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行政区划
❶ 中国行政区划的民国区划
中华民国建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不同之处在于废除府,将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1914年时在省县之间设置93个道。当时的省份依当时顺序排列,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江西、福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地方、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外蒙古、青海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犛3地区(后均并入新疆省)。
1928年北伐后,国民政府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即行政督察区),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理十几个县。国民政府北伐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国民政府并设立特别市(即直辖市),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后改名为汉口)、广州(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再升格)、西京(后降为省辖市,抗战胜利后改称西安并再升格)、重庆(抗战时期设置)等9个特别市。此外,东北政务委员会自设兴安屯垦区,西南政务委员会曾一度设立琼崖特别区,马仲英则一度自设河西省,惟除了琼崖特别区系获国民政府报准外,均为地方私设省级政区。
1945年对日抗战胜利后,中华民国政府将原东北三省根据满洲国时期的行政区划改划分成东北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对日抗战的胜利,使中华民国政府收复台湾,成为35行省之一。中华民国政府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❷ 中华民国地图及行政区划问题
1那是的东北就已经以黑龙江为界了吗?】 在清政府时就是了 (《瑷珲条约》又称《瑷珲城和约》,是沙皇俄国和清朝黑龙江将军奕山于1858年5月28日(咸丰八年四月十六日)在瑷珲(今黑龙江省黑河)签定的不平等条约,该条约令中国失去了黑龙江以北、外兴安岭以南(即外东北)约60万平方公里的领土,是中国近代史上一次性割让领土最多的条约。《瑷珲条约》当时未经清政府批准,但后来在《中俄北京条约》中被确认。) 【后来是哪年?为什么?是把内蒙古拆开了吗?北洋政府和孙中山那边是同时存在的吗?】在1914年,因为内蒙地区太大,为加强中央政府的控制分而治理之.蒙古王族势力过大! 北洋政府和国民政府共存过一段时间.国.府成立于1925年7月1日,在1925年至1928年之间,与北京的北洋政府共存。北洋政府当时是代表中国政府的合法政府.【北洋政府时期结束 是什么时候?就是常说的北伐吗?蒋介石由此出名了?】1925年中国国民党成立所专政的国民政府,并且由蒋中正领军北伐,但北洋政府持续运作,直到1928年张学良同意加入国民政府之后正式结束。张学良宣布东北易帜,把国旗由五色旗改挂青天白日满地红旗,中国形式上完成统一。 老蒋发迹应该是当黄埔校长的时候开始.当然北伐使其扬名中外.1945年后,国民政府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 【这是我最费解的,为什么,因为内战吗?】 有内战因素,当时日本投降后,最先进入的是苏军,其次是共.军。国军没有一只军队进入.而苏军支持共.国民政府只有重新划分省份,为的法理起到控制作用.【海南原来算广东省一部分吗?想建省就建省呗,干吗还弄成特别行政区?直到现在还是特区?另外,为什么把广西的沿海部分划给广东省呢】 一个省区的建立要考虑政治。经济。。当地族群.等各方因素的。清朝统一台湾时.不先设立台湾府,属福建嘛!为了加强内陆对其的控制,!待控制好再..广西沿海划广东 为了加强广东的发展,你看现在广东沿海对于全省经济的影响.. 【对于外蒙古的问题,最终在陈水扁时代承认其独立了。那是哪年呢?原因。】 没有承认独立。(只不过陈水扁是台独分子。一直幻想独立。说过蒙古独立是台湾例子藏人.蒙人.台人都不是中国人.) 在法理上还是没有承认独立.. 最后问题http://ishare.iask.sina.com.cn/f/6980738.html 还有一个一比八万的最新版原始扫描地图...好大的...建议下载看: http://www.bababian.com/photozoom.sl?pictureid=&size=5&viewID=
❸ 热河省的民国行政区划
省会均治承德县(今河北省承德市区)。
道制民国二年(1913年),国务院拟设朝阳、赤峰二道,以朝阳道辖朝阳、阜新、建平、绥东4县,赤峰道辖赤峰、开鲁、林西、围场4县,但热河都统未行呈报,因此二道实际并井设立。民国三年(1914年)7月,置热河道,并任命道尹。民国十七年(1928年)初,随着北洋政府的垮台,道制自然撤销。
热河道民国三年(1914年)7月置,道尹为边要缺,一等,驻承德县(今承德市)。辖承德、滦平、丰宁、隆化、平泉、凌源、朝阳、阜新、建平、绥东、赤峰、开鲁、林西、围场等14县及经棚1设治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废。县、市、设治局民国三年(1914年)1月,设立热河特别区,辖14县1设治局。民国十七年(1928年)9月改置热河省后,民国二十二年(1933年)3月以前辖有15县,5设治局。民国三十六年(1947年)5月,国民政府重新划定热河省区域,全省辖有20县20旗。
❹ 49年之前国民党行政等级
民国时期的中华民国行政区划分
一级行政区划,包括35个省、2个地方 、1个特别行政区、14个中央政府直辖市、14个盟部及4个特别旗。
二级行政区划,在省与特别行政区之下设有县、省辖市(目前总计有56个)、设治局(目前总计有34个)、管理局(目前总计有7个)。直辖市下设有区,盟部下设有旗(目前总计有127个)。
中华民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国民政府又将它们和宁夏、青海建为6个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外蒙古。此外,民国初年,废掉了全部的府,所有不管县的州、厅全改为县。另外在省县之间还有道。国民政府时废除了道,另外设立了专署,作为省的派出机构,一个专署管理十几个县。
自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实际管辖范围限缩台湾、澎湖、金门、马祖及其它附属岛屿。目前实际管辖2个虚级省、2个直辖市、16个县、5个省辖市。
❺ 在民国时期,江苏省是怎么分设行政区域的
中华民国 1915年(据《辞源.行政区划表》)
江苏省
金陵道
江宁县、六合县、溧水县、江浦县、高淳县、丹徒县、扬中县、句容县、丹阳县、金坛县
、溧阳县
苏常道
吴县、武进县、江阴县、无锡县、常熟县、昆山县、吴江县、靖江县、泰兴县、宜兴县、
南通县、如皋县
淮扬道
江都县、泰县、仪征县、宝应县、高邮县、淮阴县、淮安县、盐城县、东台县、泗阳县、
涟水县、阜宁县、兴化县
沪海道
上海县、太仓县、松江县、南汇县、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川沙县、嘉定县、宝山县
、崇明县、海门县
徐海道
铜山县、沛县、睢宁县、丰县、邳县、萧县、砀山县、宿迁县、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县
、沭阳县
(计五道,六十县)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27年(据《民国时期政区沿革》)
南京特别市
江苏省
江宁县、溧阳县、镇江县、扬中县、丹阳县、金坛县、宜兴县、无锡县、吴县、武进县、
江阴县、常熟县、昆山县、宝山县、吴江县、太仓县、嘉定县、松江县、上海县、南汇县
、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川沙县、南通县、靖江县、如皋县、崇明县、海门县、江都
县、泰县、仪征县、高邮县、六合县、江浦县、盐城县、东台县、阜宁县、兴化县、淮阴
县、淮安县、宝应县、泗阳县、涟水县、宿迁县、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县、沭阳县、铜
山县、沛县、睢宁县、丰县、邳县、萧县、砀山县、句容县、溧水县、高淳县
(计一特别市,六十县)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32年(据《民国时期政区沿革》)
首都特别市
江苏省
第一行政督察区
溧阳县、镇江县、扬中县、丹阳县、金坛县、宜兴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
无锡县、吴县、武进县、江阴县、常熟县、昆山县、宝山县、吴江县、太仓县、嘉定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
松江县、上海县、南汇县、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川沙县
第四行政督察区
南通县、靖江县、如皋县、崇明县、海门县、启东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
江都县、泰县、泰兴县、仪征县、高邮县、六合县、江浦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
盐城县、东台县、阜宁县、兴化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
淮阴县、淮安县、宝应县、泗阳县、涟水县、宿迁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
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县、沭阳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
铜山县、沛县、睢宁县、丰县、邳县、萧县、砀山县
第十行政督察区
江宁县、句容县、溧水县、高淳县
(计一特别市,十区,六十一县)
中华民国国民政府 1947年(据《民国时期政区沿革》)
行政院辖南京市
江苏省
连云市
徐州市
第一行政督察区
丹阳县、溧阳县、镇江县、金坛县、宜兴县、江宁县、句容县、溧水县、高淳县
第二行政督察区
吴县、无锡县、武进县、江阴县、常熟县、昆山县、吴江县、太仓县
第三行政督察区
松江县、宝山县、嘉定县、上海县、南汇县、青浦县、奉贤县、金山县、川沙县、崇明县
、嵊泗设治局
第四行政督察区
南通县、靖江县、如皋县、海门县、启东县
第五行政督察区
江都县、扬中县、泰县、泰兴县、仪征县、高邮县、六合县、江浦县
第六行政督察区
盐城县、东台县、阜宁县、兴化县
第七行政督察区
淮阴县、淮安县、宝应县、泗阳县、涟水县、宿迁县
第八行政督察区
东海县、灌云县、赣榆县、沭阳县
第九行政督察区
铜山县、沛县、睢宁县、丰县、邳县、萧县、砀山县
(计一特别市,二市,九区,六十一县,一设治局)
❻ 介绍一下中华民国时期我国的行政区划
民国初期,承袭清朝旧制,有直隶、奉天、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山西、江苏、安徽版、江西、福权建、浙江、湖北、湖南、陕西、甘肃、新疆、四川、广东、广西、云南、贵州等22省。
北洋政府在22个省之外设了京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等几个特别区域,西藏、蒙古、青海3个地方,另保留阿尔泰、塔尔巴哈台、伊犁等3个相当于省级的地区。
1928年后,改直隶、奉天2省为河北、辽宁,并京兆特别区入河北,将热河、察哈尔、绥远、川边、宁夏、青海改建为6个省(川边特别区改建西康省),总计28个省,另外加上西藏、蒙古2个地方,以及分自俄、英收回的东省特别区、威海卫行政区,并先后设置南京、上海、北平、天津、青岛、武汉、广州、西安、重庆等9个特别市。
1945年后,将东三省划分成九省,增设辽北、安东、合江、松江、嫩江、兴安等6省及沈阳、大连、哈尔滨等3个直辖市。抗战胜利后,台湾成为35省之一。并将海南岛设立海南特别行政区,作为建省之准备。
❼ 民国时期中国行政区域是怎么划分的
承袭清朝旧制
❽ 中国民国现在的地图行政区划是什么样的
中华民国地图(现行行政区划图)
❾ 民国时期的“市”是属于什么级别的行政划分
本条目介绍中华民国的行政区划(官方使用“行政区域”一词),以中华民国政府现今之实际统治区为主,包含台湾、澎湖、金门及马祖地区。除了现今行政区划外,也介绍自中华民国建立至政府迁台后的行政区划变革历史、未来行政区划规划走向;以及1949年底大陆地区领土未失去前的行政区划。
行政区是国家行使政权的地方单位,中华民国在1949年政府迁台后,目前依据《中华民国宪法增修条文》及《地方制度法》来规定。虽然相关法律并未明文订定行政区之等级,如按照法律条文内容来排列,一级行政区为省、直辖市,二级行政区为县、市,三级行政区为乡、镇、县辖市(仅限台湾省)、区,四级行政区为村、里,五级行政区则为邻[1]。
依照1999年制定之《地方制度法》规定,一、二、三级行政区具有公法人地位,四、五级行政区则为附属于上级行政区的编组单位,不具有法人身分。而具有实施地方自治功能之行政区(公法人)称为“地方自治团体”[2],目前包括直辖市、县、市与乡、镇、县辖市。省原为地方自治团体,《地方制度法》施行后成为虚级化之行政区单位;原隶属于省之下的县与市,在实务上改为中央政府直辖,仅在部分法律与户籍、国民身分证等政府文书管理上续划归于省。此外,行政院为了便于各直辖市、县市人民接洽中央业务,增设3个派出机关“区域联合服务中心”,由各部会以任务编组方式成立,取代省政府原有之功能。直辖市与县、市为具有地方自治功能的最高行政区划,因而常被合称为“县市”。