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途径
『壹』 向公众开放行政的主要途径是什么
政府公开信息的主要方式是报纸,网站,电视广播等便于公众知晓的途径,依申请公开的事项依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章
方式和程序
第十五条
行政机关应当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在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设置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配备相应的设施、设备,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提供便利。
行政机关可以根据需要设立公共查阅室、资料索取点、信息公告栏、电子信息屏等场所、设施,公开政府信息。
行政机关应当及时向国家档案馆、公共图书馆提供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第十七条
行政机关制作的政府信息,由制作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行政机关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获取的政府信息,由保存该政府信息的行政机关负责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权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八条
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九条
行政机关应当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
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分类、编排体系、获取方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名称、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电话、传真号码、电子邮箱等内容。
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应当包括政府信息的索引、名称、内容概述、生成日期等内容。
第二十六条
行政机关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应当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予以提供;无法按照申请人要求的形式提供的,可以通过安排申请人查阅相关资料、提供复制件或者其他适当形式提供。
第二十八条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确有经济困难的,经本人申请、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审核同意,可以减免相关费用。
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公民存在阅读困难或者视听障碍的,行政机关应当为其提供必要的帮助。
『贰』 行政文化建设的基本途径是什么(论述题)
本课程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行政管理的形成和发展,分析行政管理的内涵与特征,阐述行政管理学的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研究政府组织有效管理社会公共事务的规律,是一门系统论述行政管理学的理论依据、历史沿革、基本框架、实践发展的课程。本课程主要内容包括行政与行政学、行政权力与行政责任、行政组织、行政职能、行政领导、行政决策、人事行政、行政监督、行政效率、行政文化与行政伦理、行政改革与行政发展等内容。
『叁』 国务院有哪些行政方式其内容如何
1、参与立法
国务院的参与立法 第一、表现为国务院享有法律案的提出权。第二、国务院享有委托立法权。第三、国务院有权要求立法机关对有关立法进行解释。第四、国务院有权裁决某些法律问题。除以上方面国务院所享有有法律明确规定的立法参与权外,国务院实际上在国家的立法活动中占有更加重要和突出的地位。
2、行政立法
国务院的行政立法包括两类:一类是国务院制定的法律等级和效力仅次于法律的行政法规;另一类是国务院所属部门制定的规章。由于行政立法是国务院重要的行政方式,所以国务院所制定的行政法规以及规章的权威性和效力具有重要的意义。
3、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和国家预算是行政机关全面行使行政管理职权的重要方面。
4、直接命令
宪法规定国务院有权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5、收集信息和要求地方政府报告工作及时地掌握信息和情报是国务院行政的必要手段之一。国务院收集信息主要通过两种途径进行:其一是通过国家统计局及其设在全国各地的直属调查机构;其二是地方政府向国务院所作的报告。
6、审计和行政监察
国务院设立直属于总理领导的国家审计署负责对包括地方政府在内的行政机构的审计。行政监察是国务院维护行政领导效能的另一种方式。
7、行业管理和部委联系企业
1998年的机构改革建立了政企分开的体制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这种变化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政府不再直接管理企业,政府的“企业”功能弱化。二是企业仍然没有能够完全摆脱政府的各种各样的控制 政府对企业的管理在形式上和层次上发生了变化。
8、专项拨款
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专项拨款是指中央财政为实施特定的宏观政策目标而设立的补助地方专项资金。专项拨款是中央政府实现宏观政策导向的重要手段因此是国务院重要的行政手段。
9、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
设立派出机构或代表是国务院加强对地方管理和控制的重要手段一般运用在宏观调控和行政执法领域。这种方式在近些年有增加的趋势。
10、垂直管理
计划经济体制下中央政府对国家事务和地方政府的管理通常采用直接的、控制的和行政命令的模式, 这种模式在机构设置上通常表现为中央政府机构对地方政府机构的垂直管理。
『肆』 行政基本方法包括有哪些
行政执行的主要方法目前可归纳为以下四种:
一、行政手段。指依靠行政机关内内部层级节容制的机制,通过命令、指挥、控制、规定、指令等实施政策执行的方法。行政手段的优点在于它具有强制性,并且能够依托行政体制内的各种行政资源,迅速有力地推动行政执行的实施。
二、法律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制定行政法律、法规、法令,对行政执行的实施过程进行规范的方法。法律手段是行政执行中的外在约束因素,对行政执行的内外部关系均具有强制性、权威性和普遍性的规范作用。
三、经济手段。指行政机关运用包括税收、罚款、政府开支、政府合同、利息在内的各种经济杠杆,在尊重经济规律的前提下,通过调节经济变量的关系,达到行政执行的目的。
四、教育手段。指行政机关通过宣传、动员、感化、鼓舞等沟通方式,将政策理念输人到人们脑海之中,使之理解政策的内容和意义,自觉地为行政执行服务。
『伍』 我国行政救济的途径主要有哪两种
行政机关救济——行政管理相对方依法向有权的国家行政机关请求对行政主体的行政违法行为或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纠正或追求起行责任的一种救济途径。(行政复议)
司法机关救济——行政赔偿、行政诉讼。
『陆』 行政监督的途径主要有哪些
行政监督方式
(一)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与事后监督
事前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进行行政决策、开展行政行为之前进行监督。最典型的事前监督是听证会制度。听证会是由立法机关、国家行政管理机构和某些行政事业性单位根据有关规定,召集社会各阶层、当事人或有关受益、受害者进行交流、沟通的会议。一般有立法听政、价格听政、决策听政、调查听政等种类。听证会的举行,具有使社会公民和团体了解政府行为过程和信息,参与决策,监督政府行为的作用。
事中监督是指在行政管理机构决策与执行过程中所进行的监督。为了防止行政管理过程中决策的失误和执行出现偏差,必须开始事中监督,即在决策过程中对决策活动进行监督,在执行过程中对执行活动进行监督。从决策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是对决策者进行的面对面的监督,有助于及时发现决策失误或决策不当,并对其及时予以纠正;从执行过程来看,这种监督有助于及时了解执行情况,及其向决策中心传递相关信息,不仅有助于纠正执行偏差,而且有助于及时修正原有的不当决策。
事后监督是指行政决策或者行为作出之后,相关监督主体进行的监督活动。现代社会管理日益复杂和多元化,为行政管理带来了一定难度和压力,因此,行政行为往往具有一定先定性,以保证行政权力的权威性和强制性,这就使得人们不能对所有行政行为进行事前监督,这样,就有必要进行事后监督。最典型的事后监督是国政调查。国政调查是立法机关就国家官员的行为、重大事件进行调查。现代世界各国,无论宪法有无明文规定,均普遍承认立法机关拥有国政调查权,并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国政调查程序。
(二)长期监督与暂时监督
根据监督活动开展的持续时间不同,行政监督又可以分为长期监督和暂时监督两种。
长期监督是由常设的行政监督主体对行政管理机构和人员进行的监督活动,上下级之间的日常监督和行政监察监督都是属于长期监督。长期监督一定会伴随相应的、稳定的监督主体和规章程序。
暂时监督是指为某一项特别行政事务、行政决策或者突发事件进行的监督和调查。由于暂时监督变化大,产生突然,所以一般不具备一致不变的监督主体和规章程序。权力机关代表的质询活动是一种较为典型的暂时监督。质询是立法机关对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检查和监督的一个主要方式。所谓质询,是对被质询机关的工作不清楚、不理解、不满意的地方提出质问,要求被质询机关作出澄清、解释的一种活动。在我国,对本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工作提出质询,是宪法和法律赋予人大代表或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务委员会会议期间的一项重要职权。按照法律规定,在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必须有l0名以上的人大代表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在人大常务委员会会议上,省级、设区的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5人以上联名,县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3人以上联名,才能提出质询案。
『柒』 论述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有哪些
举例论述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
论:行政效率是指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成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是对国家行政机关和行政人员从事刑侦工作的质量和评价。
管理的基本目的是提高行政效率。行政效率既是行政管理工作的出发点,又是管理的目标。
行政管理中若干因素的综合反映,影响行政效率的因素很多,就我国目前情况来看,主要有观念因素、体制因素、人员因素、决策质量因素、法制建设滞后因素和方法等。
要提高行政效率,也是有很多途径可以走的: 珠海市政府主动“减肥”,到105个工作日,比原来减少113个工作日;非政府工程项目报建阶段审批时间缩减为97个工作日。审批过程当中的审查以及修改意见要“一次性讲清”,并以书面形式告知报批人,克服修改意见的随意性和重复性。这就显示了各方还在为提高效率做不懈的努力。政府主动“减肥”,是提高效率的表现。如何提高效率,马克思曾经有过生动论述,总结起来就是在单位时间内做了更多的事情,或者同样一件事情用了更少的时间。当然各种组织提高效率的方法并不相同,尽管可以有借鉴之处,但还是需要对症下药,才能根除效率低下的毛病。
(1)提高人员工作积极性。无论是一个机关,还是一个企业部门。要提高行政效率,核心问题在于激励企业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珠海市缩减政府工程项目报建阶段审批时间 ,表面是在“偷懒”,其实这才是大家要求的效率。这样不仅方便了来办理业务的部门,同时也减少了部门的工作量。自然为所有人接受,从而激发员工积极性,提高行政效率。
(2)避免出现“多头共管,谁也不管”的局面。中间环节越多,行政效率就越难以提高。所以重要的是缩减环节,在现实中应裁减冗员以及行政部门,就像珠海市的“减肥”行动一样,减少中间环节。明确分工,每个部门各司其职。就能有效、合理的开展工作。从而提高行政效率。
(3)加强时间观念。就像珠海市缩短工作日一样,对时间进行事前“预算”、时候“决算”,准确掌握工作进程,提高时间利用率。在工作中,先重后轻,先急后缓,先主后次,抓住有利时机多办事,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工作与客观外界联系起来,善于横向比较,建立新的工作程序,既是修正和调节原计划。
(4)要充分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有的行政机构改革提出很长一段时间了,改革的效果却不明显,重要的原因就是没有落到实处,而其中没有产生对工作人员的激励恐怕是主要原因。不管是政府部门还是企业,其实真正核心的问题依然是解决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问题。在报建审批这种程序性问题上,尤其要调动工作人员的主动性。
(5)采用科学的管理手段和有效的工作方法。现代行政办公需要越来越多、越来越准确的大量信息,并且需要迅速处理地加以准确的处理,所以行政办公自动化、现代化是必不可少的。在工作过程中,应抓好关键工作以带动其他工作,建立工作卡片,讲究操作方法,简化工作的程序,实行工作标准化,同时,要学会应用快捷方便的现代技术装备。
(6)善于经常地总结经验教训。决策时比较空洞的,所以有很多的问题会在实际的工作中才会体现出来。每办完一件事,及时认真地总结经验教训,进一步认识行政工作的规律性,稳妥的处理各种问题,就能有效的提高工作效率,从而达到提高行政效率的目的。 其实,归纳起来就是一下几点:1、 增强现代效率观念。如资源价值观念、效益观念、服务观念和责任观念。
总的来说,当前提高行政效率的途径可以总体概括为:首先,必须对原有的行政管理体制进行“大刀阔斧”地改革,加快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
『捌』 行政途径是什么意思
行政途径的话,就是通过政府部门来解决相关的问题。
『玖』 行政人走我完善的途径主要有
行政效率是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从事行政管理活动所得到的劳动效果、社会效益同所消耗的人力、物力、财力、时间的比率关系。在我国,行政效率是政府投入使用...
『拾』 行政救济的途径
我国目前的行政救济途径主要有:
(1)监察救济。相对人就行政侵权行为向政府系统的行政监察部门申诉,请求救济。 这种救济途径,相对人只能就行政违法、侵权的行政工作人员请求为之一定处理,如行政纪律处分,监察机关同样不能直接撤销、变更一个具体行政行为,也不能裁决予以赔偿,此种救济属于行政系统内部的救济。
(2)立法救济。相对人就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侵权行为,向人民代表大会申诉,请求救济。但是权力机关对行政机关的监督,只限于重大决策和立法活动,是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较少。对于行政机关的重大行政政策的失误或立法与宪法、法律抵触,可以撤销或改变,或责令行政机关承担相应的政治责任。对于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或不当造成的损害,相对人一般只能采用其他救济途径,请求救济。
(3)复议救济。复议救济相对于法院救济而言,可称作行政上的救济,法院救济可称为诉讼救济或司法救济。复议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其设置的专门机构申诉,请求救济。复议救济是功能较完备的救济途径,复议机关在查明事实、判明责任的基础上,可以撤销一个违法的具体行政行为,使其违法行为效力消灭,恢复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可以变更一个不当的行政行为,使相对人获得合理的权益或消除相对人所承担的不合理的义务,使具体行政行为对相对人的影响恢复正常;可以责令行政机关就损害后进行经济赔偿,使相对人的物质损失或精神损害获得补救。
(4)诉讼救济。诉讼救济是指相对人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由人民法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审查,违法行驶为予以撤销,造成损害者判令赔偿的救济途径。法院可以运用诸多的救济手段,使相对人受到损害的权益得到恢复和补救。如判决撤销违法的行政行为,判决变更不当的行政行为,判令行政机关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和判令行政机关予以赔偿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