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诉讼二审
①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多长
行政诉讼法规定:当事人不服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② 关于行政诉讼中的一审程序和二审程序的区别
1、程序发生的基础不同
第二审程序是基于当事人行使上诉权对一审裁判不服提起上诉而发生的,第一审程序则是基于当事人行使起诉权实施了起诉行为而发生的。
2、当事人提起诉讼程序的理由不同
起诉的理由是当事人的权利或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他人发生争议;上诉的理由则是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
3、两者的职能有差别
第一审程序中实现的是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第二审程序中除了对案件的审判职能外,还包括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实现监督职能。
4、两者的审判组织不同
第一审审判程序的组织形式包括独任审判庭和合议庭两种;在合议庭的组成上,包括由审判员和由审判员与陪审员共同组成两种形式。而在二审程序中,案件的审理由合议庭负责,而且合议庭的成员必须是审判员,陪审员不能参加。
(2)行政诉讼二审扩展阅读:
两者的联系
第二审程序并不是每个行政案件的必须程序。如果一个案件经过第一审程序审理,当事人在上诉期限内没有上诉,就不会引起第二审程序的发生,也就不需经过第二审程序。
第二审程序可以纠正第一审裁判中的错误,保护行政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上一级人民法院监督和检查下级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工作。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诉讼第二审程序
参考资料来源:网络——行政诉讼第一审程序
③ 行政诉讼,不服二审裁定如何依据法律条文去申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你可以在二审判决后再次上诉,
行政诉讼二审判决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的,可以由本级法院进行再审,也可以指令下级法院进行再审。这里被指令的下级法院包括作出二审判决的人民法院。
④ 行政诉讼二审完整流程
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主要证据不足的;
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违反法定程序的;
超越职权的;
滥用职权的;
明显不当的。
第八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⑤ 行政诉讼二审庭审流程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五条 人民法院公开审理行政案件,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十六条 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或者由审判员、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合议庭的成员,应当是三人以上的单数。
第五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
也就是说一审要开庭审理,但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和法律另有规定的不公开审理。注意不公开审理也要开庭审理。
二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的,可以实行书面审理,也就是不开庭审理。
⑥ 行政诉讼二审终审不服怎么办
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对第二审人民法院判决不服的不能再上诉。
两审终审制是回指一个案件经过两级人民答法院审判即告终结的制度。
法律规定:
《行政诉讼法》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七条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依法实行合议、回避、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制度。
⑦ 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
行政诉讼二审怎么判?第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对上诉案件的审查,开庭审理后,根据案件的不同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所谓认定事实清楚,指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所认定的事实是清楚的。这个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
为所依据的事实可能是不同的。比如,行政机关认为甲打了乙,给予甲行政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起诉。第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不清,因而判决撤销行政处罚,并判处行政机关重新调查之后再作决定。行政机关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正确,行政机关对甲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确实不清楚,因而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还有一种情况,一审人民法院判决所依据的事实与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是一致的。比如,行政机关认定甲打了乙,给予甲拘留10天的行政处罚,甲不服,起诉。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判决维持行政处罚,甲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人民法院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因此维持判决。
2.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
比如,某厂在报纸上刊登了注册商标的广告,但实际上商标并没有注册。行政机关依据商标法关于冒充注册商标的条款对其罚款,该厂不服,起诉。一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行政机关所认定的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有错误,应当适用广告法。因此判决撤销此行政处罚,并判决被告适用广告法重新作出行政处罚。被告对一审判决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二审人民法院经过审理,认为行政机关认定的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而一审人民法院虽认定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对此,二审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改判,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
3.原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由于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的,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
比如说,行政机关作出一具体行政行为,但其依据的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原告起诉后,一审人民法院却认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决维持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原告不服,上诉。二审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一审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因而裁定撤销一审判决,发回一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二审人民法院在审理中查明事实后,判处撤销原行政行为,并直接判处行政机关查清事实后重新作出行政决定。
⑧ 在行政诉讼中第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不同的情形,分别作出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或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或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等处理。
法条链接:《行政诉讼法》
1、第八十六条人民法院对上诉案件,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经过阅卷、调查和询问当事人,对没有提出新的事实、证据或者理由,合议庭认为不需要开庭审理的,也可以不开庭审理。
2、第八十七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对原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和被诉行政行为进行全面审查。
3、第八十九条人民法院审上诉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的,判决或者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
(三)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四)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
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改变原审判决的,应当同时对被诉行政行为作出判决。
⑨ 行政诉讼二审诉讼维持原判怎样办
按法律规定,行政诉讼二审终审,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是可以申请再审的,如果你被驳回的话,请自行根据法律规定及实际情况,确定自己的情况是否符合再审情形。
相关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
第九十条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确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判决、裁定不停止执行。
第九十一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不予立案或者驳回起诉确有错误的;
(二)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未经质证或者系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
(五)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六)原判决、裁定遗漏诉讼请求的;
(七)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八)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第九十二条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书内容违法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第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
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九十一条规定情形之一,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⑩ 行政诉讼二审期限是多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一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作出第一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第一审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第八十三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行政案件,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理,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审结。
第八十八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应当在收到上诉状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终审判决。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高级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需要延长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