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查
『壹』 被调查人及其近亲属对于申诉复查结果不服的,可以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以自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复核申请应当载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
第五十二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五日内,应当作出是否受理决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复核申请不予受理,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一)任何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
(二)人民检察院对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的;
(三)适用简易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
(四)车辆在道路以外通行时发生的事故。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复核申请的,应当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第五十三条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自受理复核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对下列内容进行审查,并作出复核结论:
(一)道路交通事故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是否正确;
(二)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公正;
(三)道路交通事故调查及认定程序是否合法。
复核原则上采取书面审查的办法,但是当事人提出要求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召集各方当事人到场,听取各方当事人的意见。
复核审查期间,任何一方当事人就该事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经法院受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终止复核。
『贰』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处理意见书原件要上交的吗
需要。根据《信访条例》第三十四条:
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原办理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复查。收到复查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查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意见,并予以书面答复。
明确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申请复查。 5人以上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复查申请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申请复查注意事项
(一)信访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处理意见之日起30日内,向本办法第十条规定的行政机关申请复查;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二)申请复查应当采用书面方式。书写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复查机关在当面记录后,申请人应以签名或者盖章等方式确认。
(三)复查申请应当由信访人本人提出,本人因健康等原因不能提出复查申请的,可以书面委托1名代理人提出申请。信访人解除或者变更委托的,应当书面告知复查机关。
5人以上就同一信访事项提出复查申请的,应当推选代表,代表人数不得超过5人。 依照本办法申请复查的信访人是申请人,原处理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提出复查申请
(一)被申请人是人民政府的,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提出;
(二)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者本级人民政府提出;
(三)被申请人是实行垂直管理行政机关的,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四)被申请人是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的组织的,向直接管理该组织的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部门提出;
(五)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设立的派出机关的,向设立该派出机关的人民政府提出;
(六)被申请人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依法设立的派出机构的,向设立该派出机构的部门提出;
(七)对两个以上行政机关共同作出的处理意见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级行政机关提出。
申请复查应当符合条件
(一)有具体的复查请求和事实、理由;
(二)复查请求不超出提出信访时的请求范围;
(三)在法定申请期限内提出;
(四)属于信访条例规定的复查范围。
申请复查应当提交材料
(一)复查申请书;
(二)被申请人作出的处理意见书;
(三)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四)相关证据、依据等材料。
(2)行政复查扩展阅读
办理期限规定
复查机关收到复查申请应当予以登记,并在10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处理。
(一)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予以受理并告知申请人。
(二)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申请,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三)材料不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补正期限;逾期不补正的,不予受理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四)申请人在复查申请中提出新的投诉请求的,告知其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另行提出。
『叁』 行政复查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行政复议法》第抄12条至15条对行政复议管辖作了集中规定。根据该规定,行政复议管辖按以下规则确立:
1.对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2.对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3.对特殊行政主体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
(1)对派出机关、机构行为不服的管辖;(2)授权关系中的管辖;(3)对共同行政行为不服的管辖;(4)对被撤销行政机关行为不服的管辖。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肆』 公务员最终体检复查时录用单位和其他行政单位的需不需要陪同体检复查人一起来
那要抄看是国考还是省考,分好袭几种情况。一般来说,国考有的是是招录单位自己组织体检(比如海关、税务等招人比较多的单位),有的是委托所在地公务员主管部门实施(很多部委招的人不多,都委托北京市人社厅统一组织体检)如果招考单位自己组织体检,那肯定全程都有招录单位的人在场,包括复检。但是如果是委托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体检,那招录机关的人就不会在场。再有就是省考,体检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省直部门的体检是省人社厅,地级市是市人社局组织。这样的体检,招录部门的人始终都不在场。
『伍』 行政诉讼复查要求
信访人对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复查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请求复核。收到复核请求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请求之日起3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复核机关对于重大、复杂、疑难的信访事项可以举行听证,经过听证的复核意见可以依法向社会公示。
复核意见属于终局决定,信访人对复核意见不服,仍然以同一事实和理由提出投诉请求的,各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不再受理。
『陆』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省高院的“行政案件复查通知书”意味着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发回省高院的“行政案件复查通知书”意味着启动了案件版复查程序。
最高人民权法院关于行政案件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分工的通知(法发〔2012〕18号):行政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经立案庭审查,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统一由各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负责复查和再审;裁定不予受理案件的申诉复查和再审工作由立案庭负责。当事人向作出生效裁判的人民法院申诉或申请再审,符合立卷复查条件的,立案后由审判监督庭负责复查和再审。
『柒』 行政复议合复查后能起诉吗
可以,提起诉讼是公民的权利。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后再起诉的,人民法院仍应当受理,但是如果被告方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人民法院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应当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
一、《行政复议法》第十九条
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先向行政复议机关申请行政复议、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复议机关决定不予受理或者受理后超过行政复议期限不作答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自收到不予受理决定书之日起或者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二、对诉讼时效的理解,值得注意的是
当事人超过诉讼时效后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理后,如另一方当事人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且查明无中止,中断,延长事由的,判决驳回其诉讼请求。如果另一方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则视为其自动放弃该权利,法院不得依照职权主动适用诉讼时效,应当受理支持其诉讼请求。
『捌』 监察机关对受理的不服主管行政机关处分决定的申诉,在复查、复核期间,( )原决定的执行。
你好,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玖』 收到复查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自什么起30日内作出复查意见
请求之次日起30日内提出复查、复核意见。
『拾』 关于行政复议谁出具复查答复书的问题
这个问题比较复杂,第一行政复议的概念是申请人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才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第二,你与镇政府的纠纷,需要看是哪方面的纠纷,如果是行政纠纷,县政府可以进行行政复议,如果是民事方面的纠纷或其他方面纠纷,那就不适用行政复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