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演出审批
⑴ 文化传播公司要承办演出活动,需要什么资料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需要文化厅的审批一: 取得“组织文化艺术活动”许可,二:取得演出证,三:牵扯到明星的话要到区内的文化局报批活动内容及艺人。
⑵ 外国、台湾艺人文化演出审批需要多少个工作日、哪些材料
邀请外国文艺表演团体或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需要20个工作日,台湾籍演出团体的文化审批需另交国台办审批,所需时间较长。 申请单位应为演出经纪机构、文艺表演团体,并符合下列条件: 1.须有举办的营业性演出相适应的资金;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帐户存款证明。 2.有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近2年内无违反《条例》规定的书面声明。 3.举办营业性演出前2年无违反《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规定的记录。 4.演出名称、演出举办单位和参加演出的文艺表演团体、演员; 5.演出时间、地点、场次; 6.节目名称及视频资料 7.演员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有效护照的复印件。 8.2年以上举办营业性演出经历的证明文件; 9.申请举办营业性组台演出,还应当提交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10.申请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时,还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 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 依法取得的安全、消防批准文件。
⑶ 举办商业演出,要办理什么手续,走什么程序
应当向当地文化局进行咨询和审批。
商业活动临时演出审批程序(需在演出日前个工作日提出申请)
1、 申请单位到镇文化部领取临时演出申请表;
2、 填写申请表后到镇城监部门、消防部门加意见;
3、 到镇文化部门审核后,送市文化局审批;
4、 获批准后,核发《临时演出许可证》;
5、 持证到工商税务部门办理演出手续。
(3)文化演出审批扩展阅读:
商业演出活动策划流程:
1.首先制定出可行的活动实施的计划:如活动推进表,活动物料项目推进表,前期广告投放宣传,依据市场部的资料分析组织进行活动策划。
2.确立明确活动方案(包括备选方案)
3.与各种媒体沟通整合:如软硬新闻、商品广告、有偿新闻、媒体支持等。主要洽谈对象包括:当地各大报纸期刊杂志、广播电台、电视台、网络等。
4.采购部门与供应商进行洽谈,对象包括:厂家、省包、国包及与公司业务需求紧密相关的其他个人或单位。洽谈内容有:商品价格、商品供货数量、供货条件、赞助费用、文艺活动、供应商独立活动、广告赞助。
5.市场部提出相关广告策划方案、活动方案及费用预算,内容包括时间、地点、活动形式、宣传、媒体、广告和宣传品设计方案、公司配合部门、单项费用预算和总额费用等内容。由市场部组织公司主管总经理、销售部、执行部及相关部门对广告策划的方案、费用预算、广告及宣传品设计方案进行评审。
⑷ 外国演出团体来中国演出需要什么手续!
一、外国歌手来中国演出需要的手续具体如下:
根据文化部《关于文化部演出管理职责划分的通知》(文办发〔1993〕46号)及有关文件规定。
1、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进行营业演出活动,须经文化部批准。
2、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进行营业演出,须由经文化部批准的具有涉外演出经营权的演出经纪机构主办或承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所属演出经纪机构申请涉外演出经营权,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按有关规定审核,报文化部审批。
3、申办外国艺术表演人员来华进行营业演出活动,中央部门所属演出经纪机构直接报文化部审批。
地方所属演出经纪机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报文化部审批。各单位应提前一个月向文化部申报。
4、经文化部批准的涉外演出,在批准的时间内增加演出地进行营业性演出的,应当于演出日期20日前持文化部批准文件、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副本和《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十七条、《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提交的申请材料到增加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备案。
符合规定条件的,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出具备案同意文书,并抄报文化部。
二、申报须提供下列文件:
1、申报件应载明演出主办或承办单位,外方团体名称或个人、演出时间和地点、主要节目内容、费用支付方式等。
2、与外方签定的演出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中外文两种文本)。
协议书或合同意向书应载明来华人数、主要节目、演出时间和场次、地点、场所、节目制作要求、演出票务及收入结算方式、食宿交通安排、违约责任,双方签约人签字或盖章、签约时间等。
项目未经文化部批准,不得签定正式合同。
3、外方团体简介及来华人员名单。
4、演出节目单和节目录像带。录像带应包括节目单所列的主要节目,能够体现其演出的总体风格,并按播放顺序注明节目名称。歌曲应附中文歌词。
5、到外地巡回演出的,应有演出地省级或计划单列市文化厅(局)的同意函。
(4)文化演出审批扩展阅读:
1、负责申报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厅(局)应按上述规定进行全面、严格的审核后报文化部。
2、经批准的演出活动,应按有关规定办理演出手续。发布演出广告应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
3、不得擅自将外国来华演出的一个团体分散组队演出。
4、经批准的项目,应严格按照批文要求实施演出,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如变更主要演出人员、节目或变更时间、地点、主承办单位,须按程序另行报批。
5、各级文化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有关涉外演出的各项规定,加强对涉外营业演出活动的管理,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重大情况应随时向文化部报告。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文化部关于完善审批管理促进演出市场健康发展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官网——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⑸ 文化传播公司要承办演出活动,需要什么资料需要经过什么部门审批
需要文化厅的审批
一、 取得“组织文化艺术活动”许可。
二、取得演出证。
三、牵扯到明星的话要到区内的文化局报批活动内容及艺人。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是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而制定的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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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营业性演出的管理,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繁荣社会主义文艺事业,满足人民群众文化生活的需要,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
第三条
营业性演出必须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统一,丰富人民群众的文化生活。
第四条
国家鼓励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创作和演出思想性艺术性统一、体现民族优秀文化传统、受人民群众欢迎的优秀节目,鼓励到农村、工矿企业演出和为少年儿童提供免费或者优惠的演出。
第五条
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主管全国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主管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营业性演出的监督管理工作。
⑹ 举办商业性质的展览、演出活动需要到哪些部门申请和备案
举办商业性质的展览、演出活动需到以下部门申请和备案:
本市文化局
1、申请办理手续的请示。
2、品牌及公司介绍。
3、与演出、展览团队、个人的演出合同。
4、与演出、展览场地的租赁合同。
5、演出节目单、创作歌曲的歌词或展览项目。
6、演出现场、展览现场的音像资料。
7、参演团体的确认函,个人必须先取得临时演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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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货币的研究是《商业性质概论》的重点之一,书中从不同方面论述了这一问题。
首先,关于货币的起源和作用。坎蒂隆认为,在交换过程中,人们不得不寻找一种共同尺度,以衡量他们所希望交换的产品和商品的比例与价值,这种共同的尺度就是交换价值即货币。在历史上,诸如铁、铜,银、金等金属都曾充当过共同的价值尺度。
但最后只有黄金和白银才得以固定充当货币。这是因为黄金和白银具有体积小、质量相同、易于运输,可分割、在分割时不会造成损失,易于保管、用它们制造的物品美丽而明亮、几乎可以无限期地使用等特性。
各国都使用黄金和白银作为货币或共同的价值尺度。他还进一步分析,由于黄金和白银具有同在它们的生产中所使用的土地和劳动的数量成比例的价值,因此,从土地与劳动的角度看,必须在事实上和现实中同它所交换的物品相等,否则它就只有想象的价值。
同当时流行的货币名目论相反,坎蒂隆坚持认为,金银不只具有想象的价值,而且必须具有内在真实价值,即生产金银时所耗费的土地和劳动的数量。
⑺ 大型演出活动怎么报批,需要什么资料
申请流程:
(一)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预计参与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向活动举办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治安部门提出申请;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向市公安局治安总队提出申请。
(三)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在收到申请材料后,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在7天内向申请者作书面说明。
1、在对活动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并如实记录后,承办者和场地单位负责人必须在《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检查记录》上签章。
2、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责成承办者进行整改,并向其传发《大型群众性活动责令整改通知书》
需先准备的相关材料:
1、法人及其他组织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人代表和安全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2、是否具有举办上述活动合法资质的证明材料(如举办文艺演出必须具有文化部门颁发的演出资格证);2个或2个以上承办者的联合承办协议。
3、相关主管部门的同意批复文件材料;场地主管单位同意使用其场地的协议;演员签约合同(外国机构或人员必须提供文化部或体育总局的批复文件)。
4、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含应急救援预案);与专业保安公司签订的安保力量聘请协议书。
5、活动场地内搭建物的结构安全证明和消防部门验收证明。
申请举办大型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必须在活动举办前20日向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提出申请,依法填写《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7)文化演出审批扩展阅读:
第十二条大型群众性活动的预计参加人数在1000人以上5000人以下的,由活动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预计参加人数在5000人以上的,由活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或者直辖市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实施安全许可;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举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由国务院公安部门实施安全许可。
第十三条承办者应当在活动举办日的20日前提出安全许可申请,申请时,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
(二)大型群众性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群众性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
(三)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四)活动场所管理者同意提供活动场所的证明。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还应当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第十四条公安机关收到申请材料应当依法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对受理的申请,应当自受理之日起7日内进行审查,对活动场所进行查验,对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许可的决定;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做出不予许可的决定,并书面说明理由。
⑻ 影视文化公司注册公司时,营业范围为演员经纪,演艺经纪时,是否需要行政许可
需要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
办理营业性演出许可证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七条的规定: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设立文艺表演团体,应当有与其演出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材设备。设立演出经纪机构,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
申请人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应当持许可证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8)文化演出审批扩展阅读:
申请材料
一、场所、团体(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
1、申报报告
2、填写《申请表》
3、法人代表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4、免冠1寸相片3张;
5、场所租赁资料;
6、申办者提供验资证明(10万元以上);
7、申办者提供5名个人《演出证》及演出合同;
8、申办场所提供《章程》(年审不用);
9、场所提供《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10、填《文化经营单位年报表》(年审时提供)。
二、个人
1、填写《演员个人申请表》;
2、身份证(非本市户籍者提供暂住证);
3、学历证明或获证书。
⑼ 哪些宣传需要文化局审批
一、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审批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人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文化部令第22号)
审批机关:景德镇市文化局
申请设立音像制品批发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固定的业务场所,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
2、有适应业务工作需要的音像设备和其它设备;
3、注册资金不得少于100万元;
4、有适应业务范围需要的组织机构和5人以上的专职从业人员。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后,持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报时,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申请单位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
3、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有关证明;
4、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资料;
5、经营管理规章。
审批时限:市文化局收到申请者的有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江西省物价局、江西省财政厅赣财综[2000]72号文件
二、音像制品零售、出租审批
审批依据:国务院《音像制品管理条例人文化部《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管理办法》
审批机关:景德镇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从事音像制品零售、出租业务的单位,应当具备必要的资金、设备、固定场所和专职从业人员。其中,不得少于10万元注册资金,营业面积不少于叨平方米。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音像制品经营许可证》后,持许可证到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报时,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申请单位法定代表有关证明;
3、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
4、经营管理规章。
审批时限:市文化局在收到申请者的有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同上
三、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
审批依据:国务院《娱乐场所管理条例》、文化部《歌舞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江西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
审批机关:景德镇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
(一)有单位名称、地址、组织机构和章程;
(二)有确定的经营范围和娱乐项目;
(三)有与其提供的娱乐项目相适应的场地;
(四)娱乐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和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其中:(一)歌厅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舞厅面积不得少于80平方米,卡拉OK厅面积不得少于40平方米,包厢面积不得少于6平方米;(二)电子游戏机室不得少于150平方米,60台机种;(三)场内亮度舞厅不低于4勒克司,歌厅、卡拉OK厅不低于6勒克司,包厢不低于3勒克司;(四)歌舞厅音响扩声系统的声压级,正常使用必须在96分贝以下,场外噪声不得超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的规定,露天卡拉OK厅及露天歌舞娱乐场所不得设置在居民区,营业时间夏季不得超过24点,其余季节不得超过23点,音响不得超过60分贝;(五)电子游戏机的机型、机种、电路板和游艺娱乐场所通过电子屏幕显示声光、影像的游戏机内设计和装置的游戏项目必须先报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六)娱乐场所使用的音像制品必须经文化行政部门审核;(七)娱乐项目的器材设备必须符合国家待业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UU娱乐场所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条件。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娱乐场所审核合格证》后,持许可证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审核合格证》后,持许可证到所在地公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和注册登记,取得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报时,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申请单位拟定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文件(公安机关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3、申请单位业务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文件;
4、公安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5、经营管理规章。
审批时限:市文化局收到申请者的有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和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收费依据:同上
四、营业性演出场所的设立
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机关:景德镇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适合演出的建筑物,必要的器材设备和与之相适应的专业管理人员;
3、安全设施、卫生条件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4、有必要的资金。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演出许可证》后,持证报公安机关进行安全性审批和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领取《卫生许可证》,并持证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进行营业性演出活动。
申报时,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证明文件;
3、消防部门出具的《消防安全》合格证明文件;
4、申请单位资金来源合法证明。
审批时限:市文化局自收到申请者的有效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五、营业性文艺表演团体演出许可证
审批依据:国务院《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
审批机关:景德镇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
1、有单位名称、组织机构和章程;
2、有具备表演技能的演职人员;
3、有固定的地址和与演出需要相适应的器材设备;
4、有与其规模相适应的10万元以上的资金。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并取得《营业性海出许可证》后,持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按照后,方可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国家核拨经费的文艺表演团体资外。申报时,须出具以下文件和资料:
1、申请报告,报告中应当载明单位的名称、地址和经济性质;
2、申请单位拟定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的有关证明;
3、单位演职人员的基本情况证明材料;
4、单位资金来源的合法证明文件;
5、单位章程。
审批时限:市文化局收到申请单位的有效材料后,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审批时限:7个工作日
六、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的通知》、《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办法》
审批机关: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
1、个人申请报告;
2、场地面积不得少于60平方米,不得少于30台计算;
3、开设地点必须远离中小学校200米。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经审核并取得《网络文化准营证》后,持证分别到电信部门、公安部门办理相关手续,最后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取得营业执照后,方可营业。
申报时,须出具以下文件和材料:
1、 申请报告,报告中应载明申请单位名称、地址和性质;
2、申请单位经营场所(房屋)使用权证明资料;
3、拟定主要负责人或法定代表证明文件。
审批时限:市文化局收到申请单位的有效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复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审批时限:5个工作日
七、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
审批依据:国务院《电影管理条例》省文化厅《关于发行放映行业改革的若干意见的通知》
审批机关:市文化局
审批条件:设立电影发行、放映单位,应当符合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审批程序:向市文化局提出申请,并取得《电影发行放映经营许可证》,持证到工商部门申请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
审批时限:收到申请,三十日内作出审批或答复。
收费标准:工本费40元
具体收费不同地方可能有差别,但流程是一样的。
⑽ 多大规模的演出才需要审批
一、营业性演出活动申报材料规范
(一)申请资料:规范填写《营业性演出申请登记表》和《演出活动承诺书》,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二)文艺表演团体及演出人员资料:
1. 演员名单及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演员名单应当列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家或地区、有效身份证证件号码。有效身份证明指:中国内地演员为身份证、护照、军官证;外籍演员为护照;港澳地区演员为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特别行政区护照;台湾地区为台胞证(不能是护照);
2. 演出举办单位与文艺表演团体(演员)的演出协议或者文艺表演团体(演员)同意参加演出的书面函件;
3. 外国文艺表演团体名称中含有“国立”、“国家”、“皇家”等字样,应提供该国注册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本;
4. 未成年人参加营业性演出,应当提供其监护人出具的书面同意材料或是监护人与文艺表演团体签署的书面同意函。
(三)演出节目内容及其视听资料:申报单位应当提交演出节目单以及与节目单内容对应的视听材料,其中歌曲类节目应当提交歌词文本,用外文演唱歌曲应提交中外文对照歌词;舞蹈杂技类节目应当提供视频资料;戏剧、曲艺等语言类节目应提交剧本;乐曲类节目应当提交音频资料。鉴于演出活动具有艺术二次创作的特点,对于临时组台演出,其所报视听资料可以是已经出版或者曾经演出过的录音录像资料,审批部门以此作为演出内容审核的参考性依据,重点加强演出现场监管。
(四)场地资料:演出举办单位与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协议或演出场所出具的场地证明;在歌舞娱乐场所、旅游景区、主题公园、游乐园、酒吧、饭店、餐饮场所等非演出场所举办的营业性演出,应提供消防部门同意开业的消防安全证明或者场所的《娱乐经营许可证》;举办临时搭建舞台、看台的营业性演出,还应提供安全、消防批准文件以及安全保卫工作方案和灭火、应急疏散预案。
(五)资金安排计划书和资金证明材料:资金安排计划书应当含有演出项目的总费用以及演出费、制作费、场租费、宣传费、往返旅费和食宿行接待费等内容;资金证明是指由申请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或者银行等金融机构同意贷款的证明,或者其他单位同意借款、投资、担保、赞助的证明及该单位开户银行出具的当月基本存款账户存款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