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案例
㈠ 行政许可法信赖保护原则案例
行政许可法第8条体现了信赖保护原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取得的行政许可受法律保护,行政机关不得擅自改变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案例:甲某根据行政机关的许可,取得采药许可证,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重大变化,行政机关依法收回发出的采药许可证,导致甲某生计难以维持,给甲某造成的损失,行政机关应予赔偿。
㈡ 什么是行政许可举例说明。
行政许可,就是复政府职能部门准制许你做,你才能做,否则就涉及违规违法。
比如建造师考试,只有通过建造师考试,取得证书,你才能成为项目经理,否则从法律上来说,你就不能当项目经理。
比如经商,没有政府发给的营业执照,就是无照经营,将被取缔。
这些都是行政许可。
㈢ 有关于行政许可的案例,急!!!!求救~~
楼主:您好!
1.工商局未给予答复不够成不做为,因为和饭店有关的卫生许可证是由卫生局颁发的,工商局不受理的.
2.对于卫生局的行为比较不太好界定,因为在卫生许可证管理条例里面有有规定多少天审核经营场所情况等规定,如果卫生局超期发证没有理由话,的确有工作的缺失,但是不涉及到法律问题.
3.颁发下来的卫生许可证当然有效,通过行政部门的审批为什么无效啊?
得到了卫生许可证就要好好经营啊,希望你为客户创造一个卫生,安全的就餐环境啊,卫生情况可是会随时抽查的哦
㈣ 行政执法案例分析
某高校学生李某,在考试中严重违纪被发现,学校因此对他作出了开除学籍的处理决定。但实际上李某一直没有离校,仍与其他同学一样在学校学习,学校也同样收取李某的学费及其他同学须交的费用,而且每年给李某注册。但到毕业时,学校以李某已被学校开除为由,拒绝发给李某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李某不服,向主管教育机关提起复议,主管教育机关审理后维持了学校的决定。李某因此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请问:
(1)李某提起行政诉讼,应以谁为被告?为什么?
(2)人民法院能否受理李某的行政诉讼请求?为什么?
【参考答案】
(1)李某起诉应以某高校为被告,诉其拒发证书的具体行政行为。因为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颁发学位证书的特定行政主体,依法享有行政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是行政诉讼适格被告。本案虽经教育主管机关复议,但复议并未改变学校的决定,因此,依据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复议机关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机关是被告。
(2)能受理。依据我国行政诉讼法第11条的规定,行政管理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颁发证照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提起诉讼。高校是我国法律、法规授权实施高等学历教育并代表国家颁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学历资格证明)的行政主体,其行为性质是具体行政行为。管理相对人对此种行为不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人民法院依法应予受理。
㈤ 行政许可关于合法原则的案例分析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依照前两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不予撤销。
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被许可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赔偿。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撤销行政许可的,被许可人基于行政许可取得的利益不受保护。
作出行政许可的机关被撤销的,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可以撤销该决定;没有继续行使其职权的行政机关的,撤销该行政机关的行政机关可以撤销该决定
㈥ 可否用一个案例大致说明使用行政诉讼 行政许可 行政复议 行政处罚法的顺序谢谢!
个体工商户甲领工商局发放的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后卖劣质食品遭遇工商局的罚款(行政处罚),甲不服此罚款的处罚就向上一级工商局提出复议(行政复议)结果工商局维持原来的决定,甲就不服以原告的身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起诉工商局(行政诉讼)此诉讼是行政诉讼,原告是个体商甲,被告是工商局。
㈦ 行政许可 案例分析
案例:
一小区已经建有一所幼儿园,为满足需要某区人民政府拟在小区内再建一所幼儿园。请回答:
1.若有公民甲和已先后向某区人民政府提出申请。请问,区人民政府应批准谁的申请?为什么?
2.设公民丙向区政府提出了“关于兴办幼儿园的申请报告”,同时提交了相关资料。根据该资料和报告,根本不符合《幼儿园管理条例》规定的开办幼儿园的申请条件,但是主管审批的工作人员丁和庚为图省事,批准了丙的申请。请问:
(1)该项行政许可是否属于可以撤销的行政许可?为什么?
(2)对该工作人员丁和庚应作何处理,为什么?
分析:
1.同等条件下,应批准甲的申请。因为此种许可必须依申请在先的原则。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五十七条 有数量限制的行政许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申请人的申请均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受理行政许可申请的先后顺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2.(1)可以撤销。违反《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第一款第一项和第四项。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
(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四)对不具备申请资格或者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的;
(五)依法可以撤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
被许可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予以撤销。
(2)对丁和庚应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其违反了《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
【依据】《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四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级行政机关或者监察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二)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三)依法应当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未经招标、拍卖或者考试,或者不根据招标、拍卖结果或者考试成绩择优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
㈧ 行政审批案例
行政审批是政府内部的审批,行政许可是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的审批,也就是对外版的审批。
例如,权同样是对投资行为的审批,使用政府资金的投资就是行政审批,使用社会资金的投资就是行政许可。
判断一个行为是否属于行政许可,按照行政许可法第2条、第3条、第12条的规定,要注意把握以下几点:
一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经济和社会事务的管理行为,不包括对民事权利、民事关系的确认。因此,植物新品种权的授予,组织机构代码、商品条码的注册,产权登记,机动车登记,婚姻登记,户籍登记,抵押登记等,不是行政许可;而城市规划管理中选址意见书的批准,土地管理中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的批准,是行政许可。
二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的外部行政管理行为。外交部门对地方政府外事办公室、有外事审批权的国务院部门颁发因公护照权、护照签证自办权等的审批,不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不是行政许可;而公安机关对公民申请因私出国护照的审批,是外部行政管理行为,是行政许可。
三是,行政许可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审查后决定其可以从事有关活动的行为。因此,行政机关采用检验、检测等手段对市场产品的日常监管不是行政许可。
㈨ (一)题 法条且与案例结合 请高手给出详细答案,谢谢
1、在决定进行听证第七日通知当事人做法是违法的。按照行政许可法47、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在提出听证申请的二十日内组织听证,并应当于举行听证的七日前将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通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必要时予以公告;
2、告知听证可不公开举行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48条规定,听证应当公开举行
3、由审查该投标申请的李某担任主持人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指定审查该行政许可申请的工作人员以外的人员为听证主持人
4、未根据笔录直接作出许可决定是违法的,根据行政许可法48条规定,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行政许可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