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时间
⑴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什么时间送达
1、简易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当场给当事人的。
2、一般程序下行政处罚决定书是在七日内送达给当事人的。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如下:
1、第三十四条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前款规定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行政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
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必须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2、四十条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在宣告后当场交付当事人;当事人不在场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七日内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将行政处罚决定书送达当事人。
(1)行政处罚时间扩展阅读:
行政处罚有效的依据
1、主体合法,即具备实施该行政处罚的主体资格。合法的行政主体具有以下特征:依法享有行政职权;以自己的名义依法行使行政职权;对其行使职权的行为对外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各级监督管理机构的内设部门、党的机构不具备上述三个特征,不能做为行政处罚的主体。
2、权力是法律,行政处罚必须在法律权限范围内实施。超过法定权限是超越权限并且无效。法定权力包括两个方面:第一,法律法规赋予监管机构的监督和管理权力;第二,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和履行职责的需要,在系统内分配和安排现有的行政职能。
3、内容合法。行政处罚必须有明确的法律依据。 “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不能作出”;必须正确适用法律法规,必须适用当时有效通过的法律依据。作出处罚的决定必须以违法事实为依据,并且必须有足够的,客观的,法律上确凿的证据证明非法事实。
4、程序合法。《行政处罚法》规定的程序制度主要包括告知制度、听证制度、调查和做出决定相分离制度以及罚款决定和收缴相分离制度,在处罚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
⑵ 行政处罚法哪一年颁布的
根据我在互联网上查询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过和修正时间如下。
1996年3月17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
根据2017年9月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⑶ 行政处罚的时间是
在查处违法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在多长时间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据我所知,好回像没有明文规定,但一般案答件在查处违法行为5日内要求立案,同时一个案件的处理期限,应该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通过上述推断应该不超过30天,最长不超过180天。
交通部门从立案要多长时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具体部门的法规不熟悉,就不妄加推测了;可参考上个问题答案。
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什么时候可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3个月后。
⑷ 行政处罚立案期限应在多少时间内立案
1、公安机关接受报案、控告、举报、自首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一般情况下专,在七日以内属决定是否立案。重大、复杂线索,经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特别重大、复杂线索,经地(市)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延长至六十日。
2、公安机关接受行政执法机关移送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在三日内开始进行审查,一般审查期限是十日,最长期限是三十日。
3、上级公安机关指定管辖或书面通知立案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应当在指定的期限内立案。
4、人民检察院进行立案监督的刑事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十五日内决定立案。
5、公安信访案件的立案审查期限是六十日。情况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需要说明两点:一是上述期限的计算,是从公安机关接受线索或材料后,作出案件登记之日起始。二是各省、市的公安机关,可能有更具体的立案审查期限,且因省(市)而异,但具体期限肯定等于或少于而绝不会多于上述相同情形的期限。
⑸ 一般行政处罚的期限是多长时间
你问的问题模糊, 行政处罚也分好几种, 警告 罚款当天就完 拘留长点!
你又说行政案件,这是行政诉讼了,一般是3个月审理完毕
⑹ 关于行政处罚缴纳罚款时间
《行政处罚法》中十五日内缴纳罚款,这“十五日”是指自然日,不是工作日。
如果特别规定的,就是自然日。
有特别规定的,则是工作日。
⑺ 对行政处罚有没有立案时间规定
行政处罚法没有具体规定。某些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政府部门有些作出了具体规定。例如有的地方规定,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不再处罚,
行政处罚是指具有行政处罚权的行政主体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依法对行政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法规而尚未构成犯罪的行政行为所实施的法律制裁。
享有行政处罚权、能够实施行政处罚的机关应具备以下条件:
第一,必须是行政机关。
第二,必须具有外部管理职能。
第三,必须取得特定的行政处罚权。
第四,必须在法定的职权范围内实施。
⑻ 行政处罚法当中行政机关调查取证时间是怎样规定的
没有规定调查取证时间,只对调查取证方式有要求,具体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三十七条 行政机关在调查或者进行检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出示证件。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回答询问,并协助调查或者检查,不得阻挠。询问或者检查应当制作笔录。
行政机关在收集证据时,可以采取抽样取证的方法;在证据可能灭失或者以后难以取得的情况下,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先行登记保存,并应当在七日内及时作出处理决定,在此期间,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得销毁或者转移证据。 执法人员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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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法的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五十一条 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二)根据法律规定,将查封、扣押的财物拍卖或者将冻结的存款划拨抵缴罚款;
(三)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五十二条 当事人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经当事人申请和行政机关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
⑼ 行政处罚案件多长时间办结完
有权进行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单位,我国有不少,关于结案时间,并没有统一的明确要求,对于普通案件,一般是要求一个月,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不超过3个月。
一、按照《林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林业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一个月内办理完毕。经行政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下三个月不能办理完毕的,报经上级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二、按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第31条规定: 行政处罚案件应当自立案之日起30日内办理完毕;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完成的,经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负责人同意,可以延长,但不得超过90日;特殊情况需进一步延长的,应当经上一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批准,可延长至180日。
三、卫生领域,全国不统一。例如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规定:
(一)自立案之日起一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下罚款的。
(二)自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
1、予以没收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违法所得的;
2、予以没收或销毁标值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物品的;
3、予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的。
(三)市卫生局审批的行政处罚案件,由市卫生监督所于立案之日起二个月内,将行政处罚案件报送局法监科审查。经局法监科审查合格的案件呈局领导审批。局法监科审查认为不合格的案件,于5个工作日内提出意见并将案件返回市卫生监督所。
(四)因特殊原因,无法自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案件,应当在法定办结时限截止日之前,提前10个工作日报请自治区卫生厅批准延长案件办结时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