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行社审批
Ⅰ 旅行社办理签证流程
旅行社办理签证流程
护照
1.有效期在6个月以上的因私护照.
2.请在护照最后一页签名(中文姓名).
3.持换发护照者,需同时提供所有旧护照原件.
照片
1.2寸白底彩色近照3张.
2.照片尺寸要求35×45mm.
3.请在照片背面用铅笔写上自己的姓名.
名片
1.2张.
户口本
1.全家户口本复印件.
2.复印件包含户口本首页,户主页,本人页,配偶页.
身份证
1.如是旧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2份.
2.如是新换发的身份证请用A4纸复印正反两面各2份.
结婚证
1.如已婚请提供结婚证复印件(或离婚证复印件).
2.如证件丢失请提供民政局开具的丢失证明.
资产证明
1.申请人名下开户半年以上并有良好进出记录的活期存折原件或银行信用卡对帐单,对帐单要求银行打印出持卡人姓名和帐号,并加盖银行业务章.
2.如有车产证明,请提供证件原件.
3.如有房产证明,请提供证件原件.
4.退休人员:出示退休工资单或养老基金,或其他固定的收入证明.
5.无业的成年人提供固定的收入证明,如银行存折或信用卡对帐单等.
营业执照
1.所在单位为企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原件
机构代码证
1.所在单位为事业单位的申请者,请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原件.
在职证明
1.在职证明一式两份,中文一份,英文一份.
2.使用公司正规抬头纸打印,加盖公司红章.
3.在职证明内容需包括:单位名称,本人职务及收入,旅行时间,负责人职务,签字以及电话,传真和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机构代码证号.并需要注明担保申请人按期回国.
4.同一单位的申请人必须以名单的形式打在同一份抬头纸上,而且每人都要提供担保原件.
5.如无法提供"在职证明",请提供公司空白抬头纸4张,并加盖公司红章.
其它
1.填写个人资料表.
2.医疗保险原件以及复印件,该保险必须适用于申根国,保险额为至少3万欧元的紧急医疗以及回国的医疗费用.(如果签证被拒绝,而保险公司不同意退还保险,可以选择在签证被批准后再递交保险单).
3.境外医疗保险可由客人自行购买也可由我司代买,费用另计.
Ⅱ 如何申请成立旅行社
一、设立旅行社的条件及申报
(一)设立旅行社应具备下列条件(记住)
1、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有经培训并持有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上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的经营人员;
4、有符合《条例》规定的注册资本和质量保金。
具本而言,设立国际旅行社:(1)应具有足够的营业用房和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2)具有持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一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一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3)注册资本不少于30万元人民币;(4)需缴纳10万元人民币质量保证金。
二)设立旅行社提交的文件及其申报审批
1、设立旅行社应提交的文件
(1)申请书,即申请人设立旅行社愿望的明示。包括申请设立的旅行社类别、中英文名称和设立地、企业形式、投资者、投资历额和出资历方式以及申请人、受理申请部门的全称、申请报告名称和呈报申请的时间等。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其内容包括对设立旅行社的市场条件、资金条件和人力条件的全面评估,以及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认为需要补充说明的其他问题。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履历表和《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经营场所可以是自已拥有的,也可以是租用的。租用的,应当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具至少一年租期的租房协议;自已拥有的,应出具产权证明或使用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2、旅行社的申报及审批
(1)设立旅行社申报审批程序 :申请设立国际旅行社,应当向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经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征得拟设地的县级以上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的意见后,根据《条例》的规定进行审批。
(2)审批旅行社的条件 :受理申请的旅游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后,根据是否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是否符合旅游市场需要、是否具备《条例》规定的旅行社的设立条件等原则进行审批。凡经依法核准成立的旅行社,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向其颁发《旅行社经营许可证》。
(3)审批期限 : 是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批旅行社的时限规定 。《打例》规定:“旅游行焉得虎子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4)工商登记 :申请人经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后,应当在收到许可证的60个工作日内,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开业登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在受理申请后30日内作出核准登记或不予核准登记的决定。旅行社领取相应营业执照后,即告成立,可正式对外营业。旅行社凭借相应执照,可以刻制公章,开设银行账户,签订合同进行经营活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需要核发相应营业执照副本。
Ⅲ 建立市级旅行社的流程
一、国内旅行社是指以营利为目的,招徕、接待国内旅游者,为国内旅游者安排交通、游览、住宿、饮食、购物、娱乐及提供导游服务等相关旅游业务的企业。
二、我国对旅行社行业实行许可证制度,投资旅行社就必须申请和领取旅行社经营许可证,然后方能办理工商注册登记,这就是设立旅行社"先证后照"的基本程序。我省实行国内旅行社许可制度。未经省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或变相从事旅行社经营活动。
三、国内旅行社设立条件: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①有固定的营业场所:足够的营业用房;
必要的营业设施: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
②有必需的管理和经营人员,包括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
《旅行社经理任职资格证书》的总经理或副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或业务主管人员1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专职财会人员。
③有不少于30万元的注册资本。
④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按照《旅行社管理条例》的规定向
各地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四、旅行社的申报材料:
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名称中须含有"旅行社"字样)
2、设立申请书(附参考样式)
3、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附参考样式)
4、旅行社章程(附参考样式)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信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务所或者审计师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交纳旅行社质量保证金承诺书
7、营业场所和设施设备情况证明
8、管理人员资格审核备案表(在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领取)
五、旅行社的审批和注册
1、旅行社审批原则: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
一款明确规定:"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后,根据下列原则进行审核:(一)符合旅游业发展规划;(二)符合旅游市场需要;(三)具备《条例》第六条规定的条件。"
2、旅行社的审批程序:
(一) 初审与转报: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申请人应向拟
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报送申请文件,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从所在地区旅游业发展规划和旅游市场需要出发,结合其所掌握的申请人的真实情况等进行初步审查,就设立申请的旅行社是否符合规划和需要,以及对本地区旅游发展和行业管理的作用、影响,提出本部门的初审意见,并作出通过初审转报省旅游局研究审批或不予通过初审通知申请人的决定。
(二) 审批:省旅游局应当自收到拟设地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的初审意见和符合规定的旅行社设立申请书之日起的3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并向申请者正式发出批准文件或不予批准的文件。
(三) 发证:国内旅行社被批准后省旅游局通知拟设地旅
游局按规定收取质量保证金;申请人持交款凭证复印件到省旅游局质量规范管理处领取《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四)注册:申请人须在《经营许可证》颁发之日起的60个工作日内持省旅游局批准设立的文件和《经营许可证》到拟设地工商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注册手续和领取营业执照,并将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报省旅游局备案。
无故逾期不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许可证》自动作废,由颁证机关收回。
(五)《许可证》有效期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之日前的三个月内,持到期《许可证》及其副本,到颁发机关换发《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如《许可证》载明项目内容变更,或损坏、遗失,应当在发生变更等情形之日起的三个月内,持原《许可证》或遗失证明材料,向颁发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无故逾期不办理手续的,《许可证》无效。
Ⅳ 最新工商行政管理局审批旅行社分公司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
分工资年检是要等总公司年检结束后才可以进行的,没错,另外还需要财务报表,需要经理签字,50块钱就好了。
Ⅳ 山东旅行社审批程序
旅行社审批程序
一、依据:
1、《旅行社管理条例》;
2、《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旅游总体规划》。
二、条件:
1、有固定的营业场所;
2、有必要的营业设施;
3、设立国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150万元人民币;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4、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国际旅行社经营入境旅游业务的,向省旅游局交纳60万元人民币。
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向省旅游局交纳100万元人民币;(2)国内旅行社向无锡市旅游局交纳10万元人民币。
三、程序:
1、申请设立单位出具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经理、副经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履历表,要有合格证书复印件;
(5)开户银行出具的资金使用证明、注册会计师及其会计师事务所或者审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6)经营场所证明;
(7)经营设备情况证明。
四、结果:
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设立决定,向无锡市旅游局推荐并报省旅游局,待省旅游局同意后,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营业执照,并选择保险业务信誉好,服务网络面广,条款承诺清楚,无不良记录的保险机构办理旅行社责任保险。
Ⅵ 国内旅行社设立审批条件
一、 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持有国家旅游局颁发的《旅行社经理资格证书》的专职总经理1名、部门经理2名,取得助理会计师以上职称的财会人员1名,旅游从业人员若干名;
2、有固定和足够的营业场所(沿街门面不小于40-50平米);
3、有必要的营业设施:包括传真机、直线电话、电子计算机等办公设备并具备与 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联网的条件;
4、设立国内旅行社,注册资本金不得少于30万元人民币;
5、向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交纳质量保证金10万元人民币;
二、申请设立国内旅行社应当提交下列文件:
(1)设立申请书(内容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2)设立旅行社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见《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3)旅行社章程;
(4)旅行社总经理、部门经理、财会人员履历表、原所在单位调动证明、资格证书复印件(原件交验)、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无经理、部门经理资格证书者需有从事旅游业务工作的证明材料) ;
(5)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有效验资报告;投资人的情况证明材料;单位投资应提供工商注册登记复印件(原件交验),自然人投资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原件交验)及个人情况证明,有单位的需提供单位证明,失业、下岗等需提供有效证件复印件(原件交验);
(6)企业名称核准通知书;
(7)经营场所使用证明(房屋屋使用租赁合同或房产证)(原件交验);
(8)经营设备情况证明(购置清单及办理联网手续)(原件交验)。
(注:提交以上材料均需一式三份)
Ⅶ 经营旅行社业务需要前置吗
旅行社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旅行社的设立及经营活动。 本条例所称旅行社,是指从事招徕、组织、接待旅游者等活动,为旅游者提供相关旅游服务,开展国内旅游业务、入境旅游业务或者出境旅游业务的企业法人。 第七条 申请设立旅行社,经营国内旅游业务和入境旅游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或者其委托的设区的市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六条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受理申请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许可的决定。予以许可的,向申请人颁发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申请人持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设立登记;不予许可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Ⅷ 国家旅游局多久颁发旅行社出境经营许可证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
已经审批同意设立旅行社的,审批部门应当内向其颁发许可证。 许可证是经营旅游业务的资格证明,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印制,由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许可证分为《国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和《国内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两种。许容可证上应当注明旅行社的经营范围。旅行社应当将许可证与营业执照一起悬挂在营业场所的显要位置。
具有审批权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可以根据旅行社开展业务的需要,核发许可证副本。 许可证有效期为三年。旅行社应当在许可证到期前的三个月内,持许可证到原颁证机关换发。许可证损坏或遗失,旅行社应当到原颁证机关申请换发或补发。
Ⅸ 成立旅行社需要什么审批手续
1、工商营业执照
2、到旅游局办理经营许可证
Ⅹ 长春市旅行社设立审批怎么办
一、在长春市办理“旅行社设立审批”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 1.一般情况需提供:出资人的身份证明及出资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2.一般情况需提供: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身份证明(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3.一般情况需提供:工商营业执照(纸质和电子版:原件0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统一用A4纸复印。) 4.一般情况需提供:经营场所的房产证明(房产证或购房发票)或经营场所的《房屋租赁合同》(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无房产证的提供购房发票;查验原件、留复印件。) 5.一般情况需提供:企业章程(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查验原件,存复印件。) 6.一般情况需提供:申请书及附件(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1 份;按标准填写,盖章。) 二、本事项收费情况: 不收费 三、办理时限 12个工作日 四、办理地址 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 网点名称:净月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净月区生态大街6666号 网点电话:0431-8521353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朝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延安大街1149号 网点电话:0431-85090718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二道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二道区惠工路与广德街交汇处惠工路799号 网点电话:0431-8917796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长春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普阳街3177号 网点电话:0431-8877901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南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南关区家苑路399号南关交警队东侧 网点电话:0431-896827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宽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宽城区富城路228号 网点电话:0431-89991639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莲花山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莲花山度假区泉眼镇雾九路一号 网点电话:0431-81336520 办公时间:冬季:9:00-16:30 夏季:9:00-17:0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汽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汽开区东风大街7766号汽开区管委会 网点电话:0431-81501237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绿园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西安大路6665号 网点电话:0431-89625000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双阳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双阳区鼎鹿广场南侧 网点电话:0431-8428575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九台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九台区长通路与福林大街交汇民生大厦 网点电话:0431-81367322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榆树市政务服务中心(榆树市政府东南) 网点电话:0431-8383554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农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 网点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龙府广场东侧德彪街1616号 网点电话:0431-83279001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德惠市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德惠市德兴路与惠新路交汇处西行100米 网点电话:0431-87000815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