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资格考试
❶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如何分级
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国家对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的文件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条岗位执法资格分为综合执法、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交通执法四类。
综合执法类适用于在督察、信访、指挥中心、法制等部门中从事综合性公安执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执法类适用于在国保、经侦、刑侦、监管(看守所)、行动技术、禁毒等部门中从事刑事执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执法类适用于在治安(派出所)、警卫、特警、出入境、网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执法类适用于在交警等部门中从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民警。
上述各部门的综合管理岗位民警参加本部门岗位执法资格认证,也可选择参加综合执法类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其他综合管理机构民警可在四类岗位执法资格中自主选择申报一个类别参加认证。
民警实际从事的岗位工作内容、业务性质归属其他部门岗位执法资格类别范围的,可经申报同意后直接报名参加相应类别岗位执法资格认证。
鼓励民警在取得本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后,报名参加其他警种岗位执法资格认证。
第四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分为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逐级晋升,取得下一等级年满1年方可申报晋升上一个等级。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内容包括理论考试和考核两个部分。理论考试分为资格认证考试和资格审验考试两类,资格认证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岗位所要求的基本法律业务知识的全面掌握和熟悉程度,资格审验考试主要考查民警对执法过程中出现的重点、热点、难点问题和岗位新增、变化法律业务知识的熟悉和掌握程度。考核是考查民警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工作勤绩和执法的具体数量、质量,其中对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应综合测算、科学评价。
第五条各级公安政工、法制部门具体负责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管理工作,其他各部门共同参予。其中:政工部门负责资格审查、考试组织和工作勤绩评定等工作;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考试纪律、违法违纪和重大执法问题查证等工作;教育训练部门负责师资整合、教材审议、学习培训等工作;法制部门负责建立考试题库、编制考卷、执法办案情况评定等工作;其他各部门依岗位职责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第六条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理论考试前应当组织学习培训,培训和考试的内容、学习大纲由市局在省厅要求的基础上统一编制。
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学习培训和考试工作结合执法质量考评每半年组织一次。其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七天,考试采取闭卷形式(男50周岁以上、女45周岁以上的民警参加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时,可以开卷)。县级公安机关开展初级认证理论考试时,应事先通知市局,由市局组织督考组到场督促检查。
允许并鼓励民警提前报名参加可晋升的下一等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保留3年。
第七条市局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全市公安机关开展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工作,直接负责组织市局机关民警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全市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配合省厅做好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等级管理相关工作的开展。
县级公安机关负责本地岗位执法资格初级认证管理工作,配合市局开展中、高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管理工作。
第八条对1年内没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通过初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的民警,授予初级岗位执法资格。对从事执法勤务岗位,执法的数量和质量均达到基准值且综合得分处于平均水平以上,1年内没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通过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考试的民警,授予中级岗位执法资格。
第九条鼓励民警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对参加国家司法考试的在职民警,应予以支持并为其创造良好的学习条件,通过考试的应当予以奖励。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民警,免于初级和中级岗位执法资格考试;同时达到本办法第八条考核条件要求的,直接授予初、中级岗位执法资格。
免考民警应向所属公安机关政治部门提交统一的书面申请表,身份证、警官证复印件,司法考试合格证明材料,以供审查备案。
第十条申报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认证的条件、要求以及管理工作,按省厅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取得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根据管理权限由相应公安机关组织定期的资格审验考试和日常动态考核。
资格审验考试按照资格理论考试通过时间每三年进行一次,初考未通过的,允许复考一次。
执法日常动态考核参照资格认证考核标准执行,对有违反《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和《公安机关人民警察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定》行为或执法的质和量未达到基本条件要求的,直接确定为考核不达标。
经资格审验考试或考核不达标的,降低一级资格;原为初级岗位执法资格的,取消资格。
第十二条被降低或取消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从降低或取消岗位执法资格之日起一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晋升岗位执法资格。退休、辞职的民警,受到刑事处罚、被辞退或开除的民警,其岗位执法资格自动取消。
第十三条已取得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更换执法勤务岗位,资格类别发生变化的,原等级予以保留,可以执行新岗位所在部门职责范围内的执法任务;1年内通过新类别相应等级岗位执法资格审验考试的,直接转为相应等级的新岗位执法资格并进行后续管理;未通过资格审验考试的,按新岗位执法资格审验不合格处理。
提前通过岗位执法资格理论考试的民警变更执法勤务岗位的,比照前款执行。
第十四条县、市两级公安机关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民警参加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并逐步建立与岗位执法资格等级以及执法工作质与量相对应的政治待遇和经济待遇。
第十五条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等级晋升情况纳入民警执法档案,具备岗位执法资格是公安机关所属机构领导干部及重要岗位任用的必要条件。
具备初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是担任市、县两级公安机关所属机构中层副职以上领导职务的基本条件。其中在执法勤务机构担任市级中层副职以上和县级中层正职领导职务的民警,应当具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在其他非执法勤务机构担任相应领导职务的民警原则上也应通过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理论考试。
专、兼职法制民警应取得中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
同等条件下,岗位执法资格级别高的优先任用。
第十六条民警岗位执法资格等级与单位评优创先、民警立功受奖、晋职晋级直接挂钩。民警立功受奖、晋升非领导职务,同等条件下,具备岗位执法资格或者岗位执法资格级别高的,应当予以优先。
对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和取得高级岗位执法资格的民警,按规定给予嘉奖;保持高级岗位执法资格每满三年且期间工作业绩突出的,可按照规定给予记功、嘉奖。
第十七条应当取得而未取得初级以上岗位执法资格或者岗位执法资格被降低、取消的民警,取消当年度评优受奖资格,不得晋升职务或级别,年度公务员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在职部门中层领导按资格等级晋升规定逐级参加岗位执法资格认证,并应在达到晋升年限标准的一年内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的,按照所属机构领导职务的任职岗位执法资格等级要求予以降职或免职。
第十八条取得各岗位高级执法资格的民警,纳入市局专家组和教员储备库。各级公安机关应确定专项资金,为录用的民警提供课研经费保障。
第十九条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和考核依照《公安机关领导干部法律学习培训规定》等有关规定执行。
执法勤务机构中层领导干部的办案数量参照《公安机关中层领导办案制度》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执法数量和质量的基准值由市局根据各执法勤务岗位执法工作的性质和特点另行规定。
❷ 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多久出来
不同地区不一样。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成绩可以在当地的官方教育网、招考网、信息网不同,看其网查不到或没有,就是应该还没有出来呢,什么时候出来。
执法资格证目前的分类为:
一级资格证(初级):工作一年以上可考。二级资格证(中级):工作五年以上可考。三级资格证(高级):工作十年以上可考。
(2)执法资格考试扩展阅读:
国家对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证书的文件规定如下:
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公安民警法律素养和执法能力,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提升队伍整体执法水平,根据《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岗位执法资格等级化认证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公安机关在职人民警察均应取得相应岗位执法资格。未通过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的,不得执行主办、审核、审批案件和直接从事公安行政管理等执法活动和任务,但可以在取得资格民警的指导下协助参与案件办理和进行公安行政管理(公安部已有规定的,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遇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十九条规定的紧急情况,无论是否取得岗位执法资格,都应当依法履行人民警察职责,不得推诿、拒绝或者拖延。
第三条岗位执法资格分为综合执法、刑事执法、行政执法和交通执法四类。
综合执法类适用于在督察、信访、指挥中心、法制等部门中从事综合性公安执法工作的民警。
刑事执法类适用于在国保、经侦、刑侦、监管(看守所)、行动技术、禁毒等部门中从事刑事执法工作的民警。
行政执法类适用于在治安(派出所)、警卫、特警、出入境、网警、拘留所和城管等部门中从事行政执法工作的民警。
交通执法类适用于在交警等部门中从事交通管理执法工作的民警。
❸ 2019年下半年公安执法资格考试是几号
2019下半年格证笔试时间为11月2日,公安执法资格面试报名时间为10月10日-13日(其他省份以本省公告为准),面试时间为2020年1月4日-5日。
❹ 人民警察在执法资格考试中作弊,依据那个规定给予什么处分
在执法资格考试中作弊,根据违纪情节不同,一般有以下几种处分:成绩无效,2年禁考,3年禁考。
第六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该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未按规定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经提醒仍不按规定填写(填涂)本人信息的;
(三)在试卷规定以外位置书写本人信息,或者以其他方式标注信息的;
(四)未在规定座位参加考试,或者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允许擅自离开座位或者考场的;
(五)未用规定的纸、笔作答,或者试卷前后作答笔迹不一致的;
(六)以旁窥、交头接耳、打手势等方式传接信息的;
(七)违反规定翻阅参考资料的;
(八)在考试信号发出前答卷,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卷的;
(九)其他一般违纪违规行为。
第七条应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当次全部科目考试成绩无效;其中有第(三)项至第(八)项行为之一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一)抄袭、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
(二)互相传递试卷、答题纸、答题卡、草稿纸等的;
(三)故意损坏试卷、答题纸、答题卡,或者将试卷、答题纸、答题卡带出考场的;
(四)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考试资格的;
(五)让他人冒名顶替参加考试的;
(六)本人离开考场后,在考试结束前,传播考试试题及答案的;
(七)与考试工作人员串通作弊或者参与有组织作弊的;
(八)利用通讯工具、电子用品或者其他技术手段接收、发送与考试相关信息的;
(九)其他严重违纪违规行为。
第九条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书的,由证书签发机关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并依照本规定第七条处理。对其中涉及职业准入资格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该项资格考试。
第十条代替他人参加考试的,2年内不得参加各类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
❺ 执法资格考试是和哪些法律有关
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
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
❻ 执法资格考试2016年什么时候考
各个省区考试时间不一,具体请参见对应省区的官网,如福州市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2016年度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年11月06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公司),自贸区福州片区管委会:
《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组织方案》(闽政办〔2014〕143号)明确今后行政执法人员行政执法资格考试内容中的综合法律知识考试考务工作由设区市政府法制机构组织实施。根据我市行政执法工作实际需要,经市政府同意,决定于2016年初开展全市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综合法律知识,下同)。现将考试组织方案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对象
符合《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省政府49号令)第七条规定的行政执法机关工作人员,包括从事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监督检查等各类行政执法工作,但还未取得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含行政执法机关雇用的合同工、临时工)。
二、考试内容
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仅指综合法律知识考试,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考核内容、时间、方式由省政府各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系统行政执法需要确定。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专业考试(含高新区、自贸区综合执法机构)由市政府法制办另行组织安排。
本次考试主要内容为行政执法人员从事行政执法活动必须掌握的基础法律知识,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以及下列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
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2015年3月新修订);
4.《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5.《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6.《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
7.《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2014年11月新修订);
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
10.《法规规章备案条例》;
11.《信访条例》;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13.《福建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14.《福建省行政执法程序规定》;
15.《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办法》;
16.《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
17.《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
18.《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
19.《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
20.《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实施意见》;
21.《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务院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实施意见》;
22.《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实施意见》;
23.《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
24.《福建省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办法》。
三、考试时间
初定2016年2-3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生报名时间
2015年11月9日至2015年12月9日。
五、报名方式及程序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
(1)填写报名表。报名参加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如实填写《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见附件1)一式两份,并粘贴1寸免冠彩色近照。
(2)提交相片。报名者另交1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准考证)、2寸免冠彩色近照1张(制作行政执法资格证)。上交的照片背面应当注明报名者的姓名、单位名称(县级及以下执法人员要注明所在县(市)区及具体单位)。上交的照片由所在行政执法机关按单位分信封装好后,交由同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县级以下单位由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汇总),自贸区、高新区所属执法单位由自贸区、高新区管委会负责汇总。
2.资格初审。
各行政执法机关人事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当根据《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认证与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第七条的规定,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应在《报名表》上签署同意意见,并加盖单位印章。
(二)报名信息汇总、审核
1.各行政执法机关汇总。各行政执法机关(包括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应于2015年12月11日前将报名者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单位《2016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1份(含电子文本)送交同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审核(县级以下单位由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审核)。
2.县级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上报。县级政府法制办公室在对报名者的资格条件进行复查,并认真核对其上交的照片是否注明报名者身份后,于2015年12月18日前将本级政府所属行政执法机关每个报名人员的《报名表》1份、1寸和2寸免冠彩色近照各1张以及本地区《2016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1份(含电子文本),报送至福州市政府法制办。《报名表》和照片以行政执法机关为单位进行装袋。
六、考场设置
本次考试考场设在福州市区,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县(市)不设考场。
考场组织事宜、监考要求、考生纪律要求等均参照高考标准执行(考场规则见附件4)。
七、考题形式及出卷、评卷
本次考试不指定教材。
考试采取闭卷形式进行。试题题型全部为客观题,包括判断题、选择题,采用答题卡形式作答。试卷分为A、B卷。
考试试卷由省政府法制办在考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统一印制加封后,于考试前一天送交市政府法制办,按机密级材料保管。
评卷工作由省政府法制办组织统一进行。考试成绩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公布。
八、组织保障
为加强本次行政执法资格考试的组织与协调,市政府成立考务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市监察局、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政府法制办有关领导为成员。各单位要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具体工作由市政府法制办对接落实。
九、其他事项
准考证由市政府法制办负责编排。
考务费用按照闽政办〔2014〕143号文件确定的标准执行,由市级财政承担。
各县(市)区和各单位如在开展此项工作中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市政府办公厅执法监督处联系(电话:87118673、86291650)。
附件:1.福建省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表
2.2016年度行政执法资格考试报名人员汇总表
3.专业执法类别代码
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考场规则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0月30日
❼ 执法资格考试是和哪些法律有关
请问是行政执法资格证吗?
行政执法资格证:即为执法许可资格证它具有执法权威性,并且执法分类明细:消防执法、治安执法、刑事执法和公共事业执法四大类,其管理范围覆盖所有个人行为和单位行为的所有范畴,但以现在的管理概念和执法改革理念,不一定公务员才能拥有行政执法资格证,参加工作到达一定年限后即可参加与现有工作相同的执法资格证的考试。
❽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作弊处理办法
《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共明确了与考生相关的9种违纪行为、18种作弊行为、5种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认定标准及处罚措施。
属考试违纪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违纪,考生有下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① 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② 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③ 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④ 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⑤ 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它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⑥ 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⑦ 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⑧ 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在答题卡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题卡上标记信息的;
⑨ 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属考试作弊的行为:以下行为被认定为考试作弊,考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② 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③ 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④ 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⑤ 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⑥ 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⑦ 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⑧ 传、接物品或者交接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⑨ 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相关考生被视为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教育考试机构、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过程中或在考试结束后发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认定相关的考生实施了考试作弊行为,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
① 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它材料非法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② 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③ 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④ 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⑤ 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属严重考试作弊的行为:考生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① 组织团伙作弊的;
② 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③ 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④ 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属扰乱考试秩序的行为:考生及其他人员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将终止其继续参加本科目考试,其当次报名参加考试的各科成绩无效;考生及其他人员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① 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② 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③ 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或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④ 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⑤ 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❾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多少分及格
公安执法资格考试60分及格
基本级执法资格考试的内容分为公共科目和警种专业科目。公共科目为所有民警均需要考试的科目。警种专业科目分为刑事犯罪侦查、经济犯罪侦查、治安管理、出入境管理、消防、交通管理、禁毒专业。公安机关上述警种的人民警察需要加考相应的警种专业科目,除此之外的其他警种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考试内容仅涉及公共科目。
公共科目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律基本概念、宪法、人民警察法、人民警察使用警械和武器条例、治安管理处罚法、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国家赔偿法、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公安机关督察条例、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12个考试科目。
刑事犯罪侦查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2个考试科目。
经济犯罪侦查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民商法经济法的基本知识、刑法、刑事诉讼的基本法律知识,共3个考试科目。
治安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治安管理处罚法、枪爆危险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场所管理及大型活动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等9个考试科目。
出入境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国籍法、中国公民出入境和外国人入出境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护照法等6个考试科目。
消防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消防法、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火灾事故调查规定等6个考试科目。
交通管理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等5个考试科目。
禁毒的警种专业科目包括禁毒法、吸毒检测及吸毒成瘾认定的基本法律知识、易制毒化学品管理的基本法律知识等5个考试科目。
关于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应当参加何种专业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其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谁组织的问题,相关负责人说,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应当参加非专业警种的执法资格等级考试。铁路、交通运输、民航、森林公安机关和海关缉私机构的人民警察执法资格等级考试由铁道部公安局、交通运输部公安局、民航总局公安局、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海关总署缉私局组织。
❿ 初级执法资格考试不及格怎么办
不合格可以重新考。人民警察执法资格岗位执法资格考试每半年举办一次,可以准备下一次的考试。允许并鼓励民警提前报名参加可晋升的下一等级岗位执法资格认证理论考试,考试成绩保留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