机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受害人的损害是由共同侵权造成的,行政机关只对其不作为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种观点中,由行政机关向民事侵权行为人追偿,在现阶段的司法体制设计和实践中缺乏制度保障。国家赔偿法只规定了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可以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全部赔偿费用,但并未对赔偿义务机关以外的共同加害人进行追偿予以规定。 笔者赞同第三种观点,这也是目前司法实践中较为通行的一种做法。目前,在混合侵权行为中行政机关所应承担的责任方面,最高法院司法解释已有所突破。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是否承担行政赔偿责任问题的批复》 (以下简称《批复》),其中规定:“由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职责,致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应当承担行政赔偿责任。在确定赔偿的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批复》对混合侵权中行政赔偿责任的划分标准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因为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划分,与其赔偿数额大小的确认是密不可分的,《批复》中“在确定赔偿数额时,应当考虑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所起的作用等因素”的规定可以视为划分责任大小的标准。具体来讲,如果行政不作为在损害发生过程和结果中起决定作用或者主要作用,行政机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如果行政不作为起次要作用,则行政机关和民事侵权人各应承担相应部分的责任。同时应注意,如果损害结果的扩大部分是由相对人自己放任造成的,扩大的损失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如受害人对其受损害的财物保管不善以至丢失或无法修复,扩大的损失不应由行政机关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在理解《批复》时还应注意其适用范围,即只限定于公安机关不履行法定行政职责的情况。目前我国在很多领域都存在着行政不作为,比如前段时间炒得沸沸扬扬的安徽阜阳假奶粉事件,很明显,工商机关、质检机关都存在着行政不作为,受害人能否就其造成的那一部分损害请求行政赔偿?目前类似问题尚不具有可操作性,还有待于理论上的进一步探讨。 三、行政不作为赔偿责任的免除 并非所有的行政不作为都要由行政机关予以赔偿,在以下情况下行政机关可免除赔偿责任: 1、由于不可抗力,致使法定义务无法履行的。例如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在执行任务的途中,突遇山洪暴发,无法及时赶到出事地点,从而导致了损害结果的发生,此种情况下行政机关免责。 2、已通过其他途径获得赔偿的。例如王某寻衅滋事,殴打李某,110未及时出警,致使李某被打伤,事后王某赔偿了李某的全部医疗费用,110可因此免责,不承担赔偿责任。 3、损害后果全部或部分因相对人或第三人的过错所致,行政主体全部或部分免责。有这样一案例:某人开了一家渔具店,夜晚被盗,邻家的店主两次报警, 110拒绝出警,结果渔具店被盗光。

热点内容
影视转载限制分钟 发布:2024-08-19 09:13:14 浏览:319
韩国电影伤口上纹身找心里辅导 发布:2024-08-19 09:07:27 浏览:156
韩国电影集合3小时 发布:2024-08-19 08:36:11 浏览:783
有母乳场景的电影 发布:2024-08-19 08:32:55 浏览:451
我准备再看一场电影英语 发布:2024-08-19 08:14:08 浏览:996
奥迪a8电影叫什么三个女救人 发布:2024-08-19 07:56:14 浏览:513
邱淑芬风月片全部 发布:2024-08-19 07:53:22 浏览:341
善良妈妈的朋友李采潭 发布:2024-08-19 07:33:09 浏览:760
哪里还可以看查理九世 发布:2024-08-19 07:29:07 浏览:143
看电影需要多少帧数 发布:2024-08-19 07:23:14 浏览: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