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配合执法
❶ 公民如果不配合执法人员检查怎么办
看执法部门是属于哪一类了。如公安机关需要公民配合,这个是合法的,如何是城管或者运管所,这个不合法。求采纳
❷ 如何应对行政相对人不配合执法情况
一、拒绝签收办案文书
由于对调查处理的惧怕或是不屑一顾等原因,当事人不愿或拒绝在办案人员送达的各种文书上签收的,可以根据不同情况予以变通处理,以保证送达行为的合法有效。如遇抱惧怕心理,不愿签收的,我们可以与之做耐心仔细的思想工作,告知他行政执法是代表国家和人民利益,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的国家行政管理行为,对案件的处理不可能任意加重或减轻,签收办案文书是一项司法要求,是尊重违法者权利义务,是保障知情权、法定程序、公开、公正办案的具体体现。如果你拒不签收办案文书,我们还是可以通过其他方式,使送达文书合法有效的。使之消除惧怕心理或抵触情绪而签收。对那些通过做思想工作仍然拒不签收的,我们可以在送达回证书注明拒绝签收的原因及当时情形,找一些有特殊身份的人,如:警察、法官、基层组织的领导、单位负责人、当事人的直系亲属到现场见证送达,并在其送达回证上签名,办案人员在送达回证上记下见证人员的有效证件号码及联系方式。再有,如对于那些重大案件,办案文书送达事关办案程序和结果的重要文书,如拒不签收的,我们不妨采用送达公正的方法,通过出据合法有效的公证书,保全证据,申请当地公证处派两名公证员陪同监督送达,以公正送达行为。
二、拒绝提供证据
在办案过程中,需要当事人出具各种有关证据,而当事人不愿配合或是怕办案人员了解了更多的违法事实,而加重对他们的处罚,不愿提供相关证据,我们可采取不同方法依法收集,以达到真实了解案情的目的。
1、拒绝提供办案依据当事人对执法人员的调查,拒绝提供各种办案所需的如合同、帐册、发票等资料或提供虚假材料的,可以采取下达询问通知书的方式,指令其向办案人员提供材料,通知一次不行的,再通知两次,再如不行的,可对送达询问通知书要求提供的资料的行为进行公证,或是办案人员多次电话或书面通知当事人,这样当事人可能预见到我们的工作韧性和对工作认真负责的态度,并由此可能也会影响自己业务的正常开展,而愿意提供材料接受调查处理。如更有甚者,不妨以不具备生产、经营资格、不遵守行业规范为由,暂且回收行政许可,迫使其提供材料,接受处理。
2、抽样检查不到场在执法过程中,不免会涉嫌到某些假冒伪劣、疫染货物,在立案处理时有必要进行抽样取证。这时如果当事人不到场或无法找到当事人的,可以请质量检验机构派人抽样,也可邀请当事人的主管部门、所在地乡(镇)村领导、行业协会、当事人亲属到场见证,并让见证人在抽样取证凭证上签名或盖章。
3、拒绝扣留违法财物在某些场合当当事人知道执法人员要扣留处理违法财物、疫染货物时,将会给他们造成一定的损失,便可能会负隅顽抗,甚至可能是又吵又闹,煽动不明真相者围观阻挠的,我们应做耐心的解释,使当事人和围观者明白事理,明了违法事实将会产生的后果,以期获得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如真是劝解不通,不予理解支持的,可以拨打110,请公安机关介入配合执法。还有,如果当事人在当地具有较大影响,怕不法行为曝光,给自己带来不利影响的,可以请当地电视台派记者摄录现场,予以公布曝光,这样不仅为日后的案件处理提供视听证据,并可推动案件处理的快速有序进行。
4、运输中违法货物检查在查处办案中,面对当事人运载的违法运输货物,要想使其接受检查,而根据《公路法》的规定,农业行政执法又不能自行上路拦车检查,在这种情形下,我们可以将运输工具的型、牌号、所载货物的名称通知有权上路检查的交警部门协助扣留违法货物,在辖区内的由辖区内执法人员进行检查,出辖区的通知该辖区的执法人员进行检查,以免违法事实的过失和不良后果的产生。
5、转移、隐匿、销毁有关财物、证据如当事人不愿提供证据,拒不执行证据保全、暂停生产销售听候检查等行政措施,违法转移、隐匿、销售、销毁有关财物的,可以通过部门协作的形式,向公安机关提请搜查建议,申请对当事人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检查,或是以证据保全证据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6、不知违法货物隐藏何处在办案人员对违法事实已有一定线索,但对大量违法物品不知隐藏何处的情形下,如若直接通知当事人进行检查,可能会出现两种情况,一种是因我们不知货物隐藏何处,情况不了解,当事人拒不接受检查;另一种是可能会打草惊蛇,当事人会将货物转移。我们不妨可以着便装走访当事人周围经营同类产品的经营单位(户)或搬运工以及下级零售商等知情人,让他们协助找出违法货物的存放地点,再择机随同提货人员进入仓库进行检查,或是提请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搜查,办案人员随同作好勘验笔录,以真实掌握违法事实。
三、拒不履行生效的处罚决定书
面对已经生效的处罚决定书,当事人不予理采,不闻不问,拒不履行的,我们总不能等闲视之,无动于衷,让处罚决定书成为一纸空文,应该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不同措施,以达到行政处罚的最终目的和维护执法尊严。对那些已责令停业生产经营,限期整改,而拒不执行的,可以采取封存、暂时扣留等强制措施。对已送达罚款通知书,限期缴纳,并告知当事人依据《行政处罚法》逾期不缴纳罚款按每日3%加处罚款的规定,逾期再不缴纳的,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觉得强制执行有不便的,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申请上一级人民法院指定异地强制执法。对那些注重公众形象,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处罚决定的劣行进行曝光,让其受到社会的舆论谴责,不得不使其得以履行处罚决定。
如有帮助,请采纳!
❸ 交警说不配合执法乱开罚单,怎么办
可以到公安机关警务督察部门或者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投诉交警。
1、公安机关内交通容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接受行政监察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公安机关督察部门应当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法律、法规和遵守纪律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
2、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对下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活动进行监督。
3、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不严格执法以及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控告。收到检举、控告的机关,应当依据职责及时查处。
❹ 行政处罚时当事人不配合调查怎么办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采纳。行政机关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行政处罚决定依法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在行政处罚决定的期限内,予以履行。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4)不配合执法扩展阅读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八条规定,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五条规定,行政处罚由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实施。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但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权只能由公安机关行使。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七条规定,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实施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十八条规定,行政机关依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规定,可以在其法定权限内委托符合本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不得委托其他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委托行政机关对受委托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的行为应当负责监督,并对该行为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受委托组织在委托范围内,以委托行政机关名义实施行政处罚;不得再委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实施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处罚时,应当责令当事人改正或者限期改正违法行为。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对当事人的同一个违法行为,不得给予两次以上罚款的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五条规定,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责令监护人加以管教;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有违法行为的;
(三)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四)其他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
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
❺ 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可以强制执法。被执法人有可能发展到妨碍公务罪,直至构成犯罪。
单纯的计生部门是没有执法权的,如果是卫计委就存在卫生执法权,有抗拒执法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构成妨碍公务罪并不是罕见的事
❻ 民警遇到执法对象胡搅蛮缠,故意刁难拒不配合怎么办
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具体分析:
1、在火车站、长途汽车站、港口、码头、机场、路面等场所,公安民警现场检查居民身份证,被检查人拒绝出示。
公安民警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及第二款之规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分别不同情形,采取措施予以处理。
2、在高速收费卡口拒不出示驾驶证、车辆行驶证的。
此时交通警察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当场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若行为人有辱骂或暴力、威胁等行为的,可依法现场制服后,传唤至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3、发现可疑人员,需对其人身、车辆进行检查,行为人拒不配合的。
此时可依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盘查规范》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六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视情使用警棍、催泪喷雾器及武器等予以现场制服后将其带回公安机关继续盘问。
(6)不配合执法扩展阅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之规定
第九条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
(一)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
(二)有现场作案嫌疑的;
(三)有作案嫌疑身份不明的;
(四)携带的物品有可能是赃物的。
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二十四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四十八小时,并应当留有盘问记录。对于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通知其家属或者其所在单位。对于不批准继续盘问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经继续盘问,公安机关认为对被盘问人需要依法采取拘留或者其他强制措施的,应当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作出决定;在前款规定的期间不能作出上述决定的,应当立即释放被盘问人。
❼ 俳谤公民是不是有权不配合执法工作
说执法人员“诽谤”是要有依据的,且是否属“诽谤”,不是你说了算,而是你向执法人员的上级部门或法院提出申诉后,由他们来决定是否属于“诽谤”。在执法人员执法时,他们不代表个人,而是代表国家,代表法律,所以你只有不折不扣地配合扏行,否则就是妨碍执行公务,是可以定罪量刑的。这种事例电视报纸常有报道。请不要义气用事,以免造成损失。这样可以吗?谢谢,请采纳。
❽ 当事人如不配合执法应采取什么措施
执行机关的执法行为必须有执法依据,也就是有法律支持。无论是何种执法都有法律依据(权源),在法律依据中一般都规定的法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采权相应的法律措施,包括强制措施。
❾ 有谁知道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会怎样
拒不配合执法人员执法,执法人员可以强制执法。被执法人有可能发展到妨碍公务罪,直至构成犯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❿ 执法对像拒不配合受自身安全该如何处理
如果实在是不配合的话,可以向他的上级领导部门进行反映,或者向当地的公安机关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