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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批流程

发布时间: 2020-11-21 05:34:08

1. 建设项目项目开工需要经过哪些审批程序

七、浙江省

2019年7月,浙江省住建厅发布《关于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审查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

1

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务院没有明确规定作为施工图审查内容的行政管理要求,一律不得作为审查内容;

2

除以下三类工程之外,其他房建和市政工程实行自审备案制:结构安全要求较高的建设工程;国家规定需要进行消防设计审查的特殊建设工程、人民防空工程、单独进行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建成后用于销售或者出租的住宅、商业、办公建筑(包括保障性住房)。

3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4

对实行自审备案制的建设工程,市、县(市、区)建设部门要在基坑开挖前对施工图进行全面事后检查;

5

不适用自审备案的房屋建筑工程,可以对地下、地上部分(以一层底板顶面为界)分阶段进行施工图审查。

2. 工业项目审批详细流程

工业项目审批流程

第一阶段:项目备案阶段(2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项目备案。

审批部门:工商局、质监局、国税局、地税局、发改局。

项目单位编制项目简介、项目名称、报送到政务中心“三证合一”综合服务窗口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备齐材料后,报送到发改局窗口办理备案。

第二阶段:施工报建阶段(34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项目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环评报告、核发国有土地证(16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国土局、住建局、环保局。

审批事项:结建人防工程施工许可证、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地震安全性评估及抗震设防要求审核、供电申请、诚信责任书、节能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备案(18个工作日)。

审批部门:人防办、气象局、科技局、供电公司、人社局、住建局、消防队。

项目单位备齐申请资料,报送到政务服务中心工业项目综合窗口办理。

第三阶段:竣工验收阶段(9个工作日)

审批事项:工程防雷设施验收、工程消防验收、工程环保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工程规划验收、人防工程验收、城市园林绿化工程竣工验收。

审批部门:消防队、环保局、住建局、人防办。

项目单位备齐资料,由政务服务中心组织各验收部门进行验收。

五、其它事项

(一)在并联实施的审批环节中,如某个环节未予许可或者许可内容发生变更的,该环节审批部门应及时告知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由工业项目综合服务窗口转告其它审批窗口作出相应处理,所需审批时间相应顺延。

(二)各审批窗口初审发现申报材料不齐全的,应一次性告知项目单位并要求其在7个工作日内补充完善相关材料,补充材料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依各级相关规定,审批事项需征求相关窗口意见的,审批窗口在审批前应主动征求相关窗口意见,并设定回复时限。被征求意见部门不在规定的时限内回复意见,视为该部门默认同意。征求意见所需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

(三)依法进行的公告、公示、招标、拍卖、挂牌、专家评审等工作所需时间严格执行各级规定,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时限;涉及征地审批、农用地和林地转为建设用地审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调整审批,所需时间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办理,最长不超过30个工作日,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申请人项目图纸设计、审核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依法报上级人民政府或上级主管窗口审批的时间不计入行政审批期限,相关程序按照国家和各级有关规定办理。

六、有关要求

工业项目并联审批是我县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优化投资发展环境的一项重要举措。县直各有关部门、窗口要高度重视,密切协作,加强沟通,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并联审批有序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县政府成立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县长张士民同志担任,县政务服务中心、发改局、住建局、国土局、环保局、气象局、安监局、供电公司、人防办、消防队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协调服务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县政务服务中心主任李怀锋同志担任。

(二)完善工作机制

领导小组组长委托定期召开并联审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工作会议,研究进一步完善并联审批相关事宜,协调解决项目审批过程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和困难,必要时可邀请项目单位列席会议答疑解惑,确保工业项目并联审批顺利开展。

(三)构建信息平台

充分利用政务服务中心行政审批平台,加快开发建立全县统一的工业项目并联审批管理专用网络系统,推行无纸化办公和实时跟踪监督,实现审批信息实时公开和即时共享。

(四)加强效能监察

监察部门要加强管理,将并联审批开展情况纳入行政效能综合考评体系,对并联审批质量和效率进行全过程效能监察,保证政令畅通。

(五)强化业务指导

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标准化管理,统一印制并联审批申请条件、申报材料、办事程序、承诺时限、收费标准及收费依据等标准化申报材料及范本,陈列于政务中心服务窗口,在政务服务中心网站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我县职能部门业务水平和执行能力。

(六)该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3. 承接行政审批过程中存在哪些困难和问题

(一)行政审批权力转变为政务服务的理念没有真正树立。
在行政审批工作中,一些部门从办理审批事项的基层工作人员到部门领导,仍然把行政审批当成一种权力,死死抓住不放,甚至千方百计增加或变相增加行政审批事项和行政审批环节,想方设法扩大自己的审批职权和范围。如某市文化体制改革后,原市广播电视局改革为广播电视台,由过去的行政部门改为全额事业单位,原行政管理职能划归新成立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局,但是在“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有线电视安装设计审批”等审批事项上,广播电视台仍然行使原审批权,而文广新局说是自己的又无法审批。再如国务院《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83号)第十五条规定:“国家对燃气经营实行许可证制度。从事燃气经营活动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燃气发展规划要求;(二)有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气源和燃气设施;(三)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完善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健全的经营方案;(四)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以及运行、维护和抢修人员经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符合前款规定条件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核发燃气经营许可证。申请人凭燃气经营许可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登记手续”。但是,某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与工商行政管理局在联合下发的《关于加强燃气经营企业设立和许可审批管理工作的通知》(X建燃热字【2011】18号)文件中,却擅自增加规定“明确所建立燃气经营企业预审和登记程序”,否则,“不予颁发《燃气经营许可证》,不予注册登记”。同时还规定:“设区市、县(市)管道燃气经营企业、储罐总容积在400立方米以上的瓶装液化石油经营企业、CNG加气母站、LNG生产储备及LNG加气站等经营企业,由所在地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由设区的市燃气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审批发证。”这既属于明显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行为,又是非法上收行政许可权,擅自剥夺下级行政机关行政许可权的行为,但是作为下级的市、县住建和工商部门还必须遵守省主管部门的文件。再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40条明确规定:“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是,有的地方擅自规定,城市规划区内的单位或个人建房,必须先经建房所在地的街道居委会盖章同意,然后经所在地的城区街道办事处盖章同意后,才能向县、市规划部门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样擅自设定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前置条件,不仅增加了建设单位和个人的负担,影响了审批效率,也是一种严重违法设置行政许可前置条件的行为。再如在城区设置户外广告,工商部门说设置广告审批权归工商部门;城管部门说在市政设施上设置广告审批权归城管部门;公路部门说城区道路是公路部门修建的,在城区道路上设置广告归公路部门。特别是一些有审批权的部门,各科室、各分管领导都争审批职能、争签字权。某市国土资源局,为了平衡各科室、各分管领导的审批权,内部10个科室,都规定有行政审批职能,各科科长都有审批签字权,同时,每名分管领导各分管1—2个科室,并负责签字审批。许多部门争审批事项,内部科室争审批职能,部门领导、分管领导争审批签字权,目的不是为了多做工作,多为企业群众服务,而是为了争那点审批签字权力能得到或谋取的好处和私利。

4. 请教关于汽车检测站的行政审批具体流程

携带以下材料到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一)《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设立备案申请书》(纸质版,提交原件1份);

(二)《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备案登记表》(纸质版,提交原件1份);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其他主体资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复印件1份)。

(四)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构或检测线设置规划批准文件(纸质版,提交复印件各1份);

(五)计量认证合格证(纸质版,提交复印件各1份);

(六)检测收费许可及收费项目、标准的批准文件(纸质版,提交复印件各1份);

(七)场地及相关设施布局平面图,场地所有权或合法使用权证明(纸质版,提交复印件1份);

(八)检测设备、仪器清单及计量检定合格证明(纸质版,提交复印件1份);

(九)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汇总表及相应的学历、职业资格证明(纸质版,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十)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文本(纸质版,提交原件1份);

(十一)经办人的身份证明、所在单位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中应当明确被委托人姓名和委托办理的事项(纸质版,原件审核后退回,提交原件、复印件各1份)。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设立备案由设区的市级、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办理。

(4)行政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行政审批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场地和检测厂房;

2、有符合国家标准并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检定合格的检测设备、仪器;

3、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4、有健全的道路运输车辆检测管理制度;

5、取得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的计量认证合格证。

5. 所有行政审批事项都要简化程序有何重要意义

行政审批是现代国家管理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方面事务的一种重要的事前控制手段。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在行政审批中长期存在的问题越来越突出,有些已成为生产力发展的体制性障碍。

据统计,我国近十年共取消了六批行政审批项目。从表面上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直接的受益者是群众,简化审批流程有效地提高了行政服务效能,过去花10天才能办成的事,现在只需要2天,对群众们来说,是一件大好事。

在部分拥有行政审批权的部门,让百姓跑断腿、跑空腿的现象时有发生,有的老百姓、企业主为了办成事无奈之下甚至会向工作人员或者负责人有所“表示”,长此以往,部分工作人员就仰仗着手中的权力,养成了“吃、拿、卡、要”的恶习,以致民怨四起。这不仅滋生了腐·败,还严重影响了党和国家的形象。

因此,简化“行政审批”程序有着更加深远的意义。其一,能有力地约束和规范行政权力,有利于行政审批做到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其二,能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有利于建立结构合理、配置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权力运行机制,有利于增强行政审批的透明度,便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

应该说,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规范和优化审批机制,最大的受益者是党和政府。“阳光审批”能有效地促进行政机关权力透明化,助力阳光政务,拉近党和人民的距离

6. 审批流程如何设计,有多少步骤

完整的审批流程?必须考虑到企业的业务需求、设计审批的人员角色和属性、流程的逻辑关系等。审批流程设计通常包含:1.审批过程的识别,相关人员的职责和权限;2.审批的目的和需要达成的目标,需要管控的内容,相关审批内容的来源;3.制定审批管理程序;4.设计审批流程和制作审批的表单;5.试运行;6.根据试运行的效果,变更审批流程和表单’?

7. 门头审批需要什么流程

按规定个体户店门头广告牌审批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门店营业执照或工商名称核准字号复印件2份;

2、租赁合同复印件2份;

3、户外广告牌效果图2份(效果图需彩色,拍摄时要把门口上下80CM左右的情况都拍下来);

4、申请报告(包括设置地点、发布时间、内容、形式、规格、数量;壹式两份);

5、产权证复印件2份;

6、门店方位图1份;


地点:去所在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申请办理店铺门头审批手续,领户外广告的审批表格。审查合格以后,再拿着填写审批表格,到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核准。相关的业务部门会在在5个工作日以内进行核准,审批同意后发放门面房装修核准证。

时间:大概五个工作日内

(7)行政审批流程扩展阅读:

法律依据: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四章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由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单位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清理、拆除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可处以罚款:

(一)未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设置大型户外广告,影响市容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章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设置户外广告:

(一)利用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的;

(二)影响市政公共设施、交通安全设施、交通标志、消防设施、消防安全标志使用的;

(三)妨碍生产或者人民生活,损害市容市貌的;

(四)在国家机关、文物保护单位、风景名胜区等的建筑控制地带,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禁止设置户外广告的区域设置的。

8. 为什么要简化行政审批程序

一、简化行政审批程序的基本情况

近年来,行政审批工作在县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在县行政许可管委会的直接领导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扎实稳步推进。按照“精减项目、减少环节、规范程序、提高效率、明确责任、强化服务”的工作要求,结合建立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县委政府大胆改革行政审批运行管理机制,对部门行政审批项目、依据、时限、程序进行了多次清理、规范,行政审批程序得到进一步优化和简化,办事效率明显提高,办事环境逐步改善。

(一)行政审批项目管理程序明确

在推进全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程中,县政府明确行政了行政审批的项目管理程序。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及时取消,及时文件、政府公众信息网、行政审批网站进行公示,相关行政机关不再审批;对新开办的审批业务,严格审查把关,由行政审批管理和法制部门审查,报县政府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审查、研究后实施,部门不得随意增加审批项目。经过清理规范,目前,全县行政审批项目由2004年的416项变为348项。其中属行政许可 310项,属非行政许可的行政审批38项。

(二)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机制较完善

一是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审批流程化。全县39个部门、单位进入大厅集中办公,设办事窗口17个,其中常驻窗口16个、综合窗口1个(受理23个部门行政审批业务)。大厅推行“一次告知制”、“单轨制”、“双章制”等办件管理制度,实行“六件制”、流程式、网络化办件。行政相对人到大厅办事,一般到咨询窗口进行咨询,到办事窗口申请,办事窗口一次性告知并审查材料、当场更正,材料不齐当场告知,材料齐备给予受理,能即办的当场办结,需多个科室联办理的,按程序办理。二是部门行政审批机制相对集中化。去年,全县创新审批机制,对部门内部行政许可职能进行合理归并,相对集中部门行政许可权,12个部门单独设立许可科,科室人员整体进驻大厅集中办公,负责受理和办理涉及本部门单位的行政审批业务;20个部门挂牌设立许可科。未整体进驻大厅的部门,由大厅综合窗口接件,部门许可科办理。三是窗口行政审批“授权”明晰化。建立三级授权委托书制度,实行重大项目主要领导或集体决策审批、重要项目分管领导审批、一般项目行政许可科审批。三级授权后,工商部门推行一审一核,企业预核名、注册十分简便。环保、卫生、林业、质监等部门充分授权许可科,所有办件由窗口人员直接出现场、直接办件。国土农房建设、交通运管、房管部门初审复审、财政契税整体进入大厅,实现“一个窗口对外”。行政审批大厅办事窗口或行政许可科直接审批的项目达到101项,直接审批率为29%。四是涉及多个部门的行政审批“并联”化。重点是对涉及外来投资或两个以上行政部门的审批事项,县管委会建立“绿色通道”制度,推行“联审会办”,实行告知承诺、缺席默认、超时默认、特事特办、先批后办。这些做法,大幅度减化了部门审批程序,实现行政审批提速,在全市处于靠前位置。

(三)行政审批办事程序较为规范

全县重点对进入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的行政许可、核准、登记、备案项目,规范了办事程序。一是全面清理了行政审批前置条件。做到每个审批事项目的前置,都有法规依据。共简化部门办事程序41项,现行行政审批时限4639天,比法定时限压缩2691天。二是普遍设立行政审批《办事指南》。《办事指南》置放于办事窗口,并通过行政审批网站对审批项目、程序、材料、时限、收费、依据、结果及申请书格式文本、示范文本等实行了“九公开”。三是认真实施了审批项目流程再造。全县对基本建设、新征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转让、企业登记、生产性企业改扩建、采矿权审批、房屋交易、公积金贷款等12项重大审批程序实施流程进行再造,明晰办事环节,统一公示,为群众提供了办事方便。通过流程再造,县国土局将原资产、耕保、土地利用、规划等4个科室,合并为两个科;建委试行三段式审批,审批环节由14项减为13项(工程质监安监合并审批),前置由88项减为60项,审批时限126个工作日,减为42天,办事程序大幅度简化。

(四)行政审批内部程序相对明确

《行政许可法》实施后,县行政许可管委会对行政审批项目内部流转提出应当制定工作规程,涉及部门两个以上科室或多个部门的审批应当制定流程图等“九个应当”要求,目前,16个有常设办事窗口的部门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明确行政审批申请、告知、接件、受理、审查、签批、制证、盖章、监管、评价、公示、送达等具体要求;制作《行政审批工作手册》,明确办事窗口工作职责、岗位职责、工作人员任职要求、行政审批目录、办理科室及授权委托审批目录、工作流程图、服务承诺及准则等内容,规范行政审批受理方式、审查方式、签批方式、盖章方式、送达方式,使部门行政审批程序较为明晰化。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行政审批运行程序有待强化

从调查情况看,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问题:一是行政审批相对集中不够。一方面,行政审批窗口向大厅集中不够。一些部门没有在行政审批大厅设立办事窗口,有的是以多种借口,进入后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或者由原来的常设窗口变为综合窗口。如国税局以使用市上信息网系统为由撤出了行政审批大厅,给外来投资者带来不便;水电、农业由常设窗口改为综合窗口。另一方面,一些部门内部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不够,行政许可科“有名无实”。特别是有关立项、规划、用地等与基本建设投资、外来投资密切相关的部门,没能进一步整合行政审批职能,使设在大厅的办事窗口审批权限十分有限。县计委部门对民间投资的备案项目,办事窗口尚不能完全授权审批。县建委基本建设、建设项目规划和国土部门新征用地等有关科室整合不够,办事环节多,程序复杂。三是授权审批率低。各部门授权大厅许可科直接审批项目不到全部项目的30%,一些窗口仍然存在“空转”问题。四是赋予行政许可管理机构协调职能力度不强,推行“联审会办”效果缺乏制度保障。

(二)基本建设行政审批程序有待简化

固定资产投资领域审批程序除备案项目外,一般包括立项、可行性研究、用地、设计方案、初步设计、施工图、开工和竣工验收等若干审查阶段,各个阶段又分成若干个审批环节。其中属审批项目的,要涉及计委、国土、建委、环保、消防、交通、市政、水利、气象、旅游等10个部门,需经过项目报建,办理选址意见书、土地征用、地质勘察、环境影响审批、消防审批、防雷审查等36个申报程序或办事环节,并涉及地灾评估、地质测绘、地价评估、施工图审查、建设交易、防雷中心、质量检测、环境监测、建设工程设计咨询、房屋评估、房屋测绘、房产交易等12个中介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属核准项目的,一般包括申请、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书、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或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涉及国有资产或土地使用权出资的,须由有关部门出具确认文件、涉及特许经营的项目,需提供有权部门出具的批准意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环节。且审批与收费衔接,谁审批、谁收费,使收费成为审批的前置条件,办事程序十分复杂。

(三)部门内部门审批程序复杂

存在主要问题是:有的部门内部科室未整合,审批职能未能向行政许可科学相对集中;有的没有认真制定实施行政审批工作规程;有的中介组织没有与行政机关完全脱钩,加上谁审批、谁收费,部门服务质量不高,以致群众“办事难”的问题没能有效解决。如在建设领域行政审批方面,一般要经过办理“选址意见书”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房屋拆迁许可证”、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批复、建设工程施工图审查备案、“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建设工程项目报建、招投标申请、“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等13个阶段,每个阶段涉及2至5个程序,3至12个申报材料,共涉及6个办理科室、4个中介、事业组织,73项程序,需盖章60至70个。如在新征用土地领域审批方面,一般要以经过申请、耕保科现场踏勘、进入预审(土地利用规划、地灾评估报告、矿产压覆、拟用地面积测绘)、预办(一表一书四方案、初步设计批复、委托征地补偿安置协议、勘测定界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分幅图、其它涉及环保、消防等资料)、县政府向市政府上报审批、统征办征地、安置补偿,再进行划拨、出让或招、拍、挂等17个环节,共涉及7个科室、6个中介组织和事业单位,70个程序,需提交90份相关资料,如果加上科长、局长审核签字等环节,办事环节就更多。

三、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的对策措施

改革行政审批程序,牵一发而动全身。我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走在了全市的前列,处于改革攻坚阶段。简化行政审批程序,解决群众“办事难”,必须以解放思想为动力,以机制创新为主线,以推进重点领域行政审批改革为突破口,加大行政审批运行机制、审批程序改革力度,从而建立起适应市场经济规律的新的行政审批秩序。

(一)解放思想,创新行政审批大厅管理

行政审批大厅顺应行政审批改革而生。要从根本上简化行政审批程序,就必须在减少行政审批项目的同时,创新行政审批大厅建设和管理。需要我们解放思想,发扬“敢想敢干、实干快干”的武隆精神,大胆借鉴江浙经验,进行思维创新、实践创新。根据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和完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运行机制的指导意见》(渝府发[2006]156号)文件精神和《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五条、二十六条确立的相对集中许可权制度,建议县政府报请上级人民政府同意,创新建立协调型、部分实体型相结合的行政审批服务大厅。明确大厅为县级行政机构,设立管理、协调、审批、监督四个工作部门,对行政审批工作实施充分的协调权和经常性、一般性项目的直接审批权,使大厅真正成为全市、全国首屈一指的政务服务中心。同时,国税、农业、水电、人事等部门在大厅增设常设窗口;建委规划、国土土地利用科与行政许可科等要进一步整合审批职能,进驻大厅窗口,强化审批职能。

(二)创新行政审批服务模式

结合武隆实际情况,积极推行并联审批、代办服务、一表受理、告知承诺、集中年检、市县乡镇三级行联动、网上协同审批等服务模式。建议县委政府整合相关职能部门资源,开发网上协同办公系统,并统一建立全县行政审批服务网站,并最终实现县乡村行政审批联网,实现网预受理、审批服务,逐步推行网上并联审批。鼓励涉及行政许可中介组织、行业协会、事业单位在大厅设立服务点,方便群众办事。

(三)加大重点领域行政审批程序改革力度

在投资项目领域,要认真制定实施非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办法,对少数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从经济安全、资源环境、整体布局等方面进行核准,其他不使用政府资金建设的非政府投资的项目,不论规模大小,一律实行备案制,并依法为其办理环境保护、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城市规划等许可手续。在建设用地领域,对应当通过公开招标、挂牌、拍卖取得用地的项目,一律实行“招拍挂”;对不宜实行“招拍挂”,需市政府审批的用地项目,要进一步明晰、简化新征建设用地、经营性土地出让、非经营性土地划拨内部办理程序,严格用地政策和审批时限。在建设规划领域,要区别规划区、非规划区项目,简化对非规划区、一般项目的审批。在建设项目行政审批领域,要根据全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方案,结合武隆实际,尽快推行建设领域“五大环节有限并联(合并)审批”改革,合并内容相近、重复设置的审批环节。

(四)完善行政审批相关制度

一是要进一步完善联审会办制度。规范县政府或县行政许可管理委员会联审会办、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联审会办、部门牵头联审会办程序及制度。对联合会办中遇到的重大、紧急或难点问题,由县政府召开联审会议研究解决;一般性行政审批、或县委政府交办的行政审批事项,由行政审批服务大厅召开联审会议;需两个以上科室审批的事项,由部门并联办件。联审会办实行一次性集中告知、统一受理、集中办件、承诺办件、特事特办、先批后办。并实行超时默认制、缺席默认制。二是实行牵头部门负责制。重点是对建设领域行政审批过程中,根据不同阶段,需由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审批事项,明确牵头部门统一受理,其他涉及的部门均协办。其中,立项阶段由县计委牵头,规划选址、规划审批阶段由县建设、规划局牵头,施工阶段由县建委牵头;征用建设用地阶段由县国土部门牵头。各牵头部门对协审部门有协调权、监督权,各协审部门对牵头部门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向牵头部门提出办理意见,并承担相应责任。三是完善联合踏察制度。建设项目需要组织两个以上部门现场踏察的事项,由县行政服务大厅组织各相关部门一次完成踏察,不允许各部门多头、分散踏察。各部门要及时参加联合踏察,并在踏察结束后按照规定的时限向牵头部门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否则,即视为同意,并承担相应责任。四是积极落实《武隆县行政审批绿色通道制度》(武隆行管委发[2006]5号)文件,对重大项目实施特事特办,对不涉及安全、不违反国家大的政策法规的审批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先审批后办手续。五是大力实施授权委托审批制度。要通过建立授权委托审批制度,县级部门的所有审批过程原则上都在大厅内进行,部门每个审批项目需签批的分管领导原则上只能为一个、内部签批科室不得多于两个。

(五)着力简化部门内部办事程序

各部门要认真制定行政审批工作规程,进行行政审批内部门办事流程再造。彻底清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和其它服务项目审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前置条件、收费依据及标准。凡不符合法律法规、行政条例的,一律取消。要清理涉及行政审批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和事业单位,精简各类专业技术审查事项。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与中介、行业协会组织完全脱钩,不再承担或变相承担有关专业设计图技术性审查工作。要对办理时间过长的项目,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要清理收费项目,改革收缴方式。由投资项目,根据投资规模、投资领域、投资地点、土地使用的不同类型,由县政府综合测算收费标准,制定收费分配方案,由县行政审批服务大厅“一个窗口”一次性代收各种费用;对工业园区项目免收、减收、缓收相关行政事业费用;对没有法律依据的各类收费项目,一律清理取缔;对一般性行政审批,一律取消收费,确保部门简化办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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